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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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珍惜婚姻关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浙江省 |
| 地区(市) | 温州市 |
| 地区(区县) | 乐清市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6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13 |
| 更新时间 | 2026-07-13 |
| 作者 | 小二的姐姐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1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792754.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二“家庭与婚姻”专题,覆盖结婚条件、离婚程序、夫妻关系等高考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财产关系”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案例分析等常考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案例+考点精析+素养培育”模式,如结合重婚案、房产纠纷等真题解析结婚要件、财产分割技巧,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助力学生掌握考点突破方法,教师可据此精准复习,提升高考冲刺效率。
内容正文:
政治
2027届一轮复习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框题 目题 23.1
选考 23.6
选考 24.1
选考 24.6
选考 25.1
选考 25.6
选考 26.1
选考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20
离婚要慎重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22
夫妻关系
(核心:地位平等)
起点
结婚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体现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符合
不符合
结婚登记(形式要件)→申请、核对、登记
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可撤销婚姻→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
(平等→双方人格独立)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平等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个人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终点
离婚
(或一方死亡)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持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法院调解
调解成功,夫妻和好
调解有效,达成一致→离婚调解协议(书)
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离婚冷静期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结婚
地位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内涵 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义务)
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遗传疾病等)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重婚
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想解除婚姻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结婚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 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核对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约、婚礼→不受法律保护。
未登记/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无法相互继承
例题:王某与杜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小敏。后王某希望生个儿子,与女子贺某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产有一子小王。王某为贺某购置商品房,并与贺某口头约定此房只归小王所有。2023年王某因急病去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贺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
②房屋因口头遗嘱由小王继承,与小敏无关
③该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还杜某
④非婚生子小王也能第一顺位继承王某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事实婚+事实婚
事实婚+法律婚
→重婚
法律婚+事实婚
法律婚+法律婚
→不是重婚
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商品房→夫妻共同财产→析产:1/2是王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置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离婚
态度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内涵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
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
①协议离婚的基本过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②裁判离婚基本过程:法院调解
调解有效,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调解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例题:张某与何某经自由恋爱结婚,育有一女。张某长期对何某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何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登记立案,法院受理该案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提起诉讼前,何某必须与张某就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②何某应就其提出“张某长期实施家暴”的主张进行举证
③法院既可选择调解,也可不选择调解进行本案件的审理
④张某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C
9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平等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平等≠均等
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二、夫妻地位平等
2.平等的夫妻人身关系
内涵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二、夫妻地位平等
3.夫妻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财产制度 ①约定财产制 内涵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③平等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注意: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①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夫妻相互扶养关系+夫妻相互继承关系+夫妻债务关系+……
②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二、夫妻地位平等
4.夫妻财产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实际收益+预期明确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著作权 取得时间 ①婚后取得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 共同财产
发表时间 ②婚后发表,离婚后取得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期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
③离婚后发表所得 个人财产
专利权 取得时间 ①婚后取得转让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 共同财产
转让时间 ②婚后转让,离婚后取得转让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期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
③离婚后转让取得转让费 个人财产
例题: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陈某和赵某结婚5年后离婚,赵某主张房产(时价为200万元)应作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陈某所有,但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婚房为陈某父母购买,应认定房产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产属于陈某和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法院判决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违反了公平原则
④婚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是案件诉讼的重要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个人财产
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共同财产
按一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法院考虑到陈某父母的全款购物以及二人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体现了公平原则
C
不动产→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二、夫妻地位平等
5.夫妻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地位平等
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0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效力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任何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需求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则该行为仅对约定的一方具有法律效力。
在夫妻内部,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限制代理权限
对外效力上,只要相对人善意无过失,限制条款不得对抗第三人
适用范围:衣食住行、日常医疗、子女教育、日常家用消费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合理支出
不适用:大额买房、全款豪车、巨额投资、对外大额担保这类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重大处分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
如果外面的交易第三方不知情、善意无过失地和夫妻一方做了正常日常交易,夫妻内部的限制不能否定这笔交易的对外效力,依然要对善意第三人承担共同责任
例题:(2026.04金华十校)赵某与李某为夫妻,2021年9月赵某因赌博及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却逾期未还。2024年12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李某所有,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2025年5月,因赵某无力偿债,王某向李某催讨遭拒后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该50万元借款因赵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偿还的义务
④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民事诉讼时效: 3 年(至 2025 年 9 月)
题干:2021年9月赵……约定一年后偿还→2022年9月到2025年9月→王某 2025 年 5 月起诉,仍在 3 年诉讼时效内
B
题干:赵某因……生意周转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共同债务
不是婚内所有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若该约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里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不是整个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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