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 38页
| 435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人身权利维护,系统梳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权利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及责任,通过“小明的一生”情境导入和预习问题,搭建从基础概念到实际应用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民法典典型案例(如AI侵害人格权、人脸识别侵犯隐私),通过情境探究、案例分析和真题演练,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学生能在实例中理解权利义务,教师可借助结构化内容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第 一课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1.2 1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前预习(3分钟): 1. 民法为什么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 自然人依法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3. 完成以下表格: 学习导航 人身权利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应承担的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2 结合这份典型民事案例目录,法律维护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1.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3.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4.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5.具有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6.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可构成名誉侵权——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7.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8.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9.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情境导入:小明的一生 刚出生的小明。 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 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杨某致使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杨某的身体健康,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P7)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依据:(P7-1-2)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P7) (2)内容:(P7-1)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人身权 (3)要求:(P7-1-4)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P7-2)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生命安全、生命尊严、生命维持 身体完整、行动自由 身心健康 (2)重要性: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课堂练习:区分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欠款,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甲明知身患传染病,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注意: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演练: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详解】小明(12周岁)→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②③符合题意。本案中小明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张某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进行民事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带有补充性,本案不适合补偿应该是赔偿→④的说法不正确,排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①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P8、P9)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是名称权) (2)地位: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具体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变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特别提醒】: ①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②现实中的重名现象不属于侵权,但故意混同的除外。 ③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学习检测:下列案例如何违反了姓名权?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特别提醒】: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只用姓名,不用身份。(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既用姓名又用身份。(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情境探究: 思考:什么情况属于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P9)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肖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 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AI换脸) 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情境探究: 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随堂小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探究与分享: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探究与分享: ⑴ 意义: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英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⑵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①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②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③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与荣誉权(P10) (1)名誉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特别提醒】: 侵权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与荣誉权(P10)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案例分析: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P11-1) (1)隐私的含义: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qq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等。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 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P11-2) (1)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 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比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健康信息等就是) (2)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必要(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 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归纳总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课堂练习: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行为 侵犯的人身权利 某品牌店盗取客人的“脸部信息” 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故意登录别人社交账号 陈初升成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知名博主后,朱小明冒充自己的昵称在在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自媒体,视频、文字风格也十分相近,并且还直播带货。 某饭店擅自使用小张吃饭的照片做广告宣传 身体权、健康权 个人信息 姓名权 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随堂检测: 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随堂检测: 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答案】C 随堂检测: 3.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答案】A 随堂检测: 4.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 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 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答案】D 随堂检测: 5.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刻意隐瞒个人病情,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被隔离的邻居李某非常恼怒,将陈某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并添加许多辱骂之词,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和转发。李某此举涉嫌侵犯陈某的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随堂检测: 6.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侵权行为发生时小孙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 如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情形,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④错误。 随堂检测: 7.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 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 随堂检测: 8.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随堂检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2分) 甲对丙侵权: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Lavf58.20.100 $

资源预览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4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5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6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