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期末复习主观题专练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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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
| 类型 | 作业-单元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末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8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3 |
| 更新时间 | 2026-06-23 |
| 作者 | 政治专业老师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2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61301.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非选择题专项练习,15道题涵盖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等核心知识,依托真实案例情境,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适配期末单元检测。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非选择题|15题|合同订立与违约(如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如宠物猫扑抓致伤案)、知识产权(如AI生成作品著作权)、劳动争议(如张某维权程序)、相邻权(如网约房纠纷)等|情境具时代性(含AI创作、预制菜、NFT等热点);问题分层设计(判断分析→案例评析→建议提出);突出学科特色(结合《民法典》条文,强调权利义务统一与诚信原则)|
内容正文: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非选择题专项练习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某市出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后,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A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携程网提前预订了柳州某酒店“五一”期间的客房并支付全款,四天总价490元。临近五一,该酒店突然致电张女士,以“老板离世、门店将被查封”为由,催促其退订。张女士退款后发现,该酒店仍正常运营,且同房型价格已涨至4倍,周边酒店也普遍涨价。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某、陈某、胡某签约参加了甲旅行社组织的“省内大巴游”旅游项目。甲旅行社与M地的乙旅行社签约,由后者指派导游周某负责当地的服务。
旅行团乘坐大巴于晚间到达M地后,前来接团的周某发现预订的宾馆房间已被其他客人入住,只好深夜带团前往另一宾馆住宿。次日,旅行团前往景点登山。陈某在登山途中用手机全程直播,并数次在屏幕中展示刘某面部,刘某要求停止,陈某不听。快到山腰时,突然开始下雨,周某决定中断登山,但陈某要求继续登山,经规劝后才随团下山。下山后,胡某发现自己放在大巴行李舱内的箱子遭受撞击,导致箱内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事后,刘某因周某未及时安排住宿、胡某因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损坏,各自提出索赔。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任务。
①陈某在登山途中的直播行为是否对刘某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②刘某应当向哪家旅行社索赔才能成功?说明理由。
③胡某为提起侵权诉讼,收集了电脑破损照片和维修发票,以及同行游客证明旅行社人员暴力搬运行李的证言。说明这些证据在此次侵权诉讼中的证明作用。
(2)如果你是此次登山活动的同行者,要规劝陈某随团下山,列出对话沟通要点。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25年3月,粤西湛江果蔬种植户李某与本地生鲜配送公司王某签订书面荔枝购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李某需在2025年5月20日前,向王某交付优质妃子笑荔枝3000公斤,王某签约当日支付定金800元,剩余货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3日内结清。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因采摘人手不足、管理疏漏,未按约定时间备货,直至5月22日仍未完成交货。5月23日,当地突发超强台风登陆,引发强降雨与果园积水灾害,李某待采摘、备货的荔枝大面积腐烂损毁,完全无法完成供货。王某多次沟通履约未果后,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600元。李某辩称,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可免除违约责任,无需返还定金、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向基层法庭提起诉讼。
配套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材料二 2023年10月,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入职珠三角某五金加工企业,双方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质检文员,按月支付薪资,企业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入职后,企业长期未为张某缴纳社保,张某多次沟通补缴事宜均被企业推脱。2024年8月,张某确诊怀孕并第一时间告知企业。2024年11月,企业以质检岗位需长期盯屏、不利于孕期健康为由,未经张某同意,单方将其调至车间冲压作业岗位,并降低其基础工资标准。张某拒绝不合理调岗后,企业强制要求其每日无偿加班3小时,张某依据法律规定拒绝加班,企业随即扣除其当月全部绩效及考勤奖金。2025年10月,企业以张某拒不服从岗位调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经过任何前置处理程序,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薪资、赔偿孕期损失及社保损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评析李某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法理依据。
(2)结合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张某维权过程中的程序错误,并说明对应的法律原因。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韦某在某农贸市场正常工作时,被饲养人李某拴放在公共区域的宠物猫扑抓致伤。为防范感染,韦某第一时间到医院处置治疗。事后,韦某就赔偿事宜与猫主人李某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维权无果后,韦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私自将宠物猫随意拴放在人流量大的市场公共区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结合现场监控证实,韦某事发时正常通行,无挑逗、击打、惊扰等行为。综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全额赔偿韦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700余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假如你也是一名宠物饲养者,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该案给你的启示。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以下是某地人民法院公布的两个典型案例。
材料一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曾委托案外人何某绘制“郭子仪拜寿图”,并支付润笔费。甲公司将该图案应用于其生产的酒瓶上,并先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著作权登记。某庄酒厂曾是甲公司的客户,其订购使用了该图案酒瓶。后某庄酒厂及其关联公司某酒公司未经许可,委托某润公司、某叶公司生产、销售使用了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酒瓶,并就被诉侵权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酒瓶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在图像中堂前拜寿场景、瓶肩瓶脚纹饰等方面高度相似,仅在左侧部分场景有所不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庄酒厂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材料二 【基本案情】
某公司员工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黎某存在过错且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县人社局为被告、黎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处理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表面上是行政诉讼,但实质上是工伤赔偿纠纷,若按常规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后当事人还可能陷入民事连环诉讼,周期长、成本高,遂决定依托县“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由退休法官、工会调解员、人社局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团队,并邀请事故处置交警参加联动调解。该案从受理到化解仅用时25天。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在该案中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价值考量。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初中生小王与小李课间在操场玩耍时,小王抱住小李脖子,小李甩开小王致其摔倒受伤。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联系小王家长送医,经鉴定小王左上肢尺桡骨骨折,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事发后,小李家长通过学校转交小王3000元医疗费,学校为小王报销学平险5439元。因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小王及其父母将学校、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索要各项损失赔偿。
各方主张不一:小王父母称小李言语攻击在先,小王仅抓其风帽,小李用力摔倒小王,且事发于学校,学校、小李及其父母都应该承担责任;小李父母认为已支付医疗费,小王自身攻击在先,应负全责;校方表示已尽安全管理、及时处置义务,小王和小李属于学生个体间突发行为,学校无法预见并完全避免,不应担责。
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认定,小王承担40%责任,小李承担60%责任,学校无责。扣减小李家长已支付的3000元,判决小李父母还需支付小王赔偿款18000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月,独立数字艺术家甲为筹备个人线上艺术展,使用国内主流生成式AI绘画平台创作《山海奇兽》系列作品。甲通过独立艺术构思设计多组精细化提示词,反复调试AI生成参数并筛选数百张初稿,又通过专业绘图软件对最终12幅作品进行实质性艺术加工,形成完整系列。甲将作品发布于个人艺术网站,标注“作者:甲AI辅助创作”,并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商用”。
2026年5月,乙公司发现该系列作品后实施了三项行为:①对《九尾狐》进行重新构图、色彩重构和细节添加,形成新插画用于公司文创产品包装;②将《白泽》作品制作成数字藏品(NFT)在区块链平台限量发售;③截取《毕方》作品的核心元素,制作成教学课件在公司内部新员工培训中使用,并注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甲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辩称:AI生成内容并非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甲不享有著作权;内部培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享有《山海奇兽》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请说明理由。
(2)请辩证分析乙公司的三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分别指出其侵犯的具体著作权。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南昌市民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单价标注为165元/片,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陈某当即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这是行业内通用叫法,广东佛山产的瓷砖都这么称呼,质量差不多。”陈某随后咨询专业机构得知,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市场价约150-180元/片,而实际使用的瓷砖市场价仅40-50元/片,二者在胚体密度、釉面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本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陈某房屋提供全屋装修,工期60天,总工程款15万元,陈某预付定金3万元,装修公司需使用合同约定的某品牌实木地板,且需按陈某要求完成水电改造。若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或偷工减料,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施工中,陈某发现装修公司擅自将合同约定的实木地板更换为普通复合地板,且水电改造存在线路混乱问题。陈某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对方以材料已进场为由拒绝,并拖延工期至75天才完工。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装修公司辩称,工期延长是双方默认的,材料更换是为了降低成本,不影响使用,不应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员工余某在某零售公司担任店长,2024年9月,公司以“9月某日余某在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8月某日其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产生严重损失”为由宣布解除余某的劳动合同。而实际情况是,9月某晚8时许,余某一人在门店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只是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2024年8月某日闭店,是因当日店内仅有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被辞退后,余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支持了其诉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不构成过错,某零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该案例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材料二 近期,是否使用预制菜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许多商家纷纷站队,卷入风波之中。部分餐饮商家以“本餐厅不使用预制菜”为宣传卖点,实则使用预制半成品在后厨简单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是否使用预制菜及关键信息(如主要成分、生产厂家)。若商家宣称“现场炒制”却售卖预制菜,则涉嫌虚假宣传。
调查发现,消费者并非完全排斥预制菜,其不满主要源于商家刻意隐瞒、模糊表述,导致消费者无法清晰辨别哪些菜品、哪些环节属于预制菜,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因此,建立预制菜消费信任的关键在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为推动行业规范,由国家卫健委主导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将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的情况及具体信息纳入强制披露范围。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以及该案例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传递的信息。
(2)有评论认为,商家在预制菜的风波中与其站队不如站对。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对该评论的认识。
13.“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
2019年3月,某村将村集体部分闲散土地共计13余亩发包给周某,合同期限十年。合同约定:每亩年承包费750元;合同存续期间内每年3月6日前承包方须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费,若承包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后来,周某以发包方未为其处理承包地树木遮挡庄稼问题为由,未按约定支付2025年度的土地承包费。该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周某支付2025年度的承包费及相应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村委会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网约房”以灵活便捷的优势走进大众生活,然而部分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对外经营,引发噪音扰民、安全隐患、邻里矛盾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小周与小张是同一栋楼上下楼邻居,各自房屋均登记为住宅。小张擅自将该房屋改造为“网约房”,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明码标价、接受预订,用于短期住宿经营。
因该房屋长期作为网约房使用,期间人员流动频繁、噪音扰民等问题突出,小周及其他业主多次向公安机关、物业等投诉反映,但问题仍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小周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张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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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理由:①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A公司未给B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先判断,再结合材料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给出具体理由。
辩题1:“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
论据: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可从市场主体的出资人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
辩题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论据①: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可从合同的有效性角度,说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论据②: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可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角度,说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论据③: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可从违约与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
结论:“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2.法院会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张女士支付全款后,与酒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即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酒店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②酒店虚构理由毁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和消费欺诈。③酒店的行为导致张女士被迫退订,产生经济损失。张女士有权要求酒店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三个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女士通过携程预订客房并支付全款,四天总价490元→从合同成立角度来分析:张女士支付全款时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酒店不得随意单方解除。
有效信息②:酒店以老板离世、门店将被查封为由催促退订,实际仍正常运营且涨价4倍→从诚信履行角度来分析:酒店虚构理由毁约涨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和消费欺诈,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张女士退款后同房型涨至4倍,周边酒店也普遍涨价,诉请判令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从违约责任角度来分析:酒店违约导致张女士被迫高价另订产生损失,有权要求酒店赔偿差价等经济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3.①: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②:建议被告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及时接收牛粪并妥善处置,配合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若确有困难应与原告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更大损失。
③: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即承担责任。
④:践行绿色原则,及时清理牛粪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损害扩大。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将材料中“拒收牛粪”与“放任污染”两个行为,并分别对应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环境污染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有效信息①:被告以“场地施工”“人手不足”为由拒收牛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拒收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针对被告的违约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本案中,被告应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接收牛粪;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非单方面拒收。
有效信息③:原告放任“粪山”发酵威胁生态安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无需考虑原告的主观过错。
有效信息④:针对原告的环境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原告作为牛粪的所有者和产生者,在合同履行受阻时,仍负有环保义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损害。
4.(1)①陈某的直播行为对刘某构成侵权。理由: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陈某直播时数次展示刘某面部,且在刘某明确要求停止后仍不改正,未经刘某同意公开其肖像,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②刘某应当向甲旅行社索赔。理由:刘某与甲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甲旅行社是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其委托乙旅行社提供当地服务的行为,不影响甲旅行社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甲旅行社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住宿安排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③电脑破损照片和维修发票属于书证,能够证明胡某遭受的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同行游客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旅行社人员存在暴力搬运行李的侵权行为,二者相互印证,可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胡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2)对话沟通要点:1. 登山遇雨路滑,继续登山存在摔伤等安全风险,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2. 导游是专业人员,根据天气情况作出中断登山的决定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是合理的安排。3. 随团下山可以统一安排后续行程,避免脱离团队出现失联、遇险等问题,若坚持登山产生危险,旅行社可能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
【详解】(1)本题为法律与生活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人身权、合同、证据等相关知识,分问题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问题①:
有效信息:陈某登山直播数次展示刘某面部,刘某要求停止后陈某仍不听→可从肖像权保护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陈某未经刘某同意公开其肖像,且经权利人制止后仍不改正,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构成侵权。
问题②:
有效信息:刘某与甲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甲旅行社委托乙旅行社提供当地服务→可从合同相对性角度分析:合同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刘某的旅游服务合同相对方是甲旅行社,甲旅行社委托乙旅行社履行部分服务义务的行为,不改变其合同主体地位,甲旅行社未尽到住宿安排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刘某应向甲旅行社索赔。
问题③:
有效信息:胡某收集了电脑破损照片、维修发票和同行游客的证言→可从证据的种类及证明力角度分析:电脑破损照片和维修发票属于书证,能够直接证明胡某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同行游客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旅行社人员存在暴力搬运的侵权行为,两类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胡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事实依据。
(2)本题为开放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权利行使等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对话沟通要点有效信息:登山途中突遇下雨,导游决定中断登山,陈某要求继续登山→可从安全保障、导游职责、责任承担角度梳理沟通要点:首先说明雨天登山路滑,存在摔伤等安全风险,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其次说明导游基于专业判断作出的中断登山安排,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决策;最后说明脱离团队登山可能出现失联、遇险等问题,若因个人执意登山产生危险,旅行社可能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引导陈某配合团队安排。
5.(1)
李某的抗辩不能成立。
①李某与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按期履约。
②合同约定2025年5月20日前交货,台风不可抗力发生在该日期之后,属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迟延履约后出现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③李某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在先,已经构成实际违约,无权以事后发生的台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李某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①程序错误:张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②法律原因: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维权程序,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详解】(1)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合同违约责任角度分析回答。
有效信息①: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入职珠三角某五金加工企业,双方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质检文员,按月支付薪资,企业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联系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的原则,说明李某与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按期履约。
有效信息②:李某需在2025年5月20日前,向王某交付优质妃子笑荔枝3000公斤;5月23日,当地突发超强台风登陆,引发强降雨与果园积水灾害,李某待采摘、备货的荔枝大面积腐烂损毁,完全无法完成供货→可运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的知识,分析说明台风不可抗力发生在该日期之后,属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李某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因采摘人手不足、管理疏漏,未按约定时间备货,直至5月22日仍未完成交货。5月23日,当地突发超强台风登陆,引发强降雨与果园积水灾害,李某待采摘、备货的荔枝大面积腐烂损毁,完全无法完成供货→从违约和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李某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在先,已经构成实际违约,无权以事后发生的台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李某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角度分析回答。
首先可结合材料“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经过任何前置处理程序,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劳动仲裁的知识,说明其程序错误在于张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其次可联系劳动仲裁的知识,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的角度,说明张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维权程序,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6.(1)
①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本案中,动物饲养人李某未尽到宠物看管、安全防护的法定义务,致使正常通行的韦某被李某饲养的宠物猫扑抓致伤,李某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③韦某事发时正常通行,且没有过错行为,李某没有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
④人民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判决李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维护了韦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平正义。
(2)
①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明确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但必须履行看管好宠物、不危害他人安全的义务。
②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公共场所对宠物采取约束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一个文明、负责任的宠物饲养人。
(本问具有开放性,考生如有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均可得分)
【详解】(1)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侵权责任及承担方式、诉讼的基本原则等角度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李某私自将宠物猫随意拴放在人流量大的市场公共区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从无过错侵权责任角度分析,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动物饲养人李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结合现场监控证实,韦某事发时正常通行,无挑逗、击打、惊扰等行为→可从韦某无过错的角度,说明李某没有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
有效信息③: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诉讼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公平正义。
(2)本题属于开放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权利与义务等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李某私自将宠物猫随意拴放在人流量大的市场公共区域→从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公民应强化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从社会责任感角度分析,说明在公共场所对宠物采取约束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一个文明、负责任的宠物饲养人。
7.(1)法院支持甲公司的诉求。
理由:
①甲公司委托他人创作“郭子仪拜寿图”已依法完成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合法有效。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该作品。
②某庄酒厂等四公司,在未取得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酒瓶,该行为侵害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即便被诉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也不能对抗在先合法的著作权,不构成合理使用理由。
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著作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2)①提质增效,优化化解纠纷的流程。本案纠纷复杂,常规诉讼易引发连环诉讼、程序繁琐。法院依托多元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争议,缩短维权周期,提升矛盾纠纷解决效率。
②节约成本,减轻各方负担。调解简化维权流程,降低当事人时间、经济与精力成本,同时节约司法、行政公共资源。
③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柔性调解兼顾劳动者工伤合法权益与企业合理诉求,缓和劳资对立,实质性化解矛盾。
④坚守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多方专业联动依法依规调处纠纷,实现程序便民与实体公正统一,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委托他人绘制图案,支付报酬并完成著作权登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从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角度分析:委托创作的作品,甲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对应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享有复制、发行等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有效信息②:某庄酒厂等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涉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酒瓶,仅局部有差异且后续自行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可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角度分析: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且在后申请的专利不能对抗在先取得的合法著作权,该行为已经构成对甲公司知识产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提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分析: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甲公司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会予以支持。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司法为民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常规行政诉讼审理后易引发民事连环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院最终仅用25天化解纠纷→可从纠纷解决效率角度分析:法院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纠纷,能够简化维权流程,避免连环诉讼,提升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实现纠纷的提质增效化解。
有效信息②:多方主体联动调解,简化了诉讼程序→可从成本节约角度分析:调解方式既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等维权成本,也减少了司法、行政公共资源的消耗。
有效信息③:纠纷本质是工伤赔偿纠纷,涉及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可从矛盾化解效果角度分析:柔性调解的方式兼顾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和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够缓和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有效信息④:法院组织专业团队联动调解,快速实质化解纠纷→可从司法价值角度分析:多方专业力量联动依法调处纠纷,既做到了程序便民,又保障了实体公正,是司法为民理念的践行,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8.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初中生,应具备一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识别、辨别和认知能力。小王对小李有肢体行为,其行为对矛盾的发生有一定诱因,其对自身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③小李作为小王同学,对小王的肢体行为未能合理妥善处理,将小王摔倒在地,对小王的受伤,小李具有过错,并且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无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已尽安全管理、及时处置义务,故学校对小王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侵权责任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法院基于各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分析: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以该规定为法理依据。
有效信息②:小王先对小李做出肢体动作,对矛盾发生存在诱因→可联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分析: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认知能力,小王的先行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自身存在过错,因此要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李未合理处理矛盾,将小王摔倒致其受伤,且小李是未成年人→可联系过错认定与监护人责任分析:小李的行为直接导致小王受伤,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因此小李父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学校事发后及时处置,且该冲突属于突发无法预见的行为→可联系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分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学校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及时救助义务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定学校无责符合法律规定。
9.(1)甲享有该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人类智力成果。甲的智力投入贯穿创作全过程,作品体现了其独特的审美判断和艺术表达,符合作品构成要件。
(2)乙公司的行为部分构成侵权。
行为①构成侵权。乙公司未经甲许可,对作品进行独创性修改并用于商业包装,侵犯了甲的修改权、改编权和发行权。
行为②构成侵权。NFT数字藏品的本质是作品的数字化传播,乙公司未经许可将作品上链发售,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行为③不构成侵权。乙公司为内部培训使用作品,且注明了作者信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
【详解】(1)本题为判断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从作品构成要件、著作权归属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人类智力成果→可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法定标准角度分析:智力成果要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同时满足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有效信息②:甲独立进行艺术构思、设计精细化提示词、调试AI参数筛选初稿、对成品进行实质性艺术加工→可从独创性劳动与著作权归属的关系角度分析:甲的智力投入贯穿创作全过程,作品体现了其独特的审美判断和艺术表达,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是该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
(2)本题为辩证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的具体权能、合理使用的相关知识,对乙公司的三项行为逐一判断分析。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对《九尾狐》进行重新构图、色彩重构和细节添加,形成新插画用于公司文创产品包装→可从著作权具体权能的角度分析:乙公司未经甲许可,擅自修改作品内容、在原作品基础上改编出新的作品,并将改编后的作品用于商业包装公开销售,分别侵犯了甲的修改权、改编权和发行权,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将《白泽》作品制作成数字藏品(NFT)在区块链平台限量发售→可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角度分析:NFT数字藏品的本质是作品的数字化传播,乙公司未经许可将作品上链发售,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截取《毕方》作品的核心元素制作教学课件,在公司内部新员工培训中使用,并注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可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角度分析:该行为是为单位内部教学培训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且注明了作者信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10.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①双方签订的全包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装饰公司提供的瓷砖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在价格、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③装饰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其应承担停止侵害、更换符合约定的瓷砖并赔偿差价等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装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从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装饰公司擅自更换不符合约定的瓷砖,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不合理。装修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内容明确具体。装修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拖延工期,未完成合格的水电改造,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陈某可选择让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调用有效合同的知识,说明装修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有效信息②:装修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拖延工期、未完成合格水电改造,违反合同约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陈某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陈某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不合理。
12.(1)依据: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将余某的合理休息认定为违反商场制度,违反劳动法,侵犯了余某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用人单位在余某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责任。
信息:传递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警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①商家应积极落实国家标准,规范信息披露。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向社会公开是否使用预制菜的相关信息。
②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③商家必须按照和消费者订立的合同约定,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从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解除、法律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余某在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因生理性疲惫闭眼休息3分钟;门店因仅有一名店员短暂关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本案中,余某的短暂休息和因人手不足关门属于合理情形,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侵犯了余某的休息权和劳动权益。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违反商场制度,产生严重损失”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而余某不存在过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有效信息③:该案例被写入202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可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和司法导向,分析传递的信息:体现了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警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商家在预制菜的风波中的做法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是否使用预制菜及关键信息→从公平竞争角度分析说明商家应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是否使用预制菜的相关信息。
有效信息②:商家刻意隐瞒、模糊表述,导致消费者无法清晰辨别哪些菜品、哪些环节属于预制菜,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从消费者的权益角度分析说明依法、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有效信息③:若商家宣称“现场炒制”却售卖预制菜,则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从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商家必须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3.
①诚信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口碑与信誉,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诚信才是经营者最好的“商标”。
②“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经营必须坚守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底线。
③我国整治“心机商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印证了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
【详解】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知识点,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从商标功能、经营者义务、“心机商标”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可从商标功能、诚信经营角度,说明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有效信息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可从消费者权利、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说明“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的角度,说明我国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印证题干观点。
14.村委会的诉求应得到法院支持。
①村委会与周某在自愿基础上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周某未按期交纳承包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免责事由或法定免责,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处理树木遮挡问题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拒付承包费的正当理由,周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④依据合同约定,周某应继续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村与周某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有效信息②: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费缴纳时间、违约金条款,周某未按约定支付2025年承包费→可从合同履行原则角度分析: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周某未按约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③:周某以发包方未处理树木遮挡庄稼为由拒缴承包费→可从违约免责的角度分析:只有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时,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处理树木遮挡问题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村委会义务,也不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周某的抗辩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④:村委会起诉要求周某支付承包费和违约金→可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周某作为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因此村委会的诉求合法合理,会得到法院支持。
15.①依据民法典,业主不得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变更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小张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违规改变房屋登记用途,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守相邻关系规则,秉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不得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小张擅自把住宅改网约房,人员混杂、噪音扰民,侵害小周等邻居居住安宁与合法相邻权益。
③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叫停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既维护民法典物权规定,保障相邻权,也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物权、相邻关系、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从相邻权保护、司法裁判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张将登记为住宅的房屋改造为“网约房”,用于短期住宿经营,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用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法律规定知识点,说明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住改商未取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该经营行为不具备合法依据。
有效信息②:网约房人员流动繁杂、噪音扰民→可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知识点,说明不动产权利人利用不动产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居住权益,小张行为侵害小周相邻权。
有效信息③: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相关条文作出判决,要求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可用民事诉讼审判原则知识点,说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既规制违规经营行为,也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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