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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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夫妻地位平等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36.05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7-19 |
| 更新时间 | 2026-07-19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1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880425.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夫妻地位平等”,系统阐述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姓名权、人身自由)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通过“妈妈崩溃仍抱孩子”的生活情境导入,结合复习回顾结婚法定条件与离婚方式,衔接旧知搭建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以《民法典》为依托,通过严某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的合作探究案例和财产归属表格训练,强化法治观念。知识拓展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渗透道德修养,课堂小结系统梳理知识。学生能提升法治意识与家庭责任感,教师可高效开展案例教学与法律知识传授。
内容正文:
复习回顾
1、结婚法定条件P51
2、离婚方式P53
导入新课
2
第
六课
夫妻地位平等
6.2
3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确定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表现
★P54相关连接:平等≠均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可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人身自由权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提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第1055条)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民法典》第1057条)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案件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做“全职太太”。
合
作
探
究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冠姓权: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知识拓展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①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② 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P55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车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车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
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通常认为,孳息是指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称为天然孳息,又称自然孳息,如鸡下的蛋,动物产的仔,植物结出的果实、羊毛等都属于天然孳息。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收益称之为法定孳息,如购买国债的收益、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与自然增值相对的还有一种增值,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主动增值的发生是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投资、管理所致,这种就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属于主动增值。
例如,男方在婚前有50万存款,婚后一直存在银行,存了10年,有了5万利息,那么离婚时这本金与利息均为男方所有。如果在婚后男方将这50万进行投资,收益了5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分割。
【补充拓展】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知识产权归个人)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小张婚前个人存款10万,婚后获得利息1万。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小张所有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地位
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和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方法
夫妻财产约定
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Lavf58.4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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