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PPT课件)-【满分思维】2027年高考一轮总复习·思想政治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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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法律与生活》“民事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和高考评价体系,梳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等高频考点,分析近三年真题中“侵权责任认定”“维权途径”等占比超60%的考查重点,归纳案例分析、辨析判断等典型题型。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溯源+变式训练+素养提升”,如以2024黑吉辽卷民事法律关系案例为依托,通过“三要素分析+侵权责任判断”步骤解析,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特设易错辨析(如隐私权与名誉权区分)和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解题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突破考点,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抓住教材主题的逻辑线索 从三条线索把握知识: 线索一: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度思考 线索二:从生命活动中的个人、家庭、社会生活法律关系的角度思考 线索三:从考向分类的角度思考 第一条线:权利 权利—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维权途径 第二条线:合同 合同(含劳动合同)—订立 程序与有效性条件—履约 原则—违约表现—违约 责任—维权途径 第三条线:法律关系 民事关系—权利与义务(界线)、相邻关系、劳动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 第四条线:法律程序 社会公平正义:细节性的程序 依据课程标准的学业要求掌握核心知识 依据课程标准在“学业要求”的阐述,我们可以把握选择性必修2需要掌握的核心知识: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分析高考命题的角度思路 【高考真题·角度展示】 1.[2025·云南卷,17(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 2.[2025·安徽卷,19(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3.[2025·广东卷,17(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25·湖北卷,18(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5.[2025·陕晋宁青卷,20(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6.[2025·北京卷,18(1)]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7.[2025·黑吉辽蒙卷,18]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8.[2025·河南卷,18(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小雨指明两条依法维权的途径。 9.[2025江苏卷,16]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公司行为和甲主张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10.[2025·河北卷,18(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1.[2024·广东卷,18(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12.[2024·新课标卷,4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13.[2024·黑吉辽卷,18]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4.[2024·福建卷19(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指出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15.[2024·安徽卷,19]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谈谈如何做一个明白的劳动者。 16.[2024·河北卷,19]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评析丁某转发代购信息和公司以检讨书为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7.[2024·湖北卷,20]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餐馆老板能否多收这一元钱并说明理由;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郝某坚持维权,请你给他一些建议。 【命题角度·AI预测】 1.核心考点 (1)民法典深化应用: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离婚冷静期等新增条款仍可能是考查重点,可能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权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实际案例进行命题,考查学生对民法典具体条款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伦理方面,如AI生成内容版权归属、AI侵权责任认定等;碳中和目标下的环境法律责任,如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等,这些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成为命题热点。 (3)法律与科技互动:区块链技术中的电子合同效力、元宇宙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大数据应用中的法律问题等前沿议题,可能会逐渐成为考点,考查学生对法律与科技关系的理解和对新兴科技领域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 2.题型与难度 (1)复合型案例分析题:可能会提供包含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判决书、社会舆论观点等多段材料的复杂案例,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法律逻辑、伦理知识和生活常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放性思辨题:例如“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应享有著作权?”“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边界在哪里?”等,这就需要学生结合法理、科技伦理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多方面论证,考查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 (3)跨模块整合题:可能会联动必修模块《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等进行命题,如分析“共享经济中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学生结合市场监管法、民法典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考查学生对不同模块知识的整合和运用能力。 3.时政热点 (1)数字法治深化: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应用、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典型案例、数字平台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等可能会成为命题背景,借此考查学生对数字法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民生法律保障: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法律纠纷、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等民生议题,将继续受到关注,通过这些议题考查学生对法律保障民生作用的理解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3)全球治理中的法律角色:可能会以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实践活动为背景并结合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进行命题,考查学生对全球治理中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以及对中国在国际法律舞台中发挥作用的理解。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我国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体系构建 问题导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要素是什么? 2.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和内容是什么?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4.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5.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夯实必备知识 1.民法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法不调整。 考点一 考点二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一 考点二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商业标记(精神产品)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考点一 考点二 提醒 各类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果   考点一 考点二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考点一 考点二 4.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一 考点二 提醒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考点一 考点二 易错辨析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提示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等因素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一 考点二 3.脱口秀演员李某某在表演中侮辱、诋毁人民子弟兵,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某的言论。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提示 李某某侵犯人民子弟兵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身关系,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提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考点一 考点二 提升关键能力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典题1 (2024·黑吉辽卷)小王(15周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甲杂志社拥有小王作品的使用许可,而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作为商标,这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小王的摄影作品这一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是在甲杂志社的许可下转载小王的作品的,这是合法的使用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为作品的合理使用通常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②错误;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小王的作品作为商标,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但题目中没有提到甲杂志社拥有该作品的商标权,③错误;小王作为著作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于小王是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考点一 考点二 [教材溯源] ①链接教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②链接教材——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为作品的合理使用和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③链接教材——商标权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④链接教材——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1 (2025·宁夏吴忠模拟)2025年3月12日,5岁的小青在小区内玩耍时掉入一处开挖的管道井,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半月有余,花费5 000余元,后小青家长将施工方诉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  ) ①案件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被告须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维权 ④根据需要,被告可以聘请辩护人代理上述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小青在小区内玩耍时掉入一处开挖的管道井,造成小腿骨折。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应推定施工方存在过错。故本案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被告承担举证责任,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小青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父母等监护人为其依法维权,③符合题意。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属于民事案件,被告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代理案件,④不符合题意。 考点一 考点二 考向二 民法基本原则 典题2 (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在本题案例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乙公司将非H品牌正品女鞋卖给甲,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如果双方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因此,该调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错误。甲在乙公司购买女鞋,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即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考点一 考点二 [方法技巧]有关民法基本原则试题的解答 熟知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仔细审读材料,对材料涉及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进行精准把握 材料信息对应原则 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对应 结合原则判断分析 判断材料中民事活动是否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会产生何种影响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2 (2025·广东东莞模拟)2025年5月迎来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贯穿生活各领域,是守护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与保障书,而民法基本原则则是民法体系的“灵魂”与“总纲”。以下案例与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甲酒店订房标“不可退款”,消费者因地震取消被拒退款——合法原则 ②建筑公司施工为省钱缩减环保措施,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公序良俗原则 ③某商家以次充好,将翻新机当作全新手机卖给消费者——诚信原则 ④小李在某餐厅用餐后,餐厅强制收取高额餐具消毒费——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④ C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商家以次充好违反诚信原则,③正确;餐厅强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自愿原则,④正确;地震属不可抗力,酒店拒退违反公平原则,①排除;扬尘污染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违反绿色原则,②排除。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夯实必备知识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8项)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项) 重要 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考点一 考点二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项目 重要性 常见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考点一 考点二 3.姓名权、肖像权 项目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考点一 考点二 4.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名誉权、 荣誉权 ①内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①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法律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考点一 考点二 个人 信息 ①原因与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考点一 考点二 提醒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 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 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考点一 考点二 易错辨析 1.(2023·海南卷,15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2.(2023·海南卷,15③)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提示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 提示 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考点一 考点二 提升关键能力 考向一 姓名权、肖像权 典题1 (2023·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依据材料描述可知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本事件中夏某与甲餐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该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②④正确;甲餐厅没有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排除;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电子数据,③排除。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1 (2025·山东滨州模拟)张某系一名时尚博主,经常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某服装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在注册经营的网络服装店铺发布的商品链接中,使用多张含有张某肖像的照片用于商业推广、宣传。发现自己发布的穿搭照片被盗用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该服装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张某肖像权 ②该服装公司需要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③该服装公司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活动 ④该服装公司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该服装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张某的照片进行商业推广、宣传,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①正确;本案未涉及排除妨碍,该服装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并向张某赔礼道歉,②错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④正确。 考点一 考点二 考向二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典题2 (2023·海南卷)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①④符合题意。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2 (2025·湖南长沙模拟)街拍最初是一些摄影师为了传播时尚资讯而在商圈或时装周外抓拍,后来随着社交媒体和短视频的发展,街拍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艺术表现形式,吸引了很多摄影爱好者。目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业街已成为街拍胜地,拍摄者在这些地方拍摄后,还会将街拍视频、照片等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以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拍摄者应尊重被拍摄者的意愿和隐私,规范使用有关内容 ②拍摄者的街拍行为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拍摄者具有创造自由,可以不经被拍摄者同意上传有关内容 ④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有关内容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拍摄者将街拍视频、照片等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可能会导致被拍摄者的个人隐私泄露,拍摄者应尊重被拍摄者的意愿和隐私,严格规范使用有关内容,①正确;拍摄者的街拍行为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名誉权,但不涉及荣誉权,②排除;拍摄者虽然具有创造自由,但其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否则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有关内容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③排除,④正确。 考点一 考点二 考向三 综合考查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典题3 (2025·北京卷,节选)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考点一 考点二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一 考点二 答案 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考点一 考点二 [借题发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试题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考点一 考点二 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3 (2025·重庆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考点一 考点二 答案 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考点一 考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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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PPT课件)-【满分思维】2027年高考一轮总复习·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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