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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法期末复习必背核心考点及易混易错考点(最新整理)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1.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共产党——执政党、领导核心、执政,不是行政、执法、立法、审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解决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4.公民 ≠ 人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包含人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5.宪法的基本原则: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是公民)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7.直接 ≠ 间接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间接,可以直接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
8.拓宽 ≠ 扩大
公民权利不能随意扩大,行使权利的途径可以拓宽;
9.权利 ≠ 权力(公民享有的是权利(私权利),国家机关行使的是权力(公权力),权利可以放弃,权力必须行使)。公权力和私权利都不能扩大。
10.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11.宪法 ≠ 普通法律的总和。宪法≠商法+民法+刑法……(宪法不是普通法律的总和)
1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13.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全局性、根本性)
1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法治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15.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6.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1.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 。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权利受侵犯可依法取得赔偿。
其他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特殊保障。
2.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4.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5.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6.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7.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权。
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1.根本制度 ≠ 根本政治制度 ≠ 基本政治制度 ≠ 基本经济制度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政协—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主题:团结和民主;注意: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不行使国家权力;无执政,无决策;无立法权,无决定权;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主党派—参政党,与共产党亲密合作,接受共产党领导,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执政
3.民族区域自治 ≠ 高度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港澳台地区实行“一国两制”,享有高度自治权(外交、国防除外);我国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我们应该铸牢中华共同体意识。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4.村委会/居委会≠ 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 基层政权;
基层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基层政权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居委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不是由政府任命。
重要事务由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监督。
基层自治组织形式不变,但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
5.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公有制经济——国民经济的主体、基础,不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7.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8.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企业关键词:多为“中”“国”字头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9.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10.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1.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1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公有制下的主要分配方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13.其他分配方式: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还包括社会保障收入等。(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如国企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
14.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分配制度能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15.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调节。
16.政府——宏观调控、科学调控,不决定资源配置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1. 国家机构 ≠ 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是具体的机构)
2.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
3.人大(权力机关)——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不执政、不行政、不执法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的职权:立法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决定权(决定重大事项)、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权(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注意“最高”只能由全国人大享有.
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部分职权,二者不能等同.
4.注意区分: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立法权属于人大,人大代表没有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国家主席——国家元首、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等(非权力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不立法、不行政、不执法;具有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授予荣誉权
6.政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决定、执行。不立法、不审判、不监督(这里的监督是指法律监督,政府是行政监督)。关键词:厅、局、部、部委、比如:司法局、公安局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任务是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参加建设。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8.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调查、处置,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审判、不公诉、不侦查、不对普通老百姓。
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检察院(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公益诉讼、监督法律实施,审判只能由法院进行,检察院不审理案件,可以审查。
9.法院(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审判、审理案件、执行判决,不提起公诉、不监察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行政机关 ≠ 司法机关 ≠ 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是政府,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监察机关是监察委员会,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区分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职权(职责)
机构
名称
★性质
★职权
权力
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
国家
主席
国家主席
是国家 元首/代表/国家机关/gu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授予荣誉权。
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
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1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作战方针。
②领导管理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③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议案;
④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⑤与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重大问题。
监察
机关
监察
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其职责有:
①监督职责(首要职责)
②调查职责(经常性工作)
③处置职责
司法
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 机关。
法院: 审判权(审理、审判、审结)。
检察院:检察权,对国家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审查、追诉、批准逮捕、对刑事犯罪代表国家起诉(公诉人)。
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①科学立法 :高质量立法是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保障 ,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②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③公正司法: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④全民守法: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注意主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①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②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③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案件的公平正义。
④全体社会成员:全民守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⑤社区居委会:制定相关社区文明公约,加大宣传力度。
⑥小区物业公司: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⑦全社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
4.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注意主体:
①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②行政、执法:政府
③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④司法:法院、检察院
⑤守法:全体社会成员
6.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7.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8.法治与德治的共同地位与作用:
①共同地位: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②共同作用: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9.法治对德治的关系:(如何理解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①法治(规范作用)和德治(教化作用)相互补充、 相互促进 、相得益彰。
②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
③法治对德治的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德治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激励立德扬善,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
④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为法律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为法治文化提供源头活水,对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10.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11.如何处理好法治和德治关系?(对国家和公民的要求/建议)
①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②青少年:既要增强法治观念,又要提升道德素养,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附:法律知识
1.法律的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最主要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3.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三者缺一不可
违法行为的类别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针对公职人员)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严重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罚款≠罚金≠赔偿;拘留≠拘役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罚处罚,赔偿属于民事责任;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拘役属于刑罚处罚;
5.维权方式和途径:
①民事纠纷(民事违法行为)的维权方式有非诉讼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途径(民事诉讼),其中,非诉讼途径是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②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③刑事诉讼,旨在惩罚犯罪分子,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6.绝对化表述
已经、完全、唯一、杜绝、绝对、就是、根除、摒弃、彻底消除、肯定、一定、任何、必须、都、全部、所有、一切、确保 、从根本上、实现了、只需要、不需要、只要…就…、只有…才…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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