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框架式)-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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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整理了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大专题,涵盖民事法律关系、人身财产权利、家庭婚姻制度、劳动创业规范、争议解决途径等核心内容,构建“权利-义务-责任-救济”的完整知识体系。
清单采用分类分级呈现知识,如物权细分所有权与他物权,侵权责任明确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情形,突出重难点标注(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标为核心考点)和应用提示(如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步骤),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特设维权流程图示和易混点对比表,帮助学生自主梳理知识,教师可据此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针对性。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1.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 (1)主体 自然人(完人、限人、无人)
关系的 法人(营利性、非营利性)
要素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客体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特点: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要求我们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人身权利
1.自然人 (1)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人格权 ①生命身体健康权: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侮辱、故意误用他人姓名
③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④名誉权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⑤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活动、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⑥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处理需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财产权利
1.物权 (1)所有权 ①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③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④取得方式 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⑤共有关系 含义: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类型: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合伙人共有财产等
(2)他物权 ①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②意义: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分类 ·用益物权 ·含义: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价值) ·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农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交换价值)·分类 抵押权 含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象: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受偿特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 含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
对象:通常针对动产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受偿特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1)含义: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知识 (2)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产权 (3)分类 ①著作权 ·含义: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分类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保护期届满,
署名权 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修改权 永久 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改编、表演 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发行、翻译、 法和非:作品发表后50年
信息网络传播
·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
侵权
②专利权 ·含义: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取得方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
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重要性: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分类 发明 技术创新、创造性...20年 保护期届满,
实用新型 ...................10年 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外观设计:美观效果...........15年 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发明创造的保护方式 专利制度: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
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商业秘密: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
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
明,不构成侵权
③商标权 ·商标 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意义:体现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注册商标 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注册条件 可以注册的情形: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禁止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3.债权
产生债权的重要工具:合同(本质是债权关系)
(1)基本知识 ①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③订立合同的要求: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④自愿订立合同的意义: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的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⑤对合同自由的法律 ·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尊重交易者自由意志
·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
(2)订立 ①过程 ·要约 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内容具体明确,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
法律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具体)
新要约:对原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超过要约确定时限的,该“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承诺 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作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法律效力:承诺到达要约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订立过程结束
②效力 ·有效合同:主体适格(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形式 ①口头合同 ·含义: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优缺点:(优点:适应快捷性要求;缺点:权利义务不明确,纠纷时难以举证)
·适用情况: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书面合同 ·含义:以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内容清晰,督促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有据可查,为纠纷处理提供明确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适用情况: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③直接履行合同
(4)履行 ①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②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适当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③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含义:就是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 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
可备条款
(5)变更或解除 ①原因:外部条件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解除法律约束的想法
②变更要求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6)违约责任 ①条件: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性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③原则: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④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⑤免责情形 ·约定免责(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
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
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
侵 (1)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权 (2)承担方式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
责 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任 ②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4)分类 ①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②特殊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常见:教育/医疗/高空坠物/动物园动物/林木折断/施工/信息保护
·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监护人/用人单位/产品责任/饲养的动物/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机动车驾驶
(5)意义 ①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③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权利界限/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权利的限制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①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②对著作权设定的界限
◇合理使用 含义: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③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怎样处理相邻关系
·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
家庭 1.父母对子女 (1)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法律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制度 ③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权利 ①保护: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利益;
②教育:对子女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 (1)赡养义务 ◇子女要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子女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 ◇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失和现象(家庭侵权)
及法律责任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2)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继承法律制度
1.继承制度(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继承的要求(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认定)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认定)
(3)继承人的清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主动承担债务清偿的,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5)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6)继承遗产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继承权的 (1)取得 ①法定继承 ◇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范围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②遗嘱继承 ◇含义: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 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类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
效力: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自书遗嘱有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必留份制度: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丧失①绝对丧失
②相对丧失
4.遗产的处理方式 (1)继承 ①法定继承
②遗嘱继承 遗嘱
(2)非继承 ①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②遗赠扶养协议◇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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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法律制度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婚姻登记程序 ①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步骤:申请、核对、登记
2.离婚(1)离婚自由 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前提: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方式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自愿)
②裁判离婚/诉讼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单方意愿或协商不成)
(5)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夫妻 (1)确立:登记结婚
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
(3)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内容 ①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处理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内容 ·法定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夫妻债务处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
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一.
就 1.劳动者 (1)含义: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
动报酬的人
业 (2)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权利 ①取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②休息休假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国家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
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 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⑤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
(4)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法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对女职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3.劳动合同 (1)法定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条款 ①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②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5)订立原则 ①合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④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6)效力 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即对双方形成
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履行 ①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各项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密义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
4.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1)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具有约束力。
(3)劳动仲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创 1.创业 (1)创业者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企业登记、税收、合同、劳动就业、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
步骤 (2)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
形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业 (3)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4)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2.经营 (1)公平竞争、 ①“搭便车”行为 ·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误认的混
依法经营, 淆行为;
反对不正当竞争 ·危害: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欺诈消费者,损害公共利益;
·要求: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②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包括禁止实施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等行为。
(2)诚信经营, 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依法保护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②为什么 ·必要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要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③如何保护 ·国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经营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3)依法纳税 ①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②主要税种 ·增值税 ·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 ·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 ·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人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综合征收方式。
·意义: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无论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都是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负担,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和解
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纠纷
二.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类型
主持机构(主体)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
作用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组织)
免费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
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法律约束力≠法律强制力)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方便、高效率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更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途径
三.仲裁 1.地位: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类型 (1)商事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协议)
3.适用情况: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4.商事仲裁 (1)前提: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④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效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婚姻家庭);行政争议
四.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 (1)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4.诉讼法 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事诉讼法》
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5.要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6.类型 (划分依据/显著差异: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
类型
目的
诉讼主体
管辖问题
举证责任
一般规定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环高动产信)
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因: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此方式体现公正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出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
7.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①含义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加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③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申请回避 ①适用条件: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
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适用情形: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回避制度。
(3)上诉 ①原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
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原则: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地位: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
制或干涉(法律保护和禁止)
④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8.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 ①设立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②基本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③援助目的/性质: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④要求 ◇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2)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②刑事纠纷中,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等等。
9.诉讼程序 (1)起诉 ①含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②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③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有专门人民法院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职权为地域管辖
(2)登记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审理与判决 ①民事行政诉讼 ◇基本程序:起诉与立案;法庭公开审理;上诉。
◇开庭审理 ·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做出判决。
·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主要阶段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②刑事诉讼 ◇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讼阶段(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法庭调查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5)二审程序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注:二审是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再审是对一审或者二审已生效判决的纠错)
10.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③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3)种类
诉讼类型
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
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
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等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收集与保存 原因: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做法: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9.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灵魂: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11.规则: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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