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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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订立合同学问大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40.17 MB
发布时间 2026-07-05
更新时间 2026-07-05
作者 ILYCMN26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660097.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合同法律知识,系统讲解合同的订立、效力、形式等核心内容,通过动画短片《无处不在的合同》及生活案例导入,衔接民事权利与合同细节,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民法典》案例(如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效力判断)培养法治观念,强调诚信原则渗透道德修养,采用对比表格(要约与要约邀请)和高考真题巩固知识。学生能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教师可高效开展案例教学与知识梳理。

内容正文:

民 事 权 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 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客体是行为 民事权利体系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3.1 订立合同 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订立原则和意义 意思表示和格式条款 合同的订立(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 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有效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知识体系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关键 合同变更 违约责任的实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二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原则、意义、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P23 2.要约的含义、构成条件、法律效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P24 3.承诺的含义、构成条件、法律效力、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P25 4.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P25-26 5.合同的产生、形式、意义?P27 6.口头合同的含义、适用情况、优点、缺点?P27 7.书面合同的含义、优点、适用情况、成立条件?P27-28 【 学习目标】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第一目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平等主体 为什么说合同是债权关系: 合同的核心就是“你答应为我做某事,我答应为你做某事”,这种相互承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比如不发货就退款+赔偿),这就是债权的强制力。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P23-1 设立: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特别提醒】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小明骑着共享单车去上学 放学后乘公交车回家 帮妈妈叫了个网约车 小明妈妈在超市购物 爷爷要把他的房子留给小明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2.合同的类型 买卖合同(如超市购物)、赠与合同(如房产赠与)、租赁合同(如使用共享单车)、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等 请思考:你知道小明家的活动是属于哪些合同关系吗? P23-2 ①自愿原则(最基本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原则 P23-2 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P24-1 ③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P23相关链接末 ④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订立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P26段首 ⑤诚信原则:合同的订立不得欺诈。P26第三行末 意思表示 P23”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①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有效意思表示:你去超市拿了一瓶可乐,到收银台付款,这个拿可乐 + 付款的行为,就是向超市表达 “我要买这瓶可乐” 的意思表示。 *不算意思表示:你在超市里对着可乐自言自语 “这瓶可乐真好喝”,旁边人听到了也没法确定你想买,这就只是内心感慨,不是意思表示。 ②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例如:下单、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P23”名词点击”: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一致: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李四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三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李四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王五。当时王五正缺钱用,误以为李四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三要求李四还钱,李四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王五要求归还。王五以钱是李四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李四与张三、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本案依照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李四与张三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 理由:平等主体+自愿+意思表示一致 李四与王五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理由: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三有权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李四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李四有权要求王五返还其误还的款项,王五有义务返还。 意思表示不一致: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李四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三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李四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王五。当时王五正缺钱用,误以为李四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三要求李四还钱,李四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王五要求归还。王五以钱是李四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李四与张三、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本案依照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李四与张三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张三李四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李四与王五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李付钱给了王。但在主观上李是基于还款的意思,王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三有权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李四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李四有权要求王五返还其误还的款项,王五有义务返还。 ①交易者角度: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①保护: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P23-3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P23-3、相关链接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比如: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请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好的? P23“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①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②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③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④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设置最低消费、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注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格式条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规定,商品售出后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商家概不负责,这就属于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若提供方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应直接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有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知识拓展 小试牛刀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思考:你觉得张三能胜诉么? 能,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 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该条款的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该条款无效。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第二目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合同的订立过程 P24-1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 承诺 (提出条件) (接受条件) 合同条款 能救我,予尔百金! 吾来救汝! 合同订立完成 你愿意嫁给我吗? 我愿意! 合同订立完成 这就是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 承诺 看个例子…… 要约 承诺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动出击”) (2)当事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法律效力: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持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受要约人 要约人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即:一经承诺即受约束) ③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 要约(第一个阶段)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P24-2 广告二: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请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广告一: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所以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一 广告二 P25“相关链接”:要约邀请 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 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内容 举例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价格的标签,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悬赏广告。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商品、价格、数量等都明确)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比较 3.承诺(第二个阶段) P25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承诺的条件(补充): a.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b.承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指要约人)后,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要约 承诺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第二个阶段) P25 (4)对原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超时---新要约 P25“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变更+超时) 甲公司:“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甲公司:“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 乙公司:“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甲公司:“可以。”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超时) 订立合同的阶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新要约 归纳总结 以下是王大妈到菜市场买菜的情景对话: 菜贩:新鲜蔬菜,快来瞧,快来买! 王大妈:芹菜多少钱一斤? 菜贩:芹菜4块钱一斤。 王大妈:太贵了,3块一斤行不行? 菜贩:最少也要3块8一斤! 王大妈:3块2一斤,我就买! 菜贩:3块5一斤,不能再少了! 王大妈:好吧,那给我来2斤。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请你判断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新要约、承诺? 案例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到甲商场,时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解析: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效力。信件是5月8日寄到甲商场,故选B。 课堂练习 B 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 B 解析:材料中张某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而是第二天表示愿意购买,与要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因而其表示愿意购买属于新的要约。故选B。 课堂练习 甲企业向乙学校发出愿以每套15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0套课桌椅的邮件。乙学校复电提出购买200套,说明并希望在一周内收到货,货到付款。一周后,乙学校未收到消息,与甲企业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邀请 ②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 ③乙学校复电是新要约 ④甲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甲企业向乙学校发出愿以每套15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0套课桌椅的邮件,内容明确,一量乙学校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甲企业发现的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乙学校复电提出购买200套,说明并希望在一周内收到货,货到付款,说明乙提出了新的内容,是新的要约。乙学校未收到消息,说明甲没有承诺,也就没有签订合同,不要承担违约责任,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课堂练习 B 合同订立 ≠ 合同有效 请思考:只要合同订立完成是不是意味着合同生效?都受法律保护?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 虽然双方达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以损害他人的人身为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P25“探究与分享” 注意:意思表示一致 ≠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一致:指合同订立的双方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内在意志与外在行为表现的一致,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4.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 P26-1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主体适格:与年龄、心智相符合 如:成年后的小明去购买一台5000元的电脑 (符合法律、公序良俗)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4.合同的效力 如:买卖枪支 毒品 国家文物、割肉赔偿 赌博。 (2)无效合同 P25-3 注意: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隐瞒“凶宅”事实买卖房屋、强买强卖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并不都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是可撤销合同。若被欺诈、胁迫的当事人不主张撤销,那合同就继续生效。 (1)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3)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无效或效力待定) 《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有效合同 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知识总结: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包括纯获利行为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注意: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小试牛刀: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帮忙买一只枪,报酬1000元。 甲为了转移走私货物和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乙知道是走私货物后坚决拒绝。 甲威胁说:你如果拒绝运输,小心你的小命!乙在甲的胁迫下签订了合同。 3. 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5. 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 违法,无效 胁迫,可撤销 主体不适格,效力未定 违法,无效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所以有效。只是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初中生小伟放学途中遇一书摊,上面竖着一招牌:清仓处理,新书全部 10 元一本。小伟掏 10 元钱 买了一本《追风筝的人》,回家后发现是盗版书。于是,小伟返回找到摊主李某,要求退还该书。本案中( ) A.合同成立,李某是要约人,小伟是受要约人 B.合同无效,李某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合同无效,因为小伟不具备买书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有效,因为小伟和李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A 学以致用 提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所以如果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责任,B错误。小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10元的书是可以的,C错误。因为内容违法,故合同无效,D错误。 注意: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三目 (1)合同的产生: (2)合同的形式: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影响) 1.合同的产生、形式与意义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P27-1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如自动售货机、无人售票公交车) 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场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P27-2 3. 书面合同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条件: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成立条件:P27相关链接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P27-3 (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适用 对象 优点 缺点 结论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 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 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 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 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短信、微信、转账记录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①有利于履行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 ②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 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但不要笼统地认为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更好!) 2.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P27-2/3 总结补充: 1.大多数情况下,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采用口头合同形式的无效),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时间 (如网购)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2.订立合同的原则 3.订立合同的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承诺 2.“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 2.口头合同 3.书面合同 树立合同意识 1.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原则、意义、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P23 2.要约的含义、构成条件、法律效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P24 3.承诺的含义、构成条件、法律效力、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P25 4.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P25-26 5.合同的产生、形式、意义?P27 6.口头合同的含义、适用情况、优点、缺点?P27 7.书面合同的含义、优点、适用情况、成立条件?P27-28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提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提示: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提示: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提示: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其能力范围内的合同。 提示: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易错明辨 1.(2022·浙江高考)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D 提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D符合题意。 高考呈现 2.(2022·海南卷)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提示: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 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 高考呈现 3.王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某影城当晚电影票,出票后发现错选日期,遂要求改签。但售票网站未设置退票功能,影城以其购票时勾选“不退不改”条款为由拒绝。从法律角度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不退不改”此格式条款无效 ②王某有权要求平台或影城全额退款,且无需承担手续费 ③若影城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不退不改”条款,该条款无效 ④因勾选行为视为对条款的默认,王某需自行承担错选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提示: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电影票虽有时效性,但“不退不改”条款排除了消费者退改签权利,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的情形,符合无效条件,①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方需以合理方式(如加粗、弹窗等)提示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影城仅通过勾选设置条款,未显著提示(如未加粗、未单独说明),王某可主张该条款无效,③正确。 ②: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电影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本案中即使“不退不改”条款无效,王某有权要求退款,但“无需承担手续费”的说法不准确。退款时影城可能扣除合理手续费(如票务处理成本),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非绝对“无需承担”,②错误。 ④:仅勾选行为不足以证明消费者已充分知悉条款内容。若影城未履行提示义务,勾选不构成对条款的默认,王某不一定需自行承担错选损失,④排除。 A Lavf58.29.100 Bilibili VXCode Swarm Transcoder v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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