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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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06 KB
发布时间 2026-06-12
更新时间 2026-06-1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325113.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教案聚焦“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核心知识,涵盖自主创业法定程序(经营主体选择、创办条件、登记公示)与公平竞争法律要求。通过小组讨论“创业第一步及仿冒维权”导入,搭建生活情境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支架,衔接经营主体责任差异、不正当竞争行为识别等内容。 该资料以案例教学法和情境教学法为特色,结合肖俊创业登记、三只羊公司虚假宣传等实例,强化法治意识与科学精神。通过法律条文解读和小组活动,培养政治认同(认同营商环境政策),助力学生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提升课堂互动性。

内容正文: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了解自主创业的法定程序和经营主体类型,识别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树立依法创业、公平竞争的法治观念和市场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鼓励创业、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政策与法治体系,增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认同。 2.科学精神:理性分析创业条件与风险,辩证看待市场竞争,树立科学创业、理性竞争的观念。 3.法治意识:识记创业法定程序和公平竞争法律规定,明晰创业与竞争的法律边界,树立依法创业、守法经营理念。 4.公共参与:提升市场活动实践认知能力,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践行公平竞争,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自主创业的法定流程:包括经营主体的类型及责任区别、创办企业的法定条件与文件准备、企业登记与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2.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要求,掌握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表现,尤其是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的界定与法律规制。 3.创业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创业各环节的法律要求,树立依法创业、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 教学难点: 1.区分不同经营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尤其是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差异,能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2.准确识别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厘清混淆行为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能结合案例判断行为性质。 3.把创业的法律规定和公平竞争规则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能为自主创业规划合法流程,对市场竞争行为作出合规性判断。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小组活动 大家有没有想过未来自己创业?比如开一家奶茶店、书店或者线上小店。 讨论:那第一步该做什么?是找店面、筹资金,还是先办手续?创业中如果遇到别人仿冒你的招牌、低价抢客,该怎么维权? 新课讲授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经营主体的选择 (1)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不具有组织性。没有设立过程,不存在出资行为,“可以”起字号。经营形式仅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自然人本身须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和自然人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名称中出现“有限公司”字样。 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肖俊拟名 “绿源科技”因重名被驳回,改“绿创环保科技” 通过核名。租赁办公场地产权不清晰致材料审核失败,补全房东房产证与租赁合同后才通过备案。经营范围涵盖“环保材料研发+技术咨询+设备销售”,提交章程、任职文件等,线上审批通过,领取执照后刻章、税务登记,合规完成设立。 张某开连锁餐饮店,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置许可),再核名 “味鲜餐饮”。准备申请书、章程、股东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因材料齐全合规,顺利获营业执照,后续完成税务、社保登记,合法开展经营,避免 “无证经营”处罚风险。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及准备条件的认识。 学生讨论交流 2.创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准备相应的文件 (1)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 (2)意义: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公司的组织机构示意图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案例分析 某餐饮公司新增食品配送业务,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未及时在公示系统更新信息,被监管部门抽查发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公司完成公示后,才恢复正常经营信用,后续严格执行信息公示流程。 某科技公司连续 2 年未在 1-6 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催告仍未补报,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 1 万元罚款,同时在公示系统标注异常记录,影响其贷款、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补报公示后才移出异常名录。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1)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创业之路,法律相伴 (1)原因: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2)要求: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特别提醒】不正当竞争 (1)含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突出特点:就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1)混淆行为(“搭便车”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特别提醒】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相关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案例分析 宝洁旗下佳洁士某款牙膏广告用软件过度修饰使用后的牙齿美白效果,与实际功效严重不符,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上海市工商部门依据《广告法》,对其处以603万元罚款,成为当时日化行业虚假宣传处罚的标志性案例,强调广告不得虚构产品效果。 2024年,网红小杨哥旗下三只羊公司直播中宣称“美城月饼是香港高端老品牌、经营近 20年”,经查该品牌实际成立仅数月,无香港高端品牌资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6894.91万元罚没款,成为直播领域虚假宣传高额处罚典型案例,警示直播营销需严守真实宣传底线。 (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自己宣传)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他人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商业诋毁行为 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③商业贿赂行为 ④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拓展】——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为五万元。 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课堂小结 本课围绕“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展开,分两大核心内容。一是迈出创业第一步,需合理选择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主体,创办企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准备相关文件,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及时公示企业信息,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做好风险管理。二是市场竞争讲公平,经营者应遵守法律规则公平竞争,明确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表现,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板书设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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