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讲 近代西方法律、民族国家与国际法 课件--2027届高三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一轮专题复习(选必融合)
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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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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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历史 |
| 教材版本 |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8.03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1 |
| 更新时间 | 2026-06-21 |
| 作者 | xkw_087760387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2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33575.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课件聚焦“近代西方法律、民族国家与国际法”核心考点,紧扣课标要求梳理法律渊源、民族国家形成及国际法发展等考查内容。通过“自主学习+高考命题转化”系统梳理考点,结合近三年高考真题分析考点权重,归纳选择、史料分析等常考题型,体现高考备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训练+素养提升”的备考策略,如以2023辽宁高考“商业发展与司法进步”题为例,运用史料实证素养构建“背景-变化-影响”转化链,指导学生掌握历史解释方法。设“破题思维路径”和“高考答题术语”,帮助学生规范答题,教师可据此精准教学,助力高效复习冲刺。
内容正文:
高三一轮总复习高效讲义
历 史
1
第十三单元
世界文明的交流与转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第44讲
近代西方法律、民族国家与国际法
目录
主题一
近代西方法律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
课时通关精练(四十四)
主题二
主题一
近代西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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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
主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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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1.古罗马法律
法律成就
时期
背景
影响
《十二铜
表法》
罗马共和国(公元前450年左右)
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
《罗马民
法大全》
东罗马帝国(6世纪)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
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西欧中古时期的法律构成
日耳
曼法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裁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会事务,也可用于许多世俗事务,实际上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法律)
罗马法
的传播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角度
基本特征
阐释
国家权力结构
权力制衡和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内容
保护个人权利
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实践过程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程序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转化点2 西方法律对等级制度的否定(史纲选必融通)
转化链 西方中世纪存在等级化法律体系(不同群体权利有别)→ 启蒙运动倡导平等思想→ 《人权宣言》提出 “人生而自由平等”→ 从法律上根本否定等级制度
(2024·天津高考·12)在实行等级制度的西方社会中,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贵族领主、城市新贵、城市市民、宗教人士和非宗教人士以及男人和女人的基本权利皆有区别。下列各项中,从法律制度上对此做出根本性否定的是( )
A.《查士丁尼法典》 B.《权利法案》
C.英国的《大宪章》 D.《人权宣言》
1.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背景
民族语言
地位上升
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认同
观念兴起
背景
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加强
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表现
1534年,英国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战争
的影响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欧洲各国民族意识觉醒
2.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背景: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过程
1625年
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1648年
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17世纪
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1815年
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维也纳体系。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地方
进一步
发展
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视角2 近代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史料 近代国际法发展简表
时间
国际法举要
1625年
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强调了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1648年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和结束战争的先例,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端
时间
国际法举要
法国大革命
到19世纪
上半叶
国际法确立和增加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原则和若干内容,如国家享有独立主权,不容干涉内政,公海自由等。形成海洋法、战争法、外交法等
19世纪
后期
国际法上增添了一些不公正内容,如所谓的势力范围、合法干涉、和平封锁,等等。同时,国际仲裁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摘编自周鲠生《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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