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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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夫妻地位平等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4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2 |
| 更新时间 | 2026-06-1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315668.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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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教案聚焦“夫妻地位平等”核心知识点,涵盖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课堂导入通过展示家务分配与财产决定权的调查数据,引发学生思考婚姻家庭现实矛盾,搭建法律知识与生活问题的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案例教学法和情境教学法为特色,结合《民法典》条款分析姓名权纠纷、财产约定等实例,强化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小组讨论家庭暴力案例等活动提升公共参与意识,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纠纷,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与互动设计。
内容正文:
6.2 夫妻地位平等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中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与规定,理解该原则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2.科学精神:能理性辨析夫妻平等并非权利义务的绝对均等,而是人格独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权利共享与义务共担。
3.法治意识:掌握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和财产关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约定财产制等)的法律规定,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共参与:积极参与对婚姻家庭法律案例的讨论、分析与宣传,主动倡导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观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则。
教学难点:理解夫妻平等的实质(并非权利义务绝对均等);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中的财产与人身权益纠纷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探究与分享
展示调查数据:
某机构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女性中,78% 认为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务,65%曾因“家务分配不均”与配偶产生矛盾;而在财产处置中,超半数男性认为自己“更有决定权”。
思考:
1.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知差异?
2.如何从法律层面化解这些矛盾,维护婚姻和谐?
学生讨论交流,通过数据和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引出本节课主题——夫妻地位平等。
新课讲授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相关链接】
地位平等的表现——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案例分析
张某与刘某结婚后,张某以“本地习俗”为由,强迫刘某将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改为“张某某”,并表示“嫁进来就是张家的人,必须随夫姓”,刘某拒绝后,张某多次以冷暴力、经济控制相要挟。二人育有一子后,张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为孩子上户口并登记为张姓,刘某提出孩子可随母姓时,张某明确表示“孩子必须随父姓,女方没决定权”。
思考:你怎样看待孩子的姓氏随母亲还是父亲?
学生讨论交流
《民法典》第1056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姓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改姓、独断决定子女姓氏。
2.夫妻关系——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重要体现:
①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A.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B.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特别提醒】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案例分析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王某以 “女人就该在家相夫教子” 为由,禁止李某外出工作,李某原本为职场白领,辞职后想重新求职,王某便撕毁其简历、阻止其参加面试,甚至没收李某的手机、银行卡,限制其单独外出,要求李某全天在家承担家务、照顾家人,完全剥夺其工作与出行自由。
《民法典》第 1057 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②夫妻人身自由权
A.含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B.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拓展】
夫妻的生育权——单方决定生育/ 终止妊娠,强迫对方服从
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侵犯家事代理权——独断处理重大家事,无视对方知情权与参与权
小组活动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禁止李某工作、学习及参与社交,完全干涉其人身自由。张某常因琐事殴打、捆绑李某,强行限制其出行,造成李某身体损伤与精神恐惧,这种持续性、经常性暴力已构成虐待。后来李某患病需治疗,张某却拒不承担扶养义务,对其不管不顾,属于遗弃行为。李某不堪忍受,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法院依法支持其诉求。
小组讨论:以上材料,出现了哪些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1)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内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特别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牛刀小试
张某(男)与刘某(女)2018年登记结婚。张某婚前全款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个人财产),婚后用自己的婚前存款10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又以夫妻共同收入偿还了其婚前个人所欠债务8万元。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60万元存入共同账户;刘某获得个人专利转让费30万元(书面约定归个人所有),张某擅自用该笔转让费中的15万元用于小店扩张。双方离婚时,就房屋、装修款、债务清偿款、小店盈利及专利转让费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拓展】财产的归属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虽尚未收到稿费,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5.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一种经营性收益)
6.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探究与分享
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20余年,共同经营建材生意家境殷实。张先生沉迷赌博,累计输掉上千万元,还变卖房产还债,且多次偷偷转移存款用于赌博。为防范风险、维系婚姻,二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内财产公证,约定现有房产、存款、股票归李女士独有,张先生个人所负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双方自愿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经公证后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后续张先生再因赌博举债,债权人无法要求李女士以约定归其所有的财产偿还,该协议为李女士筑起法律防线。
思考:材料是怎么处理财产的?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点拨:李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办理婚内财产公证处理财产,双方自愿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现有房产、存款、股票归李女士独有,张先生个人所负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该约定依据《民法典》第 1065 条,经公证后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能防范张先生赌博举债带来的财产风险,隔离李女士的个人财产。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特别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分析
李某与王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4年,2023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王某补偿李某6.5万元,财产纠纷就此了结。离婚近一年后,李某偶然得知,王某在2022年(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曾中彩票500万元,税后奖金被王某独自占有且刻意隐瞒。李某核实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笔奖金。
小组讨论:如何看待王某的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教师点拨:
王某的行为不合法且违背诚信原则。2022年中奖500万元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王某刻意隐瞒、独自占有,侵犯了李某的平等财产处理权。离婚时双方约定 “财产纠纷了结”,但基于王某的隐瞒行为,李某后续发现该笔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法院应依法支持其合理诉求。
5.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课堂小结
本节课核心围绕“夫妻地位平等”展开,明确其是《民法典》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包含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方面。人身关系核心是人格独立,涵盖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禁止家暴、虐待等行为;财产关系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明确约定财产制效力及债务划分,处理财产的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夫妻双方应平等相待,共护婚姻家庭和谐。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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