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讲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知·课标 明·要点
1.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民族交融、区域开发领域的新成就
2.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成就 1.注意“一个特征”: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
2.把握“两个发展历程”:由统一到分裂;由稳定到动荡
3.理解“三个重要领域”:经济繁荣、民族交融、制度创新
教材点拨
三省长官共议国事,行宰相之职
尚书省:“尚书令”,以“左右仆射”为副手
中书省:中书令
门下省:侍中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委
员
制
群相制
政事堂
6
(25陕晋,3)唐弘道元年(683),侍中裴炎改任中书令,将原设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迁至中书省。神龙元年(705),豆卢钦望担任尚书右仆射,因未获得“同中书门下三品”的称号而无法参加宰相议事会议。这说明唐代
A.宰相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
B.政事堂成为三省权力核心
C.中枢机构呈现出一体化趋势
D.三省长官可共同商议国政
【答案】C
- 迁中书省后,中书令自然成为首席宰相,“执政事笔”。
- 武则天、玄宗借此压缩集体合议空间、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皇权。
政事堂由门下迁中书,是唐代中枢权力从“封驳制衡”转向“决策集中”、三省走向一体化、宰相集体议政向“首席宰相”倾斜,皇权加强。
教材点拨
政事堂实体化
吏房
枢机房
礼房
户房
刑礼房
政事堂实体化,中枢一体化趋势加强。
政事堂的设立,三省出现了一体化趋势,提高了工作效率.
9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583),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问题: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隋文帝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因及措施。
原因:地方出现分权倾向;机构设置混乱(郡县过多)。
措施:改州郡县制为州县制;合并州县。
【材料】“晋自中原丧,元帝富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州郡县。”中国中古时代是一个家族时代,呈现出鲜明的家族政治、家族经济与家族文化的特征。东晋南朝时代,侨州郡县普遍设置乃至成为一种制度。侨流人口的迁徒与定居新地,基本上保持着乡族集团的形式,这就使得安置侨流采取设立郡县的方法比较简便可行。而就乡族集团置州郡县,也有利于保证这一集团内部组织的稳定性,符合大族及侨流人民的利益。
东晋南朝失去了重要的地理上的正统依据。夫所谓祖宗疆土,尺寸不敢与人,既境地止画方隅,又讳言削弱,则侨置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好办法;又东晋南朝例不侨置十六国北朝新立的州郡县,借以表明对其政权的否定。东晋以来,豫、并、充诸州及江淮间流人南渡江,侨寓在这一带,因置侨州郡县,皖南傍江经济文化因之迅速发展。但侨州郡县对行政、治安、征税等政府管理极为不便。在地方行政与户籍制度上,“侨置制度尤为紊乱之源”。
——据《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对当时政区之影响述论》等
问题:东晋南朝设侨州郡县的原因和影响。
原因①北方流民的大量南迁
②表达东晋正统观念的政治意图
③士族制度下重视郡望和重视地域观念的风气
④东晋南朝拉拢士族、扩大统治基础的需要
影响①积极:稳固政权;有利于经济发展
②消极:削弱中央控制力;导致社会管理制度混乱,提高了治理成本;影响财政收入
不同点
1. 建制:汉州初置即有固定刺史;唐贞观十道无常驻官员,开元才设常设采访使;
2. 权力分割:唐代军政分离,采访使、节度使各司其职;汉代刺史一身兼顾监察,无独立军事长官;
3. 区划标准:唐道以山川形便为主,汉州划分较少受自然地理约束;
4. 治理体系:唐代边疆、内地两套道制并行,汉代州统一管辖全境郡县。
【微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2016年全国新课标2卷25)两汉实行州郡推荐,朝廷考试任用的察举制;经魏晋九品中正制,至隋唐演变为自由投考,差额录用的科举制,科举制更有利于( )A. 选拔最优秀的官吏 B.鉴别官员道德水平
C.排除世家子弟入仕 D.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学术观点】察举制与科举制
【总结】获取有关察举优点和科举缺点的哪些信息?
【情境运用】1.唐代选官制整体观察
史料 《新唐书》和《旧唐书》中有传记官员的出身情况
注:特殊出身指出身于宗室、外戚等;其他出身指武功、归降、征召等。
——摘编自刘海峰《唐代选举制度与官僚政治的关系》
【思考】概括唐代选官制度的主要特点。
项目 科举 门第 特殊出身 其他出身 出身不明 官员总数
唐代前期 245人 61人 137人 194人 262人 899人
唐代后期 389人 86人 50人 281人 99人 905人
总计 634人 147人 187人 475人 361人 1 804人
百分比 35.1% 8.2% 10.4% 26.3% 20% 100%
铨选,是唐宋至清选用官吏的制度,也就是一种吏部主选文官,而兵部主选武官,且官员有的由皇帝任命,部分有关部门补选的一种选官制度。除最高级职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某种官缺。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吏部听候铨选。
【深化理解】科举与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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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全面评价科举制的影响
积极影响 社会整合功能 打破了传统的世袭模式,促进了社会阶层转化,加速了社会流动,具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合理性内核和价值理念
推动儒学发展 以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推动儒家思想和文化的传承与繁衍
巩固国家统一 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下对“大一统”意识形态的需要,强化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影响世界文明 早在唐朝时,其选才的方法就被东亚文化圈的国家所采用,并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被近代西方国家所吸收,并改造成近现代文官考试制度
【教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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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全面评价科举制的影响
项目 史实阐释
消极影响 重才轻品 在选拔人才方面,过于侧重才学标准,忽视了对品德的考查,造成一些官员道德素质低下
官本位思想 直接促进了官本位社会观的发展,“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至今还有消极影响
禁锢思想 强化儒学正统地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抵制了新知识、新学科的渗透和发展;压制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教材补充】
如图中唐朝税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
A.实行均田制 B.实施两税法
C.实行了租庸调制 D.解决了土地兼并
(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缴纳户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据此可知,两税法的推行()
[A]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B]标志着古代赋税制度成熟
[C]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D]解决了唐朝土地兼并问题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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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根据教材40页《史料阅读》,概括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和两税法的内容(特点)。
【挖掘教材】史料阅读-两税法
史料探究
唐初赋敛之法日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三十税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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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清议图
版籍浸坏
无复常准
关键信息:
小结点评
户籍管理松弛,无法作收税的充分凭借
安史之乱扰乱了正常赋役征收
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
管理机构混乱,征收项目随意,赋税沉重
概括背景:
上户优而下户劳
富裕者逃税,贫困者负担加重,税收不均衡
率皆逃徙为浮户
大量小农成为流民,影响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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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赋敛之法日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三十税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史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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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清议图
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内容关键信息:
小结点评
量出为入,根据预算收税
不分地主、自耕农和佃户,一律就地落籍纳税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征收标准以财产为主,人丁为辅
概括转化:
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征收商业税
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夏秋户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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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相比较
时间 征税依据 征收形式 征税对象 人身依附
租庸调制 北魏、隋、唐前期 按人丁纳税 征收实物 普通民众 对人身控制较大
两税法 唐后期 按土地、财产的多少 征收钱币为主 除王公外的一切家户都要承担 减轻人身控制
第4讲 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抓主干
研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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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根据教材41页《问题探究》,认识两税法实施的利弊。
【挖掘教材】课后作业-问题探究
?
利:
小结点评
量出为入,根据预算收税
不分地主、自耕农和佃户,一律就地落籍纳税
征收标准以财产为主,人丁为辅
内容:
征收商业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夏秋户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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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步性
①统一了税制,既简化了税收名目,又使赋税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③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
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古代税制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
④根据预算、按照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两税法实施后,中央财政实力得到加强,起到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25安徽,3)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定两税法,规定户税征钱,地税征谷物,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税法行四十年后,税额如故,当年若纳绢二匹半者,今需八匹,约要三倍之多,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这可用以说明,当时( )
A. 征税标准渐以人丁为主 B. 货币贬值加重农民负担
C. 以庸代役利于农业生产 D. 税法改革促进商业发展
【答案】D
【详解】据材料“户税征钱,地税征谷物”和所学知识可知,两税法征税标准以资产为主而非人丁,排除A项;材料明确“物轻钱重”“需八匹(原二匹半)”直接体现货币升值,这是实物贬值导致实际税负上升,而不是货币贬值,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两税法实施后的影响,未涉及“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的内容,排除C项。故选D项。
第2题(财政赋役前沿:两税法、中央地方财政分权)
两税法实施后,朝廷不再统一摊派徭役,允许地方以“资课”“和雇”代替力役;中央划定各州赋税总额,结余部分可留供地方开支。有学者将其视作古代“财政国家”雏形。两税法的推行( )
A. 彻底消除人身依附关系
B. 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控
C. 推动财政管理地方化转型
D. 标志实物税完全取代劳役税
答案:C
解析:地方获得赋税处置权,财政分权;A、D表述绝对;B与材料“结余留用”主旨相反。
赋役与财政:国家财政转型与地方化
1. 两税法再评价:不是简单“从税人到税地”,而是中央—地方财政分权重塑,推动“财政国家”雏形 。
财政国家:指国家不再主要靠土地、徭役、贡纳维持运转,而是建立统一、规范、可预测的税收体系,以正式赋税为核心收入,通过中央—地方分级财政管理收支,国家治理高度依赖财政制度的国家形态。税收为核心;财政分权/分级;货币化与预算化:国家治理“财政化”:打仗、行政、公共工程主要靠财政钱,不是临时征发。
【知识点拨】厚本53-54页
唐前期(租庸调制):
- 基础是均田制+人丁;
- 收的是租(粮)、庸(役)、调(布);
- 本质:以土地和人身控制为主,国家像“大地主”,靠对农民直接控制过日子。
(2)局限性
(25安徽,3)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定两税法,规定户税征钱,地税征谷物,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税法行四十年后,税额如故,当年若纳绢二匹半者,今需八匹,约要三倍之多,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这可用以说明,当时( )
A. 征税标准渐以人丁为主 B. 货币贬值加重农民负担
C. 以庸代役利于农业生产 D. 税法改革促进商业发展
【答案】D
【详解】据材料“户税征钱,地税征谷物”和所学知识可知,两税法征税标准以资产为主而非人丁,排除A项;材料明确“物轻钱重”“需八匹(原二匹半)”直接体现货币升值,这是实物贬值导致实际税负上升,而不是货币贬值,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两税法实施后的影响,未涉及“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的内容,排除C项。故选D项。
(2)局限性(读教材43页)
注释白居易《重赋》:
中央允许各州量出为入,地方在朝廷规定的正税定额以外,额外加征赋税,把搜刮来的钱财谎称是财政结余,以“羡余”名义献给皇帝,归入皇帝私人内库(琼林库),用来博取皇帝宠幸,这种上交的财物就是羡余物。按月进贡的叫月进,每日进贡叫日进。
(2)局限性(读教材43页)
①无法遏制地方官滥用“量出制入”和税外加征及不按时征税的行为,民众赋税负担并未减轻。
②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
利与弊:
检测
量出为入,根据预算收税
不分地主、自耕农和佃户,一律就地落籍纳税
征收标准以财产为主,人丁为辅
内容:
征收商业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夏秋户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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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构成以及条文一共十二篇502条,其基本沿袭了隋朝开皇三年(583)颁布的《开皇律》。唐律的开篇首先是相当于总则的“名例律”,其解释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为首的十种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等内容以及整个刑罚的原理。此外是与国家统治相关的“卫禁律”和“职制律”;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户婚律”、“贼盗律”、“斗讼律”等具体的刑罚规定。
【教材补充】唐律-《唐律疏议》
关于斗殴的处理,如果是一般人之间打架,对打人一方处于“笞四十”的惩罚。可是当斗殴发生在家族内部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是长辈打了晚辈则“不论罪”即不作任何处罚,而反之则予以严惩。假如是殴打了父母或祖父母则会被处以死刑,而且是死刑中最重的斩刑。
“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参考答案①结构较为完整,诸法集合;
②纲常礼教与法律高度融合,伦理色彩浓重;
③等级色彩鲜明
地位: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承前启后,影响周边各国。
唐律承袭秦汉以来的立法成果,为后世宋元明清各代立法提供了优秀的参照蓝本;对东亚各国法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日本《大宝律令》都也以唐律为蓝本。
【教材】历史纵横
1.察举制
由郡国依据乡里清议按时向中央保荐人才;
对象为平民和吏阶层;
发展趋势:每郡固定两人 →依据人口数量按比例;
无年龄限制 →年龄限制40岁;汉末加考试。
先充任郎官,熟悉政事后授予官职。
【教材】所谓“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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