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 家和万事兴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本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理解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和婚姻观,增强构建和谐家庭的意识和能力。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通过了解国家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树立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基础的理念。
科学精神:通过分析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条款,培养理性思维,正确看待亲情与法律规范。
法治意识:通过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增强依法处理家庭事务的意识。
公共参与:通过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家庭问题,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营造尊老爱幼、和谐互助的家庭与社会氛围。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及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失和现象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区分抚养、赡养与扶养的适用范围;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义与注意事项;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 活动要求:简笔画制作自己的“家庭树”,标注家庭成员称谓(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并分享树上的一个温馨故事。
思考问题:在一个家庭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呢?
导入小结: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在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节课我们将围绕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展开学习,探究如何实现“家和万事兴”。
新课讲授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
(2)体现:既体现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也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处理依据: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准则;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注意:溺婴指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与溺爱有着本质区别。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探究与分享
莉莉12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继父贾某认为莉莉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不让莉莉去上学,还叫莉莉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莉莉干,对莉莉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不让莉莉吃饱穿暖,有时把莉莉关在家里不让出去。相反,贾某却视儿子为掌上明珠。母亲张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贾某对莉莉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思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否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关于抚养的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探究与分享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结合材料,谈谈对父母监护职责的认识。
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
(3)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知识】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敬老是义务
探究与分享
“孝” 为家风永留香
黄勇的孝,源于他的家风、家训和家教。黄勇背着母亲看马拉松比赛的照片被网友拍下上传到网络,引起了网友们热情的转发。“你带我长大,我陪你老!”“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父母照顾我们长大,我们也应该更有耐心对待父母的变老。照顾好我们唯一的父母。
思考:黄勇对母亲的孝心是我们每一个人学习的榜样,请你结合黄勇的事迹,思考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具体要求: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探究与分享
2023年2月,为了平息因儿女长期不和、互相指责对方照顾母亲不周而日益激化的矛盾,文婆婆与儿子、女儿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包含如下内容:明确女儿将承担照顾母亲日常生活的全部责任,而儿子则被“免除”了照顾义务以及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天有不测风云,文婆婆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母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文婆婆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母亲。
谈谈文婆婆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观点不成立。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特别提醒】正确认识抚养、扶助与扶养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探究与分享
老年人杨某与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由侄儿卢某照顾。双方通过公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监护人。后杨某因疾病无法表达意愿,法院依据协议和居委会意见,指定卢某为监护人,充分尊重了杨某的自主意愿。江奶奶因阿尔茨海默病失能,其配偶谢爷爷和两个女儿小美、小丽对监护权产生争议。法院综合考虑谢爷爷年迈体弱、小美积极履行照顾义务等因素,最终指定两女儿为共同监护人,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制度缺陷与建议: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观看视频,思考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课堂小结
本节课围绕“家和万事兴”主题,重点学习了“育小职责大”和“敬老是义务”两部分核心内容。在“育小职责大”部分,明确了家庭亲属关系的法律属性,详细阐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相关权利;在“敬老是义务”部分,强调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介绍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意义及注意事项,同时指出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家庭失和现象及其法律责任。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刻认识到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维护家庭和睦,以实际行动践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家庭基础。
板书设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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