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时期的制度创新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一上学期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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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聚焦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涵盖选官制度、中央官制、赋税制度三大核心内容。以时空坐标和钱穆名言导入,梳理从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的制度渊源与流变,搭建前后知识联系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融合时空观念(时间轴清晰呈现制度发展阶段)、史料实证(引用《资治通鉴》《魏书》等多则史料)和唯物史观(分析制度演变的经济政治动因)。通过表格对比选官制度演变、问题探究三省六部制分工、史料辨析两税法利弊,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学生能提升历史思维,教师可借助结构化素材高效教学。

内容正文:

时空坐标 课程标准 1、通过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的历史脉络,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 某一制度之消失,也绝不是无端忽然的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在变质。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秋闱妙笔,东堂悬榜 ——隋唐选官制度的变化 1.历代选官制度 一、选官制度 商周时期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先秦时人们依靠牢固的血缘联系,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保障,形成家国一体的统治模式政治格局 军功 在战场立功便可授与爵位。军功爵制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之后,大行其道,成为当时的重要选官制度。 孝廉 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能力(学识) 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最高掌权者能够控制的范围之中的制度 才能→门第 一种由中正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察举在汉武帝时形成固定制度,由郡国定期向中央推举人才(西汉时每年举1人),以及应中央政府的特殊需要,不定期推举若干专门人才。 察举标准有四条,“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 察举虽由地方官掌握,但前提往往是被选拔人当地的士人舆论, 当地舆论对所有人都有一个基本的评价,评价高者,很自然能够被推举。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一、选官制度 察举制的选拔权力归属?选拔依据是什么? 察举制 选拔权力:中央掌握 选拔依据:乡里清议、德才兼备 四条标准实际是四类人才,在具体的操作中往往变成了两科:明经与明法。前者比较强调被选者的道德学问,后者则更看重其实际的行政断狱能力。道德底线是要合乎儒家一般的伦理道德,不能有不孝不悌行为。 6 一、选官制度 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制的选拔权力归属?选拔依据是什么? 察举制异化 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到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从德才兼备到门第门生 1.历代选官制度 一、选官制度 商周时期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先秦时人们依靠牢固的血缘联系,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保障,形成家国一体的统治模式政治格局 军功 在战场立功便可授与爵位。军功爵制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之后,大行其道,成为当时的重要选官制度。 孝廉 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能力(学识) 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最高掌权者能够控制的范围之中的制度 才能→门第 一种由中正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一、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针对察举制带来的选举权流失的弊病,而采取的选举改革,其目的就是将选举权收回中央,由乡里评议改为官方评议,削弱地方化的倾向。 具体方法是,每州设一大中正,每郡设中正,由当地出身的朝官中“德充才盛”者担任,负责将本地士人状况考评定级,以供吏部选官参考。中正编订的本地人材料,在技术操作上分为两项:一是“家世”,二是“状”,即对本人道德状况、才能学识的评语。然后根据“状”,参考家世,评定每个人的“品”。 ——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九品中正制的选拔权力归属?选拔依据是什么? 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一、选官制度 中正评定人才,越来越依据士人的家世,父祖为高官者,在选举上占了越来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门第高者品级就高,门第低者品级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时,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们的意见,连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渐丧失。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局面。曹家这个来路不正的门阀做了皇帝,事实上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门阀。所以,选官制度改革的举措适得其反,不仅没能实现重整官僚体系、重新确立皇权至上地位的目标,反而成了门阀政治的催化剂。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九品中正制的选拔权力归属?选拔依据是什么? 九品中正制异化 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到又被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从家世才能并重到只看家世 评价: 材料1: 材料2: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中正制”将举官察吏的标准定在品行情操上,而衡量其高下的唯一尺度是儒学的仁义忠孝。于是,“家训”“家诫”的家学教育便适时而兴盛起来。 ——摘编自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等 后来成为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具有垄断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不利于人才选拔和中央集权 早期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人才 对魏晋南北朝时的家学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推动了儒家思想传播 一、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思考:针对上述弊端,统治者做了哪些调整? 材料:至南北朝,有识者对士族政治以及九品中正制多有批评。君主为了改变门阀势盛,威权下移的局面,开始启用寒庶,典掌机要。标准由出身门第变为以文化考试为主,考试逐渐居于选用官制度的中心环节。 ——《阎步克自选集》 以寒门抑门阀,以考试代门第 1.历代选官制度 一、选官制度 商周时期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先秦时人们依靠牢固的血缘联系,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保障,形成家国一体的统治模式政治格局 军功 在战场立功便可授与爵位。军功爵制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之后,大行其道,成为当时的重要选官制度。 孝廉 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能力(学识) 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最高掌权者能够控制的范围之中的制度 才能→门第 一种由中正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一、选官制度 科举制的选拔权力归属?选拔依据是什么? 隋朝开创了科举制,这是官僚体制的最大转变之一。隋文帝杨坚虽然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但却回到了汉代地方推举的老路上,这实际上已经行不通。 隋炀帝登基不久,就下令设十科举人,随后十科减为四科,还是有“文才秀美”科,即进士科,进士科的取士,以考策论为主,考试在中央政府举行。从此,中国选举制度开辟了以考试作为人才取舍主要标志的科举时代。当然,南朝末年整个士林雅好文章辞赋,蔚成风气,影响到北方。上流社会以文采相尚,也对以文选人的选举制度的产生有促进作用。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科举制 选拔权力:中央掌握 选拔依据:考试 科举制 教材落实1:阅读教材第一子目并梳理,科举制形成、发展过程?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 隋文帝 隋炀帝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科举制的影响: 材料一: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有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王定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材料二: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提升了官僚队伍的质量 为底层知识分子提供了参政的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有利于古代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 【史料3】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科举制 打破了世家大族对官员选拔的垄断,加强了中央集权 西周时期 世卿世禄制 秦、汉初期 军功爵制 汉武帝之后 察举制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隋唐时期 科举制 家世 出身 军功 文化水平 道德修养 门第 家世 考试 【总结提升1】选官制度的演变 观察上图并结合所学,思考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①主要标准:由以家世、财产、门第选官逐渐发展到以才学高低选官,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②选官方式:由地方评议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依据,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 ③人才选拔逐渐制度化,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地方评议 文化水平 恩荫又可称为任子、门荫、荫补、世赏,是中国上古时代世袭制的一种变相。是指因上辈有功而给予下辈入学任官的待遇。 1.下图反映了唐代前、后期入仕方式比重的变化。这说明唐朝( ) A.贵族的特权持续扩大 B.选官制度功能不断弱化 C.阶层流动性逐渐增强 D.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 C 【总结提升1】选官制度的演变 2.如下图所示为《唐书》所载 830 名进士的出身分布比例,由此可见,唐代科举制(  ) A.为选拔士族子弟而设立 B.仍然是九品中正制翻版 C.缩小了人才选拔的范围 D.兼顾多个阶层但不完善 D 【总结提升1】选官制度的演变 唐代真实的选官制度 门荫取仕仍是主流。622~661年,通过科举进士及第的共290人,其中贞观年间年平均录取9人。 铨选仍重门第。 “榜出,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现象。 有科举 ≠ 只有科举 程序公平 ≠ 结果公平 易错点拨 相权三分,皇权至上 ——中央官制的变化与创新 二、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朝 三公九卿制 西汉 中外朝制 东汉 设尚书台 魏晋南北朝 设三省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 中央集权制度 最高统治者 中央政府 政务纽带 皇帝制度 三公九卿制 文书制度 地方政府 郡县制 思考:秦朝如何确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 秦朝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开创 可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减少决策失误,但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皇帝手中。 秦 政治: 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制 (军事) 九卿之中,除廷尉、治栗内史、典客外,其余全部直接为皇室服务。 特点: ①皇帝任命,概不世袭; ②三公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③九卿为皇帝私家服务。 官僚政治 皇权中心 家国同治 参政方式: 公卿廷议,皇帝裁决 影响: 二、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朝 三公九卿制 西汉 中外朝制 东汉 设尚书台 魏晋南北朝 设三省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 亲卫武将(皇帝亲信) 尚书台(尚书令) 侍从近臣 中朝官 (决策) 外朝官 (执行) 三公九卿等 皇帝 外朝官是在宫廷外办公的官员。 中朝官是指在宫内办公的官员和皇帝身边的属员。尚书本来是皇宫内收发和记录奏章的技术性工作,起在行政机关和皇帝见传达信息的作用。后来皇帝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有意扩大尚书的机构,尚书获得了拆阅和事先批阅奏折的权力,又获得了批阅奏章下发的权力,逐渐侵蚀外朝官的权力。 西汉:中外朝制 常侍曹 尚书 掌公卿事 二千石曹 尚书 掌二千石事 户曹 尚书 掌吏民上书事 客曹 尚书 掌少数民族事 三公曹 尚书 掌刑狱事 尚书令 左仆射 右仆射 东汉名臣李固曰: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后汉书》 东汉—尚书台位高权重 东汉尚书台机构 尚书台原来人很少,属员不过数人,汉武帝时,尚书令从六百石变千石,机构也庞大起来,东汉,尚书令增加到2000石,与九卿相当,威势压在百官上。尚书令的两个副手。下辖五个曹,分工不同,后世的六部即源于此。无所不包,权力很大。尚书令事实上就又成为宰相,位高权重,威胁到皇权。 28 1.西汉:中外朝制 2.东汉:设尚书台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中枢权力由外朝丞相转移到内朝(皇帝亲信)手中 二、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朝 三公九卿制 西汉 中外朝制 东汉 设尚书台 魏晋南北朝 设三省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自尚书台侵夺了丞相的权力,变成了实际上的中枢机构之后,兼尚书事的重臣往往变成了事实上的丞相……朝代更迭后,新朝为了强化君权,特立机构中书省,将尚书台的权力分割出去一部分,专门负责起草诏书和掌机要,自然也就成了参与最高决策的核心机构。由于中书省设在宫苑,由皇帝的近侍顾问转成,所有王朝政令皆自所出,所以权威日重,人称“凤凰池”。 ——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中书省:草拟诏令 三省六部制 进入晋朝以后,设立门下省,长官为侍中,有议论尚书奏事之职,在对尚书奏事说三道四的同时,由于其皇帝跟班的地位,所以还可以时常对皇帝的阙失提点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门下省的权力越来越大,渐渐地开始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书也发表批评意见,最后发展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不合适的诏书驳回重议,这就获得了“封驳权”,这就形成了对中书省的制约。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门下省:封驳审议 皇 帝 门下省 尚书省 中书省 (起草政令) (执行 政务) (封驳审议)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1.分工明确,提高效率 33 中央政府设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中书令(中书省)、待中(门下省)、左右仆射(尚书省),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都带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唐代中央官制的特点在于,相权较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专制;又因宰相是政事堂集体议事,三省又互相牵制,避免了个别宰相专权……唐初,完备了隋朝的三省制度,皇帝与三省互相制约,共同治政,构成了相对和谐的政治体制。 ——樊树志《国史概要》 三省六部制的完善——皇权相权和谐共治 2.彼此制约,政治稳定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官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在唐代,凡遇军国大事,照例先由中书省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各拟意见,再由宰相(中书省长官)审核裁定送经皇帝画敕后,再须送门下省,由给事中(门下省属官)一番覆审,若门下省不同意,还得退回重拟。因此必得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皇帝不能独裁,宰相同样不能独裁。 —— 34 三省六部制 唐太宗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将宰相会议召开的地方称为政事堂。 【史料】唐朝宰相议政的地方称为政事堂。唐王朝之所以要设立这样一个决策机构,是因为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容易造成各执己见,争执不休,或者相互依违,知错不改,都会对决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从唐朝开始,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首脑,就在一起议政决策,形成了政事堂决策会议。 ——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三省合流: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 根据上述材料,政事堂的设置说明了什么? 政事堂的设立,在三省分工的基础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3.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三省六部制 综合所学,如何评价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①分工明确,提高效率; ②彼此制约,政治稳定; ③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创新之处 1.政事堂制度始创于唐初,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唐高宗时期,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唐玄宗时期,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职权合而为一,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这一制度的变化( ) A.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B.提高了中央的行政效率 C.缓解了皇帝与宰相的对立 D. 使六部的权限受到削弱 B 2.“在三省体制下,决策不再是单纯的皇帝个人行为,皇帝的最后决定权包含在政务运行的程式中,原来宰相的谋议也演变为议决而不仅是皇帝决策时的参考。”该观点认为三省六部制(  ) A.集体决策,制约皇权  B.分工明确,民主运作 C.分散相权,强化皇权 D.宰相权重,威胁皇权 A 钱穆《国史新论》:“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这是否反映了唐朝中央行政体制民主的特点?为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设立并不是民主的体现,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反,它是皇权不断加强的产物,是“皇权专制下的民主”。 在一定程度上三省进行集体决策,相互制约。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三省长官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 易错点拨 赋税籍敛,取富于民 ——赋税制度的流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统治者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赋役的征发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其统治的基础,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税 ③户税(调):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①田赋(租):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②丁税: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 ④其它杂税 徭役 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成年男子)承担的无偿劳动 ①劳役(庸) ②兵役 ③杂役 概念解析 赋税制度的流变 西周 井田制 春秋战国 初税亩 秦国 编户齐民 魏晋南北朝 均田制 租调制 隋-唐初 均田制 租庸调制 唐中期 两税法 从汉到唐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 田赋(土地税)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43 从汉到唐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 田赋(土地税) 人口税 役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算赋:120钱/年 徭役:1月/年, 兵役:2年 44 从汉到唐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 田赋(土地税) 人口税 役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算赋:120钱/年 徭役:1月/年, 兵役:2年 北魏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役 粟二石 帛三匹、 絮二斤、 丝一斤 兵役、杂役、杂徭等 45 [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北魏均田令 46 【史料】所谓的均田,就是(国家)对荒地、无主地以及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土地,由政府按照劳动力加以分配。均田令的内容很复杂,最关键的要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可以授露田(不栽树)四十亩,妇女二十亩;男子还可以授桑田或麻田十亩,妇女五亩。 —— 樊树志《 国史概要》 南北朝时期的频繁战争导致大量无主土地出现 国家掌握的土地数量增加 国家为了恢复生产 授予田地给农民 农民按户向国家纳税 一夫一妇纳粟为租 一夫一妇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 唐初,男子不服徭役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从汉到唐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 田赋(土地税) 人口税 役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算赋:120钱/年 徭役:1月/年, 兵役:2年 北魏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役 粟二石 帛三匹、 絮二斤、 丝一斤 兵役、杂役、杂徭等 唐前期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庸 粟二石 绢二丈,绵三两 岁役二旬;纳绢代役,日三尺。 48 政府 男丁 户 租 (田租) 庸 (力役) 调 (代役) 口分田 (80亩) 永业田 (20亩) 授田百亩 图5 唐代的租庸调简图 唐代的租庸调制 内容:赋税征收对象为21-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与汉魏相比,唐代的赋税制度有什么变化?这种变化产生了什么作用? 农民减轻了役的负担, 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农业生产, 增加财政收入, 社会升平。 从汉到唐赋税制度的演变 朝代 田赋(土地税) 人口税 役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算赋:120钱/年 徭役:1月/年, 兵役:2年 北魏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役 粟二石 帛三匹、 絮二斤、 丝一斤 兵役、杂役、杂徭等 唐前期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庸 粟二石 绢二丈,绵三两 岁役二旬;纳绢代役,日三尺。 50 户 主 应受 亩数 实受 亩数 实受 百分比 年代 王万寿 100 10 10% 开元九年(721) 程恩楚 365 79 22% 天宝六年(747) 赵大本 453 90 20% 大历四年(769) 安大忠 101 33 33% 大历四年(769) 材料二 其间亦有豪富兼并,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致使穷独逋亡,赋税不办。 ——元稹(779-831)《元氏长庆集》卷三八《当州两税》 材料一 人口自然增长 土地兼并 战乱 无地可均,小农大量失地却仍负担租调→逃亡 →财政收入困难 51 两税法 【史料】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皆总统于度支。上用其言,因赦令行之。 —— 《 资治通鉴》 结合教材43页史料阅读,分组讨论分析两税法的背景。 ①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 ②安史之乱,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社会矛盾尖锐。 ③在籍户口锐减,财政收入锐降。 两税法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 按田亩缴纳地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内容: “量出制入”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简化了收税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改变了赋税制度传统 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史料】杨炎明确规定两税法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即先预算出国家财政支出的总额,然后确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总额,再将数额分配给各地,向当地民户征收。两税法还取消本地户和外来户之间的差别,规定一律在现居地纳税。流动的商人也需要在所在的州县纳税。两税法根据土地和财产分等征税。朝廷规定各州以唐代宗大历年间税收最多的一年的总和作为税收的定额。在实际征收时,用钱来确定税额。民众在实际缴纳时,很大部分要折成丝织品,但仍然征收一定数量的货币。将地税和户税合并为一,分为夏季和秋季两次缴纳。 ——《通鉴纪事本末》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杨炎“请作两税法”疏 两税法的弊端 【史料】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 《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2《重赋》 阅读材料,分析两税法的弊端? 没有限制土地兼并,易激发社会矛盾 税外加征,官僚贪污,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丁艳 赋税制度 征税原则 征税标准 征税对象 征税项目 征税次数 变化原因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创新 人丁为主 财产为主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 租庸调及杂税杂役 户税(货币)、地税 旬输月送 夏秋两季 标准公平 扩大对象 简化名目 固定时间 量入为出 量出制入 保证财政 ①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 ②安史之乱,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社会矛盾尖锐 ③在籍户口锐减,财政收入锐降。 租 调 庸 唐前期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 每丁绢二丈,绵三两 凡丁,岁役二旬。纳绢代役,每日三尺。 《通典•食货典七•中丁篇》注:旧制:百姓供公上,计丁定庸调及租。 税收负担不合理,只问丁身、不问资产;国家对农民有较强的人身控制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杨炎“请作两税法”疏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杨炎“请作两税法”疏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杨炎“请作两税法”疏 总结所学,探索隋唐时期赋税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统计数据来自《历史地图册·中外历史纲要(上)》 结合地图和相关史实,说说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唐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减少;贫富差距拉大;依附地方豪强的逃户变多;人口帐籍造册马虎,政府授田难以维存。 55 1.《新唐书·食货志》称:“盖口分、世业之田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这反映的是( ) A.两税法的弊端 B.均田制的影响 C.租庸调制实施的背景 D.两税法实施的必要性 D 2.“盖当大乱之后,人口死徙虚耗,岂复承平之旧,其不可转移失陷者,独田亩耳。然则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已定两税之法,虽非经国之远图,乃旧弊之良法也。”该论断认为( ) A.两税法的弊端 B.均田制的影响 C.租庸调制实施的背景 D.两税法实施的必要性 D 本课小结 九品中正制度 隋文帝——分科考试 隋炀帝——始建进士科 唐太宗——增加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科举制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租调制与均田令(魏晋南北朝时期) 租庸调制(唐朝初期)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选官制度 赋税制度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 57 (二)选官制度的演变 ——人才保障 (一)中枢政务机构的创新 ——决策保障 (三)赋税制度的变与不变——物质保障 隋唐制度变在何处?不变的又是什么? 不变:维护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目的 变:维护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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