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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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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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山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3.53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4-29 |
| 更新时间 | 2026-04-29 |
| 作者 | 好运随身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4-2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606743.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提能训练 练案[40]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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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广东卷T15
2025·河北卷T18
2025·浙江1月选考T26
2024·重庆卷T15
2024·湖南卷T19
2024·浙江1月选考T27
2023·湖南卷T13
2023·新课标卷T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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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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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025·北京卷T11
2025·河南卷T10
2025·山东卷T13
2024·甘肃卷T14
2024·湖北卷T9
2024·安徽卷T14
2023·湖南卷T13
2023·浙江6月选考T26
2023·江苏卷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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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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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继承等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等法律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关注关于婚姻家庭的典型案例;注意归纳总结常考的易错易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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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建 · 统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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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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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精要
理解1对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区分2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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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是非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矫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矫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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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矫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若子女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适当减少或免除其赡养义务。
矫正: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随意减少或免除,只有在特定情形(如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下才可能酌情处理,但即使减少或免除其经济上的给付义务,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也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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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后,监护人应该立即履行其法定的监护职责。
矫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6.王某意外身亡,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由其父母、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矫正: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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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矫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8.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矫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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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矫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称为遗嘱继承。
矫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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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 提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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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或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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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拓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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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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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内容 意义
监护人的确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职责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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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拨〕
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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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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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侵权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2)法律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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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一 育小职责大
命 题 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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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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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1〕
(2023·浙江1月选考)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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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属于监护、扶养关系纠纷,不能仲裁,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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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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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错误;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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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2〕
(2023·湖南卷)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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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漫画中小朋友已经八周岁了,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小玩具,①正确;父亲生前留有的祖传青花瓷器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去世后,青花瓷器作为遗产,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③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顾客不顾警示,不听劝阻,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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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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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确定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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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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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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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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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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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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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拨〕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区别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表示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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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
①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②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④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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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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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命 题 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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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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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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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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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考向二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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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B错误;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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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2〕
(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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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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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达标 · 即时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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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男)与孙某(女)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本案中( )
①孙某拒绝李某探望子女的行为违法,应协助李某行使权利
②孙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允许李某探望
③人民法院可判决暂停李某行使探望权直至其补交全部抚养费为止
④孙某可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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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李某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孙某拒绝李某探望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协助李某行使权利,①正确;法律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孙某无权单方面决定,②错误;李某拖欠抚养费与他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暂停李某行使探望权需要有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不可仅因李某拖欠抚养费就判决暂停其行使探望权,③错误;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孙某作为权利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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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刘夫妇没有生育子女,共同抚养小李(养女)、小王(养子)至成年,并为小王娶了媳妇。后80多岁的老刘因摔伤住院无法劳动,没有了经济收入,但小王及媳妇将老刘拒之门外,于是老刘将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小王支付赡养费和今后生病就医所需费用。本案中( )
①小王的行为构成遗弃,若情节严重可依法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
②小李作为老刘的养女,应该和小王夫妇共同承担赡养照顾义务
③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
④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法院应支持老刘的全部诉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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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小王的行为构成遗弃,若情节严重可依法追究小王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①错误;老刘有养子女,在年老并因摔伤住院无法劳动,没有了经济收入时,小李作为老刘的养女,应该和小王夫妇共同承担赡养照顾义务,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②③符合题意;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老刘请求小王支付赡养费和今后生病就医所需费用,关于这一点,法院应有选择地支持老刘的诉求,因为,老刘还有养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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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周甲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小甲,两年后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次子周乙患精神病,女儿周丙在美国留学。一年后刘某去世,远在美国的周丙称,刘某逝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遗产应由周丙继承
②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继承
③王某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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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周丙称刘某逝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这个属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①错误;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王某、周小甲继承,②错误;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并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周甲因病去世,其子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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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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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刘某甲将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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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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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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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浙江1月选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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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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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题要求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所以合法。
(2)本题要求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小赵的诉讼请求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所以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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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能训练 练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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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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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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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①错误;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②正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错误;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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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老马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9岁的女儿小马由妈妈抚养,老马每个月给女儿1 500元抚养费直到她满18周岁。2024年,小马考上大学,要求父亲给自己缴纳学费,购买9 000元的电脑和3 000元的手机,并继续支付每月1 500元的生活费。老马没有同意,女儿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马虽然考上大学,但并未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故法院应当支持其诉求
②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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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老马应继续支付女儿的花费
④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因为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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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老马已经将女儿抚养到了18周岁,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该支持其诉求,①③错误,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因为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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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贾某与李某举办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次年双方生育一女,取名贾小小。二人因性格不合解除同居关系,贾小小随李某生活并改姓李,李某拒绝贾某探视。2020年,贾某与他人结婚,并生一对双胞胎儿子,李某也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双方未生育子女,李某要求贾某给付李小小抚养费,贾某认为李某经济条件也比自己好,拒绝支付李小小的抚养费用。现李小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支付其抚养费。关于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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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小小为非婚生子女,已改姓,且李某拒绝贾某探视,故贾某不应支付李小小抚养费
②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故贾某应支付李小小的抚养费
③李小小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由其母李某作为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④贾某经济条件不如李某,故贾某应免除支付李小小抚养费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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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贾某与李某举办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贾小小(后改名李小小)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故贾某应支付李小小的抚养费,①错误,②正确;李小小是未成年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其母可作为诉讼代理人,③正确;贾某虽经济条件不如李某,但是李小小是其亲子女,贾某有义务支付李小小的抚养费,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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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颜某与罗某婚后育有一女小罗,一家人共同生活。后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父亲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颜某请求法院裁定罗某将小罗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强行改变惯常生活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②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小罗自行决定其居住地
③罗某有权按照自己意愿改变子女居住地,法院需考虑其情感需求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平等,抢夺行为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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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改变其惯常生活环境,可能使孩子面临陌生环境、缺乏熟悉的人际支持等问题,对其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①正确;6岁的小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做出决定其居住地的能力,不能自行决定其居住地,而是要由监护人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决定,②错误;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罗某强行带小罗至外地生活的行为侵害了小罗和颜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应支持其不合理的情感需求,③错误;罗某抢夺、藏匿小罗的行为,使得颜某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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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1995年与陈某甲和陈某乙的母亲组成新的家庭。当时的陈某甲和陈某乙分别为12岁、9岁,现陈某甲、陈某乙均已成家并生育子女,二人因赡养问题与何某发生纠纷,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甲:“从小何某就对我不好,现在我不可能赡养他。”
B.陈某乙:“我现在经济困难,应该免除给付何某赡养费的义务。”
C.何某:“我虽没有履行为陈某甲、陈某乙买房的法定义务,但仍是他们的父亲。”
D.群众丁:“何某与陈某甲、陈某乙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二人应对何某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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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陈某甲和陈某乙作为继子女赡养何某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A、B错误;为陈某甲、陈某乙买房不是何某的法定义务,C错误;何某与陈某甲、陈某乙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二人应对何某尽赡养义务,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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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女士生下女儿小米(化名)不到一年便离家,未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22年后,小米再听闻母亲的消息时,竟是被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索付赡养费,小米表示拒绝。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②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张女士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③张女士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庭会判决其承担责任
④若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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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张女士和小米都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也忽视了传统美德,因此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①正确;如果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小米履行赡养义务,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②错误,④正确;案件未涉及小米提起遗弃未成年子女诉讼,因此不会判决张女士承担责任,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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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黑龙江哈尔滨三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
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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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予以支持,但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不予支持”,表明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①③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其民事法律关系的监护人既有权利又有义务,②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协商订立,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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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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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张甲应自觉履行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③④符合题意;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错误;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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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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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①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符合题意,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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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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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李小四尚在妈妈肚子里,还未出生,所以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宠物犬旺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并无继承权,不可继承财产1万元,②错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用于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夫妻共有财产为210万元-10万元=200万元,析出遗产100万元,另100万元为配偶所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其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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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生活中这样的争吵我们听到见到的有很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生前未留下遗嘱,妹妹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②上述兄妹俩的争吵主要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③哥哥是家里的独苗,可享有父母遗产优先继承权
④上述兄妹俩的争吵主要体现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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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逝者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父母生前未留下遗嘱,哥哥和妹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妹妹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不因哥哥是家里的独苗就享有父母遗产优先继承权,①正确,③错误;材料中关于父母遗产的争吵体现了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即该原则中的“男女平等”“权利平等”,④正确,②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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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代其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未尽到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可以比大儿子继承更多的财产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李先生的老伴和两个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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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的老伴、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①正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②错误;李老先生和老伴的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悉心照料,因此小儿子可以比大儿子继承更多的财产,③正确;遗产仅指李老先生个人财产,需先析产,分割出配偶部分,剩余部分再由三人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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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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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文某与明某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并明确了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该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基于这一协议,明某有权获得文某的遗产,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并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基于这一事实,明某有权获得文某的遗产,④正确;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邻居明某并不在文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错误;赡养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明某对文某履行的是扶养义务,而非赡养义务,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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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王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6年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小王的外祖父母2018年去世,舅舅在世;小王的父亲2020年去世,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该案例中,小王要取得该套房屋全部产权的条件有( )
①小王父亲的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
②小王舅舅要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
③小王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必须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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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小王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小王父亲)、子女(小王)、父母(小王外祖父母)继承。小王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王继承。小王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因此,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既需要父亲遗嘱有效,更需小王舅舅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①②符合题意;小王获得产权与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关,③不符合题意;本案讨论的是取得该套房屋全部产权的条件,而不是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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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后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至今居住在上述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通过自书遗嘱,可以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
②邱甲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
③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则丧失对蔡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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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该房屋是罗某、蔡某夫妻共同拥有的,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抚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且罗某还有其他子女,蔡某不是独立拥有该房屋产权,不能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①错误,②正确;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扶养关系,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蔡某的遗产,③错误;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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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再婚时严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甲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出务工的安全需要严某负责
②严某去世后的遗产可以由严甲、严乙及柳某三人共同等份继承
③严甲能以未被柳某抚养过为由,拒绝承担照顾柳某的任何责任
④柳某可以用继承自严某的遗产,与其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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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严甲已满16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出务工安全无需严某负责,①错误;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中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等份继承遗产,所以严某的遗产可由严甲、严乙及柳某三人共同等份继承,②正确;即便严甲未被柳某抚养过,在柳某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严甲不能以未被抚养过为由拒绝承担对柳某的赡养等责任(基于亲属关系等),③错误;柳某继承自严某的遗产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她可以与其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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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7.(2025·河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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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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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姊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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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要求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故合同约定无效。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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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分析说明,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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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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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①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徐大爷名下的存款应由三人继承。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③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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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查遗产的处理方式。徐大爷前后立了两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很少与父母联系→工资存款一半属于张大妈,另一半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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