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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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谈谈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
视频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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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概述: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确立
内容
核心
表现
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 平等≠均等≠对等 ) P54“相关链接”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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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表现
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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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
知识拓展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互不隶属和支配。
注意: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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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民法典的规定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基础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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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基础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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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
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基础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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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视频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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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财产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内容
确定
原则
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各享有一半。
注:夫妻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约定财产制 优先于 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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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权
相关链接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只要是为了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买日用品等日常家庭开销,夫妻其中一方签的字、办的事,法律上就算作两个人共同的行为。另一方通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如果在办事的时候,明确和对方说好了“这只是我一个人的债务,跟我配偶没关系”,那就按约定来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约定花费不超过1000,老婆花了1200买了吹风机,商场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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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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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个人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衣服、画材等)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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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关于个人财产中的“孳息与自然增值”
知识拓展
孳息
自然增值
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
(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②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如:婚前财产存款所得的利息。)
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巧记:“躺赚是个人,管赚是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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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约定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内涵: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若相对人(债权人)不知道,则夫妻双方连带偿还。
【提醒】: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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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具体
内容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处置
方式
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各自对个人财
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约定财产制 优先于 法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
知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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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属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属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属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收益: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个人财产。
(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部分,属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婚前个人存款:
①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储蓄利息/国债利息,属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②婚后投资—买股票所获收益,属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巧记:“躺赚是个人,管赚是共同”
知识产权的收益、个人财产收益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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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吗?
知识拓展
离婚案件中判断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标准,不仅是购买及产权登记时间,更重要的是资金来源是否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1. 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买房,写自己名字是一方个人财产。
2.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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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判断财产归属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小张婚前个人存款10万,婚后获得利息3000元。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婚前全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房租。
20万归张某,
6万为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100万归小李,
2万为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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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1064条:
1.夫妻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房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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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5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D
基础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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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6.2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25
本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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