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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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70.72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7-19 |
| 更新时间 | 2026-07-19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1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880424.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系统梳理结婚的含义、原则、法定条件、程序及离婚的条件、限制、方式等核心知识。课堂以“女朋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视频导入,通过提问“老婆”与“女朋友”的法律身份差异,衔接复习回顾的继承知识,搭建前后知识脉络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采用案例教学与合作探究,如通过小武与小美等三个结婚案例分析婚姻效力,结合“离婚冷静期”讨论,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小结部分结构化呈现知识体系,既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又提升道德修养,教师使用可增强教学针对性与实效性。
内容正文:
复习回顾
1、遗产P46-1
2、清偿债务P46-3
3、取得继承权的方式①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P47
②遗嘱继承: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范围P46-4、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赠: 含义P48-1 、遗赠不属于继承
与遗嘱继承的异同点P48-1
5、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法律效力
第
六课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1
2
一、珍惜婚姻
女朋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这一世纪难题的标准答案,你知道吗?
视频中的“老婆”和“女朋友”身份有何不同?
结婚与否的区别,即是否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4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名词)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一、珍惜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一、珍惜婚姻
世代亲等计算法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P51
三旁
二旁
三旁
世代亲等计算法
三直
二直
一代
二直
三直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合
作
探
究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程序
03
02
01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申请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珍惜婚姻
(1)原因: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结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城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知识拓展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基于胁迫的婚姻;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当事人已有配偶;
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二、离婚要慎重
合
作
探
究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思考:为什么民法典要设置“离婚冷静期”?该设置是否干涉了婚姻自由?可以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二、离婚要慎重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除非不忠、家暴、恶习)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二、离婚要慎重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的方式
双方亲自
申请离婚登记
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
申请发给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
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要慎重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P53-2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
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20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合
作
探
究
知识拓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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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相关链接:有关离婚后关系的民法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要求与意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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