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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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65 MB
发布时间 2026-07-05
更新时间 2026-07-05
作者 ILYCMN26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660100.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系统讲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关键及变更解除,通过“登山”比喻导入,衔接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逻辑,搭建从履行义务到违约责任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民法典》条款与赵某保险理赔等案例,强化法治观念,以“诚信为本”贯穿培养道德修养,通过情境探究提升责任意识。案例教学与结构化总结助力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教师使用可提高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一目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第二目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学习目标 第三课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关键★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的含义 2、违约责任的实质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违约责任的免责★ 登山 实现合同的过程就好比登山…… 登顶 整装 待发 攀登 合同目标实现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达成、变更或解除 履行义务(行动) 明确条款(内容) 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请问: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 注意:(1)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依法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 (2)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买方权利 买方义务 卖方权利 卖方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P29相关链接) (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如: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2.履行合同的原则 P29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诚信原则 通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向对方告知、报告有关信息。 例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又如: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协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为对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 如:约定期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迟迟不办理,违背协助义务。 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 如: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2.履行合同的原则 P29 如:特殊情况房东提前通知租客搬离;律师要保护委托人的隐私;恪守承诺等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如:买卖二手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接物业水电卡等) (3)协作履行原则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注意:三个原则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同一个案例中可以同时俱有。 2.履行合同的原则 P29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思考: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P28探究与分享 (1)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完全实现,坚持了全面履行原则。 (2)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积极履行了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 (3)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理赔,履行了协作履行原则。保险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判断+理由(结合材料)+正确做法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说一说:材料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解析:当事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 P28探究与分享 这说明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1)重要性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2)含义 (3)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 实现合同的关键——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 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特别提示: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注意: 合同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物、数量。(如:我要买一只烤鸭),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刚出锅的、中等大小的等)。 P29相关链接: 有人认为:“合同一旦订立,就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这观点对吗? 探究与分享 老李和小王以1200元/月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一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李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王商量,小王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李的儿子小李得知自己的同学小陈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可给租金1800元/月,小李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老李。随后他们在未通知小王的情况下与小陈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王尽快搬离。 思考:老李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如何评价老李转租的行为? 老李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李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如何评价老李转租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李单面解除了与小王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这个合同缺少时间限制,我们再签订个有关时间限制的补充协议吧。 好的。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1)原因 (2)要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知识拓展:合同变更vs合同解除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注意:法定情形规定也可以变更,如欺诈、胁迫、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变更合同。 知识拓展:合同变更vs合同解除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内涵 (核心) 2.原则 3.关键 4.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P29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明确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一般条款P29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P29 总结:合同的履行 知识拓展:合同变更vs合同解除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探究与分享P30: 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⑴案例一: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费用,但是精神损失赔偿不在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不支持这一诉求。 ⑵案例二: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力,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不支持姜某方诉讼请求。 ⑶案例三: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知识拓展:合同变更vs合同解除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实质: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P30相关链接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二者只能选其一) 违约金需要事先约定 定金需要预先给付 见P30相关链接2: “定金罚则”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出现违约,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违约金、又没有交付定金,怎么处理? →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才赔偿】 一般针对质量问题,守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约定,不管有无损失)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 定金需要预先给付)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易错易混 违 约 金 定 金 含义 法律 效力 其他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违约金VS定金 相关链接P30: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举例: 甲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知识拓展 (1)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4=9万【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5万】(退回定金,支付违约金) 如果选定金赔偿(双倍):4X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4万】(双倍定金,不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2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需这套设备,故双方对迟延履行特别做约定了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机器,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1万元,为此一起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一万元的损失。 请问:甲的诉求会得到满足吗? 〖★以案说法★〗 解析:法律不允一方从另一方的错误行为中获利。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是当定金足以弥补损失时,则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 乙双倍返还定金,甲的损失为1万元,4万元的定金足以弥补,则甲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 知识拓展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对方违约造成损失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 举 例: 甲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在1000万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x1.3=117万 违约金和赔偿金一般不同时使用,违约金可以增加或者减少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 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 3.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1)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罚没定金。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收受方)(给付方) (2)选用违约金条款:返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 4.(甲)在交付定金之后,如(甲)交付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乙)接受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特别提醒 ①违约金和定金一般不同时使用,违约金可以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我们一般会主张利益最大化。 B 甲、乙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且双方约定违约金6万元,后因乙违约,造成甲实际损失1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②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再赔偿损失6万元 ③甲可以返还定金,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至11万元 ④甲可以返还定金,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后,再赔偿损失11万元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3、违约行为的免责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可以≠应当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注意1:对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能够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没有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注意2:不可抗力的免责是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的,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义务。 1.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2.四川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超过37°C)延迟交房。 3.某游乐场提示游客保管好个人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4.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5.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思考: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免责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义务,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课堂总结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的含义(实质) 2、违约责任的担责方式 3、违约免责(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 1、合同履行的含义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关键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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