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Word练习)-【精讲精练】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对应知能达标训练P505]
说明: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非选择题共1题,共12分。本试卷共42分。
一、选择题
1.(2026·广东深圳质检)周某(22岁)与李某(16岁8个月)是同一工地打工的好友。周某打算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的一辆八成新的三轮电瓶车。经过协商,双方最终确定成交价格为2200元,并完成了交付。后来,李某的父母反对这笔交易,要求周某返还电瓶车,李某退还周某的2200元购车款。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周某欲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电瓶车是要约邀请
②周某可以不接受退款并拒绝返还电瓶车
③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交易无效
④交易完成后,周某拥有对该电瓶车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周某欲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电瓶车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①错误。李某16岁8个月,自己打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周某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虽然李某的父母反对,但周某可以不接受退款并拒绝返还电瓶车,②正确,③错误。材料表明电瓶车已经交付,作为动产交付后周某拥有对电瓶车的所有权,④正确。
答案 D
2.(2026·广东惠州调研)7岁的小明跟老师去医院看望同龄的同学小亮。小亮一人在医院,小亮父母外出筹集医药费。小明得知此情况后把800元红包钱送给小亮,小亮当场接受并表示感谢,小明回家后把此事告知了父母,父母表扬了他的行为。小亮父母知道此事后,要求小亮把钱还给小明。针对该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送小亮现金是合同关系
②小亮父母无权要求小亮还钱给小明
③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
④小明及其父母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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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明送小亮现金的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只是该案例中小明为7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无效,①正确。小明为7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小明独立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亮父母作为小亮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小亮还钱给小明,②错误。小明7周岁,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小明将红包钱送给患病同学,其行为体现友善美德,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其父母表扬该行为,亦彰显正向价值引导,④正确。
答案 B
3.(2025·广东佛山联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在商品房烂尾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这一规定体现了( )
A.开发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以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B.违约方彻底无法履约时,守约方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
C.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即获得房屋所有权,烂尾时可自行处置
D.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购房者可对抗其他债权人
解析 开发商未全面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但合同效力并非处于不确定状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否则合同效力是确定的,A错误。商品房烂尾意味着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属于根本违约。此时,购房者作为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这与题干中司法解释的内容相符,B正确。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在房屋烂尾时,购房者不能自行处置房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C错误。题干规定主要涉及合同解除权,而非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通常体现在物权与债权的冲突中,此处并未体现购房者对抗其他债权人的内容,D错误。
答案 B
4.(2025·福建三明期末)2025年5月1日,粮油批发商A向粮油厂B发邮件,双方就购买大豆油的事宜通过邮件进行了如下交流:
邮件一 | A:愿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购买2000公斤大豆油,你方负责于2025年5月2日运到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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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二 | B:如果价格为每公斤46元,可以按时按量发货。 |
邮件三 | A:每公斤43元,我要3000公斤。 |
邮件四 | B:可以,但要2日后才能发货。 |
对以上邮件内容认识正确的是( )
①邮件一:A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邮件二:因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③邮件三:在得到B的承诺之前,A可以对该要约撤销 ④邮件四:是B对A新要约的承诺,合同完成订立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邮件一中A的行为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①错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邮件二中B对A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价格从每公斤40元变为46元),属于新要约,②正确。在承诺作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邮件三中A的行为是新要约,在得到B的承诺之前,A可以对该要约撤销,③正确。邮件四中B对A新要约的回复,但是回复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交货时间从2日变为2日后),属于新要约,合同未完成订立,④错误。
答案 C
5.(2025·辽宁丹东联考)2025年1月11日,段某某租用租车行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并于1月16日将其抵押给黄冈寄卖行,获75 000元抵押款。租车合同到期后,段某某失联,租车行负责人胡女士报警。3月20日,办案民警提审段某某,其对利用租车合同漏洞抵押套现以掩盖债务危机的事实供认不讳。段某某从租车行租用轿车后,伪造相关证件将车辆抵押给寄卖行以获取资金。关于该抵押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抵押合同的客体是相关轿车及轿车的所有权
②车辆所有权人有权主张段某某抵押行为不成立
③段某某与寄卖行的抵押合同因存在欺诈而无效
④寄卖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车辆的抵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抵押合同的客体是财产本身,而非车辆所有权(所有权未转移),①排除。段某某并非车辆所有权人,无权对车辆进行抵押,所有权人(租车行)可主张段某某抵押行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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