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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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广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77.45 MB
发布时间 2026-07-07
更新时间 2026-07-07
作者 Ech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699740.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夫妻地位平等”,系统讲解夫妻关系的核心、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子女姓氏、人身自由)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通过家务劳动补偿、孩子姓氏、财产分配三个议学情境导入,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分析案例,搭建从情境探究到理论认知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融合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以《民法典》条款为依据,通过谭女士家务补偿诉求、财产分割争议等真实案例,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与责任意识。采用情境教学与案例分析法,知识拓展与随堂检测结合,助力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家庭责任,教师可高效开展互动教学提升课堂效果。

内容正文:

第 六课 夫妻地位平等 6.2 1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课前预习(3分钟): 1.夫妻关系是什么、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独立分别指什么 3.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4.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如何规定 学习导航 2 议学情境一:家务劳动补偿平等吗? 议学情境一:家务劳动补偿平等吗? 结合教材内容分析法院会支持谭女士的家务劳动补偿诉求吗?为什么? 会。理由如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林先生和谭女士在结婚后,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谭女士为家庭负担了较多义务,说明林先生未尽到平等地履行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法院理应予以支持。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P54-1)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表现: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同样/同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P54相关链接) 议学情境二:孩子跟谁姓平等吗? 你认为孩子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请说明理由。 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庭调查林先生提出离婚请求后,得知林先生提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谭女士作为家里的独生女儿,在其父母的要求下背着自己把女儿改为跟母姓,让自己回老家很没面子,所以坚决提出离婚。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P54)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表现: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4)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议学情境三:财产分配平等吗? 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分割他们的财产?请说明理由。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以夫妻共同拥有财产是谭女士股票增值的1万元,二人购买的房产,林先生出书所得报酬。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个人人身损害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据此分析,林先生婚前所购的汽车和谭女士婚前买的股票5万元分别归各自所有。谭女士所得的医疗赔偿金和个人物品归谭女士一人所有。 经过法院调解,林先生和谭女士就孩子姓名权达成谅解。 林先生虽然认可了谭女士的劳动补偿要求,但就以下共同财产发生争议: 一是林先生婚前购置的汽车; 二是谭女士婚前购买的股票5万元,增值1万元; 三是二人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只登记林先生名字; 四是林先生婚后出书所得的报酬; 五是谭女士被撞伤而获得当事人2万元医疗赔偿; 六是谭女士的个人物品,如化妆品和包包。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P55-1) (1)内涵: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物质利益) (2)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3)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2.夫妻共同财产(P55-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有财产 1 2 3 4 5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P55相关链接2)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 2 3 4 5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按法定 知识拓展: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是指下列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知识拓展: 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P56-1)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拓展: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难点突破:夫妻财产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课堂总结: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体现、标志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特点、内容、如何确定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随堂检测: 1.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随堂检测: 2.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详解】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张和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④正确。 随堂检测: 3.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详解】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随堂检测: 4.文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二女。文某与吴某共同购买了单位出售的房改房,登记在文某名下。2024年5月,吴某病故。吴某去世后,文某名下有五笔银行定期存款共计约25万元。文某的三名子女称文某已77周岁高龄,有老年痴呆,开始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求法院判决分割文某应继承的房产和存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文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属于文某和吴某的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 ②文某子女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权利 ③文某子女的行为侵犯了文某的遗产继承权,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④文某子女和文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吴某遗产具有平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文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属于文某和吴某的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①表述不科学; ②: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有民事权利,②表述错误; 随堂检测: 5.老文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文到外地上大学,父子俩就此断了联系。2022年12月,老文去世,与老文共同生活10多年、且照料失明多年的老文的衣食起居的魏女士领取了老文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小文得知后,要求魏女士全部返还,双方沟通未果,小文将魏女士诉至法院,魏女士提交了有老文签名及指印和人名章、证明人处有自己签名和指印的一份代书遗嘱。在该案中 ①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小文丧失了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②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应返还给小文 ③魏女士提交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 ④魏女士与老文形成事实婚姻,属于法定继承人,可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老人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因此,小文并没有失去继承权,①说法错误。 ④:魏女士只是长期与老文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魏女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④错误。 随堂检测: 6.李女士和朱某在离婚诉讼后,李女士分得了一套房屋,但因工作出差李女士未能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朱某。其间,朱某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雷某并完成过户。李女士得知此事,遂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朱某及雷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及登记。本案中 ①李女士未及时申请过户,朱某作为所有人有权出售房屋 ②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撤销登记 ③离婚判决生效后房屋应归李女士所有,朱某无权处分 ④雷某是善意购买者,完成过户的房屋已归雷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离婚判决生效后,即使李女士未及时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已经归李女士,朱某不再是房屋所有人,无权出售,①错误。 ②:在本案中,雷某是善意购买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正常流程办理过户登记,并无过错,不应撤销登记,②错误。 随堂检测: 7.2023年7月3日,韩某作为借款人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韩某妻子赵某作为担保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11月30日,韩某去世。2024年1月21日,经公证,韩某的遗产由赵某一人继承,韩某的父母和子女(韩某甲、韩某乙)放弃对韩某遗产的继承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韩某的父母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放弃继承遗产 ②赵某应将韩某在该银行的上述借款还清 ③韩某甲和韩某乙不用承担韩某欠款的还款义务 ④赵某对韩某债务的偿还应当以其遗产为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详解】①:权利可以放弃,因此,韩某的父母及子女虽然是韩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放弃继承韩某的遗产,①错误。 ②④:赵某既是韩某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又为韩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串还款责任),因此,赵某要将韩某在该银行的上述借款还清,②正确,④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韩某甲和韩某乙放弃继承韩某的遗产,不用承担还款义务,③正确。 随堂检测: 8.2012年,吴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前,吴某栽种有4000棵杨树、6950棵枣树。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苗木。2020年9月,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昊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后因夫妻二人产生矛盾,王基于2023年5月向法院起诉添离婚,并要求分割苗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不能简单地将苗木等同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苗木系吴某婚前种植,是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③王某参与了苗木的经营管理,有权分割补偿款 ④苗木补偿款是苗木的自然增值,王某无权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详解】①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苗木的生长过程需要人工管理,而这些管理活动是在吴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进行的,因此苗木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属于自然增值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苗木等同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由于苗木的生长过程需要人工管理,而这些管理活动是在吴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进行的,所以要结合吴某、王某对管理苗木生长的贡献大小分割补偿款,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④不符合题意。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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