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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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0 KB
发布时间 2026-07-23
更新时间 2026-07-23
作者 刘去刘来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942066.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核心,通过案例情境构建"法律条文-案例分析-价值判断"的三阶训练体系,强化法治观念与婚姻家庭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婚姻效力|6题(第1/6/7/15题)|四步判定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意思真实→内容合规|从婚姻成立(登记要件)到效力瑕疵(无效/可撤销)的递进逻辑| |财产关系|5题(第4/12/14/16/19题)|三步确权法: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登记状态|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规则及转化路径| |离婚制度|5题(第2/5/8/9/21题)|过错认定三要素:行为性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司法裁判逻辑链|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 一、单选题 1.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相恋多年,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全款购置一套住宅,次年生育女儿小周。2026年双方因生活观念不合彻底决裂,就房产分割、女儿抚养问题产生巨大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彼此享有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 ②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③非婚生女小周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④双方分手,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①该规定体现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婚姻家庭公平正义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只有对无过错方实施虐待、遗弃,才能对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④该条款意味着夫妻一方只要犯错,另一方就一定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此前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   ) A.增加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4.王某与陈某经亲友介绍相恋,二人按照当地传统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某向陈某及其家人支付8万元彩礼。此后双方工作异地,从未共同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双方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王某依法可主张返还彩礼 ②彩礼属于恋爱自愿赠与,完成给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③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行为,受法律约束而非绝对自由 ④民间订婚收彩礼的习俗,确保两人已结成法定的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蔡某与李某结婚后,蔡某经常因琐事对李某进行辱骂、恐吓,但未实施殴打。李某长期精神痛苦,被诊断为抑郁症。后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蔡某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法院经调解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②因蔡某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李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李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方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罗某(19岁,虚报年龄24岁)与其女友陈某(21岁)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年后举行了婚礼,并通过伪造证件取得结婚证,婚后陈某发现罗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患有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正确的做法是(   ) ①可直接与罗某协议离婚 ②罗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陈某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仅能以对方隐瞒疾病为由,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④罗某未达法定婚龄,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7.王某在与初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威胁王某。后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王某的父亲心疼女儿,鼓励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与初某的结婚登记 ②因王某被胁迫结婚,故王某和初某的婚姻自始无效 ③王某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④王某的父亲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王某与初某的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朱先生和苏女士因长期异地分居、感情淡漠,决定协议离婚。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婚后购置的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对此(   ) ①在法院裁判离婚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②协议离婚以后,一方若反悔可以依法上诉 ③朱先生和苏女士应该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 ④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才可能领取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隋某与郭某经网恋结婚,数年后隋某多次离家,二人感情日益淡薄。隋某起诉离婚,郭某同意离婚。隋某主张分割婚后共建的草莓大棚一处,二人就大棚的价值未达成一致且不同意竞价处理。案件审理中,郭某将该草莓大棚出卖给了案外人,获得转让款47000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案涉双方应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方可起诉离婚 ③郭某擅自出卖草莓大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④法院应判决隋某与郭某均等分割47000元转让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存款及理财产品,二人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商过程中李某主张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王某拒不认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 ②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需承担抚养义务 ③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④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小承和小德恋爱多年,两人按照习俗订婚后摆酒成婚,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一起开店经营,后期感情破裂闹分手,小承提出分割共同经营所得,小德却说二人不算夫妻,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一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中,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②完成订婚仪式,就等同于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③订立婚约后,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④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崔某、陈某2024年1月登记结婚,陈某次月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2025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崔某诉讼离婚。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崔某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即使房屋由陈某婚前全款购买,因变更登记为夫妻共有,所以离婚后崔某必须分得300万元 ③法院对该离婚案件可以不进行调解,直接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 ④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卞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②谢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有权决定家庭重大事务,卞某应予以服从 ③离婚时,卞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有权请求谢某给予经济补偿 ④谢某对卞某的经济控制属于夫妻间的内部事务,法律不予干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1年秦某与温某登记结婚,婚后秦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购置住宅一套,房屋由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合伙经营社区果蔬店。后来二人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秦某私下将这套共有住宅过户给自家表弟陈某,陈某仅完成不动产登记,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转账付款凭证。此外,秦某为果蔬店备货,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刘某借款8万元,未告知温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秦某到期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银行可直接占有该抵押住宅抵债 ②秦某为夫妻共同经营门店所借8万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涉案房屋、二人合伙经营社区果蔬店取得的经营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陈某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构成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贾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贾某得知王某在15岁时确诊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但王某及家人在婚前并未告知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②若双方协议离婚,需对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 ④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贾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林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插画师,2023年与大学同学赵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林女士用自己婚前积攒的稿费购买了一台专业绘图电脑,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赵先生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林女士随迁并放弃了自己原有的客户资源,在家全职料理家务、照顾赵先生生病的父亲。2025年底,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下列事项产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婚前稿费购买的绘图电脑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 ②林女士在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和赵先生父亲,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 ③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20万元,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 ④若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彩票奖金10万元,林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该奖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18.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韩某与赵某于1994年9月29日登记结婚。2001年7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赵某与韩某离婚。韩某与董某于2001年8月3日登记结婚。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某与董某于2001年8月3日登记的婚姻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法院判决韩某与董某婚姻无效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15年,张某父母出资80万元,以张某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用于小家庭居住,并明确表示该房“只赠与儿子张某”。2020年,张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投资股票获利30万元,后将该款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5年,因感情破裂,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李某主张:(1)上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2)要求将股票获利的3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二人之子张小某现年12岁,长期由李某照顾,李某主张张小某由其抚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和睦,共同支撑家庭生活,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夫妻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始终未育子女,长期分居,但二人生活开支均由共同账户所支付。 二人婚后共同购置有一套房产,张某婚后法定继承其父母遗产所得30万元,张某在分居后为贴补家庭开支而购买网约车(价值10万元)营运,背负5万元车贷,二人账户上有张某开网约车的收入和李某婚后工资共10万元存款。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遂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调解无效后判决二人离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的法律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张某二人财产归属作出界定,并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A D B A D D D A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B B C D A 1.D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材料中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故二人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错误。 ②:周某与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利,错误。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正确。 2.A 【详解】:条文明确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正义,正确。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条文明确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属于重大过错,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正确。 ③: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多种,并非只有虐待、遗弃无过错方这一种情形,错误。 ④: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且该过错导致离婚的后果,并非一方只要有任何过错另一方就能获得赔偿,错误。 3.D 【详解】A:新政取消户口本要求、实现全国通办,是减少登记所需材料、打破地域限制,降低办事门槛,并未增加登记程序,错误。 B:结婚的法定条件由《民法典》明确规定,新政仅调整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办理材料、地点),未改动结婚的实质法定条件,不存在放宽法定条件的情况,错误。 C:新政的目的是便民利民,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并非出台监管措施强化对婚姻家庭的管理,错误。 D:取消户口本要求、允许任意地区办理登记,消除了以往户籍、地域对婚姻登记的限制,群众办理登记更便捷,直接体现了婚姻登记便利性的提升,正确。 4.B 【详解】①③:彩礼不同于普通的恋爱自愿赠与,本质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并非给付后绝对不能返还。本题中王某与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结婚条件无法达成,王某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正确。 ②:结婚条件无法达成,彩礼即使已经给付,王某仍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排除。 ④: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定婚姻关系,仅订婚与收彩礼的习俗不产生法定婚姻效力,排除。 5.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辱骂、恐吓等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正确。 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蔡某存在过错,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正确。 ③: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方,而非过错方,说法错误。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是“先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调解是贯穿审理过程的环节,而非前置程序,错误。 6.D 【详解】①: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前提,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罗某隐瞒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正确。 ③: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登记离婚的前提,错误。 ④: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早于22周岁,罗某结婚时仅19岁,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正确。 7.D 【详解】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错误。 ②: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可撤销婚姻只有被依法撤销后才无效,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撤销前,该婚姻仍然有效,错误。 ③:王某作为婚姻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正确。 ④: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王某的父亲无权提出撤销申请,正确。 8.D 【详解】①:协议离婚不需要经法院裁判,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错误。 ②:协议离婚并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可另行起诉而非上诉,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正确。 ④:协议离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正确。 9.A 【详解】①:隋某与郭某经网恋结婚,数年后因感情日益淡薄而起诉离婚,符合题意。 ②:夫妻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不是起诉离婚的要件,说法错误。 ③:草莓大棚是夫妻共同财产,郭某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符合题意。 ④:郭某擅自出卖草莓大棚,侵犯了隋某的合法权益,郭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应判决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说法错误。 10.B 【详解】①: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存款、理财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应当负担抚养费,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排除。 ③:夫妻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正确。 ④: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1.B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正确。 ②:订婚只是民间习俗,不产生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等于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错误。 ③:订立婚约不产生夫妻身份,双方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错误。 ④: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12.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②:共有房屋分割可协商、法院酌情判决,不是必须平分300万,错误。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不能直接审理判决,错误。 ④: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登记共同共有,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3.B 【详解】①: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正确。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家庭重大事务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谢某不能因自己是唯一经济来源就剥夺卞某的权利并要求其服从,该说法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排除。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卞某作为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法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正确。 ④:谢某对卞某的社会活动限制和经济控制,侵犯了卞某参加社会活动和处理个人财产的人身、财产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予以干涉和保护,排除。 14.C 【详解】①:若秦某到期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直接占有抵押住宅抵债,错误。 ②:秦某为夫妻共同经营的果蔬店备货,以个人名义借款8万元,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③:涉案房屋是秦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由二人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合伙经营社区果蔬店取得的经营收入,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秦某作为出让人,具有一定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出让条件。且陈某属于知情者,且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转账付款凭证,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 15.D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类,王某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错误。 ②: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正确。 ③: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并非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错误。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王某婚前隐瞒自身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诚信原则,贾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正确。 16.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案涉绘图电脑是林女士用婚前积攒的稿费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且登记在林女士个人名下,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林女士为随迁放弃原有职业,全职料理家务、照料赵先生生病的父亲,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正确。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赵先生个人财产,错误。 ④: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的彩票奖金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错误。 17.理由: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 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原因、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婚姻的知识,从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理由: 有效信息①:张某婚后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而不是抑郁症,也没有痊愈,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没有如实告知田某→从结婚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 意义: 有效信息②: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从婚姻自由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 18.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2001年8月3日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还未发生,韩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韩某与董某构成重婚。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就包含了要符合一夫一妻制。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无效。韩某与董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以,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为人民法院,需要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韩某与董某婚姻无效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韩某在离婚一审判决作出后、生效前,与董某登记结婚→可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是知识,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角度,分析说明此时韩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韩某再行结婚构成重婚。 有效信息②: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可运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知识,从婚姻生效要件角度,分析说明韩某与董某的婚姻违背一夫一妻制,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 19.主张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父母明确只赠与己方子女的,该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父母全款出资80万买房,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还明确只赠与张某,因此房屋归属张某个人,离婚时李某无权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主张股票获利3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理由: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30万元是婚后炒股的获利,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张某已将该收益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开支,进一步认可该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李某有权主张对这30万元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张12岁的张小某由自己抚养,可能能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同时结合双方抚养条件、过往抚养状况综合判断。张小某已12岁,只要张小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李某具备相应抚养能力,法院会优先支持李某获得抚养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家和万事兴、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对李某的主张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父母出资80万元,以张某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用于小家庭居住,并明确表示该房“只赠与儿子张某”→可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说明张某父母全款出资80万买房,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还明确只赠与张某,因此房屋归属张某个人,离婚时李某无权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有效信息②:张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投资股票获利30万元,后将该款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可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说明30万元是婚后炒股的获利,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张某已将该收益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开支,离婚时李某有权主张对这30万元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效信息③:二人之子张小某现年12岁,长期由李某照顾,李某主张张小某由其抚养→可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角度,说明张小某已12岁,只要张小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李某具备相应抚养能力,法院会优先支持李某获得抚养权,该主张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张某与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激化、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已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2) ①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张某法定继承的30万元、网约车(价值10万元)、存款10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共同购置的财产、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且未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5万元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理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详解】(1)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需结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应材料中夫妻感情状况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李某婚后矛盾激化、长期分居→可运用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的知识,从感情破裂的角度,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核心法定理由。 有效信息②: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可运用裁判离婚程序的知识,从程序合法性的角度,说明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2)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需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对本案财产与债务逐一界定。 有效信息①:婚后共同购置房产、法定继承30万、网约车、存款10万→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从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角度,说明婚内取得的上述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有效信息②:5万元车贷为贴补家庭开支所负→可运用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从家庭共同生活的角度,说明为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21.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从周先生的诉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周先生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从离婚要慎重角度分析说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效信息②: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从珍惜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有效信息③: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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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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