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理解国家以法律保障劳动权的制度价值,坚定法治信仰与制度自信。
2.科学精神:理性认知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核心条款,辩证分析书面劳动合同的价值,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逻辑思维能力。
3.法治意识:树立职场法治观念,明确劳动者法定权利与义务,掌握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边界,增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的自觉。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劳动合同规范、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抵制职场违规行为,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作用、履行劳动合同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有人说,“职场是老板说了算,签不签合同无所谓,讲的是人情不是法律”;也有人说,“职场无法律不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共同保障”。
你更认同哪种观点?请说明理由。
新课讲授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法律和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法律保障: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国家保障: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案例分析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1)同心县48名农民工被欠薪案(刑事+民事联动)
48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73万余元,经检察机关介入,涉案方全额支付工资,责任人被相对不起诉。刑事+民事联动,高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2)张某未签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案(法律援助支持)
张某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公司拒付工资,经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张某追回工资并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王某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女职工特殊保护)
王某产假因公司未缴生育保险无法领津贴,法院判决公司按其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明确企业社保法定义务,强化女职工生育权益特殊保护。
结合以上案例,谈谈法律保护劳动者有何意义。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点拨:法律保护劳动者意义重大:其一,能直接保障劳动报酬、生育津贴等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兜底;其二,通过规范企业用工,明确企业法定义务,减少欠薪、侵权等行为;其三,化解劳资纠纷,稳定劳动关系,助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意义
保障了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相关链接】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案例分析
网约货车司机劳动关系确认案——杨某与运输公司就劳动关系起争议,公司主张是合作关系。法院认定公司对司机有支配性管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建筑工程转承包工伤责任案——张某受包工头雇佣在工地受伤,包工头发包公司均拒担责。法院认定建筑公司为用工主体,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劳动法调整。
结合以上案例,谈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点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案例中,运输公司对货车司机有支配性管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虽未直接雇佣张某,但被认定为用工主体,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与张某的关系也受劳动法调整,核心是规范具有从属属性的用工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有从属性)≠劳务关系(无从属性)
劳动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从属性。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劳动者
(1)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要求: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c.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案例
放弃加班费协议无效案——李某与公司签协议放弃加班费,后因公司长期强制加班离职并追讨加班费,法院认定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凸显法律对劳动者核心报酬权的刚性保障,禁止权利处分滥用。
独生子女陪护被辞维权案——汪女士因父亲重病请假陪护未获批,继续陪护后被公司以旷工辞退中国经济网。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 4 万元,彰显法律对劳动者家庭权益与伦理需求的保护,平衡用工管理与人伦情理。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相关案例
因性别拒聘女性求职者,公司被判赔偿——某公司招聘行政岗明确要求 “仅限男性”,女性求职者刘某应聘遭拒后起诉。法院认定公司构成性别就业歧视,判决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道歉。明确就业中性别歧视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就业权。
因乙肝病毒携带被拒录,企业被判侵权——张某应聘某餐饮公司后厨岗位,体检显示乙肝病毒携带被拒录。法院认为餐饮后厨并非乙肝禁忌岗位,企业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判决其赔偿损失并撤销拒录决定,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法定权利。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a.体现: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意义:
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关链接】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探究与分享
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维权遇阻——张某入职某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后公司拒付拖欠工资。张某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初期维权屡屡碰壁,后经律师收集工作记录等间接证据才追回工资,凸显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凭证。
口头约定无效,社保待遇难主张——王某与公司口头约定薪资含社保,入职后公司未缴纳社保。王某离职后主张补缴社保,因无书面劳动合同佐证约定内容,法院无法支持其诉求,说明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争议。
结合材料,谈谈我们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点拨:签订劳动合同意义关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凭证,如张某未签合同维权遇阻,书面合同能减少举证麻烦;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无效的纠纷,像王某的社保诉求因无书面约定未获支持;三是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依据,保障劳动报酬、社保等权益,同时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劳资争议风险。
1.劳动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补充)
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并不等于只有订立劳动合同,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
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包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含义: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例:李某入职签合同约定“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补现金”,后李某医保待遇受影响起诉。法院认定该条款违反社保法强制性规定,判定无效,判决公司为李某补缴社保
(2)公平原则
含义: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案例:张某入职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公司不予赔偿”。张某工作受伤后索赔,法院认为条款免除公司法定义务、加重劳动者责任,显失公平,判定条款无效并要求公司赔偿。
(3)平等自愿原则
含义: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案例:王某被公司以 “不签自愿离职协议就不发剩余工资” 胁迫签字,离职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协议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判决撤销协议,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4)协商一致原则
含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案例:赵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行政,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调岗至销售并降薪,辞退拒调岗的赵某。法院认定公司单方变更合同,未协商一致,属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
(5)诚实守信原则
含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案例:物流公司招聘司机时,隐瞒运输路线高频交通事故的风险,胡某签合同入职后发现实情并索赔。法院认定公司违背诚信,未如实告知关键信息,判决支持胡某解除合同及赔偿诉求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
如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②内容不合法
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如约定制造毒品、假钞、刷单、从事诈骗活动等。
③形式不合法
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提醒】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合同:整个合同是有效的,只是部分条款无效。
案例分析
17 岁未成年人林某入职某装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林某未达法定用工年龄被确认无效。林某工作 2 个月后被辞退,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资。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已实际提供劳动,判决公司按当地同岗位薪资标准,足额支付林某劳动报酬。
无用工主体资质的个体包工头魏某,与多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因主体无资质被确认无效,魏某拖欠工人工资。法院审理判决,魏某作为实际用工方,按双方约定的日薪标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发包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过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履行
(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课堂小结
本课核心围绕“立足职场有法宝”展开,包含两大核心内容:一是法律守护劳动者,明确宪法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权利兜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原则;二是劳动需签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需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其条款、效力与履行直接关系劳资双方权益。本课旨在帮助树立职场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维权。
板书设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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