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专项训练)(山东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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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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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山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31 MB
发布时间 2026-07-23
更新时间 2026-07-23
作者 政治领航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一轮讲练测
审核时间 2026-07-2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934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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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关系—法定权责—继承规则—纠纷化解”逻辑链为主线,融合考情分析、知识梳理与分层演练,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的专项训练。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考情概览+备考策略|逻辑链构建、热点串联法|从新课标要求到命题趋势,明确考查频次与要点| |核心梳理|2考点+思维导图|易混点对比(如继承效力层级)|家庭权责(父母子女义务)→继承制度(法定/遗嘱继承)递进| |模拟演练|15题(选择10+非选择5)|案例研判法(权责判定、继承辨析)|覆盖“育小职责”“赡养义务”等核心场景| |重难创新|14题(选择10+非选择4)|新情境应用(如《北京养老服务条例》)|结合养老、监护等前沿问题深化理解| |真题实战|15题(选择8+非选择7)|真题溯源法|对接山东高考真题,强化实战能力|

内容正文:

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山东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8 真题·实战演练 13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5・山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 2022・山东・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山东高考中频必考生活化考点,选择题侧重家庭权责、继承类型、遗嘱效力辨析,主观题多以家庭赡养、抚养、遗产分割案例小切口设问,侧重家事权责判定与继承纠纷评析,是选必2法律模块贴近民生、高频出题的核心考点; 2.考查要点:夫妻平等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赡养与抚养监护责任、继承权基本原则、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割规则、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等; 3.命题情境:依托2026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司法实践、离异家庭子女抚养监护纠纷、老年人赡养维权判例、多子女遗产分割争议、遗嘱效力认定、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未成年人与弱势家庭成员权益保障等民生法治热点情境;考查学生厘清家庭法定权责、区分各类继承方式、判定遗嘱法律效力、公正处理家事财产纠纷、维护家庭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案例研判与法治应用能力;明确法治是家庭和睦的保障,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对等,继承制度兼顾法理与人情,坚持平等、自愿、守法、公序良俗原则,实现家事有法可依、权责有据可凭。 备考策略 1.理清主线逻辑:夫妻家庭关系→父母子女权责义务→赡养抚养监护制度→继承权基本规则→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特殊继承情形与遗产处理,搭建“家庭关系—法定权责—继承规则—纠纷化解”完整闭环答题逻辑链。 2.聚焦核心考点:熟记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共同财产处置规则;精准掌握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明晰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与分配原则;区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层级;掌握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3.串联最新时政热点:对接2026年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司法行动、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保护、电子遗嘱法律效力新规、多子女家庭遗产公平分割判例、杜绝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司法整治、遗赠扶养协议助力养老保障、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地等前沿法治热点,适配权责判定、继承辨析、案例评析、措施意义类考题。 4.辨析高频易混易错点: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独占、处分夫妻共同财产;②抚养、赡养、监护均为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亲情矛盾、财产纠纷、婚姻离异随意免除;③继承效力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效力层级不可颠倒混用;④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方可由第二顺序继承;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遗嘱等法定情形,依法丧失继承权;⑥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直接无效。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思维导图 梳理识记 考点1 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 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侵权行为 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含义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取得 依据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 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协商 精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嘱继承 遗嘱与遗赠 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类型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育小职责大】(2026·山东潍坊·二模)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育小职责大】(2026·山东泰安·二模)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山东菏泽·一模)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2026·山东济宁·一模)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赡养是义务】(2026·河南开封·三模)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天津·二模)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育小职责大】(2026·江西新余·二模)2026年春节期间,15岁小宇与16岁小杰等人在社区球场进行篮球友谊赛,小杰正常上篮时不慎撞伤小宇眼眶,致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自愿参与对抗性运动,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②小杰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③小杰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运动中合理对抗 ④社区球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沧州·三模)独居老人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其已成年的儿子庞小某,但庞小某对其不管不顾。后戴某与蔡某在见证人见证下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蔡某。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此房产应由庞小某和蔡某共同继承 ③该《协议书》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蔡某因依约履行义务从而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江苏·二模)张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某一、张某二,均已另成家立户。后夫妻二人领养张某三。张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张某、林某、张某三”。张某去世后,张某一、张某二作为原告,将张某三诉至法院,要求由林某继承张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三子平均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张某遗产,婚生二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B.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户内家庭成员身份是享有权益的必要条件 C.为保障养子女基本生活,张某可通过遗赠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张某三 D.张某去世后,张某三与林某可协商以出租方式流转案涉土地承包权 10.【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安徽·三模)戴某早年丧夫,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后身患重病卧床,其子庞小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愿承担母亲的医疗及照料责任。无奈之下,戴某与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照料其生活、支付医药费并办理后事,戴某身故后房产归蔡某所有。蔡某依约履行全部义务直至戴某去世,后续办理房产过户时,庞小某拒不配合,蔡某遂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蔡某履行协议义务,有权取得案涉房屋产权 ③庞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 ④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绝对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1.【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天津滨海新区·三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2.【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辽宁·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因用火不当造成房屋失火,在火灾中不幸身亡。在消防部门救火过程中,消防用水造成楼下许某家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衣物等财物不同程度损坏。 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杨某唯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许某得知后,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赔偿其装修费及财产损失等费用。杨某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应赔偿许某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许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3.【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张家口·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借给王某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与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随后王某不幸去世。王某借款时已离婚,年迈母亲健在,留有独子小王。小王继承了王某的房屋、存款等全部遗产。王某的母亲明确放弃继承。李某多次向小王催讨欠款,小王以“父亲的债务与我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人民法院对王某的遗产价值进行估算后判决:小王向李某偿还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支持李某诉讼请求的理由,并说明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14.【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浙江·二模)72岁的张A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子女远在异国他乡。多年来,妹妹张B对他照顾有加,一番思量后,他决定将名下唯一的房屋赠予张B,双方约定,张B会妥善照顾张A的晚年生活,为他养老送终。此后,张A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都交给了张B保管。在张B的安排下,张A搬到了新住处。但他很快发现,新住处是合租房,居住设施差、隔音效果差、人员复杂,与之前的生活环境天差地别。而他赠予张B的房屋已被转卖,银行账户中的42万元也被取用。张A对这一切感到愤怒和后悔,意欲起诉讨回房屋和存款,而张B也对此颇感无奈,达成约定后为了照顾张A的起居和就医,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为他租房,还坚持每天做饭,托保姆带给他吃,每月在其身上的花费超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双方的“约定”是否构成遗赠扶养关系?请说明理由。 (2)请选择其中一方立场,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及理由。 15.【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财产的继承权;王某负责陈某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承担及死后安葬事宜;陈某名下的6间农村房屋由王某继承;若陈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次年,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该继承与赡养纠纷的意义。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北京养老服务条例》(T1) 一、单项选择题 1.【新情境·结合《北京养老服务条例》】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对该法条规定的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无须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④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某小区地下车库内,9岁男童小明用打火机点燃承重柱旁堆放的废旧泡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烧毁胡某的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等财物。经消防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9.4平方米。胡某将小明及其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小明监护人赔付胡某16519.3元,物业公司赔付7079.7元。本案中( ) ①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小明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明的行为与胡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以下是一份养老协议部分内容摘录: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养老机构)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有权根据入住老人状况自行灵活调整、变更服务内容。…… (二)乙方(入住老年人) 入住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入住老年人监护人) 承担入住老人全部费用支付义务,预交费用后方能将老人全权委托本机构照护,若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不退任何预付费用。…… 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养老机构拟定免除自身过错责任的格式条款,该份养老协议无效 ②全权委托机构照护并不意味着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转移 ③协议内容反映了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④签订养老协议需要警惕“霸王条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刘先生(65岁)与好友张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刘先生日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张先生担任其监护人。两年后刘先生因中风失能,张先生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刘先生的儿子小刘认为张先生并非亲属,无权担任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签订后,张先生负责刘先生的生养死葬     ②意定监护协议待刘先生失能之时才能够生效 ③张先生并非刘先生亲属,该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④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某国立下代书遗嘱,写明“一号房屋归孙子张某鹏所有”。代书遗嘱上,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仅有的见证人是张某鹏的母亲。老人去世后,孙子张某鹏拿着遗嘱起诉四位叔姑,要求继承34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国将房屋指定留给张某鹏,属于遗嘱继承 ②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张某鹏可以获得售房款 ④在房屋的继承中,张某国的子女均是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其子庞小某拒绝赡养。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戴某的生活起居、医疗费及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庞小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该房屋,拒绝协助蔡某办理过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作为戴某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若戴某立有口头遗嘱,则需庞小某在场见证 ③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④蔡某依约履行了义务,有权依据协议取得戴某的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峰从小随二人生活。后小吴因意外去世,王某亦因病去世,小吴妻子蒋某携女小丽赡养吴某直至去世。小峰成年后与吴某多年无往来,但在吴某去世后要求继承其遗产,并诉至法院。吴某未留遗嘱,法院判决:小峰继承其遗产的1/5;小丽继承2/5;蒋某继承2/5。该案司法判决的指引价值在于明确了( ) ①孙子女作为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 ②处理继承问题时应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法定赡养义务且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④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独居老人陈某与远房亲戚黄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照料陈某日常及办理丧葬,陈某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黄某。协议签订后,黄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陈某去世,陈某去世后,黄某主张房屋产权,陈某弟弟提出异议并主张继承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黄某应取得房屋产权 ②陈某弟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黄某共同取得房屋产权 ③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黄某可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④陈某弟弟可主张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照料老人。杨大爷在社区见证下,与侄子小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全部义务,老人离世后个人财产归侄子小杨所有。协议签订后,小杨一直悉心照料杨大爷日常生活。2026年3月,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全程打理老人财产、照料起居,直至杨大爷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由于子女常年定居国外、未贴身照料老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遗产 ③杨大爷子女对老人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④小杨与杨大爷虽存在亲属利害关系,但依法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遗嘱自由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原则。遗嘱自由并非绝对,需受到法律规制,不得损害法定特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二人于2018年离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2020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张小某自2022年罹患重度慢性病,劳动能力严重受损,无独立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025年10月,张某订立符合法定要件的打印遗嘱,约定其名下全部个人遗产均由妻子王某独自继承,排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2026年3月,张某去世。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张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张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并说明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及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现年72岁,配偶早逝,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王某年老体弱,王甲长期在外务工,极少回家履行赡养义务。王某担心晚年无人照管,便与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自己的生活照料、治病及死后安葬,王某过世后,其名下一套住宅归张某所有。 为防范自己日后丧失辨识能力,王某又指定好友刘某为自己的监护人,管理个人事务与财产。后来王某因病离世,王甲、王乙以二人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分割案涉住宅;张某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刘某也提出自己身为监护人应分得部分遗产,各方争执不下。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案涉住宅的最终归属,并阐述法律依据。 1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某高中学习小组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开展项目式学习,搜集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5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周小某因在社交媒体发布针对某演艺人员的不当言论,遭该艺人粉丝汪某“开盒挂人”——公开其照片、全部社交账号及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言论,导致周小某遭受网络暴力。经法院调解,汪某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已删除相关内容、书面道歉并完成赔偿。 17周岁的刘小某系刘某之女,刘某离婚后,刘小某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刘某再婚迁居外地,且未按时支付生活费,致使刘小某生活困难。据刘小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属于刘小某征地补偿款、分红款共计6.73万元,均存入刘某账户。刘小某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款项及利息。刘某辩称自己有权保管、使用该钱款,且款项已用于养育刘小某。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款项为刘小某个人财产。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案例一中的汪某侵犯了周小某哪些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分析案例二中刘某行为的不合理之处。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小某(6周岁)购买了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小轮车课程。随后,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现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被告辩称:原告张小某并非在培训过程中受伤,而是在休息时间受伤,且系因张小某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故仅同意按照公平责任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张小某家长为拍照留念引导原告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未采取安全防护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4.(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9.(2026·河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0.(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11.(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12.(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3.(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14.(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15.(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赠给赵小华;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0 / 2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山东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13 真题·实战演练 22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5・山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 2022・山东・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山东高考中频必考生活化考点,选择题侧重家庭权责、继承类型、遗嘱效力辨析,主观题多以家庭赡养、抚养、遗产分割案例小切口设问,侧重家事权责判定与继承纠纷评析,是选必2法律模块贴近民生、高频出题的核心考点; 2.考查要点:夫妻平等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赡养与抚养监护责任、继承权基本原则、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割规则、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等; 3.命题情境:依托2026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司法实践、离异家庭子女抚养监护纠纷、老年人赡养维权判例、多子女遗产分割争议、遗嘱效力认定、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未成年人与弱势家庭成员权益保障等民生法治热点情境;考查学生厘清家庭法定权责、区分各类继承方式、判定遗嘱法律效力、公正处理家事财产纠纷、维护家庭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案例研判与法治应用能力;明确法治是家庭和睦的保障,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对等,继承制度兼顾法理与人情,坚持平等、自愿、守法、公序良俗原则,实现家事有法可依、权责有据可凭。 备考策略 1.理清主线逻辑:夫妻家庭关系→父母子女权责义务→赡养抚养监护制度→继承权基本规则→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特殊继承情形与遗产处理,搭建“家庭关系—法定权责—继承规则—纠纷化解”完整闭环答题逻辑链。 2.聚焦核心考点:熟记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共同财产处置规则;精准掌握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明晰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与分配原则;区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层级;掌握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3.串联最新时政热点:对接2026年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司法行动、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保护、电子遗嘱法律效力新规、多子女家庭遗产公平分割判例、杜绝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司法整治、遗赠扶养协议助力养老保障、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地等前沿法治热点,适配权责判定、继承辨析、案例评析、措施意义类考题。 4.辨析高频易混易错点: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独占、处分夫妻共同财产;②抚养、赡养、监护均为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亲情矛盾、财产纠纷、婚姻离异随意免除;③继承效力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效力层级不可颠倒混用;④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方可由第二顺序继承;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遗嘱等法定情形,依法丧失继承权;⑥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直接无效。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思维导图 梳理识记 考点1 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 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侵权行为 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含义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取得 依据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 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协商 精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嘱继承 遗嘱与遗赠 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类型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育小职责大】(2026·山东潍坊·二模)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材料核心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排除。②:最高法发布工作指引,明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各项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失职的处置、诉讼参与的保障等内容,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③:材料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惩戒措施,并未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惩戒权,不符合题意。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允许合理差别,专门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司法文件,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体现,正确。 2.【育小职责大】(2026·山东泰安·二模)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获得父母关爱,因此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履行探望义务,正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仅当父母对子女实施杀害、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才会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仅为杜某甲未主动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不能免除杜某乙的法定赡养义务,排除。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的约定是卢某与杜某甲双方签订的,杜某乙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无权主张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违约责任的判决,排除。④:探望子女本质上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杜某乙的诉求符合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3.【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山东菏泽·一模)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便打印遗嘱因形式不符(未逐页签名)被认定无效,养老服务中心的协议依然有效,存款应优先按协议分配,正确。②:代位继承的法定主体有两种。第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种是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离世),其兄弟姐妹先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林某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林小某是侄子且没有交代其父亲是否已去世,因此林小某不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且存款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林小某无继承权利,错误。③: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林某甲作为养女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既享有平等继承权,亦可多分,正确。④: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林某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林某乙无权继承;但如果林某甲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林某乙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题肢中“任何情况都无权”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2026·山东济宁·一模)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排除。②: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③: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排除。④: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符合民法典规定。 5.【赡养是义务】(2026·河南开封·三模)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6.【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天津·二模)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不继承。李某作为逝者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逝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所以李某不能直接继承遗产,排除。②:侄女是逝者的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正确。③:姨母不是法定继承人,虽尽了抚养义务可依法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但房产和存款的法定继承权仍归属于侄女,姨母不能直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排除。④:李某主动寻回侄女、归还遗产的行为,弘扬了重信守义的中华传统美德,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正确。 7.【育小职责大】(2026·江西新余·二模)2026年春节期间,15岁小宇与16岁小杰等人在社区球场进行篮球友谊赛,小杰正常上篮时不慎撞伤小宇眼眶,致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自愿参与对抗性运动,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②小杰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③小杰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运动中合理对抗 ④社区球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③:篮球属于具有对抗性风险的文体活动,小宇自愿参加,应当预见运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小杰正常上篮撞伤小宇,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运动中合理对抗,符合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正确。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有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小杰正常对抗不构成侵权,其监护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错误。④:材料未提及社区球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源于正常运动对抗,不能直接认定管理方担责,错误。 8.【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沧州·三模)独居老人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其已成年的儿子庞小某,但庞小某对其不管不顾。后戴某与蔡某在见证人见证下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蔡某。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此房产应由庞小某和蔡某共同继承 ③该《协议书》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蔡某因依约履行义务从而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去世后将财产赠与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特征,符合题意。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应按协议约定归蔡某所有,不属于庞小某和蔡某共同所有,排除。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因此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符合题意。④:继承权专属于法定继承人,蔡某不属于戴某的法定继承人,其依约获得房产是行使受遗赠的权利,并非享有继承权,排除。 9.【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江苏·二模)张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某一、张某二,均已另成家立户。后夫妻二人领养张某三。张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张某、林某、张某三”。张某去世后,张某一、张某二作为原告,将张某三诉至法院,要求由林某继承张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三子平均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张某遗产,婚生二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B.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户内家庭成员身份是享有权益的必要条件 C.为保障养子女基本生活,张某可通过遗赠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张某三 D.张某去世后,张某三与林某可协商以出租方式流转案涉土地承包权 【答案】B 【解析】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农户身份取得,不属于张某个人遗产,不发生继承,排除。B: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户内家庭成员身份是享有该权益的必要条件,林某和张某三作为户内成员可继续享有权益,正确。C:张某三是张某的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遗赠对象;且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可处分的财产,张某无法通过遗赠方式处理,排除。D: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承包权归农户享有,出租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排除。 10.【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安徽·三模)戴某早年丧夫,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后身患重病卧床,其子庞小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愿承担母亲的医疗及照料责任。无奈之下,戴某与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照料其生活、支付医药费并办理后事,戴某身故后房产归蔡某所有。蔡某依约履行全部义务直至戴某去世,后续办理房产过户时,庞小某拒不配合,蔡某遂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蔡某履行协议义务,有权取得案涉房屋产权 ③庞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 ④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绝对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本案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正确。②:蔡某按照协议完整履行了生养死葬、支付医疗费、照料老人的全部义务,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有权取得案涉房屋产权,正确。③:此案中,庞小某是因遗赠协议优先而失去了房产继承权,未尽赡养义务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错误。④: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但不能对抗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未尽赡养义务会被不分、少分遗产,并非“绝对保护”,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天津滨海新区·三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判决:李某的遗嘱有效,涉案房产及存款由李某乙继承,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理由:①李某所立书面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李某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应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后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 【解析】本题为原因类、说明类主观题,可从遗嘱效力、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财产处分权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李某立下书面遗嘱→可运用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知识,从遗嘱效力认定角度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李某的书面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李某甲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可从继承的优先顺序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甲的主张不成立。有效信息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可运用遗产分配的原则知识,从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甲的情况符合不分遗产的法定情形。有效信息④:房产和存款是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知识,从遗嘱处分财产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张某去世后,其所有的财产份额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相应份额后,对自身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遗嘱内容不存在违法情形。 12.【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辽宁·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因用火不当造成房屋失火,在火灾中不幸身亡。在消防部门救火过程中,消防用水造成楼下许某家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衣物等财物不同程度损坏。 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杨某唯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许某得知后,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赔偿其装修费及财产损失等费用。杨某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应赔偿许某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许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许某的诉求。理由: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②本案中,涉案房屋原系杨某所有,在杨某居住使用期间失火,因救火造成许某房屋及室内财产受损,故杨某应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因此杨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继承、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有效信息①:杨某因用火不当引发火灾,在救火过程中造成许某财产损失→可从侵权责任角度说明杨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其死亡后,该赔偿责任属于其生前未履行的债务。有效信息②:杨某某作为杨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涉案房屋等全部遗产→可从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角度说明杨某某继承了杨某的遗产,需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杨某对许某的赔偿责任,因此杨某某的说法不正确,法院会支持许某的诉求。 13.【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张家口·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借给王某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与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随后王某不幸去世。王某借款时已离婚,年迈母亲健在,留有独子小王。小王继承了王某的房屋、存款等全部遗产。王某的母亲明确放弃继承。李某多次向小王催讨欠款,小王以“父亲的债务与我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人民法院对王某的遗产价值进行估算后判决:小王向李某偿还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支持李某诉讼请求的理由,并说明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答案】理由: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向李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王某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还款、支付相应利息的违约责任。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小王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王某的房屋、存款等遗产,王某的母亲放弃继承。因此,小王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王某生前的合法债务,故人民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社会意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则,能够有效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厘清了继承人的责任边界;有利于引领诚信守法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及继承人的清偿责任等知识,结合案例信息进行分析说明。关键词①:李某借给王某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与还款日期。王某未按期还款→可调用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王某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键词②:小王继承了王某的房屋、存款等全部遗产,王某的母亲放弃继承。小王以“父亲的债务与我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可调用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与债务清偿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全部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故法院支持李某诉求。 14.【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浙江·二模)72岁的张A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子女远在异国他乡。多年来,妹妹张B对他照顾有加,一番思量后,他决定将名下唯一的房屋赠予张B,双方约定,张B会妥善照顾张A的晚年生活,为他养老送终。此后,张A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都交给了张B保管。在张B的安排下,张A搬到了新住处。但他很快发现,新住处是合租房,居住设施差、隔音效果差、人员复杂,与之前的生活环境天差地别。而他赠予张B的房屋已被转卖,银行账户中的42万元也被取用。张A对这一切感到愤怒和后悔,意欲起诉讨回房屋和存款,而张B也对此颇感无奈,达成约定后为了照顾张A的起居和就医,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为他租房,还坚持每天做饭,托保姆带给他吃,每月在其身上的花费超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双方的“约定”是否构成遗赠扶养关系?请说明理由。 (2)请选择其中一方立场,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及理由。 【答案】(1)①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并未构成遗赠扶养关系。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本案中,张A和张B是兄妹关系,双方虽约定赠予房产养老送终,但张B接受房产的身份并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所以不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2)①选择张A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而张B违反该约定未尽到妥善照料老人的合同所附义务,且擅自售出房屋并取用存款,严重侵害赠予人利益,故请求撤销对张B的房屋赠予并返还存款。②选择张B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我方已为张A租房并负责起居、就医、饮食等行为,应被视为正常履行赠予合同所附的义务,且对方自愿将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等委托我方保管,我方处理房产及存款的行为并无违约或侵权。因此,对方无权要求我方返还所赠房产。 【解析】(1)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依据民法典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分析材料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判断是否满足法律构成要件。有效信息:张A与张B系兄妹关系,双方约定张B负责养老送终,张A赠予房屋→可从法定继承人的角度,说明张B属于张A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因张B不具备协议要求的主体身份,故双方约定不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2)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选择一方当事人立场,分析赠予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推导诉讼请求及理由。有效信息①:张A居住环境差、房屋被卖、存款被取→可从赠予合同撤销权的角度,说明张B未尽妥善照料义务且严重侵害赠予人权益,支持张A撤销赠予、返还财产的诉求。有效信息②:张B租房、做饭、就医,每月花费超万元→可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张B已按约定履行生养义务,其行为属于正常履约,支持张B拒绝返还财产的抗辩。 15.【薪火相传有继承】(2026·河北·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财产的继承权;王某负责陈某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承担及死后安葬事宜;陈某名下的6间农村房屋由王某继承;若陈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次年,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该继承与赡养纠纷的意义。 【答案】(1)不应支持。理由:从法律依据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由对方承担赡养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同时,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王某已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李某反悔主张分割财产,违背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 (2)从依法治国角度的意义:①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②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守法;该纠纷的处理结果引导公民树立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助力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解析】(1)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相关知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合同履行、继承权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可调用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合同履行、继承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协议有效,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王某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某名下,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和诚信原则,李某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相关知识,从维护法律权威与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与引导全民守法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可从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审查协议效力及履行情况,保障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有效信息②: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可从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守法角度分析,说明通过否定李某“不承担义务却主张权利”的行为,有利于倡导“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引导社会形成尊老孝亲、诚实守信的风尚。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北京养老服务条例》(T1) 一、单项选择题 1.【新情境·结合《北京养老服务条例》】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对该法条规定的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无须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④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而非无须继续履行,错误。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属于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符合题意。③: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属于其他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员,符合题意。④: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负有的是扶养义务,且该义务针对的是未成年群体,不属于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范畴,错误。 2.某小区地下车库内,9岁男童小明用打火机点燃承重柱旁堆放的废旧泡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烧毁胡某的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等财物。经消防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9.4平方米。胡某将小明及其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小明监护人赔付胡某16519.3元,物业公司赔付7079.7元。本案中( ) ①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小明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明的行为与胡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我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小明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②: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判决也佐证了这一点,正确。③:物业因未尽到小区车库的安全管理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属于过错侵权责任,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④:小明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直接导致胡某的财物被烧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正确。 3.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老张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剥夺了小明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排除。③: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父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务工,该选项说法违背法律规定,排除。④: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时,应当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裁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以下是一份养老协议部分内容摘录: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养老机构)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有权根据入住老人状况自行灵活调整、变更服务内容。…… (二)乙方(入住老年人) 入住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入住老年人监护人) 承担入住老人全部费用支付义务,预交费用后方能将老人全权委托本机构照护,若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不退任何预付费用。…… 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养老机构拟定免除自身过错责任的格式条款,该份养老协议无效 ②全权委托机构照护并不意味着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转移 ③协议内容反映了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④签订养老协议需要警惕“霸王条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养老机构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但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并非整份养老协议全部无效,排除。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将老人委托机构照护而转移或免除,正确。③:材料仅为普通养老服务协议,未提及成年意定监护相关约定,与意定监护制度无关,排除。④:协议中免责不退费、机构随意变更服务等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签约时需警惕,依法维权,正确。 5.刘先生(65岁)与好友张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刘先生日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张先生担任其监护人。两年后刘先生因中风失能,张先生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刘先生的儿子小刘认为张先生并非亲属,无权担任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签订后,张先生负责刘先生的生养死葬     ②意定监护协议待刘先生失能之时才能够生效 ③张先生并非刘先生亲属,该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④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先生在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担任监护人,其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并不必然包含“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该表述超出了意定监护的法定范畴,排除。②:意定监护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被监护人(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此时张先生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正确。③: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张先生并非亲属不影响协议效力,排除。④:意定监护协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就是固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正确。 6.张某国立下代书遗嘱,写明“一号房屋归孙子张某鹏所有”。代书遗嘱上,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仅有的见证人是张某鹏的母亲。老人去世后,孙子张某鹏拿着遗嘱起诉四位叔姑,要求继承34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国将房屋指定留给张某鹏,属于遗嘱继承 ②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张某鹏可以获得售房款 ④在房屋的继承中,张某国的子女均是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孙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排除。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本案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正确。③:由于该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因此不存在“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的说法,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排除。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死者的子女(即四位叔姑)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遗产,正确。 7.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其子庞小某拒绝赡养。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戴某的生活起居、医疗费及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庞小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该房屋,拒绝协助蔡某办理过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作为戴某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若戴某立有口头遗嘱,则需庞小某在场见证 ③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④蔡某依约履行了义务,有权依据协议取得戴某的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法定继承人庞小某的继承权并不优先于本案的遗赠扶养协议,排除。②:口头遗嘱要求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庞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既不需要他在场见证,也不能作为合格见证人,排除。③:戴某与蔡某的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继承人以外的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戴某去世后将房屋赠与蔡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因此合法有效,正确。④:蔡某已经依约完全履行了扶养、丧葬的义务,有权按照协议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正确。 8.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峰从小随二人生活。后小吴因意外去世,王某亦因病去世,小吴妻子蒋某携女小丽赡养吴某直至去世。小峰成年后与吴某多年无往来,但在吴某去世后要求继承其遗产,并诉至法院。吴某未留遗嘱,法院判决:小峰继承其遗产的1/5;小丽继承2/5;蒋某继承2/5。该案司法判决的指引价值在于明确了( ) ①孙子女作为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 ②处理继承问题时应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法定赡养义务且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④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且本案中遗产并非均等分配,排除。②:本案判决根据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分配遗产,能够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判决的指引价值,正确。③:丧偶儿媳对公婆并无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排除。④: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小峰有扶养能力但成年后多年未与吴某往来、未尽扶养义务,法院判决其仅继承1/5的遗产,体现了该法律规则,正确。 9.独居老人陈某与远房亲戚黄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照料陈某日常及办理丧葬,陈某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黄某。协议签订后,黄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陈某去世,陈某去世后,黄某主张房屋产权,陈某弟弟提出异议并主张继承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黄某应取得房屋产权 ②陈某弟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黄某共同取得房屋产权 ③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黄某可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④陈某弟弟可主张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本题中黄某已依约履行完扶养、丧葬义务,应当按协议取得房屋产权,正确。②: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弟弟无权主张分割房屋产权,排除。③:黄某依约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其受遗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黄某取得房屋产权,正确。④:我国法律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陈某弟弟的主张不成立,排除。 10.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照料老人。杨大爷在社区见证下,与侄子小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全部义务,老人离世后个人财产归侄子小杨所有。协议签订后,小杨一直悉心照料杨大爷日常生活。2026年3月,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全程打理老人财产、照料起居,直至杨大爷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由于子女常年定居国外、未贴身照料老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遗产 ③杨大爷子女对老人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④小杨与杨大爷虽存在亲属利害关系,但依法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因此需要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正确。②:杨大爷子女仅因定居国外无暇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只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协议处分了全部遗产,子女不会实际取得遗产,并非无权继承,错误。③:本题中杨大爷与小杨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杨已按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协议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并非协议无效,错误。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小杨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存在亲属关系,也可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遗嘱自由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原则。遗嘱自由并非绝对,需受到法律规制,不得损害法定特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二人于2018年离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2020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张小某自2022年罹患重度慢性病,劳动能力严重受损,无独立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025年10月,张某订立符合法定要件的打印遗嘱,约定其名下全部个人遗产均由妻子王某独自继承,排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2026年3月,张某去世。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张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张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并说明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及理由。 【答案】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案涉打印遗嘱部分有效。 该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生效要件,遗嘱成立的形式合法;但内容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嘱自由并非绝对,我国法律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未给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处分必留份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法院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理由如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对遗嘱自由的法定限制,目的是保障特殊困难法定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张小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已经确认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依法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某遗嘱完全排除张小某继承权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张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案涉房屋的必要份额,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 【解析】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中遗嘱效力、必留份制度相关知识,考生需要调动教材中遗嘱生效要件、遗嘱自由的限制、法定必留份的知识进行分析。有效信息①:张某订立符合法定要件的打印遗嘱→可运用遗嘱成立的法定条件知识,分析说明该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生效的形式基础。有效信息②:张小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且罹患重度慢性病、劳动能力严重受损、无独立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法律对遗嘱自由作出法定限制,要求遗嘱必须为上述特殊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该遗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涉及必留份的内容部分无效。 理由:有效信息③:张小某主张遗嘱部分无效,要求继承必要份额→可运用继承权法律保护的知识,分析说明张小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已经确认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依法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张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案涉房屋的必要份额,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现年72岁,配偶早逝,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王某年老体弱,王甲长期在外务工,极少回家履行赡养义务。王某担心晚年无人照管,便与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自己的生活照料、治病及死后安葬,王某过世后,其名下一套住宅归张某所有。 为防范自己日后丧失辨识能力,王某又指定好友刘某为自己的监护人,管理个人事务与财产。后来王某因病离世,王甲、王乙以二人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分割案涉住宅;张某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刘某也提出自己身为监护人应分得部分遗产,各方争执不下。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案涉住宅的最终归属,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案】案涉住宅最终归张某所有。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王甲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王甲、王乙虽是王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二人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②王某与张某自愿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已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法律规定扶养人履约后可依协议取得对应遗产,张某有权取得案涉住宅。③刘某仅为王某意定监护人,监护权仅包含管理被监护人人身、财产的职责,不等同于继承权,监护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继承效力,刘某无权分割案涉房产。 【解析】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意定监护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判断:案涉住宅最终归张某所有。依据:有效信息①:王某与张某自愿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全程照料王某生活、治病安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扶养人履行约定义务后可取得约定遗产。本案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履约后有权取得房屋。有效信息②:王甲长期极少回家、未履行赡养义务,王甲王乙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二人诉求无法律支撑。本案子女无权分得案涉房产。有效信息③:王某指定刘某为监护人管理自身事务财产,刘某主张分得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仅赋予财产、人身管理权限,不产生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刘某无权分割住宅。 1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某高中学习小组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开展项目式学习,搜集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5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周小某因在社交媒体发布针对某演艺人员的不当言论,遭该艺人粉丝汪某“开盒挂人”——公开其照片、全部社交账号及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言论,导致周小某遭受网络暴力。经法院调解,汪某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已删除相关内容、书面道歉并完成赔偿。 17周岁的刘小某系刘某之女,刘某离婚后,刘小某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刘某再婚迁居外地,且未按时支付生活费,致使刘小某生活困难。据刘小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属于刘小某征地补偿款、分红款共计6.73万元,均存入刘某账户。刘小某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款项及利息。刘某辩称自己有权保管、使用该钱款,且款项已用于养育刘小某。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款项为刘小某个人财产。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案例一中的汪某侵犯了周小某哪些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分析案例二中刘某行为的不合理之处。 【答案】(1)汪某“开盒挂人”的行为侵犯了周小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义务,刘某未按时支付刘小某抚养费,擅自挪用刘小某个人财产抵扣抚养费,属于逃避法定抚养责任的行为。17周岁的刘小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张自行管理个人款项,符合自身年龄与智力水平,刘某行为没有尊重刘小某的财产权。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汪某“开盒挂人”的行为里,公开周小某的照片,未经本人同意以公开方式利用其肖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汪某“开盒挂人”公开周小某照片,未经本人同意以公开方式利用其肖像,该行为侵害了周小某的肖像权。有效信息②:公开全部社交账号及言论截图,泄露其个人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本案中,公开全部社交账号及言论截图属于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效信息③:配以侮辱性言论,降低周小某的社会评价→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配以侮辱性言论的行为属于以侮辱方式侵害周小某名誉权的行为,会降低其社会评价。有效信息④:经法院调解,汪某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已删除相关内容、书面道歉并完成赔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民法典监护职责、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离婚后 子女抚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行为的不合理之处作答。有效信息:17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小某的6.73万元专属征地补偿、分红款,被父亲刘某存入自己账户,刘某长期拖欠抚养费,还擅自挪用该款抵扣自身抚养义务、拒不返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监护人除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职需依其年龄智力尊重真实意愿;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本案中刘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挪用刘小某个人财产逃避法定责任,无视其符合年龄智力的自行管财诉求,侵害其财产权,法院判返还款项及利息合法合规。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小某(6周岁)购买了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小轮车课程。随后,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现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被告辩称:原告张小某并非在培训过程中受伤,而是在休息时间受伤,且系因张小某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故仅同意按照公平责任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张小某家长为拍照留念引导原告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未采取安全防护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②本案中,张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某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就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但始终叉腰站在旁边,未采取任何形式的安全防护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张小某的监护人在明知小轮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让年幼的张小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工作人员“叉腰站在车道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行为”,就是用事实证明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其过错推定的责任成立。有效信息②:因张小某(6周岁)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母亲“擅自引导”张小某进行高风险动作,这个行为本身就使孩子陷入危险,并将风险变成了现实,属于未尽到保护职责,存在过错。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2.(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4.(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5.(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6.(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7.(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8.(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 9.(2026·河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答案】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彰显“尽赡养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利”的价值导向。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延续尊老敬老、权责对等的传统法律精神。②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被民法典继承完善。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③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彻底打破性别继承限制,彰显现代法治平等理念。④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规则零散。民法典增设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关键词①:“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关键词②: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关键词③: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彰显了平等原则。关键词④: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最终州判罚→可联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民法典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10.(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解析】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11.(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①徐某之子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造成刘某损害,由监护人徐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②地铁经营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扶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制止孩童跑跳,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③刘某损失主要由徐某承担,地铁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2.(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 观点正误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论据①: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义务规定角度来分析:合同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该部分无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论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角度来分析: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公序良俗,儿子拒绝赡养违背此原则,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论据③: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从道德规范角度来分析: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13.(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解析】(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14.(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要求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关键信息①: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甲是狗的饲养人,有义务防范狗对他人的伤害。关键信息②: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乙作为管理人,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关键信息③: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丙的行为与丁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5.(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赠给赵小华;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解析】(1)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1小问:关键词: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可联系合法。 第2小问:关键词: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1小问:关键词: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可联系不支持。 第2小问:关键词: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20 / 2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山东专用) 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模拟·基础演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C B B C A D B B B A 11.【答案】法院判决:李某的遗嘱有效,涉案房产及存款由李某乙继承,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理由:①李某所立书面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李某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应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后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 12.【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许某的诉求。理由: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②本案中,涉案房屋原系杨某所有,在杨某居住使用期间失火,因救火造成许某房屋及室内财产受损,故杨某应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因此杨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答案】理由: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向李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王某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还款、支付相应利息的违约责任。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小王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王某的房屋、存款等遗产,王某的母亲放弃继承。因此,小王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王某生前的合法债务,故人民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社会意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则,能够有效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厘清了继承人的责任边界;有利于引领诚信守法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答案】(1)①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并未构成遗赠扶养关系。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本案中,张A和张B是兄妹关系,双方虽约定赠予房产养老送终,但张B接受房产的身份并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所以不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2)①选择张A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而张B违反该约定未尽到妥善照料老人的合同所附义务,且擅自售出房屋并取用存款,严重侵害赠予人利益,故请求撤销对张B的房屋赠予并返还存款。②选择张B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我方已为张A租房并负责起居、就医、饮食等行为,应被视为正常履行赠予合同所附的义务,且对方自愿将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等委托我方保管,我方处理房产及存款的行为并无违约或侵权。因此,对方无权要求我方返还所赠房产。 15.【答案】(1)不应支持。理由:从法律依据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由对方承担赡养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同时,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王某已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李某反悔主张分割财产,违背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 (2)从依法治国角度的意义:①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②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守法;该纠纷的处理结果引导公民树立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助力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重难·创新演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C C B C D C D C B B 11.【答案】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案涉打印遗嘱部分有效。 该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生效要件,遗嘱成立的形式合法;但内容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嘱自由并非绝对,我国法律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未给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处分必留份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法院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理由如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对遗嘱自由的法定限制,目的是保障特殊困难法定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张小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已经确认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依法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某遗嘱完全排除张小某继承权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张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案涉房屋的必要份额,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张小某的诉讼主张。 12.【答案】案涉住宅最终归张某所有。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王甲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王甲、王乙虽是王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二人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②王某与张某自愿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已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法律规定扶养人履约后可依协议取得对应遗产,张某有权取得案涉住宅。③刘某仅为王某意定监护人,监护权仅包含管理被监护人人身、财产的职责,不等同于继承权,监护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继承效力,刘某无权分割案涉房产。 13.【答案】(1)汪某“开盒挂人”的行为侵犯了周小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义务,刘某未按时支付刘小某抚养费,擅自挪用刘小某个人财产抵扣抚养费,属于逃避法定抚养责任的行为。17周岁的刘小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张自行管理个人款项,符合自身年龄与智力水平,刘某行为没有尊重刘小某的财产权。 14.【答案】①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②本案中,张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某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就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但始终叉腰站在旁边,未采取任何形式的安全防护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张小某的监护人在明知小轮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让年幼的张小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真题·实战演练 1 2 3 4 5 6 7 8 A B C C D C A D 9.【答案】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彰显“尽赡养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利”的价值导向。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延续尊老敬老、权责对等的传统法律精神。②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被民法典继承完善。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③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彻底打破性别继承限制,彰显现代法治平等理念。④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规则零散。民法典增设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10.【答案】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11.【答案】①徐某之子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造成刘某损害,由监护人徐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②地铁经营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扶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制止孩童跑跳,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③刘某损失主要由徐某承担,地铁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2.【答案】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13.【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14.【答案】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15.【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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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专项训练)(山东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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