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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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订立合同学问大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广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69.66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7 |
| 更新时间 | 2026-07-07 |
| 作者 | Echo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99642.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订立合同学问大”,系统讲解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程序、效力及形式,通过乘坐公交车、超市购物等生活实例导入,引导学生从生活感知过渡到理论学习,构建“生活—理论—应用”的知识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威尼斯商人》案例分析合同无效情形,通过广告分类判断等互动探究,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采用表格对比(如口头与书面合同)等结构化总结,学生能深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教师可借助丰富案例提升教学互动性。
内容正文:
第
三课
订立合同学问大
3.1
1
课标要求:
简述合同的含义与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课前预习(3分钟):
1.合同的定义、种类、特点和订立合同的意义。
2.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效力。
3.主要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签订形式、适用对象和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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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
权
责
任
知识体系:
民
事
权
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
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
探究与分享:
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超市购物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房产赠与
(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P23)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种类繁多,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③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P23)
(3)特点: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P23)
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注意】:
⒈意思表示的形式,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P23)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国家态度)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P23)
①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P23相关链接)
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这些没有事先约定的“须知”也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知识拓展:格式条款P23
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霸王条款
可以主张霸王条款无效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阶段(P24-1)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第二阶段:承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第一阶段:要约
自动贩售机摆出商品等待购买
消费者选取商品并付款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阶段
(1)要约:(P24-2)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拓展】:
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相关链接】:要约邀请:(P25)
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例如:饭店出示的菜单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判断以下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归纳两者的不同点: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广告2: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价
格,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1和3:要约邀请。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无法确定标的物及其
数量、购买人等。所以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和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阶段
(2)承诺:(P25-1)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要求: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P25-2)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的,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协商)
以案说法: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以案说法:
要约人:甲公司
受要约人: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探究分享: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
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虽然双方形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合同的效力(P26)
(1)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受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合同主体: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有效合同: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特别注意】: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意思表示一致:指合同订立的双方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内在意志与外在行为表现的一致,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随堂小测:
以下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吗?为什么?
案例一:张某与林某签订合同,购买林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林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
案例二:李某夫妻俩委托一女子代孕,签下合同约定事成后付给该女子50万元酬劳。
案例三:9岁的小伟瞒着父母用自己的压岁钱到商场买了一台3万元的游戏机。
无效,存在欺诈
无效,违反我国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行为主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区别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行为人角度
外在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
是否
合法合理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特别提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探究与分享:
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和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
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镜头一涉及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的口头合同;镜头二涉及以短信方式确定合同内容的书面合同。
(2)不同的合同形式不仅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P27-1)
(1)合同订立的判断: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2.口头合同(P27-2)
(1)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使用场合: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3.书面合同(P27-3)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使用场合: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4)成立条件:(P27相关链接1)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立字为据”确有意义
缺点: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载体
优点
弊端
适应
情况
联系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语言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据可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程序较为复杂
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都是合同常见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以案说法:
李某在某书店的网站上购买了两本书,由于书的价格稍贵,李某通过QQ与书店客服讨价还价,最后以68元的价格成交,并承诺10天内送货,于是李某当即付款。半个月后,李某仍没有收到购买的书,和书店联系后,书店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予以推辞,从而引起纠纷。
(1)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本案中书店以68元价格成交,10天内送货等交易事项是要约,李某在该网上付款购书的行为是承诺。本案已完成要约与承诺这个过程,所以该合同成立。
(2)不合理。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李某与书店客服的QQ聊天记录就是一种数据电文,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所以书店的理由不合理。
(1)从订立合同的过程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与书店的合同是否成立。
(2)从订立合同的形式角度,分析说明书店的理由是否合理。
课堂总结: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含义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国家的态度
要约
承诺
合同订立的阶段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的产生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树立合同意识
随堂检测:
1.小齐(15岁)在某电脑城花费460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营者未给小齐开发票及收据。小齐妈妈知道后找到经营者协商,希望其退款,经营者拒不退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经营者未给小齐开发票及收据,该购买合同未成立
②小齐妈妈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看管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
③经营者可以以“不知道小齐是未成年人”为理由拒绝退款
④小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因家长不追认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合同订立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承诺一经达到,合同即订立成功,错误。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购买行为因家长不追认而无效,经营者不能以“不知道小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退款,③错误。
随堂检测:
2. 某年5月1日,胜利家具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出信函以每套桌椅1000元的优惠价格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5月4日回函,提出以每套800元的价格订购桌椅600套,并希望在5月30日前交货。家具厂当日回函A机关:“同意”。在本案中
①民事关系的客体是桌椅 ②以每套1000元价格推销桌椅属于要约
③A机关5月4日回函内容属于承诺 ④家具厂表示“同意”时,买卖合同成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在本案中,民事关系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应履行合同的行为,桌椅只是标的物,①错误。
③:A机关5月4日回函内容,变更了商品的价格,属于新要约,③错误。
随堂检测:
3.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下列情境中,张先生能够依据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是
A.张先生和朋友约定周末在家中聚会,他为此准备了丰富的食材。朋友却以临时有事为由未能赴约,给张先生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张先生希望朋友给予一定赔偿。
B.一家折扣书店外拉着“假一罚十”的横幅。张先生在店里购买了几本图书,回家后却发现印刷粗糙、错字连篇,确定其为盗版图书。张先生回到店里主张十倍赔偿。
C.张先生和同事李某共同参与竞选公司项目经理一职,两人约定落选者主动辞职。结果张先生获胜,于是他要求李某按约定辞职。
D.一家烘焙坊的店员吆喝:“面包刚出炉,香甜松软,快来购买。”张先生买了几个面包,品尝后觉得没有店员说的那么好吃。他遂与店员理论,要求给予赔偿。
【答案】B【详解】A:该情境属于日常道德行为,张先生无法要求朋友赔偿,A不符合题意。C:该约定内容不合法,张先生没权利要求别人辞职,C排除。
D:店员的吆喝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张先生无法要求烘焙坊给予赔偿,D不符合题意。
随堂检测:
4.某局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存在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详解】A: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不是欺诈行为,A排除。
C: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C说法错误。
D: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存在胁迫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D排除。
随堂检测:
5.订立合同的过程,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过程。下列现象属于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的有
①小王付钱后从自动售票机中取出一张地铁票
②房地产中介公司挂出某户型房价为一百万元的广告牌
③某房地产商挂出出售的房子为学区房的广告牌
④某商家挂出“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的广告牌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D
【详解】①:要约到达对方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王付钱后从自动售票机中取出一张地铁票属于承诺,①排除。
④: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某商家挂出“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的广告牌,这属于要约邀请,④排除。
随堂检测:
6.未乘车也要收3元?大学生小罗在乘坐完地铁扫码走出闸机后才发现,该地铁口距离自己的目的地较远便重新扫码进入地铁站,在站内穿行前往距离目的地较近的出口“借道通行”,本以为未乘车就无需缴费,但很快小罗发现自己的账户被自动扣除了3元乘车费。调查后发现,该地铁公司规定“轨道交通0公里票价为3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要约邀请 B.“0公里票价为3元”属于格式条款
C.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3元票价 D.地铁公司的行为违背自愿诚信原则
【答案】B
【详解】A: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0公里票价为3元”内容确定,是对乘客发出的要约,A错误。
C:乘客乘坐地铁与地铁公司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3元票价,C错误。
D:地铁公司规定“0公里票价为3元”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与自愿诚信原则不直接相关,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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