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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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26 MB
发布时间 2026-07-05
更新时间 2026-07-05
作者 萧萧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657251.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夫妻地位平等”,涵盖夫妻关系的核心、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通过“男主外女主内”“妻从夫姓”等情境案例导入,结合问题链引导学生从传统观念过渡到法律规定,搭建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情境教学与案例分析深度融合,如张某限制妻子工作、“保婚”协议纠纷等实例,渗透法治观念(《民法典》财产与债务规定)和道德修养(家庭平等美德),用表格系统整合知识。学生提升法律应用与问题解决能力,教师可借助丰富案例与训练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1 阅读教材P54-56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一、夫妻关系的确立、内容、核心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2.表现:(1)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姓名权 (2)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3. 意义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内容、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2.法定财产制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包括哪些? 3.约定财产制的含义、形式及债务问题的处理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张某(男)是一家公司高管,李某(女)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经人介绍两人认识并结婚。婚后两年,他们有了聪明可爱的儿子。为了更好地照料儿子,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某认为,自古以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把家务活和照料孩子全都丢给李某。儿子上幼儿园后,李某感觉在家无聊就提出重新去找工作,张某坚决不同意。无奈,李某就在闲暇之余找同学、朋友聚会,张某知晓后不准妻子外出。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商讨离婚事宜时,张某以李某没工作、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辛苦挣的为由拒绝李某分家里的存款。 思考:张某的做法是否正确?夫妻间应该以怎样的分工模式相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相处方式,在今天是否依然适用? 情境一: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1.确立: ,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内容:夫妻 和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如何解读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 登记结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注意: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那么,平等的夫妻关系如何形成呢? 23230326 议一议: 婚后必须“从夫姓”合理吗?为什么? 夫妻要想建立平等的家庭关系,还需要付出哪些努力?有何意义? 议学提示 情境二:“妻从夫姓”曾是中国的一项传统。比如说女性原本姓王,但嫁给刘姓男人后,人们会称呼她为“刘王氏”。 邻国日本和部分欧美国家,如今也还保留着这样的传统。 我国离婚率已连年上涨,而且70%的离婚都是女性提出的,女性对婚姻的失望甚至绝望可见一斑。 努力:双方都应尊重彼此的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有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不合理。夫妻双方是人格独立的,尤其是应有平等的姓名权。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 ; 2.表现 (1)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具体环境,双方职业、收入和彼此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如何建构平等的人身关系? 有何意义? 二、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人格独立 3.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sorc sorc 对点训练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对“核心”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 B.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 B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体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B符合题意;A、C、D都没有真正体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排除。 对点训练2.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解析】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①正确;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正确;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不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②错误;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④说法错误。①③正确。 案例分析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思考: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思考:视频中处理的是夫妻间的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好夫妻之间的这对关系? 情境三:观看视频,回答问题 23230326 1、夫妻财产关系 (1)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①夫妻双方可以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②没有约定的,按照 处理。 (法定财产制) 如何解读夫妻财产关系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 法律法规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链接: 5.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对点训练3.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2018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①以上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可以选书面或口头形式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唐男与陈女已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有误。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说法有误。故本题选C。 对点训练4.陈某和李某婚后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约定财产归李某”。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房子和车辆。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房子和车辆的诉求,因为房子与车辆为李某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房子和车辆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主张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李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主张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协议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而违反法律规定故无效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B 【解析】陈某与李某婚后签订的“保婚”协议中的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房子和车辆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且材料中并未提及房子与车辆是否为李某婚前购买,故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签订的“保婚”协议中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约定财产归李某”,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故法院应支持陈某主张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故③不选,④正确。 李某与王某于2025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24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6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思考: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24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案例分析 23230326 本课总结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含义 表现(1)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 (2)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意义 1.确立 2.内容 3.核心 夫妻 人身关系 夫妻 财产关系 1.夫妻财 产关系 内容 ②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 含义 形式 债务问题的处理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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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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