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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个神兽叫什么名字嘛?
獬豸
獬豸(xiè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CONTENT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01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02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03
目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周时期:
法治
德治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纯压迫式治理
关注人民,体现了
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周公旦
德(礼)治思想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法治思想
早期国家
可能已经
有了法律
习惯法
特点: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
法治思想的起源:夏商
德治思想的起源:西周
(二)春秋战国时期:
德法之争
1.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1)时代特征:
(2)思想来源:
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法治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2.表现:
(1)子产“铸刑书”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1)宣告中国成文法的诞生。
(2)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3)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4)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主张德治
人性恶
主张法治
孔子
孟子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商鞅
韩非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孔子
韩非子
2.表现:
材料: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材料: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均摘编自《史记》
3.评价: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但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推动了民本思想发展。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但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4.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律的编纂:
礼法对立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律令并行:
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3.实施:
秦朝:坚持轻罪重罚,严刑峻法;
汉朝:“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礼法关系
秦
汉
材料: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
思考:判决体现了汉朝法律什么样的特色?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特色:
伦理道德高于法律,以经断狱,德主刑辅
(重教化,轻刑罚)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原因:
2.特点:
3.量刑原则:
4.目的:
(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维护儒家提出三纲五常。
(准五服以制罪)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任轻于杀常人。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材料:“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一般上呈皇帝来决定。
材料: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有什么影响?
1.礼法结合,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巩固专制的工具;
2.经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三)唐朝时期
1.法律:
(1)过程:
(2)特点:
(3)影响: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2.教化:
(1)提倡礼治:732年,《大唐开元礼》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地位: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2)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南北朝)颜之推
目的:推进基层治理,强化专制统治
合作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统治者的推崇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
时期 概 况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①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②代表性法典:《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律”与“例”的关系:“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律为正文 例为附注
律378:凡赌博财务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赌窝、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充远军。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二)教化
1.儒学向基层渗透:
(1)背景: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2)传播方式:
社会层面: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家庭层面: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朱熹注解四书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朱子家礼
白鹿洞书院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二)教化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概念阐释
乡约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北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朝
自发形成
教化百姓
逐渐带有强制力
政府利用推广
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合流
自学检测:根据教材梳理乡约的演变过程。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二)教化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有什么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①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主导者: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
③从民间自发自我约束到有一定法制约束力(礼法融合);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变化:
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特点:
①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
②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
③法律逐渐儒家化;
④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
原因:
①政治:
②经济:
③思想:
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小农经济的发展
儒家思想的发展
评价:
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
②影响: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唐朝的法律与教化(《唐律疏议》)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乡约法律化)
礼法并立
礼法合一
礼法结合
课堂小结
四、巩固练习
1.《周书·武帝纪》记载:“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据此可知中国古代( )
A.礼法结合特点突出 B.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C.始终坚持严刑峻法 D.将血缘关系作为量刑的原则之一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律的作用。选择B;材料中“以刑止刑”体现用刑罚预防犯罪,“世轻世重”表明刑罚轻重根据社会状况灵活进行调整,“罪不及嗣”强调罪责不株连后代,“皆有定科”指法律条文固定化,以上这些体现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功能。排除A:材料未体现“礼”的相关内容,主要围绕刑罚、法律规定,“礼法结合”没有依据。排除C:始终坚持严刑峻法不符合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特征,且材料“世轻世重”也表明刑罚有轻重变化。排除D:材料“罪不及嗣”指反对株连,主张个人罪责自负,材料未体现将血缘关系作为量刑的原则之一。
2.战国时期,儒家对于“礼”的认识不断丰富,儒家分支之一的稷下儒家认为“礼”是在既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上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以及适应于这套等级制度的伦理规范;国家为了维护既定的“礼”,有时必须运用暴力手段强制人们去遵守。这反映了战国时期的儒家( )
A.重视基层民众伦理教化 B.放弃重建礼乐制度
C.极力排斥社会阶层流动 D.受到法治观念影响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选择D:根据材料“稷下儒家认为‘礼’是……伦理规范;国家……有时必须运用暴力手段强制人们去遵守”,结合当时法家思想受到重视的情况可知,材料体现出儒家受到法治观念影响。排除A:材料强调的是儒家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关系,而非重视基层民众的伦理教化。排除B:结合所学知识,战国时期儒家重视礼乐制度,没有放弃礼乐制度的重建。排除C:材料论述的重点是儒家思想与法治观念的关系,而非儒家对社会阶层流动的态度。
3.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 219年),泰山刻石:“皇帝临位,作制明法⋯⋯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琅琊刻石:“皇帝作始,端平法度……除疑定法,咸知所辟”;二十九年(公元前 218年)芝罘刻石:“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据此可知,秦始皇( )
A.借刻石宣扬个人伟绩 B.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
C.重视以法律治理国家 D.主张礼法结合治天下
3.答案:C
解析:A.材料中刻石的核心内容是“明法”“法度”,而非宣扬个人功绩,错误。B.材料主要围绕法律制定和宣扬展开,未提及任何针对地方割据势力的举措,错误。C.材料反复出现“作制明法、端平法度”等与法治有关的信息,其核心都在强调法度、法制,体现秦朝以法治国的治国理念,正确。D.秦朝推崇法家,严刑峻法,而“礼法结合”是汉代治国的特点,错误。故选C项。
4.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这一规定( )
A.反映了儒家思想影响了律法 B.适应了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C.体现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D.突出了法律的社会教化功能
4.答案:A
解析:材料中“秋冬行刑”的规定在理论上受董仲舒“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体现了儒家宣扬的“顺天时”思想,反映出儒家思想影响了律法,故选A项;“秋冬行刑”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排除B项;德主刑辅强调德礼是政教的根本,刑罚是政教的工具,与材料中的“秋冬行刑”无关,排除C项;材料体现不出法律的社会教化功能,排除D项。
5.《唐律疏议》和《宋刑统》皆要求乡邻、路人共同遏制和打击犯罪,对不协助者予以制裁。如“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据此可知,唐宋时期的法律( )
A.重视发挥民约的教化作用 B.注重塑造社会责任意识
C.立足于维护君主集权统治 D.体现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唐宋法律的特点。选择B:材料中《唐律疏议》和《宋刑统》要求乡邻、路人协助追捕犯罪,对能助而不助者施以杖刑,这体现了法律通过强制性义务推动民众参与维护社会秩序,旨在强化集体安全观念和社会共同责任意识。排除A:民约的教化作用侧重于民间自治规范的非强制引导,而材料涉及的是国家成文法,强调刑罚而非教化。排除C:维护君主集权虽是古代法律的总体目标之一,但材料具体规定侧重社会公共安全事务,未直接关联君主权威或集权统治。排除D:材料仅规定对能助而不助者的制裁,未体现道德教化或德治元素。
6.明朝后期,儒士常常引用明太祖的“六谕”教化乡里,他们还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清朝乡约延续明制,宣讲内容变为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常常引用《大清律例》。这反映出( )
A.儒士政治地位不断提升 B.乡约与国家法典紧密结合
C.基层治理机构组织完善 D.明清时期皇权受法律约束
6.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后期至清朝(中国)。根据材料可知,明清时期的儒士在教化乡里时,常常引用皇帝的教化诏令,并且常常引用当时的法律来解释这些诏令。从而可知,乡约(一种地方教化与自治制度)与国家法典(代表皇权的法律)紧密结合,B项正确;材料描述的主要是乡约与法律结合,不是儒士政治地位的变化,排除A项。材料主要反映的是教化与法律的关系,没有体现基层治理机构组织是否完善,排除C项;“明清时期皇权受法律约束”的表述与史实不符,中国古代是皇权专制,法律是皇权专制的工具,排除D项。故选B项。
五、教考衔接
1.[2025年福建高考真题]东汉时期鸠杖体现政府对老年人的优抚。下图为东汉时期的墓葬壁画,其中绘有一人(老人)弯腰(手持鸠杖)的情景。这说明当时( )
A.民众认同社会教化
B.黄老无为思想影响民间习俗
C.政府重视社会救济
D.儒家思想对丧葬仪式的渗透
1.答案:A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东汉时期的中国。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儒家思想强调“孝道”和“尊老”,将赡养老人、尊崇长辈视为重要伦理规范。东汉政府以“鸠杖”优抚老年人,本质上是儒家伦理在国家政策中的体现,旨在通过制度强化社会对儒家道德的认同。该壁画呈现老人使用鸠杖,说明民间接受并践行官方教化,A项正确;黄老思想强调无为而治,与尊老优抚无关,排除B项;题干强调的是尊老优抚,没有涉及社会救济,排除C项;题干没有涉及丧葬仪式的相关信息,排除D项。故选A项。
2.[2024年浙江高考真题]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2.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并结合所学可知,明清时期,圣谕宣讲与儒学“民间化”(庶民化)相伴相随,是贯穿明清两代的社会教育运动。明代中期以后,圣谕宣讲常常与乡约相结合,宣讲之时,老少咸集,儿童除充当礼生歌诗之外,亦需环列听讲,儿童成为圣谕宣讲的基本参与者,从事于歌诗习礼。由此可见,明清儿童礼教逐渐兴起,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B项正确;宋朝时期,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边疆局势的内容,排除C项;“宣讲圣谕”是指内乡县衙依清制,每月朔(初一)、望(十五)日,各地方官员都要召集官民,定点宣讲《圣谕十六条》,并举行隆重的仪式,以示统治者对教化的重视,材料未提及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的内容,排除D项。故选B项。
3.[2025年浙江高考真题]史载,汉哀帝时,“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北魏均田制规定‘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亦不得买过所足’”;《唐律疏议》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大清律例》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这些政策法规意在( )
A.整饬官商勾结 B.防止赋役不均 C.倡导重农抑商 D.抑制土地兼并
3.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汉哀帝限人占田不得超过三十顷,是为了限制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北魏均田制规定“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亦不得买过所足”,旨在规范土地买卖,防止过度兼并;《唐律疏议》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以法律手段惩处占田过多的行为;《大清律例》禁止有司官吏在现任处所置买田宅,也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权势大量兼并土地。这些政策法规都体现了抑制土地兼并的意图,D项正确;材料中仅《大清律例》提到“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现)任处所置买田宅”,主要是对官员置地行为的限制,排除A项;赋役不均主要与户籍管理、田赋征收依据等因素相关,材料中这些政策重点围绕土地占有数量、官员置地等进行规定,排除B项;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鼓励农业发展、限制商业活动等方式来维护统治经济基础,材料中各项规定主要聚焦于土地占有情况,排除C项。故选D项。
4.[2024年北京高考真题]“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4.答案:C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其作者张鷟在吏部参加铨试(选拔官员的考试)时“凡四恭选判,荣为铨府之最”。由于判词考查在选官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所以像《龙筋凤髓判》之类的优秀“范文”被应试举子奉为圭臬。这本书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反映出唐代注重通过判例解读来提升官员的司法素养,C项正确;唐朝重视道德礼义,编制了《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排除A项;材料中主要强调的是通过判例集提升官员司法素养,与家训以及教化渗透至基层无关,排除B项;明朝的法律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排除D项。故选C项。
5.[2025年江西南昌高考真题]顾炎武曾说:“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以下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
A.王安石推行保甲 B.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C.张居正整肃吏治 D.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
5.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正向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古代中国。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宋代以后,儒学向基层社会渗透,“礼下庶人”成为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题干信息中的“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正是对这一取向的高度概括。“在下”更多地意味着“民之所自为”,即民间与基层社会的自发自觉,B项正确;王安石推行保甲制及张居正整肃吏治,都是中央政府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变法”与“改革”,并非“民之所自为”,排除A、C项;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虽然不能说与教化完全无关,但也属于官方行为,排除D项。故选B项。
6.[2025年广东高考真题]宋朝天圣年间(1023—1032),雄州地方官难以处置民妇张氏的田产继承问题,“当奏听裁”,原因是张氏只有出嫁女儿和共同居住的外甥,且田产价值很高,部分当没官。皇帝认为这些田产都是百姓“朝夕自营者,毋利其没入”,故“悉令均给之”。这一裁决体现了( )
A.宗法观念的深远影响 B.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
C.程朱理学的伦理规范 D.财政改革的显著成效
6.答案:B
解析:宋朝天圣年间,雄州民妇张氏去世后,田产部分依律当没官,皇帝认为田产是百姓“朝夕自营者”,官府不应贪图,故裁决全部田产平均分给张氏出嫁的女儿和共同居住的外甥。该裁决体现了皇帝对民生的关怀,反映了儒家以德治国、重民生轻聚敛的“仁政”思想,B项正确。宗法观念强调父系血缘继承,但在本案中,皇帝裁决并未严格遵循宗法→出嫁女儿本应丧失继承权,外甥也非正统继承人,皇帝却“悉令均给之”,体现了对传统宗法规则的突破,A项不符合题意。程朱理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严格遵循伦理纲常(如男尊女卑、宗法继承),但皇帝的裁决基于人道而非伦理教条,且宋朝天圣年间(1023—1032年),程朱理学还未形成(程颢生于1032年,程颐生于1033年,朱熹是南宋人),C项不符合史实。这一裁决体现的是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与财政改革没有直接关联,D项强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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