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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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系统梳理结婚的含义、原则、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以及离婚自由、限制与方式等核心知识。通过情景再现结合离婚率趋势图与视频导入,以“珍惜婚姻—离婚慎重”为脉络,借助案例分析、亲等计算口诀等学习支架构建知识体系。
其特色在于融合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通过《天龙八部》《红楼梦》等文学案例及现实案例辨析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结合“离婚冷静期”强化家庭责任意识。采用案例教学与问题探究,课堂小结系统整合知识点,助力学生树立正确婚姻观,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素材与实践指导。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学习导航:
一、结婚
1、婚姻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4、婚姻成立的要件?★★★
二、离婚
1、如何正确认识离婚自由?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3、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01.珍惜婚姻
02.离婚要谨慎
目
录
目
录
珍惜婚姻
01
婚姻的重要性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一、结婚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名词点击)
3、对婚姻的要求和态度(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 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男方不早于22周岁
女方不早于20周岁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旁系血亲计算口诀:
往上数,找共祖
数一样,随便拿
不一样,拿最大
二旁
二旁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
爸爸
姑姑
爷爷
1代
2代
3代
自己和姑姑是三代旁系血亲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以为近亲结婚为由不同意此门婚事。
思考:甲和乙到底算不算近亲结婚?
无效婚姻
重 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离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妈妈
甲
乙妈妈
乙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案例分析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①③正确,②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④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案例分析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在当前的婚姻制度下可以结婚吗?那么她们的孩子呢?
金庸在小说《天龙八部》里塑造的人物王语嫣和段誉,王语嫣的父亲段正淳的爷爷和段誉的父亲段延庆的爷爷是亲兄弟,王语嫣和段誉二人在现在的婚姻制度下,能结婚吗?王语
能,五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案例分析,以下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宝黛不能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可以结婚
河南驻马店出现了一场另类的婚礼,新郎是当地一位55岁的大爷张某,而新娘却是一位22岁智力障碍的残疾少女。张某给女方家长1万元彩礼,女方父母也同意把22岁的女儿嫁给张某。虽然女方系智障人士,患有智力残疾,但是已经成年,因此两家很快就举办了婚礼
女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表达自己自愿的意愿,所以婚姻关系无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案例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分析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不受法律保护。案例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案例分析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案例中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结婚登记
(1)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审查
登记
思考:只要办了结婚登记就一定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目
录
02
离婚要慎重
情景再现
相对于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却在不断上升……
【思考】观看视频,相对于结婚自由,离婚有自由吗?如何离婚?
视频对我们对待婚姻有何启示?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离婚限制
P53相关链接1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保护妇女)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知识拓展: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从立法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
案例分析
3、离婚的方式(我国的离婚制度)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协议离婚(民政局)(双方自愿)
双方亲自
申请离婚登记
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
申请发给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
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离婚判决生效;
二审离婚判决作出之日即刻生效。
诉讼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课堂小结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1.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同居关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离婚冷静期 限制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正确对待婚姻
探望子女
习题演练
1.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答案 B
③④: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③正确,④排除。
①: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正确。
②: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
习题演练
2.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答案 C
①: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说法错误。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
③: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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