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2
| 17页
| 15人阅读
| 0人下载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15 KB
发布时间 2026-07-22
更新时间 2026-07-2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915675.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民法典》合同编为核心,通过案例情境系统构建“订立-效力-履行-责任”解题逻辑,强化法治观念与诚信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合同订立|单选2、6、13|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步判定法|从意思表示到合同成立的动态推导| |合同效力|单选3、5、7、1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收入”双要素判断|行为能力与合同效力的对应关系| |违约责任|单选14、16、非选17|定金违约金二选一规则+根本违约认定|违约情形与救济方式的匹配逻辑|

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练习 一、单选题 1.在日常消费场景中,部分商家为规避自身责任、转嫁经营风险,常常在门店、收银台、商品包装上张贴各类格式告示,设置不平等交易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线下连锁超市为减少商品破损损失,在入口醒目位置长期张贴“店内物品不慎损坏,一律十倍赔偿”的硬性告示。消费者王某在正常购物过程中,意外不慎打碎一款平价日用商品,超市随即依据店内告示,要求王某按照商品原价十倍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产生民事纠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超市告示属于有效格式条款,王某必须十倍赔偿 B.该告示不合理免除超市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无效 C.王某存在过错,需无条件按照超市要求赔偿 D.双方自愿约定,法律效力优先于民法典规定 2.下图为某闲置二手交易平台的聊天内容截图。乙最后一次回复后,甲没有再回复。在这一场景中(    ) ①甲发布的物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乙发送的消息都属于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甲乙之间达成了口头合同,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甲最后没有回复,所以该买卖合同没有订立和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17周岁的张某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在表哥开的汽修店打工,每月有固定的2000元收入。2026年3月,张某未告知父母,用自己打工积攒的钱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从周某处购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专业汽修检测电脑,并完成了交付。张某的父母得知后,认为张某尚未成年,要求周某退货退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合同有效 ②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③周某在交易完成后即取得该检测电脑的所有权 ④张某在交易完成后即取得该检测电脑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A地孙某与B地钱某是朋友,钱某在A地出差时急需用钱,找孙某借了1万元现金,说好三个月后归还。孙某因两人是好友,没有要求钱某写借条。三个月后钱某没有还钱,半年后在一次聚会中,孙某要求钱某还钱,钱某否认借钱一事。该案例体现了(   ) ①立字有据更可靠 ②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③口头合同一般会发生纠纷 ④口头合同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17周岁的王某在村里的饮料厂上班,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他欲花800元从李某处买一部二手电脑,此事遭到了王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王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并拿走电脑。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父可要求李某返还钱款 B.王父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C.李某向王某售卖电脑的行为违背了王某父母的意愿,该买卖行为无效 D.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有效 6.11月1日,某苹果生产基地向某水果销售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现在一次性出售某种品牌苹果2000斤,每斤10元,负责运输,货到付款。11月2日水果销售公司回复:每斤8元,其它均同意。11月3日生产基地回复:同意每斤8元;需要先交付定金5千元。11月4日水果销售公司回复:同意。对以上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11月1日的电子邮件是要约邀请 ②11月2日水果销售公司的回复是新要约 ③11月3日生产基地的回复是承诺 ④11月4日双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张某(17周岁)在某饭店打工,月收入3000元,足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某日,张某在某手机店看中一款价值2800元的手机,当场全款购买,并与手机店签订了买卖合同。回家后,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以张某未成年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手机店退还货款。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因为张某的父母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该合同 B.可撤销,因为张某的父母对合同不知情,属于重大误解 C.无效,因为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D.有效,因为张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谢某在某平台购买会员,服务页面写明:“连续包年会员,每年自动续费,到期前3天短信提醒,用户未手动取消则自动扣费。”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并完成付款。到期前3天,平台短信未送达谢某手机,也未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期后平台自动扣费,谢某要求退款遭拒。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谢某提交订单并付款时,该口头合同尚未成立 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无需遵守 ③平台在会员页面展示服务内容,属于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 ④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并完成付款,属于对平台要约的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古董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件明代瓷器以100万元卖给乙。后经鉴定,该瓷器为赝品,实际价值仅1万元。乙得知后,可以主张(   ) A.合同无效,因为甲欺诈 B.撤销合同,因为存在重大误解 C.变更合同价款,要求甲返还多收的款项 D.合同有效,但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10.建材店向工地发送包含价格、交货期的供货清单,工地更改付款周期后回函确认,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写明标的、数量、价款、履约时间、质量标准、违约金。建材店拖延交货(无特殊原因)造成工地停工亏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进行答复,答复属于新要约 ②建材店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条款只包括标的、价款和违约责任 ④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罚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16周岁高中生小吴,依靠父母供给生活费,并无独立劳动收入,他拿出自己积攒的99元零花钱网购一副品牌耳机。收货后小吴发现耳机存在质量瑕疵,与商家协商退换遭到拒绝。商家辩称小吴是未成年人,双方交易行为无效,相关损失应由小吴自行承担。下列表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未成年人不享有任何财产类民事权利 ②十六周岁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③商家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且拒不退换,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④小吴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零花钱消费买卖行为,本次耳机买卖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生鲜超市与养殖户通过微信敲定家禽供货数量、月度结算价格,未签署纸质合同。后续禽价大涨,养殖户单方面大幅缩减供货量,超市准备维权。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只有以合同书的形式签字文件,才能构成有效成立的合同 ②完整详实的合同条款,是判定履约情况、界定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③无正当理由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④因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养殖户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再履行供货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某电商平台在“家电节”预热页面标注:“活动期间下单即享直降500元,前100名赠品牌延保服务。”消费者刘某看到页面后,在活动首日下单一台冰箱,订单备注:“确认含500元直降+延保服务”。客服随后回复:“直降500元正常生效,延保需额外付费购买,下单前100名以支付时间为准、且仅限会员用户。”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平台预热页面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刘某下单并备注,是向平台发出要约,明确交易核心条件 ③客服回复对延保资格、用户身份作出限定,属于对刘某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④刘某订单备注属于承诺,平台客服回复构成违约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4.李某找陈某购买一批水泥,总价值60万元。李某向陈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后陈某因丈夫车祸重伤住院,未能按期完成水泥交付。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遭遇不可抗力,可完全免除全部违约责任 B.李某可同时主张双倍定金与全额违约金双重赔付 C.陈某二选一: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12万违约金并退定金 D.陈某只需退还10万定金,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赔偿 15.李某十年前从亲戚张某处购得一套安置房,当时成交价56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并全额付款交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现房价已涨至100多万元,李某要求张某配合过户,张某以“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合同无效,房屋产权仍属自己”为由拒绝配合。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对合同有异议,可与李某协商,并适当赔偿 ②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予以认可和履行 ③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李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④张某不配合过户已构成侵权,李某有权主张继续履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为迎接开学季,某校园摄影工作室发布公告:“即日起,预存100元定金,即可享受1元拍摄原价600元的‘青春纪念照’套餐,限量30名。”20岁的小陈在线支付100元,收到系统自动回复:“定金到账,名额已锁定。”次日,小陈前往工作室拍摄时,被告知因近期摄影耗材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涨,该优惠活动已取消。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摄影工作室的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其取消优惠不构成违约 ②因小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③小陈有权要求工作室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元 ④成本上涨不属于不可抗力,工作室单方面取消优惠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2025年5月,某电商平台通过官方微博发布“1元购车”“天降0元车”等促销宣传,引发广泛关注。陈某在看到相关信息后,于该平台“新能源体验中心官方旗舰店”发现一款标价仅为1元的某款新能源汽车,随即下单并完成支付。订单页面显示“仓库处理中,预计6月2日前发货”。然而,商家在陈某下单后多次联系其解释称,该链接为“测试链接”,系“系统问题”“活动未完善”所致,无法正常发货。 陈某认为,其已完成下单并支付,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商家拒不发货构成根本违约。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并要求该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商家及该电商平台则辩称,陈某在下单后,客服已明确告知该链接仅供测试使用,无法实际购车。此外,商品详情页信息严重缺失,未载明车辆颜色、配置等关键信息,规格参数存在多处矛盾。1元售价与车辆实际价值11.99万元差距悬殊,商家并无销售意图,合同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陈某诉请缺乏依据,判决予以驳回。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商家及该电商平台的辩称进行分析。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7月,A公司发布某新型电网侧共享储能项目招标公告,明确了项目规模、投标要求及合同核心条款的初步框架,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能源建设B公司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该项目投标。2025年9月,A公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B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A公司要求B公司按招标公告中初步框架签订书面合同,但B公司以招标公告中未明确付款节点、履约担保比例为由,拒绝按现有框架签约,且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未就上述核心条款达成一致。2026年1月,A公司正式发布废标公告,以“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为由终止此次招标,双方就责任归属及损失承担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意思表示?中标公示结束后,B公司与招标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分别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3月,消费者李某为装修新房,在本地某品牌家装门店咨询全屋定制服务,门店销售人员现场向李某承诺,全屋家具均采用一线品牌实木环保板材,无异味、不变形,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双方口头约定全屋定制总价款2.8万元,双方约定家具制作安装完成、李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款,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无纸质验收标准凭证。门店完工安装完毕后,李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家具板材存在开裂、异味刺鼻等问题,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家具板材为劣质杂牌复合板材,甲醛含量超标,与门店承诺的品牌实木板材严重不符,且不符合国家家装环保标准。李某随即联系该家装门店,提出更换合格板材、整改修复家具、赔偿误工及检测费用的合理诉求。但该家装门店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门店无需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李某的全部诉求,同时多次催促李某全额支付全部装修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产生民事纠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本案中双方的行为并说明处理依据。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叶某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中标某商场转让项目并与商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在支付部分转让费后剩余款项至案发一直未交。此后,叶某与该商场租户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约定在叶某获得该商场正式授权或取得该商场产权后一次性支付租金。叶某于是伪造“已付清余款”的收条,获得胡某信任并收取租金。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叶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叶某与商场的转让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订立,虽有伪造收条、获得租户信任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但未造成租户损失,租户与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且实际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故叶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改判无罪。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省高院改判叶某无罪这一司法裁判,并阐述该案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启示。 21.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徐某某系涉案小区业主,因其未按时支付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该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徐某某以其房屋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为由辩称不应交纳物业费。 审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如图)审理认为:徐某某主张厨房设计不合理所致损失与某物业公司并无关联,其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抗辩主张不应支付物业费缺乏依据。最终判决徐某某向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解。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B B B D C D D C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C B C A D 1.B 【详解】B: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超市十倍赔偿告示属于不平等霸王条款,B正确。 ACD:有效的合同必须内容合法,超市告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ACD错误。 2.B 【详解】①:甲在二手平台发布的待售物品信息,一般不具备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 ②:乙第一次发送“3000元拍”属于要约,但甲回复“3200元成交”属于新要约,乙原要约已经失效,因此并非乙所有消息都属于生效要约,错误。 ③: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乙最后发出新要约后,甲没有回复,未作出承诺,双方并未成立合同,错误。 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甲没有回复乙的新要约,未作出承诺,因此该买卖合同没有订立和生效,正确。 3.B 【详解】①: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张某17周岁,以自己打工的固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检测电脑的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符合题意。 ②:张某符合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错误。 ③: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检测电脑是动产,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由周某转移给张某,周某不再享有所有权,错误。 ④:检测电脑属于动产,完成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给买受人张某,张某取得所有权,符合题意。 4.B 【详解】①④:案例中孙某因没有订立书面借条(字据),对方否认借贷关系时无法证明借款事实,说明书面形式立字有据更可靠,口头合同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正确。 ②: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并非不受保护,排除。 ③:口头合同多用于日常小额交易,并非“一般会发生纠纷”,只是存在发生纠纷后难以举证的缺陷,排除。 5.D 【详解】A: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17周岁每月有3000元劳动收入,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B:王父的行为是对民事主体行为效力的错误认知,并未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错误。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征得父母同意,该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错误。 D: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王某符合该条件,买卖行为合法有效,正确。 6.C 【详解】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11月1日的电子邮件明确载明了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等合同核心内容,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错误。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水果销售公司11月2日的回复对价格作出了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正确。 ③:生产基地11月3日的回复在同意价格的基础上新增了交付定金的要求,属于对新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而非承诺,错误。 ④:11月4日水果销售公司同意了生产基地11月3日提出的全部条件,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正确。 7.D 【详解】A:张某17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独立订立合同,无需父母追认,错误。 B:重大误解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张某父母并非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且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误解情形,错误。 C:张某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符合该情形,其自愿签订的手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正确。 8.D 【详解】①:平台展示明确的会员服务规则属于要约,谢某点击开通并完成付款属于承诺,承诺完成时合同已经成立,排除。 ②:“到期前3天短信提醒”已经明确写在服务页面中,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平台必须遵守,排除。 ③:平台在会员页面展示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规则,属于向消费者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正确。 ④: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完成付款,是同意平台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正确。 9.C 【详解】A:《民法典》中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定无效情形,不能直接宣告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非直接认定合同无效,排除。 B: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本题中甲故意隐瞒瓷器为赝品的事实,属于故意欺诈行为,而非对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排除。 C:因合同约定交付明代真品瓷器,甲却交付仅价值1万元的赝品,属于标的物瑕疵履行,依据买卖合同规则,乙作为买受人可依法行使减价请求权,申请将合同价款调整为1万元并要求甲退还多收取的款项,正确。 D:该合同因甲的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不能直接认定为有效合同,即便乙后续追认合同有效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只是可选的事后救济途径,并非可直接主张的法定权利,且甲交付赝品已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法律更倾向撤销合同或变更价款退款,排除。 10.A 【详解】①:建材店的供货清单属于要约,工地更改付款周期,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类的实质性变更,后回函,这个回函构成新要约,正确。 ②:双方已签订书面有效合同,建材店无特殊原因拖延交货,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③:合同一般条款除了标的、价款、违约责任,还包含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质量等多项内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只能二选一主张,不能同时适用,错误。 11.D 【详解】①:未成年人自出生起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财产权,零花钱的所有权属于小吴,错误。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出生起就平等享有、直至死亡,16周岁无独立劳动收入的小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概念不能混淆,错误。 ③: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时,商家提供瑕疵商品、拒绝履行退换义务,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④:16周岁高中生用99元零花钱网购耳机,消费金额小、符合其日常认知水平,属于和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交易有效,正确。 12.C 【详解】②: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整详实的合同条款是判定当事人是否按约定履约、界定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正确。 ③:养殖户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大幅缩减供货量,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正确。 ①:合同除了书面合同书形式外,口头形式、电子数据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也能构成有效成立的合同,错误。 ④: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养殖户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供货义务,错误。 13.B 【详解】①: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电商平台的预热页面属于活动宣传,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下单,性质为要约邀请,不属于内容具体确定的有效要约,不对双方产生要约的法律约束力,错误。 ②:刘某下单后明确备注要求享受“500元直降+延保服务”,内容具体确定,是刘某向平台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明确了交易核心条件。正确。 ③:客服新增“会员限制、支付时间、付费延保”等关键限制,属于对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正确。 ④:本案中客服对延保获取资格、付费要求作出了不同于刘某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合同并未成立,平台不构成违约,错误。 14.C 【详解】A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陈某丈夫车祸重伤住院属于意外事件,但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范畴,不能完全免除违约责任,错误。 B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主张,错误。 C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①选择定金罚则,陈某应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②选择违约金条款,陈某应支付违约金12万元(60万×20%),同时退还李某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李某可任选其一,正确。 D :陈某未能按期交付水泥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仅退还定金而免除赔偿责任,错误。 15.A 【详解】①:若张某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张某作为反悔的违约方,应当就房屋升值等损失对李某进行适当赔偿,正确。 ②:本次房屋买卖是李某和张某自愿交易,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正确。 ③:产权过户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错误。 ④:过户完成前房屋所有权仍归张某所有,李某仅享有请求张某配合过户的合同债权,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错误。 16.D 【详解】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核心区别是: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是否明确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约束。本题中校园摄影工作室的公告明确约定了优惠规则(预存100元定金即可1元拍摄原价600元的“青春纪念照”套餐)、限量规则、资格生效条件,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不属于要约邀请,排除。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小陈20岁,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③:小陈按要求支付定金后,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摄影工作室因自身成本问题单方取消优惠,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定金为100元,双倍返还共计200元,小陈有权主张该权利,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成本上涨不属于不可抗力,工作室单方面取消优惠构成违约,正确。 17. ①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商品信息不完整,且规格参数存在矛盾,要约内容不具体确定,不构成有效要约。 ②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商家在陈某下单后已明确告知该链接为测试用途,无法实际交易,陈某对此知晓或应当知晓,其下单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买卖合同无效。 ③民法典确立了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1元售价与车辆实际价值11.99万元差距过大,明显违背市场交易常识,价格悬殊违反公平原则,陈某在未与商家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单,亦不符合诚信原则,所以合同不成立。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合同效力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商品页面车辆关键参数缺失、规格信息矛盾,仅标价1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要约规则,有效要约需内容具体确定。本案链接信息残缺,不构成有效要约,无法成立合同。 有效信息②:商家在陈某下单后立即告知链接仅为测试、无法实际交易,无真实售卖车辆的意思表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生效要件,订立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本案商家无出售车辆真实意愿,不满足合同成立要件。 有效信息③:1元标价与车辆11.99万元实际价值差距悬殊,违背市场常规交易逻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民事活动公平、诚信基本原则。本案标价明显失衡,不符合公平交易要求,陈某下单未尽审慎核实义务。 18.①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A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目的是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不成立合同关系。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A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B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属于要约。中标公示并非正式承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且就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未形成完整意思表示,未完成合同订立。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从要约邀请、合同成立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A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企业投标,意在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自己发出要约→可从要约邀请角度分析说明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意在邀请他人向己方发出要约。 有效信息②:双方仅完成招标、投标与中标公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核心条款未协商一致,未达成合意→可从合同成立角度分析说明双方未完成要约与承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达成合意,合同不成立。 19.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可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的定制服务内容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门店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担责任于法无据。 ②家装门店未按约定提供合格品牌板材,交付产品质量不达标、与承诺严重不符,违背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构成明确违约,应当承担更换板材、整改修复、赔偿检测费、误工费等违约责任。 ③李某在商家存在实质性违约、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前提下,拒绝全额付款,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是法律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双方仅口头约定全屋定制,门店主张无书面合同则约定无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合法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口头定制约定真实自愿,合法有效,门店抗辩理由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门店承诺实木环保板材,实际交付劣质超标板材,拒绝整改赔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门店交付产品与约定严重不符,构成违约,需承担更换、修复、赔偿检测误工损失责任。 有效信息③:商家交付不合格产品,李某拒绝支付全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付款请求。本案门店未履行合格供货义务,李某拒付全款属于合法行使抗辩权,无违约。 20.评析:①叶某与商场、租户的合同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订立,租户已实际占有使用商铺且未遭受损失,合同有效,不应因履行瑕疵直接否定合同效力。 ②高院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不将民事违约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维护了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启示:①市场主体应诚信履约。经济活动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伪造材料等行为。 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应审慎裁判,尊重合同自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避免过度干预,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详解】本题有两问,具体运用合同、民法基本原则知识来分析作答。 评析: 有效信息①:叶某与商场的转让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订立,虽有伪造收条、获得租户信任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但未造成租户损失,租户与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且实际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从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叶某与商场、租户的合同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订立,租户已实际占有使用商铺且未遭受损失,合同有效。 有效信息②:叶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改判无罪→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高院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不将民事违约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启示: 有效信息③:叶某伪造“已付清余款”的收条,获得胡某信任并收取租金→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说明市场主体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伪造材料等行为。 有效信息④: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叶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叶某与商场的转让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订立,虽有伪造收条、获得租户信任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但未造成租户损失,租户与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且实际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故叶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改判无罪→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司法机关应审慎裁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21.①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已经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徐某某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只有在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才有权行使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徐某某以房屋质量问题抗辩不支付物业费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③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畴,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徐某某可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另行主张权利,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平衡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可联系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建设单位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已依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徐某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徐某某以房屋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可联系履行抗辩权与不同法律关系的界定知识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为前提,本案物业公司的义务是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及公共秩序的维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建设单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调整范围,徐某某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徐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可联系纠纷解决与秩序维护的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符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既保障了物业服务人的合法债权,也引导业主正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维权路径,有利于维护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平正义。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