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复习讲义)(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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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讲义聚焦“珍惜婚姻关系”高考核心考点,涵盖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结婚条件与程序、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离婚规则)和夫妻地位平等(人身与财产关系),按知识解构-考向破译逻辑架构知识体系,通过命题透视、思维建模、考点精讲、真题训练四环节,系统突破高频难点。 资料以考情研判为导向,创新采用对比分析(如无效与可撤销婚姻表格)、案例教学(夫妻财产划分实例)等方法,结合时政热点(两会婚姻权益提案)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分层设计即时训练,助力学生高效掌握解题范式,为教师精准把控复习节奏提供实战支撑。

内容正文: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内容导航 01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02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03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拆解核心考点,突破高频考向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知识点2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区分界定 知识点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考向破译 考向1 判定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 考向2 判断婚姻是否无效或可撤销 考向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夫妻平等的内涵与实质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考向破译 考向1 夫妻平等的内涵 考向2 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向3 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04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核心考点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家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广东卷T14,3分 福建卷T15,3分 浙江6月卷T20,3分 夫妻地位平等 河北卷T16,3分 黑吉辽蒙卷T13,3分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4,3分 广西卷T13,3分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3,3分 湖北卷T9,3分 广西卷T13,3分 考情分析 题型与考向:高考考查频率较高,选择题为主、主观案例分析题考察较少,考点集中在结婚法定条件与婚姻效力、夫妻人身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划分、夫妻债务认定、离婚相关法律规则。 情境与立意: (1)以家事权益保障专项普法、婚内财产纠纷调解、反家暴普法宣传等时政热点为背景,考查婚姻效力判定、夫妻财产归属规则; (2) 改编课本结婚登记、胁迫婚姻、婚内购房、劳务补偿、离婚财产分割等典型案例,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 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础知识点,结合婚恋、婚后财产处置、家庭矛盾等生活化真实情境,考查法律知识迁移与婚姻纠纷案例分析能力。 复习目标 1. 客观题:区分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辨别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准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单方个人债务。 2. 主观题:评析胁迫婚姻、婚内房产分割、婚内大额负债、离婚家务补偿、家暴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结合材料说明合法婚姻的法律依据、夫妻财产划分标准、婚姻中受害方维权途径。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拆解核心考点,归纳解题范式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1.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重点突破 世代亲计算法 2. 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代办,必须两人同时到场) (2)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易错提醒 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婚姻制度保护。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易错提醒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婚姻法律的保护。 知识点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点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1. 离婚的限制条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易错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2.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拓展1——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知识拓展2——准予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考●向●破●译 考向1 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 1.(2026·安徽合肥·模拟预测)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解析】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错误。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错误。 C: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考向2 判断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2.(2026·陕西宝鸡·三模)2026年,22周岁的大学生王某(男)与20周岁的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同时查明,李某实际出生于2008年3月,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②若王某在知道李某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则撤销权消灭 ③王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主张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情况选择适用 ④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我国法定婚龄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法定无效婚姻范畴。李某2008年出生,2026年登记时实际仅18周岁,未达到女性法定婚龄,因此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符合题意。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配偶的,被隐瞒方享有婚姻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自动消灭,符合题意。 ③:无效婚姻是因欠缺法定结婚要件而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只要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婚姻效力就不存在可选择的空间,不存在当事人或法院自由选择适用无效制度或可撤销制度的情况,排除。 ④: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非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排除。 考向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3.(2026高二下·全国·专题练习)依我国法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经多次调解,考虑孩子尚未成年,双方自愿和好。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   ) ①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 ②通过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有效防止冲动离婚 ③有利于协调当事人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利益 ④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排除。 ②:离婚应当慎重,离婚冷静期是为当事人预留冷静思考的时间,并非限制离婚自由,排除。 ③④: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与张某考虑孩子尚未成年,经多次调解自愿和好,这说明离婚冷静期给双方充分时间考虑,有利于协调当事人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利益,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正确。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夫妻平等的内涵与实质 (1)夫妻平等的内涵: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易错提醒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①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②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④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⑤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易错提醒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重点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区分 内容 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方面: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夫妻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易错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形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注意:婚前个人财产没有操作-----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 婚前个人财产有操作(付出劳动和精力)——增值部分——共同财产 重点解读——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向●破●译 考向1 夫妻平等的内涵 1.(2026·黑龙江哈尔滨·模拟预测)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解析】①:我国婚姻制度坚持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正确。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错误。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非一律不得离婚,错误。 考向2 平等的人身关系 2.(2026·山西晋中·模拟预测)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且父母协商一致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使用继父姓氏,错误。 ②:本案是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关系自离婚调解书生效时解除,并非自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婚姻关系,错误。 ③: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王女士未告知李先生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为继父姓氏,既违反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要求,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正确。 考向3 平等的财产关系 3.(2026·河南·模拟预测)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②: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李某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王某基于夫妻关系,是购房款的共同权利人(共同出资人),其去世后,合法遗产份额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错误。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感知高考考向 真●题●溯●源 知识溯源:结婚登记程序 1.(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知识溯源:离婚的方式 2.(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知识溯源:平等的财产关系 3.(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知识溯源: 平等的财产关系 4.(2026·广东·高考真题)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所以张某欠钱某的债务不能由张某个人清偿,错误。 ②: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双方书面约定归夫妻共有,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正确。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错误。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履行该协议,正确。 易错清单 1.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宴请宾客,就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婚姻关系。 纠正: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产生夫妻法定权利义务的唯一法定程序。 2.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夫妻共同生活满五年,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共同生活年限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书面财产约定的除外。 3.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纠正: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为法定无效婚姻。 4.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口头达成,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纠正:夫妻约定财产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财产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5.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大额借钱,只要是婚内发生,一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纠正: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6. 夫妻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收入、家务付出必须完全对等。 纠正:夫妻地位平等指夫妻平等享有人身、财产权利,平等履行法定义务,不代表收入、家务付出在数值上完全对等。 7. 夫妻内部的书面财产约定,可以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纠正:夫妻间财产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善意、不知情的债权人;债权人不知情时,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内共同债务。 8. 只要分居满两年,双方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纠正: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动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需完成离婚登记或取得离婚生效判决书。 时●政●剖●析 完善婚姻法治保障 护航平等婚姻关系:2026全国两会婚姻权益保障相关代表提案 时政背景 2026年全国两会,多位人大代表围绕婚姻权益保护提交提案,针对可撤销婚姻维权、家暴受害者离婚流程、夫妻人身自由保护、婚内财产债务侵权惩戒等痛点提出完善立法与司法流程的建议,各地司法、妇联同步开展相关普法调研,着力保障夫妻合法权益。 思考:结合本次家庭权益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运用《法律与生活》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说明以法治手段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有什么现实意义? 考法拆解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时政剖析 2026年全国两会代表提交婚姻权益保障相关提案,各地民政、法院同步推进婚姻法治专项普法工作。聚焦婚姻登记规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认定、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三大重点,依法打击重婚、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等违法行为,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范婚姻缔结与解除全流程,全方位守护婚姻自由。 链接教材 ①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 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遭受家暴等特殊情形可依法简化离婚维权流程。 命题预测 选择题: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法定情形;判断仅办婚礼未登记是否构成合法婚姻;辨别彩礼返还法定条件。 主观题:结合两会婚姻法治提案、婚俗改革整治天价彩礼时政素材,运用本课知识分析依法规范婚姻缔结程序、打击违法婚姻行为的法治与社会意义。 考法拆解02 夫妻地位平等 时政剖析 2026年全国法院开展婚内财产纠纷规范化审理专项工作,针对婚内单方大额举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限制配偶人身自由等纠纷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司法机关细化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划分标准,明确夫妻财产约定对内对外效力差异,加大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私自处置共同财产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司法保障夫妻双方人身、财产权利完全平等 链接教材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享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②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区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可以订立书面财产约定,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不知情善意第三人; 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单方大额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命题预测 选择题: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判断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界定婚内单方大额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主观题:结合婚内财产纠纷典型判例、两会完善夫妻财产保护提案,分析法律保障夫妻人身、财产地位平等的现实价值。 即时训练 1. 2026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提案提出,要简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受害者撤销婚姻的举证流程,完善婚姻维权渠道。下列婚姻情形中,对应法律判定正确的是( ) ① 张某与表妹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 李某婚前确诊严重遗传病却隐瞒配偶,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 王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领取结婚证,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 赵某受父母胁迫仓促登记结婚,该婚姻自始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②④错误; 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①③正确。 2. 2026全国两会代表提案建议加大婚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惩戒力度,明晰夫妻财产划分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 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② 婚后任意一方的工资、奖金,一律属于个人财产 ③ 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归个人所有 ④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与单方,房产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正确;婚后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正确;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无单独赠与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正确为①③。 3.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提交提案,呼吁加大婚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单方大额举债举证责任,保护夫妻平等财产权益。 市民陈某与刘某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工资、经营门店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025年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陈某为多分财产,私下偷偷将婚后共同购置的商铺低价过户给自己亲弟弟,同时伪造十万元借条,声称婚内存在个人经营外债,要求刘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刘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认定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擅自转移财产行为无效;陈某无法举证十万元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该债务认定为陈某个人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第六课“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并谈谈落实两会相关财产保护提案的作用。 【答案】(1) 法理依据 ①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婚后工资、经营所得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平等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转移、处分共同财产。陈某私自低价转让共有商铺,侵犯刘某平等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该转移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法定标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陈某无法证明虚构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十万元债务仅由陈某个人承担。 ③ 夫妻任何一方不得通过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方式损害配偶合法财产权益,恶意侵占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相应法律不利后果。 (2)落实两会提案的现实作用 ① 明晰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内债务划分边界,从司法层面保障夫妻双方财产地位完全平等; ② 降低受害方取证、维权难度,严厉打击婚内隐匿财产、虚构外债等侵权行为,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财产权益; ③ 规范婚姻财产纠纷审判尺度,依托法治化解婚内财产矛盾,推动构建平等、诚信、和睦的夫妻关系。 【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明晰夫妻财产的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本题依托2026年全国两会完善夫妻财产权益保护、惩戒婚内恶意转移财产与虚构债务的真实时政提案,结合生活化离婚财产纠纷司法案例,贴合最新家事法治热点。 考点考查:紧扣《法律与生活》第六课夫妻地位平等核心考点,重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认定标准。 能力考查:考查学生提取材料关键法律信息、结合民法典法理分析司法判决、理论联系时政归纳法治意义的综合解题能力。 核心素养:培育学生法治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合法处置财产、遵守婚姻法律规则的观念,认同法治维护家庭公平正义的价值。 【详解】第一问 第一步:明确设问,锁定答题任务 设问要求结合“夫妻地位平等”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答题核心为:用教材法理对应案例中「擅自转移商铺」「虚构婚内债务」两个违法行为,逐条匹配法律规则。 第二步:抓取材料关键信息,对接教材知识点 关键信息①:婚后工资、门店经营收入、婚后购置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私自低价过户商铺 对接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单方无权擅自处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行为无效。 关键信息②:陈某单方伪造10万元债务,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对接知识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举债一方/债权人,无法举证则认定为个人债务。 关键信息③:陈某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企图损害配偶权益 对接知识点:法律禁止夫妻一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侵害配偶合法财产权益,恶意侵权方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第三步:整合知识点与材料,规范梳理标准答案 结合上述法理,分层作答:先答共同财产处置规则、再答夫妻债务认定规则、最后总结婚内禁止财产侵权的法律原则,形成完整法理依据。 第二问:落实两会提案的现实作用 第一步:明确设问,锁定答题任务 设问要求分析时政提案的法治现实意义,答题方向为:法治保障、权利保护、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秩序四个角度。 第二步:抓取材料关键信息,对接教材知识点 关键信息:两会提案要求惩戒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婚内债务、明确单方大额举债举证责任、保护夫妻平等财产权益。 对接知识点:法治守护夫妻地位平等、规范婚姻财产纠纷审判、保障弱势方合法权益、构建文明和睦婚姻关系。 第三步:整合角度,归纳规范答案 从明确法律边界、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司法审判、维护家庭和谐四个维度整理意义,形成完整答题要点。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内容导航 01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02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03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拆解核心考点,突破高频考向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知识点2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区分界定 知识点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考向破译 考向1 判定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 考向2 判断婚姻是否无效或可撤销 考向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夫妻平等的内涵与实质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考向破译 考向1 夫妻平等的内涵 考向2 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向3 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04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核心考点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家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广东卷T14,3分 福建卷T15,3分 浙江6月卷T20,3分 夫妻地位平等 河北卷T16,3分 黑吉辽蒙卷T13,3分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4,3分 广西卷T13,3分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3,3分 湖北卷T9,3分 广西卷T13,3分 考情分析 题型与考向:高考考查频率较高,选择题为主、主观案例分析题考察较少,考点集中在结婚法定条件与婚姻效力、夫妻人身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划分、夫妻债务认定、离婚相关法律规则。 情境与立意: (1)以家事权益保障专项普法、婚内财产纠纷调解、反家暴普法宣传等时政热点为背景,考查婚姻效力判定、夫妻财产归属规则; (2) 改编课本结婚登记、胁迫婚姻、婚内购房、劳务补偿、离婚财产分割等典型案例,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 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础知识点,结合婚恋、婚后财产处置、家庭矛盾等生活化真实情境,考查法律知识迁移与婚姻纠纷案例分析能力。 复习目标 1. 客观题:区分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辨别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准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单方个人债务。 2. 主观题:评析胁迫婚姻、婚内房产分割、婚内大额负债、离婚家务补偿、家暴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结合材料说明合法婚姻的法律依据、夫妻财产划分标准、婚姻中受害方维权途径。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拆解核心考点,归纳解题范式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1.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重点突破 世代亲计算法 2. 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代办,必须两人同时到场) (2)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易错提醒 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婚姻制度保护。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易错提醒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婚姻法律的保护。 知识点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点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1. 离婚的限制条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易错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2.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拓展1——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知识拓展2——准予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考●向●破●译 考向1 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 1.(2026·安徽合肥·模拟预测)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考向2 判断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2.(2026·陕西宝鸡·三模)2026年,22周岁的大学生王某(男)与20周岁的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同时查明,李某实际出生于2008年3月,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②若王某在知道李某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则撤销权消灭 ③王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主张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情况选择适用 ④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3 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3.(2026高二下·全国·专题练习)依我国法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经多次调解,考虑孩子尚未成年,双方自愿和好。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   ) ①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 ②通过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有效防止冲动离婚 ③有利于协调当事人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利益 ④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夫妻平等的内涵与实质 (1)夫妻平等的内涵: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易错提醒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①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②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④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⑤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易错提醒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重点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区分 内容 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方面: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夫妻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易错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形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注意:婚前个人财产没有操作-----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 婚前个人财产有操作(付出劳动和精力)——增值部分——共同财产 重点解读——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向●破●译 考向1 夫妻平等的内涵 1.(2026·黑龙江哈尔滨·模拟预测)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考向2 平等的人身关系 2.(2026·山西晋中·模拟预测)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3 平等的财产关系 3.(2026·河南·模拟预测)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感知高考考向 真●题●溯●源 知识溯源:结婚登记程序 1.(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知识溯源:离婚的方式 2.(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知识溯源:平等的财产关系 3.(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知识溯源: 平等的财产关系 4.(2026·广东·高考真题)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清单 1.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宴请宾客,就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婚姻关系。 2.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夫妻共同生活满五年,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4.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口头达成,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大额借钱,只要是婚内发生,一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6. 夫妻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收入、家务付出必须完全对等。 7. 夫妻内部的书面财产约定,可以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8. 只要分居满两年,双方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时●政●剖●析 完善婚姻法治保障 护航平等婚姻关系:2026全国两会婚姻权益保障相关代表提案 时政背景 2026年全国两会,多位人大代表围绕婚姻权益保护提交提案,针对可撤销婚姻维权、家暴受害者离婚流程、夫妻人身自由保护、婚内财产债务侵权惩戒等痛点提出完善立法与司法流程的建议,各地司法、妇联同步开展相关普法调研,着力保障夫妻合法权益。 思考:结合本次家庭权益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运用《法律与生活》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说明以法治手段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有什么现实意义? 考法拆解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时政剖析 2026年全国两会代表提交婚姻权益保障相关提案,各地民政、法院同步推进婚姻法治专项普法工作。聚焦婚姻登记规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认定、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三大重点,依法打击重婚、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等违法行为,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范婚姻缔结与解除全流程,全方位守护婚姻自由。 链接教材 ①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 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遭受家暴等特殊情形可依法简化离婚维权流程。 命题预测 选择题: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法定情形;判断仅办婚礼未登记是否构成合法婚姻;辨别彩礼返还法定条件。 主观题:结合两会婚姻法治提案、婚俗改革整治天价彩礼时政素材,运用本课知识分析依法规范婚姻缔结程序、打击违法婚姻行为的法治与社会意义。 考法拆解02 夫妻地位平等 时政剖析 2026年全国法院开展婚内财产纠纷规范化审理专项工作,针对婚内单方大额举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限制配偶人身自由等纠纷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司法机关细化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划分标准,明确夫妻财产约定对内对外效力差异,加大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私自处置共同财产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司法保障夫妻双方人身、财产权利完全平等 链接教材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享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②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区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可以订立书面财产约定,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不知情善意第三人; 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单方大额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命题预测 选择题: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判断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界定婚内单方大额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主观题:结合婚内财产纠纷典型判例、两会完善夫妻财产保护提案,分析法律保障夫妻人身、财产地位平等的现实价值。 即时训练 1. 2026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提案提出,要简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受害者撤销婚姻的举证流程,完善婚姻维权渠道。下列婚姻情形中,对应法律判定正确的是( ) ① 张某与表妹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 李某婚前确诊严重遗传病却隐瞒配偶,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 王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领取结婚证,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 赵某受父母胁迫仓促登记结婚,该婚姻自始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 2026全国两会代表提案建议加大婚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惩戒力度,明晰夫妻财产划分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 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② 婚后任意一方的工资、奖金,一律属于个人财产 ③ 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归个人所有 ④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与单方,房产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提交提案,呼吁加大婚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单方大额举债举证责任,保护夫妻平等财产权益。 市民陈某与刘某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工资、经营门店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025年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陈某为多分财产,私下偷偷将婚后共同购置的商铺低价过户给自己亲弟弟,同时伪造十万元借条,声称婚内存在个人经营外债,要求刘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刘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认定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擅自转移财产行为无效;陈某无法举证十万元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该债务认定为陈某个人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第六课“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并谈谈落实两会相关财产保护提案的作用。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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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复习讲义)(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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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复习讲义)(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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