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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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保障各类物权”核心知识,涵盖物权含义、分类(所有权、他物权)、取得方式及应用。通过提问“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引导学生列举实例并展示图片,搭建生活与法律知识的联系,自然引出主题。
该资料以案例教学(如预付款纠纷、虚拟财产保护案)和情境探究(小汪家案例)为特色,结合视频观看与小组讨论,落实政治认同(激发创造热情)、法治意识(依法维权)、科学精神(明晰物权取得)。多样教学方法助力学生突破重难点,提升教师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法典物权编》相关内容解读,认识到国家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激发人们创造财产的热情,进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
2.科学精神: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认识到如何合法保护自身财产,明晰物权的取得方式,增强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和学生自主探究,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依法行使权利,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能够合法维权。
4.公共参与:认识到国家对合法财产的保护,从而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实现自我价值。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物权的含义及分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他物权的类型及内容。
教学难点: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理解物权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教师提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东西属于财产?”
引导学生列举身边的财产,如房屋、土地、股票、车辆、家电等,展示相关图片素材。
总结: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财产,财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出本节课主题 —— 保障各类物权。
新课讲授
一、定分止争 —— 所有权
探究与分享:
呈现《商君书》名言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提问学生:“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为什么?给我们什么启示?”
引导学生得出结论:财产归属需要明确,进而讲解财产制度相关知识:
1.财产制度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包括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2.财产权:
(1)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益的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3)含义及种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狭义财产权指的就是物权。
观看视频思考:什么是物权?物权的“物”和我们平常说的“物”一样吗?
3.物权
教师讲解: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的“物”分为:①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如房子、树木)。②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案例再现
预付款纠纷——广西南宁某儿童乐园闭店前未退换消费者预付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商家退还4494元预付款,并强调经营者停业需提前30天公示。
虚拟财产保护——游戏账号盗窃案:袁某盗取他人游戏账号并转移虚拟资产(价值2万余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明确虚拟财产受刑法保护。
思考:以上案例的财产保护体现在哪些领域?
学生讨论交流(消费领域财产保护、新型财产保护)
观看视频《财产所有权》,谈谈什么是所有权。
4.所有权
(1)含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如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和国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
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
私人所有:如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补充】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探究与分享
5年前,小明的爸爸用家里的10万元全款买了一辆小汽车;周一至周五爸爸用这辆车接送我上学,工作通勤,周末以200元每天的价格出租给好友林叔叔;如今,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好,爸爸打算低价出售这辆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
结合所学,小明的爸爸对这辆车具有什么权?
含义
联系
占有
所有权人有权实际控制和管理自己的财产。
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权利体系。这四项权利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
所有权人有权利用财产获得经济收入或利益
处分
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财产的法律上的命运,包括转让、赠与、销毁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不动产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①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5.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以家庭为例
共同共有(不分彼此,共同享有):如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家庭中的家具等)。
按份共有:如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形成的合伙人共有财产(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探究与分享:
呈现小汪家的案例 —— 小汪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修公路需征收其承包地。
提问学生:“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引导学生回答:①商品房的所有权;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引出他物权的相关知识
1.他物权的含义与类型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设立目的:为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类型: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物的使用价值)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物的交换价值)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①抵押权、②质权等
(3)设立目的:为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主体:农民。
②主要内容: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③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主体:农民。
②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特别规定】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③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④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②权利内容: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③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别提醒】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侧重物的交换价值),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课堂小结
本节课围绕 “保障各类物权”,分为 “定分止争 —— 所有权” 和 “物尽其用 —— 他物权” 两部分。我们学习了财产制度、财产权、物权的相关概念,重点掌握了所有权的含义、分类、权能及取得方式,以及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类型与内容。明确物权制度是保护合法财产的重要法律保障,既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又能促进财产的合理利用。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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