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B卷)-2027届高考政治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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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
| 类型 | 题集-综合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9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4 |
| 更新时间 | 2026-06-25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72139.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生活案例为载体,跨章节整合法律与生活核心知识点,强化权利义务关系与法治实践应用,提升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综合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权利保护|单选1、4、12|案例情境化|个人信息权、著作权与AI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构建权利保护体系|
|合同与物权|单选2、17|法条结合分析|矿业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效力认定,物权变动与合同关系的逻辑推导|
|婚姻家庭|单选3、7、8、9|家庭关系场景|夫妻共同债务、赡养义务的法定要件,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统一|
|劳动与消费|单选10、11、19|职场消费纠纷|劳动合同变更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利救济途径的实践应用|
|侵权责任|单选5、6、13、20|多元侵权场景|环境污染、动物侵权与相邻关系的责任认定,过错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
|诉讼程序|单选14、15、16|司法实践流程|回避制度、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权利行使与司法公正的保障逻辑|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B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属于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具备私密属性,依法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双重保护,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涉案的他人行程信息属于该人身利益的具体载体,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范畴,符合题意。
③④: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因该交易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③④错误。
2.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权利人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正确。
②:明确矿业权可依法抵押流转,能够通过市场盘活矿业权的财产价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物尽其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目的,正确。
③:抵押的特点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无需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该表述混淆了抵押和质押的特征,错误。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抵押时,矿业权人是抵押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非用益物权,矿业权人才是用益物权人,错误。
3.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房屋用于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林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将直接占有该房屋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林某若擅自将此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④白某外祖母订立的商铺租赁合同经白某追认即可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抵押权是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占有抵押财产,排除。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便利店周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③:案涉房屋是婚后购买且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林某擅自转租房屋侵犯了白某的处分权,正确。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存在经追认生效的可能,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排除。
4.著名建筑设计师李某为某文化广场设计了一座以“莲花”为造型的景观雕塑,该雕塑造型独特,成为当地地标。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李某许可,将该雕塑的造型微调后用于其开发楼盘的入口景观,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该雕塑图片。李某得知后,准备提起诉讼。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对该雕塑设计享有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②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若李某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其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④房地产公司对该雕塑进行了微调,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无需履行登记手续,因此李某对该雕塑作品享有著作权,正确。
②:房产公司擅自使用雕塑造型并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署名权、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③:著作权保护无需申请专利,未申请专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排除。
④:商业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微调后仍构成侵权,排除。
5.小赵今年15岁,其父母平时工作较忙,鲜少顾及他。正值青春期的小赵随后去纹身店,纹身店老板在得知小赵的年龄之后,依然按照小赵的要求,先后六次在他的左臂和前胸之间纹了一条大龙。半个月后,小赵的母亲叶女士发现了其纹身,随后带小赵到当地医院清洗。叶女士找到纹身店老板要求赔偿小赵纹身清洗费用以及造成的伤害共计9.6万元。纹身店老板却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随后,叶女士将纹身店老板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小赵与纹身店老板的合同是有效的
②小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对被监护人尽到照看监管的责任,因此存在一定过失
④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法律认定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小赵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纹身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纹身店老板明知其未成年仍提供服务,该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而无效,并非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排除。
②:小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认,正确。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疏于照看监管,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失,正确。
④: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非“免除”,排除。
6.张某种植的10亩水稻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张某怀疑是因为稻田附近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于是向化工厂提出赔偿诉求。化工厂以自身安全管理到位,不存在废气泄漏问题,拒绝赔偿,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需出具证据证明水稻死亡与化工厂废气排放有关
②废气排放属于不可抗力,化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④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化工厂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而非张某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排除。
②:废气排放是化工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排除。
③:因环境污染发生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存在免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正确。
④: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7.90岁老人陈某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依靠子女赡养度日。陈某五名子女因早年家产分配存在分歧,四名女儿以自身分得财产偏少为由,不愿承担赡养责任,长期由长子独自承担老人养老、医疗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后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判令五名子女共同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家庭财产分配状况制约
②赡养纠纷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③子女之间财产分配不公,可依法申请部分免除自身赡养相关义务
④本案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之内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家庭财产分配的多寡而改变或免除,陈某的四名女儿不能以分得财产偏少为由拒绝赡养,符合题意。
②:赡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陈某和其子女都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符合题意。
③: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无条件性。财产分配不公不能成为部分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法院虽可在具体履行方式上予以调整,但不得免除义务,排除。
④: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条件和程序与上诉不同,排除。
8.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
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9.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婚姻制度坚持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正确。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错误。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非一律不得离婚,错误。
10.沈阳人吴某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2030年期满)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到“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工作地点在全国”。后双方口头补充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沈阳,吴某便一直在沈阳工作。2026年,因公司业务体量缩减,公司决定将吴某调岗至广西工作,双方因补偿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后公司以吴某逾期未到新地点报到为由开除吴某。以下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口头补充约定工作地点的条款系无效约定
②约定具体工作地点是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
③吴某未遵守在全国工作的条款已构成违约
④变更工作地点是新要约,需双方重新商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本题中口头补充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沈阳,且已经实际履行多年,该约定合法有效,错误。
②: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地点,正确。
③:双方以口头补充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沈阳,原合同中“工作地点在全国”的条款已被实际变更,吴某按约定在沈阳工作,吴某不构成违约,错误。
④: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确定,正确。
11.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A店铺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进行了电话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商家“搭便车”,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
②网购平台未及时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电话录音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
④商家应对拒绝退货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商家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并未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材料未体现商家存在欺诈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错误。
②:按照法律规定,网购平台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才需要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平台仅是协调处理未及时取得进展,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上述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错误。
③:电话录音是王女士在与商家沟通时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正确。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商家提出“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拒绝退货主张,应当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2.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营利法人”,其收入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本身缴纳,排除。
②: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该企业未标注“AI生成”字样,违反了部门规章,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该数字人与原短视频内容无关,未侵犯林某对原视频的著作权,正确。
③:企业未经同意,采集林某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在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正确。
④:肖像权、声音权益侵权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如环境污染、高空抛物等),本案中企业无需自证无过错,排除。
13.某天凌晨3点,小陈因楼上邻居小张家中聚餐喧哗无法入睡,上门要求降低噪声。小陈手扶门框沟通时,小张转身用力关门,致小陈右手骨折就医。后小张垫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和解并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小张全额承担医疗费等13000元。此后,小张未履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程序灵活,和解协议有效,小陈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②小陈与小张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③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小张应依约履行自身义务
④凌晨家中聚餐喧哗行为违背处理相邻关系方便生活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小陈与小张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合同的要件,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正确。
④:凌晨3点在家聚餐喧哗,影响相邻方的正常休息,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
①: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小陈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需先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后才可申请执行,错误。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本案是因过错导致的人身伤害,适用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14.赵某因故意伤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赵某家属委托律师周某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被害人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自行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郑某协助维权。庭审中,李某发现本案审判员与赵某存在近亲属关系,遂依法申请该审判员回避。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不服判决,决定提起上诉。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周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主要负责追诉犯罪行为
②郑某属于诉讼代理人,既可接受委托参与诉讼,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
③李某申请回避,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案件审理公平,提升裁判正当性
④赵某行使上诉权,符合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法定诉讼基本制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李某申请审判员回避,这一制度设计通过排除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因素,从程序上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性,提升裁判的正当性,正确。
④: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表现,符合该基本制度,正确。
①:在刑事诉讼中,追诉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责,周某作为赵某家属委托的律师,其身份是辩护人,主要负责为赵某提供辩护,而非追诉犯罪,错误。
②:郑某是李某自行委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属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产生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非由法院直接指定,错误,排除。
15.李某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要求该局查处。该局以“农村建房应由乡镇政府管”为由不予立案。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占用耕地建房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区规自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责令限期履职。本案中( )
①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表现
②区规自局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③若区规自局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法院未直接对王某进行判决,源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尊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针对区规自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属于公民主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表现,正确。
②:法院已经生效认定区规自局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法定查处职责,区规自局以归乡镇政府管理为由推诿不予立案,属于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共利益、公民监督权益的法定职责,正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说法错误,排除。
④:本案是李某起诉区规自局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王某并非本案当事人,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区规自局不予立案的不作为行为,不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处理,是遵循司法不越权、不告不理的权力分工原则,并非源于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说法错误,排除。
16.王某为报复泄愤,在网络平台、微信群多次捏造事实、恶意诋毁赵某,相关内容被大量浏览、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影响。赵某因此出现精神抑郁、失眠焦虑等症状,被诊断为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并产生心理咨询治疗等费用。为此,赵某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诽谤罪。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刑事案件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得自诉
②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
③法院将不支持赵某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④如果王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提出抗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只有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不属于必须由检察院公诉的情形,排除。
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意志约束,可以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正确。
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④: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判决的监督权,被告人无权提出抗诉,排除。
二、非选择题:共4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公司系一家科技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乙出资800万持有80%股权,丙出资200万持有20%股权。2023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其80%股权向银行C质押,质押率为70%(即质押担保债权560万元),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未通知丙。同期,乙又将同一80%股权向D公司出质,担保一笔300万元借款,未办理登记。2024年,甲公司经营亏损,银行C在债权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张优先受偿乙的80%股权;D公司则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为由,要求与C平分股权价值,遂引发纠纷。
《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银行C、D公司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请说明理由。
【答案】(1)银行C对甲80%股权的质押有效。
理由:股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本案中,银行C办理了工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符合出质和质权设立要件,故有效。
D公司的质押无效。
理由:同一股权不得重复质押,D虽为善意第三人,但未办理登记,且股权已先被C质押,故其质押不成立。
(2)银行C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拍卖等优先受偿,因此银行可主张优先从股权价值中受偿其560万元债权。D公司虽没有优先受偿权,但可作为普通债权人主张向甲公司追偿300万元借款。
【详解】(1)本题属于法律类理由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可先回答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再从质押权设立要件的角度说明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的理由。
先回答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银行C对甲80%股权的质押有效;D公司的质押无效。
再从质押权设立要件的角度说明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乙持有甲公司股权,因资金困难,将其向银行C质押该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从质押权设立要件的角度说明,《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乙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向银行C质押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因此,银行C对甲80%股权的质押有效。
有效信息②:乙又将同一股权向D公司出质,担保借款,未办理登记→从质押权设立要件的角度说明,《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向银行C完成质押后,又将同一股权向D公司出质,未办理登记,因此D公司的质押无效。
(2)本题属于法律类理由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可从优先受偿权的角度说明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银行C、D公司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
有效信息①:乙持有甲公司股权,因资金困难,将其向银行C质押该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甲公司经营亏损,债权到期→从优先受偿权的角度说明,《民法典》第443条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银行C对甲80%股权的质押有效,因此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乙不履行债务时,银行C有权主张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等优先受偿。因此,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银行C可主张优先从股权价值中受偿其560万元债权。
有效信息②:乙又将同一股权向D公司出质押,担保借款,未办理登记,甲公司经营亏损,债权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角度说明,《民法典》第443条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银行C对乙持有的甲公司80%股权的质押无效,因此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乙不履行债务时,D公司无权主张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等优先受偿。因此,如果法院强制执行,D公司可主张以普通债权人主张向甲公司追偿300万元借款。
18.72岁的张A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子女远在异国他乡。多年来,妹妹张B对他照顾有加,一番思量后,他决定将名下唯一的房屋赠予张B,双方约定,张B会妥善照顾张A的晚年生活,为他养老送终。此后,张A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都交给了张B保管。在张B的安排下,张A搬到了新住处。但他很快发现,新住处是合租房,居住设施差、隔音效果差、人员复杂,与之前的生活环境天差地别。而他赠予张B的房屋已被转卖,银行账户中的42万元也被取用。张A对这一切感到愤怒和后悔,意欲起诉讨回房屋和存款,而张B也对此颇感无奈,达成约定后为了照顾张A的起居和就医,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为他租房,还坚持每天做饭,托保姆带给他吃,每月在其身上的花费超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双方的“约定”是否构成遗赠扶养关系?请说明理由。
(2)请选择其中一方立场,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及理由。
【答案】(1)①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并未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本案中,张A和张B是兄妹关系,双方虽约定赠予房产养老送终,但张B接受房产的身份并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所以不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2)①选择张A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而张B违反该约定未尽到妥善照料老人的合同所附义务,且擅自售出房屋并取用存款,严重侵害赠予人利益,故请求撤销对张B的房屋赠予并返还存款。
②选择张B立场。当事人双方约定赠房养老合同,我方已为张A租房并负责起居、就医、饮食等行为,应被视为正常履行赠予合同所附的义务,且对方自愿将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等委托我方保管,我方处理房产及存款的行为并无违约或侵权。因此,对方无权要求我方返还所赠房产。
【详解】(1)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依据民法典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分析材料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判断是否满足法律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张A与张B系兄妹关系,双方约定张B负责养老送终,张A赠予房屋→可从法定继承人的角度,说明张B属于张A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因张B不具备协议要求的主体身份,故双方约定不构成遗赠扶养关系。
(2)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选择一方当事人立场,分析赠予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推导诉讼请求及理由。
有效信息①:张A居住环境差、房屋被卖、存款被取→可从赠予合同撤销权的角度,说明张B未尽妥善照料义务且严重侵害赠予人权益,支持张A撤销赠予、返还财产的诉求。
有效信息②:张B租房、做饭、就医,每月花费超万元→可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张B已按约定履行生养义务,其行为属于正常履约,支持张B拒绝返还财产的抗辩。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岗位为华北地区订单员。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2025年3月,林某按公司安排接手一名离职同事的线下订单工作,对接的销售人员从22名增至56名,日常需加班,工作量已处于饱和状态。同月,负责电商订单业务的员工刘某离职,公司又要求林某额外接手刘某的电商订单工作。林某以工作量饱和、无法完成新增任务为由多次拒绝,公司先后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并于2025年6月21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将林某开除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林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林某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与林某的约定未明确“工作安排”需合理,变相赋予公司无限调整权,排除了林某的合法权利,因此该约定无效。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林某工作量已处于饱和状态,公司仍强行安排额外工作,侵犯了林某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约定的相关条款本身无效,且林某拒绝的是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并未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认定林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应该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林某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可以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等角度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可联系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该劳动合同的内容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该条款无效。
关键词②:日常需加班,工作量已处于饱和状态。同月,负责电商订单业务的员工刘某离职,公司又要求林某额外接手刘某的电商订单工作→可联系劳动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侵犯了劳动者休息假的权利。
关键词③:并于2025年6月21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将林某开除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可联系劳动纠纷的解决的知识,说明公司合同无效且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林某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应该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
【答案】(1)①第一点辩解不成立: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拴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小华有挑逗行为,赵某也不能免除责任,但可减轻。本案无证据证明小华挑逗,故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第二点辩解不成立:无论犬只是否故意放出,赵某作为饲养人均负有管理义务,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仍属管理过失,不能免责。
③第三点辩解不成立:小华年仅6岁,被大型犬咬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①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或回答:申请社区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等,合理即可)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饲养人才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小华主动挑逗犬只,可见不存在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小华挑逗犬只、监护人失职,应自负主要责任”这一辩解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犬只未拴绳且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导致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在外游荡伤人,本质是赵某日常管理疏漏,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将犬只放出,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该辩解无效。
有效信息③: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6岁儿童被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人身损害程度较重。未成年人遭受此类伤害,极易产生心理恐惧、精神创伤,已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孙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赵某辩解不成立。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维权途径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46条:未拴绳、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必须担责;《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孙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有效信息②:6岁的小华(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城区禁止大型犬不拴绳,属违规行为。故孙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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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B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自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矿业权可作为财产权依法抵押流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矿业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对国家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矿业权依法抵押流转,旨在充分发挥矿业权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③矿业权可抵押流转,意味着必须将矿业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进行抵押时,其为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用益物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房屋用于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的外祖母(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林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将直接占有该房屋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林某若擅自将此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④白某外祖母订立的商铺租赁合同经白某追认即可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著名建筑设计师李某为某文化广场设计了一座以“莲花”为造型的景观雕塑,该雕塑造型独特,成为当地地标。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李某许可,将该雕塑的造型微调后用于其开发楼盘的入口景观,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该雕塑图片。李某得知后,准备提起诉讼。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对该雕塑设计享有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②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若李某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其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④房地产公司对该雕塑进行了微调,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赵今年15岁,其父母平时工作较忙,鲜少顾及他。正值青春期的小赵随后去纹身店,纹身店老板在得知小赵的年龄之后,依然按照小赵的要求,先后六次在他的左臂和前胸之间纹了一条大龙。半个月后,小赵的母亲叶女士发现了其纹身,随后带小赵到当地医院清洗。叶女士找到纹身店老板要求赔偿小赵纹身清洗费用以及造成的伤害共计9.6万元。纹身店老板却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随后,叶女士将纹身店老板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小赵与纹身店老板的合同是有效的
②小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③小赵母亲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对被监护人尽到照看监管的责任,因此存在一定过失
④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法律认定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某种植的10亩水稻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张某怀疑是因为稻田附近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于是向化工厂提出赔偿诉求。化工厂以自身安全管理到位,不存在废气泄漏问题,拒绝赔偿,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需出具证据证明水稻死亡与化工厂废气排放有关
②废气排放属于不可抗力,化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④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90岁老人陈某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依靠子女赡养度日。陈某五名子女因早年家产分配存在分歧,四名女儿以自身分得财产偏少为由,不愿承担赡养责任,长期由长子独自承担老人养老、医疗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后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判令五名子女共同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家庭财产分配状况制约
②赡养纠纷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③子女之间财产分配不公,可依法申请部分免除自身赡养相关义务
④本案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之内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0.沈阳人吴某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2030年期满)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到“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工作地点在全国”。后双方口头补充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沈阳,吴某便一直在沈阳工作。2026年,因公司业务体量缩减,公司决定将吴某调岗至广西工作,双方因补偿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后公司以吴某逾期未到新地点报到为由开除吴某。以下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口头补充约定工作地点的条款系无效约定
②约定具体工作地点是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
③吴某未遵守在全国工作的条款已构成违约
④变更工作地点是新要约,需双方重新商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A店铺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进行了电话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商家“搭便车”,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
②网购平台未及时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电话录音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
④商家应对拒绝退货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某天凌晨3点,小陈因楼上邻居小张家中聚餐喧哗无法入睡,上门要求降低噪声。小陈手扶门框沟通时,小张转身用力关门,致小陈右手骨折就医。后小张垫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和解并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小张全额承担医疗费等13000元。此后,小张未履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程序灵活,和解协议有效,小陈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②小陈与小张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③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小张应依约履行自身义务
④凌晨家中聚餐喧哗行为违背处理相邻关系方便生活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赵某因故意伤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赵某家属委托律师周某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被害人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自行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郑某协助维权。庭审中,李某发现本案审判员与赵某存在近亲属关系,遂依法申请该审判员回避。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不服判决,决定提起上诉。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周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主要负责追诉犯罪行为
②郑某属于诉讼代理人,既可接受委托参与诉讼,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
③李某申请回避,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案件审理公平,提升裁判正当性
④赵某行使上诉权,符合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法定诉讼基本制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李某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要求该局查处。该局以“农村建房应由乡镇政府管”为由不予立案。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占用耕地建房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区规自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责令限期履职。本案中( )
①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表现
②区规自局推诿塞责,未履行保护耕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③若区规自局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法院未直接对王某进行判决,源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尊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王某为报复泄愤,在网络平台、微信群多次捏造事实、恶意诋毁赵某,相关内容被大量浏览、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影响。赵某因此出现精神抑郁、失眠焦虑等症状,被诊断为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并产生心理咨询治疗等费用。为此,赵某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诽谤罪。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刑事案件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得自诉
②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
③法院将不支持赵某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④如果王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提出抗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共4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公司系一家科技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乙出资800万持有80%股权,丙出资200万持有20%股权。2023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其80%股权向银行C质押,质押率为70%(即质押担保债权560万元),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未通知丙。同期,乙又将同一80%股权向D公司出质,担保一笔300万元借款,未办理登记。2024年,甲公司经营亏损,银行C在债权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张优先受偿乙的80%股权;D公司则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为由,要求与C平分股权价值,遂引发纠纷。
《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C和D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银行C、D公司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请说明理由。
18.72岁的张A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子女远在异国他乡。多年来,妹妹张B对他照顾有加,一番思量后,他决定将名下唯一的房屋赠予张B,双方约定,张B会妥善照顾张A的晚年生活,为他养老送终。此后,张A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都交给了张B保管。在张B的安排下,张A搬到了新住处。但他很快发现,新住处是合租房,居住设施差、隔音效果差、人员复杂,与之前的生活环境天差地别。而他赠予张B的房屋已被转卖,银行账户中的42万元也被取用。张A对这一切感到愤怒和后悔,意欲起诉讨回房屋和存款,而张B也对此颇感无奈,达成约定后为了照顾张A的起居和就医,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为他租房,还坚持每天做饭,托保姆带给他吃,每月在其身上的花费超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双方的“约定”是否构成遗赠扶养关系?请说明理由。
(2)请选择其中一方立场,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及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岗位为华北地区订单员。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2025年3月,林某按公司安排接手一名离职同事的线下订单工作,对接的销售人员从22名增至56名,日常需加班,工作量已处于饱和状态。同月,负责电商订单业务的员工刘某离职,公司又要求林某额外接手刘某的电商订单工作。林某以工作量饱和、无法完成新增任务为由多次拒绝,公司先后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并于2025年6月21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将林某开除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林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林某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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