精品解析:广东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202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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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五课 正确运用判断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末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广东省 |
| 地区(市) | 深圳市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77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26 |
| 更新时间 | 2026-07-26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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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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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高二A组思想政治试题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一、单选题(3分*16题)
1. 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 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商业信誉良好。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交给丙公司售卖。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需提供证据
②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丙公司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④乙、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任某因急于寻找丢失的手机,公开承诺“谁捡到手机并归还,将给予酬金950元”。叶某捡到了该手机,归还时要求任某信守承诺支付950元酬金。任某却以拾金不昧为由拒付酬金,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某应当支付酬金 ②叶某无权要求酬金
③任某可与叶某商定具体酬金 ④叶某因任某未先付酬金可质押手机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私自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 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在暑期提供形式多样的研学项目,而名不副实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针对这些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擅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构成违约
②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构成荣誉侵权
③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④家长应要妥善保管研学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育才中学高一五班成立了数学、语文和英语三个学习小组,甲、乙、丙都只参加了一个学习小组,且各不相同。同学丁作出以下猜测:
①甲参加了数学组,乙参加了语文组
②丙没参加语文组,乙参加了数学组
③甲没参加数学组,乙参加了英语组
班主任周老师对丁说:“你的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甲、乙、丙参加的学习小组正确的是( )
A. 语文、数学和英语 B. 英语、数学和语文
C. 英语、语文和数学 D. 数学、英语和语文
12. 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面展开创新尝试:“泥土里长出了课程”,学生在种花种草时观察植物生长,在磨豆腐时预估产量;学校周边公园化身为“乐学公园”,学生一起绘制公园地图、参与公园规划。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 )
①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
②积累生活经验,用形象思维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③在跨学科的学习体验中,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④在问题导向的情境任务中,突破思维能力的限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3. 露作为一种自然现象,人们对它的观察和认识充分体现在词汇中。露珠强调“露”的形状特征,秋露点明“露”的季节特征,朝露、宿露突出“露”的时间特征,花露、草露、竹露体现“露”的空间特征等。由材料可知( )
①劳动和社会交往提供和丰富了意识的内容
②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
③事物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
④人们借助抽象思维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全国各地都有用盐、醋、酱等调味料腌制蔬菜的传统,这些菜被称为酱腌菜。酱腌菜又被分为酱渍菜、酱油渍菜、盐渍菜、酸菜等。泡菜是酸菜的一种,其中四川泡菜又以历史悠久、风味独特而闻名。有人根据浸泡时间长短,将泡菜分为洗澡泡菜与深水泡菜。在四川泡菜中,老坛(发酵)酸菜又是比较特殊的泡菜,它最能体现四川泡菜的传统风味。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合乎逻辑的是( )
A. 酱渍菜与洗澡泡菜是同一级关系 B. 酱腌菜与老坛(发酵)酸菜是全异关系
C. 酱油渍菜与酸菜是反对关系 D. 泡菜与酸菜是属种关系
15. 某学者曾预言,如果地球的平均气温比工业革命前高出2摄氏度,全球99%的珊瑚礁将不复存在。他警告,没有健康的海洋,就不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从逻辑上看,上述警告说明( )
①只要拥有健康的海洋,就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
②只有拥有健康的海洋,才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
③拥有健康的海洋,是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充分条件
④拥有健康的海洋,是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必要条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 近日,“国球奥运冠军进校园”活动在云南举办。根据活动要求,张华和李红至少有一人参加这个活动。如果张华不参加“国球奥运冠军进校园”活动,那么李红不参加这个活动。由此可必然推出( )
A. 李红一定参加这个活动 B. 张华一定参加这个活动
C. 李红一定不参加这个活动 D. 张华一定不参加这个活动
二、材料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某市出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后,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A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说起电动自行车,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电动自行车物美价廉,占用空间小,使用成本低,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非法加装改装、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等问题也伴随而生,又成了一种新的“城市病”。
某地拟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引发不少市民热议。
甲说:“我认为应当限行。只要采取限行措施,就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不采取限行措施,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
乙说:“我认为不应当限行。所有机动车都应当采取限行措施,而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应当采取限行措施。”
丙说:“你俩的意见我都不赞同。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不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又难以治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各种问题。”
事实上,治理电动自行车涉及产品标准、电池安全、交通设施、安全意识等多方面的问题,不可能简单地一限了之。因此,如何加强全链条管理,既遏制电动自行车乱象,又保障合理的民生需求,是城市治理面临的一道考题。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材料中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存在的逻辑错误。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9月1日,章某与F保险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职位为保险管理岗,2026年2月28日,F公司认为章某在2025年多次业绩考核排名末位,已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故根据F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关于末位淘汰的规定,拟辞退章某,并向其出具了辞退通知书,要求章某一个月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章某与F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26年3月8日向N市J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确认F公司单方辞退章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026年4月29日,N市J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章某的上述请求。F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解除与章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且不应向章某支付赔偿金。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F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小陈认为:“章某的诉求合理,F公司的诉求也合理,法院判决应同时满足两方的诉求。”结合材料,根据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判断小陈的论断是否合乎逻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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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高二A组思想政治试题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一、单选题(3分*16题)
1. 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刘某将数量从300斤变更为200斤,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且附加答复期限,属于新要约,正确。
②:刘某要约要求两天内答复,张某10月8日告知已超出承诺期限,超期回复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错误。
③:因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排除。
④:承诺超期导致合同未成立,无合同则无违约责任,张某不能主张刘某违约,正确。
2. 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商业信誉良好。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交给丙公司售卖。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需提供证据
②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丙公司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④乙、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需提供证据,①错误。
②: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属于混淆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正确。
③:丙公司售卖乙公司生产的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的茶叶,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③错误。
④: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商业信誉良好。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交给丙公司售卖。乙、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商标权,侵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 任某因急于寻找丢失的手机,公开承诺“谁捡到手机并归还,将给予酬金950元”。叶某捡到了该手机,归还时要求任某信守承诺支付950元酬金。任某却以拾金不昧为由拒付酬金,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某应当支付酬金 ②叶某无权要求酬金
③任某可与叶某商定具体酬金 ④叶某因任某未先付酬金可质押手机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③:任某的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叶某捡到手机,任某应该按约履行,支付酬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商定具体酬金,①③入选。
②:叶某作为悬赏广告的履行者,依法享有请求支付酬金的权利。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法律约束力,②不选。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如扣留),不仅无权要求酬金,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叶某作为拾得人,无权扣留(质押)手机。叶某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A。
4. 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5. 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私自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
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 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是“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小永在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
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②错误。
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小永在节假日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支付其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③正确。
④: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个人休息时间。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给小永布置工作,占用了其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小永的休息休假权利,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 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收回,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①符合题意。
②: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合题意。
③: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等方面的调整范畴,适用民法典调整,③符合题意。
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B。
8. 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符合题意。
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9. 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姓名权是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小王牌”是商品名称或品牌标识,不属于姓名权范畴,李某仿冒“小王牌”包装的行为,侵害的是王某的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姓名权,①排除。
②: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这种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符合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的特征,属于不正当竞争,②符合题意。
③:孙某作为消费者,因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且因商家仿冒包装导致自己误购的商品,合法权益受损,而超市又未予理会其赔偿要求时,孙某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符合题意。
④:仲裁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孙某与超市之间没有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所以孙某不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0. 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在暑期提供形式多样的研学项目,而名不副实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针对这些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擅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构成违约
②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构成荣誉侵权
③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④家长应要妥善保管研学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按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方面变更合同,构成违约,①说法正确。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机构乙属于虚假宣传,没有侵犯荣誉权,②说法错误。
③:《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机构丙未经允许使用与某研学机构注册商标近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③说法错误。
④: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案件发生争议时,诉讼证据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家长应要妥善保管研学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点睛】
11. 育才中学高一五班成立了数学、语文和英语三个学习小组,甲、乙、丙都只参加了一个学习小组,且各不相同。同学丁作出以下猜测:
①甲参加了数学组,乙参加了语文组
②丙没参加语文组,乙参加了数学组
③甲没参加数学组,乙参加了英语组
班主任周老师对丁说:“你的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甲、乙、丙参加的学习小组正确的是( )
A. 语文、数学和英语 B. 英语、数学和语文
C. 英语、语文和数学 D. 数学、英语和语文
【答案】C
【解析】
【详解】A:假设甲参加了语文、乙参加了数学、丙参加了英语,结合“丁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可以看出该结论不满足丁同学猜测的①和②,A不符合题意。
B:假设甲参加了英语、乙参加了数学、丙参加了语文,结合“丁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可以看出该结论不满足丁同学猜测的①,B不符合题意。
C:假设甲参加了英语,乙参加了语文、丙参加了数学,结合“丁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可以看出该结论满足丁同学的猜测,C符合题意。
D:假设甲参加了数学,乙参加了英语、丙参加了语文,结合“丁每种猜测都只对了一半”,可以看出该结论不满足丁同学猜测的②,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2. 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面展开创新尝试:“泥土里长出了课程”,学生在种花种草时观察植物生长,在磨豆腐时预估产量;学校周边公园化身为“乐学公园”,学生一起绘制公园地图、参与公园规划。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 )
①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
②积累生活经验,用形象思维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③在跨学科的学习体验中,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④在问题导向的情境任务中,突破思维能力的限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学生在种花种草、磨豆腐等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如预估产量、观察生长规律),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从而深化对知识的理解,①符合题意。
②:形象思维可以触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抽象思维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②说法错误。
③:活动整合了多学科知识(生物、数学、地理等),如绘制公园地图需结合空间规划和环境知识,磨豆腐涉及产量计算。这种跨学科体验帮助学生面对复杂现实问题(如公园规划),提升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③符合题意。
④:人的思维能力受多种因素制约,虽然在问题导向的情境任务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得到锻炼和提升,但“突破思维能力的限制”,夸大了其作用,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3. 露作为一种自然现象,人们对它的观察和认识充分体现在词汇中。露珠强调“露”的形状特征,秋露点明“露”的季节特征,朝露、宿露突出“露”的时间特征,花露、草露、竹露体现“露”的空间特征等。由材料可知( )
①劳动和社会交往提供和丰富了意识的内容
②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
③事物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
④人们借助抽象思维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意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劳动和社会交往提供和丰富了意识的内容,但是材料强调的是意识能够反映客观事物,强调意识的特征和作用,没直接体现劳动和社会交往,①不选。
②:“露作为一种自然现象,人们对它的观察和认识充分体现在词汇中”说明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②正确。
③:露珠强调“露”的形状特征,秋露点明“露”的季节特征,朝露、宿露突出“露”的时间特征,花露、草露、竹露体现“露”的空间特征等,说明“露”这种普遍性寓于露珠、秋露朝露、宿露、花露、草露、竹露等特殊性之中,说明事物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③正确。
④:抽象思维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反映认识对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象思维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基础上,运用联想、想象和幻想等反映认识对象,触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材料不涉及抽象思维,而是运用了形象思维,更侧重具体感性观察的语言表达,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4. 全国各地都有用盐、醋、酱等调味料腌制蔬菜的传统,这些菜被称为酱腌菜。酱腌菜又被分为酱渍菜、酱油渍菜、盐渍菜、酸菜等。泡菜是酸菜的一种,其中四川泡菜又以历史悠久、风味独特而闻名。有人根据浸泡时间长短,将泡菜分为洗澡泡菜与深水泡菜。在四川泡菜中,老坛(发酵)酸菜又是比较特殊的泡菜,它最能体现四川泡菜的传统风味。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合乎逻辑的是( )
A. 酱渍菜与洗澡泡菜是同一级关系 B. 酱腌菜与老坛(发酵)酸菜是全异关系
C. 酱油渍菜与酸菜是反对关系 D. 泡菜与酸菜是属种关系
【答案】C
【解析】
【详解】由题可知,酱腌菜分为酱渍菜、酱油渍菜、盐渍菜、酸菜等子类。泡菜是酸菜的一种,四川泡菜是泡菜的一种,老坛(发酵)酸菜是四川泡菜的一种。洗澡泡菜是根据浸泡时间划分的泡菜子类。
A:酱渍菜是酱腌菜的子类,洗澡泡菜是泡菜的子类,而泡菜又是酸菜的子类,酸菜是酱腌菜的子类。因此,酱渍菜和洗澡泡菜在分类层级上不同,并非并列的同一级关系。A排除。
B:全异关系指两个概念无交集。但老坛酸菜是四川泡菜的一种,四川泡菜是泡菜的一种,泡菜是酸菜的一种,酸菜是酱腌菜的一种,因此老坛(发酵)酸菜属于酱腌菜的范畴,二者是包含关系,而非全异关系,B排除。
C:反对关系是指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包含在一个属概念中,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该属概念的外延。酱油渍菜和酸菜都是酱腌菜的子类(第一级),且材料中酱渍菜、酱油渍菜、盐渍菜、酸菜等分类互斥,因此酱油渍菜与酸菜互斥;同时,存在其他子类,故二者为反对关系,C正确。
D:材料明确说明“泡菜是酸菜的一种”,因此酸菜是属概念(更广的类别),泡菜是种概念(子类别),所以二者构成种属关系,而非属种关系。D排除。
故本题选C。
15. 某学者曾预言,如果地球的平均气温比工业革命前高出2摄氏度,全球99%的珊瑚礁将不复存在。他警告,没有健康的海洋,就不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从逻辑上看,上述警告说明( )
①只要拥有健康的海洋,就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
②只有拥有健康的海洋,才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
③拥有健康的海洋,是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充分条件
④拥有健康的海洋,是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必要条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③:没有健康的海洋,就不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这表明健康的海洋是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要拥有健康的海洋,就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在该判断中,健康的海洋是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充分条件,与事实不符,①③不选。
②④:健康的海洋是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必要条件,根据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否定前件,可以必然的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可以必然的肯定前件,也就是只有拥有健康的海洋,才会拥有健康的地球生态系统,②④入选。
故本题选D。
16. 近日,“国球奥运冠军进校园”活动在云南举办。根据活动要求,张华和李红至少有一人参加这个活动。如果张华不参加“国球奥运冠军进校园”活动,那么李红不参加这个活动。由此可必然推出( )
A. 李红一定参加这个活动 B. 张华一定参加这个活动
C. 李红一定不参加这个活动 D. 张华一定不参加这个活动
【答案】B
【解析】
【详解】ABCD:如果张华不参加“国球奥运冠军进校园”活动,那么李红不参加这个活动。这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正确的推理结构是肯前肯后式或否后否前式。根据肯定前件式,张华不参加,那么李红也不参加,但是不符合张华和李红至少有一人参加这个活动的条件。根据否定后件式,李红参加,可以必然推出张华参加,AC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二、材料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答案】①: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②:建议被告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及时接收牛粪并妥善处置,配合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若确有困难应与原告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更大损失。
③: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即承担责任。
④:践行绿色原则,及时清理牛粪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损害扩大。
【解析】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将材料中“拒收牛粪”与“放任污染”两个行为,并分别对应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环境污染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有效信息①:被告以“场地施工”“人手不足”为由拒收牛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拒收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针对被告的违约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本案中,被告应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接收牛粪;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非单方面拒收。
有效信息③:原告放任“粪山”发酵威胁生态安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无需考虑原告的主观过错。
有效信息④:针对原告的环境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原告作为牛粪的所有者和产生者,在合同履行受阻时,仍负有环保义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损害。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某市出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后,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A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答案】“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理由:①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A公司未给B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先判断,再结合材料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给出具体理由。
辩题1:“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
论据: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可从市场主体的出资人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
辩题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论据①: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可从合同的有效性角度,说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论据②: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可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角度,说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论据③: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可从违约与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
结论:“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说起电动自行车,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电动自行车物美价廉,占用空间小,使用成本低,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非法加装改装、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等问题也伴随而生,又成了一种新的“城市病”。
某地拟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引发不少市民热议。
甲说:“我认为应当限行。只要采取限行措施,就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不采取限行措施,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
乙说:“我认为不应当限行。所有机动车都应当采取限行措施,而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应当采取限行措施。”
丙说:“你俩的意见我都不赞同。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不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又难以治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各种问题。”
事实上,治理电动自行车涉及产品标准、电池安全、交通设施、安全意识等多方面的问题,不可能简单地一限了之。因此,如何加强全链条管理,既遏制电动自行车乱象,又保障合理的民生需求,是城市治理面临的一道考题。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材料中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存在的逻辑错误。
【答案】①甲的观点是“只要采取限行措施,就能收到好的效果”,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甲认为“不采取限行措施”,否定了前件,不能必然得出“不能收到好的效果”。②乙的观点是“所有机动车都应当采取限行措施,而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所以,电动自行车不应当采取限行措施”,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在三段论推理中,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在乙的推理中,“采取限行措施”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却周延了,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③丙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不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又难以治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各种问题”,这里丙犯了“两不可”的错误,违背了排中律的要求。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措施的讨论
考点考查: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掌握演绎推理方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材料中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存在的逻辑错误,要求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掌握演绎推理方法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甲说:“我认为应当限行。只要采取限行措施,就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不采取限行措施,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知识,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角度分析说明:否定前件,不能必然否定后件。
有效信息②:乙说:“我认为不应当限行。所有机动车都应当采取限行措施,而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应当采取限行措施。”→可运用“三段论”知识,从“三段论的逻辑规则”角度分析说明: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乙的说法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有效信息③:丙说:“你俩的意见我都不赞同。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不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又难以治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各种问题。”→可运用“排中律”知识,从“两不可”角度分析说明:丙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和“不限行”两种意见同时进行否定,违反了排中律,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9月1日,章某与F保险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职位为保险管理岗,2026年2月28日,F公司认为章某在2025年多次业绩考核排名末位,已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故根据F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关于末位淘汰的规定,拟辞退章某,并向其出具了辞退通知书,要求章某一个月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章某与F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26年3月8日向N市J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确认F公司单方辞退章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026年4月29日,N市J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章某的上述请求。F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解除与章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且不应向章某支付赔偿金。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F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小陈认为:“章某的诉求合理,F公司的诉求也合理,法院判决应同时满足两方的诉求。”结合材料,根据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判断小陈的论断是否合乎逻辑,并说明理由。
【答案】(1)结论:F公司的诉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理由:①本案中F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②劳动者的业绩考核排名末位等次,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尽管章某多次考核排名末位,但F公司未对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直接辞退,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③综上,F公司以其内部规定为依据单方解除与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故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2)小陈的论断是不合乎逻辑的。
理由:①小陈的论断违反了逻辑思维基本要求中的矛盾律。
②章某的诉求是确认F公司的行为违法,F公司的诉求是确认F公司的行为合法,两方要确认的内容是相矛盾的,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所以法院判决不可能同时满足两方的诉求。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F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办法,以业绩末位为由直接辞退章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业绩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未履行培训、调岗前置程序。
有效信息②: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不能仅凭企业内部制度辞退员工。本案中“末位淘汰”规则不符合法律要求。
有效信息③:F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小问2详解】
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辨点,通常需要正反全面分析。
辩题:章某的诉求合理,F公司的诉求也合理,法院判决应同时满足两方的诉求。
合理性分析:无,双方诉求相互对立,不存在同时成立的基础。
不合理分析:论据①:章某请求确认解除行为违法,F公司请求确认解除行为合法,二者构成相互矛盾的判断→运用矛盾律的知识,从逻辑基本规律角度分析说明,矛盾律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
论据②:两项诉求不能同时成立,法院裁判只能支持其中一方或者均不支持,无法同时满足双方诉求→运用矛盾律实践要求的知识,从司法裁判逻辑角度分析说明,相互矛盾的主张必有一假。
结论:小陈的论断不合乎逻辑,违背矛盾律。相互矛盾的两个判断不能同时为真,法院不可能同时支持双方对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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