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解析三大诉讼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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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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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解析三大诉讼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37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3 |
| 更新时间 | 2026-06-13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331497.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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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教案聚焦“解析三大诉讼”,涵盖诉讼的含义、特点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类型与核心区别。通过展示三个生活纠纷情境提问,引导学生初步感知诉讼场景,搭建从生活案例到理论知识的学习支架。
资料亮点在于采用案例教学法与对比归纳法,结合王某买卖合同纠纷、张某行政诉讼等实例,通过表格对比三大诉讼的主体、举证原则等差异,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科学精神。视频探究与小组讨论增强互动,助力学生理性选择维权途径,教师教学逻辑清晰,提升课堂实效。
内容正文:
9.2 解析三大诉讼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治保障,树立对我国法治体系的信任。
2.科学精神:能够理性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差异,学会根据纠纷类型科学选择恰当的诉讼途径。
3.法治意识:明确三大诉讼的特点、适用范围和核心区别,树立依靠诉讼依法维权、按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法治观念。
4.公共参与:增强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能力,学会运用诉讼方式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诉讼的含义、特点;三大诉讼的类型及核心区别;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教学难点:准确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和诉讼主体;理解诉讼的终局性、强制性等特点的实际内涵;学会结合案例判断诉讼类型。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对比归纳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教师展示三个生活中的纠纷情境,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发课堂思考:
1.同学间因小额财产产生纠纷,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若选择诉讼,属于哪种类型?
2.有人在网上造谣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人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3.学生不服学校或有关部门的不当处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引导学生自由发言,初步感知生活中的诉讼场景,进而引出本节课主题 ——《解析三大诉讼》,说明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不同纠纷对应不同的诉讼类型,本节课将系统学习诉讼的相关知识。
新课讲授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特点: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案例分析
诉讼的特点
案例
公权性
· 发生任何纠纷,必须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能由个人、村委会、居委会私自审判。
· 打架受伤赔偿、合同纠纷、不服行政罚款等,只有法院有权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程序性
· 民事诉讼必须按:起诉→受理→审理→判决→上诉 步骤进行。
· 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缺一不可。
· 法庭审理必须遵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不能跳过。
强制性
· 法院判决还钱,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查封财产。
· 法院判决行政拘留 / 刑罚,公安机关、监狱必须执行,当事人不能抗拒。
· 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终局性
· 二审判决(终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起诉。
· 判决生效后,不能再去信访、私了、重新起诉推翻同一纠纷。
· “一事不再理”:同一案件法院终审后即为最终结论。
【相关链接】
诉:可以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
讼:可以将双方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
2.诉讼法
①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②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与程序法
(1)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例如,刑法、民法典、行政法等。
(2)程序法是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 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
· 实体法
刑法: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民法典: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诉讼的优缺点
优点: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比较稳定、有效。
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缺点: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通常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探究与分享
播放视频,思考:诉讼有哪些主要类型?他们之间有何差异?三大诉讼的主要区别是怎样的?
小组讨论交流,教师总结
1.诉讼的类型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告民)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旨在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民告官)
(3)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旨在审理刑事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2.划分依据
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3.诉讼主体的差异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②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一 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手机,使用后发现是翻新机,与商家协商退货赔偿未果。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案例二 张某驾车被交警部门以闯红灯为由罚款 200 元,张某认为监控记录不清、处罚事实不清,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以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本案是公民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案例三 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后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旨在追究犯罪、适用刑罚,属于刑事诉讼。
思考问题: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学生讨论交流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告民)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民告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通常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适用法律
主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相关链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名词点击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围绕“解析三大诉讼”展开学习,首先明确了诉讼又称“打官司”,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其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四大特点,还了解了调整诉讼活动的三大诉讼法,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和联系,同时知晓了诉讼在维权方面的优缺点;随后重点学习了诉讼的三大类型,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明晰了三者分别对应民告民、民告官、自诉/官告民的核心内涵,从案件性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举证原则和适用法律等维度掌握了三者的核心区别,还认识了自诉、公诉、行政相对人等相关概念,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能够理性区分不同的诉讼类型,树立依法维权、按程序解决纠纷的法治观念,学会根据纠纷实际选择恰当的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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