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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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家和万事兴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39.28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3 |
| 更新时间 | 2026-06-23 |
| 作者 | xkw_065081160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2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67529.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家和万事兴”,聚焦父母育小职责与成年子女敬老义务,涵盖亲属关系、抚养教育监护义务、赡养内容、意定监护及侵权行为等核心知识点。通过“过年分不清”情境导入结合视频,引导学生思考亲属关系,衔接自主学习问题与案例分析,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案例教学(如父亲拒付抚养费、子女干涉再婚)和情境创设(小王小赵赡养纠纷)为载体,融合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法律追责)与道德修养(尊老爱幼家庭美德),通过比较表格(抚养赡养扶养)、高考真题及“法治情感热线”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平衡法理与情理。教师使用可提升教学针对性,学生能深化责任意识与法治信仰。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1 家和万事兴
一 育小职责大
二敬老是义务
报告人名称
20xx.xx.xx
请思考:
结合视频及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2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 P42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 P43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P44-1
4.如何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优缺点) ? P44-2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 P45
自主学习P35-38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1)内容
(3)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父母、子女、夫妻、
兄弟姐妹……
如,对父母的要求:
只生不养违法,
只生养不教育违法,
虐待子女更担责。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P43”相关链接”
一、育小职责大
P42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材料一:父亲拒付抚养费并转移财产,无视孩子生存与心理双重需求。
材料二:拒送适龄子女上小学,剥夺受教育权致其心理发展滞后。
材料三:放任再婚配偶家暴子女,不作为式伤害重创孩子心理。
说一说:每一则材料中父母对待未成年子女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案例分析
抚养义务
监护义务
教育义务
6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P43-44
(1)
义
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保障一不得)
监护职责
(保护义务)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护一承担)
(2)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自己教育子女)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P43”相关链接”+ 补充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就读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总结:父母有能力负担+子女无能力生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成年)。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要具有监护能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10岁的女儿小张由母亲李某抚养。后张某以“收入下降”为由,擅自将抚养费从1500元减至800元,且长期不探望小张。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
请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提示:(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张某长期不探望女儿小张,不仅放弃了自己的法定权利,也忽视了对女儿的情感关怀,违背了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张某如经济情况确发生变化,应与李某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数额。
”案例展示”
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父母的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②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不能仲裁(只能和解、调解、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无期限)
知识拓展
11
稿定PPT
02
1.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在本案中( )
①刘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李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不因孩子姓名的改变而改变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B
学以致用
①刘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④李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不因孩子姓名的改变而改变。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情境A:70岁的王某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小王以“工作忙”为由长期忽视其饮食起居,未支付足额赡养费,甚至言语辱骂。
情境B:65岁的赵某再婚,女儿小赵以“影响家庭名声”为由干涉其婚姻,拒绝与继母相处,并减少对赵某的赡养照料。
合作探究:小王和小赵分别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哪些义务?
情境创设
生活上照顾父母
经济上供养父母
精神上慰藉父母
请问: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还有哪些要求?
两个要求: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P44-1
注意: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条件)
1.成年子女对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3.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5.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6.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请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提示: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是可能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但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
本案中,小李还是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学以致用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
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等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等典、刑法等具体法等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比较
18
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
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意定监护人
委托人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口头、录音录像均无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 ≠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P44-2
2.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高考呈现
(1)表现:
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45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比较: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知识比较
课堂小结
5.1
家和
万事
兴
一、育小
职责大
二、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经济、生活、精神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2025·河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高考呈现
不成立。(1分) 理由:
①合同部分无效。(1分)“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1分)
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1分)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1分)
(2)不成立。(1分)理由:合同部分无效。(1分)“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1分)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1分)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1分)
作业:开展“法治情感热线”模拟活动或“调研身边老人对意定监护的看法”,撰写一份关于“情理与法理平衡”的微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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