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导学案-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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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系统梳理“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核心考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为逻辑主线,通过问题导学和对比表格设计,引导学生自主构建“权利-制度-程序-证据”知识网络,体现考点梳理的系统性和层次性。 亮点在于诊断性自测与情境化案例探究结合,如开篇设置9道明辨易错题帮助学生自主诊断认知盲区,命题探究模块通过真实案例分析任务培养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每个考向配备典例解析和思维延伸,助力学生自主提升,教师可依据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精准辅导,支持因材施教。

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考向分析 1.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和举证等 【思维导图】 【问题导学】 1.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2.法律援助的设立依据、制度内容、要求分别是什么? 3.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4.什么是起诉和应诉? 5.什么是审理和判决? 6.我国人民法院分几级?公民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证据的含义、种类分别是什么?证据收集和保存的重要性是什么? 8.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9.诉讼要遵循什么原则? 【知识梳理】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 含义 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 ③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上诉的权利 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对比区分】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1)起诉:当事人作为原告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2)上诉: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上诉≠再审。上诉是在一审裁判尚未生效之前进行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如果一审裁判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只能申请再审。 (3)申诉: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不服,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4)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二、法律援助制度 含义 国家设置法律援助机构(属于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财政支持) 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③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跨模整合:建设法治社会 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公正司法 【对比区分】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救助会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深度学习】 1.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审、二审、再审和终审的区别 (1)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 (2)二审:上级人民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 (3)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4)终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也是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四、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的收集(留证)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种类 民事 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 诉讼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 诉讼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收集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但要依法收集证据 【拓展提升】物证和书证 (1)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等。 (2)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3)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这两种证明方式,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2.证据的运用(举证) (1)举证的总体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举证责任 诉讼类型 举证责任 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 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因: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这种方式能体现公正)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出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特别提醒】举证责任倒置 (1)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 (2)举证责任倒置的常见情形:①有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纠纷的民事诉讼;②高空坠物伤人纠纷的民事诉讼;③饲养动物伤人纠纷的民事诉讼;④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诉讼。 (3)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举证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通过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通过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明辨易错】 1.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诉讼。( ) 【答案】√ 【解析】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 【答案】× 【解析】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3.某小区业主甲与乙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甲持一纸诉状告到人民法院,诉讼就成立了。( ) 【答案】× 【解析】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成立,人民法院接收诉状后要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后,诉讼才成立。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 【答案】× 【解析】当事人如果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2024年1月浙江卷)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答案】× 【解析】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6.(2022年6月浙江卷)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 【答案】× 【解析】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7.王五向赵六借款1万元,并写下借条,此借条属于物证。( ) 【答案】× 【解析】此借条是通过文字记载的信息来支撑一定事实的物品,属于书证。 8.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法院承担。( ) 【答案】× 【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9.(2023·山东卷)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 【答案】× 【解析】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命题探究】 考向1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常规 典例1 (2025·新课标卷)某公司与李某签订柑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公司向李某订购5万公斤柑橘,货款为20万元;公司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合同签订当天,该公司将4万元定金转账给李某。到了交货日期,李某将柑橘运到该公司。该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柑橘为由拒绝收货,提出可以赔偿李某2万元,同时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定金。李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事后李某就以下问题向某律师咨询: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定金及其理由;若本人提起诉讼,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该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及其理由。 假如你是该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以上问题给出你的意见。(10分) 【答案】①该公司无权要求李某返还定金。(1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2分)②李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的权利。(3分)③该争议不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1分)若选择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需要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3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定金规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商事仲裁前提等维度,针对李某的三个咨询问题逐一分析。 考向2 法律援助制度常规 典例2 (2025·甘肃卷)小兰在某餐馆打工,老板王某拖欠小兰六个月工资。小兰辞职后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是想打官司,她的朋友从不同角度给出建议。以下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的叔叔在当地人民法院当法官,此案很有可能交给他审理 ②小兰经济困难,诉求属于支付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 ③小兰应尽快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两年 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能达成协议还省时省力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王某的叔叔是法官,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不能审理此案,①错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②正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不是两年;且进行劳动争议诉讼通常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直接起诉,③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程序简便,省时省力,④正确。 【思考】 小兰收集好王某拖欠工资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审理此案。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答案】错误。由于小兰与王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该纠纷必须遵循“仲裁前置”程序。小兰不能未经劳动仲裁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练1.(2024年6月浙江卷)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孙某与郭某之间仅是发生争执,孙某阻拦郭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孙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②正确。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而且在本案中,保安劝阻郭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郭某家属承担举证责任,④错误。 考向3 诉讼程序常规 典例3 (2025·广西卷,节选)2025年3月2日,徐某购买了钱某蛋糕店制作的一个蛋糕用于当晚聚餐。参加聚餐的6人中,徐某等4人食用蛋糕1小时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症状,未食用蛋糕的2人无任何不适且当晚6人所吃食物除蛋糕外均相同。经鉴定,当日晚餐的全部食物中仅有该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菌落总数超标易引起食用者上吐下泻。经治疗,徐某等4 人恢复健康,共花费医疗费 2 000元、交通费300元。徐某要求钱某退回所购蛋糕费用 1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4人损失及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共计 9 200 元。钱某退回150元,但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徐某等4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钱某赔偿9 200元。 钱某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时,朋友甲说:“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朋友乙说:“只要你不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就不能开庭审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和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6分) 【答案】①甲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庭调查阶段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甲的说法把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内容混淆了。(4分)②乙的说法是错误的。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诉讼程序维度,评析甲、乙对诉讼程序的认知。 考向4 证据及其种类高频 典例4 (2025·江西卷)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元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乙接受甲的委托保管借条,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乙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借条的义务。该案中,乙未尽到保管义务,可能需要赔偿甲因证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如诉讼成本等),但并非直接赔偿借款本金3万元,①排除。借条由丙亲笔书写,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日期,能直接证明甲、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书证,②正确。借条遗失并不消灭甲对丙的债权,只要借款事实存在,甲仍有权通过其他证据向丙主张还款,③正确。根据民法典,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要求还款时起算(一般为3年)。借条出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甲于2025年5月才发现借条遗失,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④排除。 加练2.(2024·广东卷) 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甲可以(而不是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不一定是律师,②错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材料中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④错误。①③正确。 【思维延伸】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 (1)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2)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未必是解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未必都是被告。 考向5 举证责任高频 典例5 (2025·湖北卷)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动物饲养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即使没有侵权故意,也应承担侵权责任,①错误。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乙家田里的庄稼,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本案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④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在审判前或审判中进行调解,②正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未涉及例外情形,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正确。 【热点议题】 公益诉讼 热点解读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热点微练 1.(2025·山西临汾三模)被告某化工集团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又雇人将废液倾倒在两处村庄的山上,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并给居民带来饮用水安全风险。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请求被告公司赔偿相关生态环境损失。本案是我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上述案件的分析正确的有( ) ①如果吴某民等人对人民法院判处结果不服,应当在10日内提起上诉 ②吴某良若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③公益诉讼起诉人可在法庭的审判阶段询问被告人,并出示证据 ④倾倒废液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该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果吴某民等人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其上诉期限为 15 日,①错误。环境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倾倒废液)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④错误。②③正确。 2.(2025·山东模拟)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的一座古桥(市级保护文物)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可能会造成全桥坍塌,遂向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区文旅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缮整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司法机关能动司法,探索司法保护和文物保护相结合的新路径 ②本案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区人民检察院当诉则诉,展现了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担当 ④此次诉讼中,区文旅局作为行政相对人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等情形而启动的程序,本案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审程序,审判监督属于再审程序,②排除。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区文旅局作为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因不履行监管职责而处于被告地位,但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的对象(如公民、法人等),而非行政机关本身,④排除。①③正确。 阶段综合提能 法律与生活 (一)主题融会 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跨模命题 《法律与生活》与其他模块的融合考查 跨模命题1 选择性必修2与必修3的融合考查 1.(2023·湖北卷,节选)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人民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得比人民法院判得多。”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老人家属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10分) 【答案】①甲的观点错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甲认为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4分)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方某不用赔偿。(3分)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打击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3分) 【解析】首先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角度分析甲的说法,其次结合民法典的宗旨及价值取向分析乙的说法,最后从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角度分析丙的说法。 跨模命题2选择性必修2与选择性必修3的融合考查 2.(2025·山东济宁二模)某日,福州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当日傍晚,刘某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的轿车被狂风刮倒的树木砸中。刘某向物业公司索要汽车损失赔偿无果后,将物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刘某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汽车损失的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辩称,“台风发生不可避免,由此造成车辆损失属不可抗力,与物业公司无关。如果车主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应对其车辆安全负责。但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因此物业公司无须对其车辆安全负责”。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后,物业公司未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刘某当月虽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但已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物业公司的辩称中存在的逻辑错误。(9分) 【答案】①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不可抗力要求事件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福州市气象局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因此,物业公司所称台风构成“不能预见”为假,故被告辩称的不可抗力事由不成立。②如果车主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应对其车辆安全负责,这属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否定前件不能必然否定后件,即由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无法必然推出物业公司无须对其车辆损失负责。③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对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车辆损失是公共区域树木管理失职导致的,物业公司的辩称中将公共区域“树木管理义务”偷换为“车辆安全管理义务”,试图以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为由逃避因公共管理疏忽造成的车辆损害赔偿责任,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每点3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逻辑思维规则、物业服务义务等维度,分析物业公司的逻辑错误。 (三)题型攻略 法律案例类主观题 题型解读 题型特点 法律案例类主观题多选取社会热点事件、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作为案例背景,将人身权与财产权、订约履约、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赡养义务、人民调解等多个法律知识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设问往往以 “分析说明背景案例中的做法/要求”“阐述维权行为/主张是否合理”“分析应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如何正当维权”等方式呈现 解题技法 首先要熟悉法律知识,要像法官一样,学会分析“案情”, 将材料中的案例抽丝剥茧,把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一层一层地搞清楚,正确认识这些法律关系,确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从这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变动等角度出发,进而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事实依据。根据设问与材料,找出所有的主体;结合材料,梳理主体关系、主要行为、争议焦点等。 第二步,明确法律依据。依据设问与材料信息,找到法律依据,明确法律对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确保法律依据与案例高度契合。 第三步,定性“判案”。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对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注意,分析时还要考虑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题精练】 典例 (2025·河南安阳一模)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M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M小学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年9月7日结束。产假结束后,谢某向M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M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将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谢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M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M小学与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谢某经劳动仲裁后对其结果不满,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令M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全额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谢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8分) 解题思路 解题步骤 具体内容 第一步,明确事实依据 ①主体及身份:谢某(劳动者)、M小学(用人单位)。 ②法律关系: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③争议焦点:M小学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M小学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M小学是否拖欠谢某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的工资? 第二步,明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步,定性 “判案” 行为定性 责任判定 M小学在谢某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M小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将谢某调岗,无证据证明其正当性 导致谢某未出勤的主要责任在M小学,但谢某确未提供劳动,应按公平原则酌定学校支付拖欠工资差额 谢某未出勤,但系因拒绝不合理调岗,非无故旷工 第四步,组织答案 【答案】M小学于2021年7月10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未延续至2021年9月7日即谢某哺乳假期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分)M小学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谢某要求M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谢某产假结束时曾向M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M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担任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且无证据证明该安排有正当理由。(2分)故谢某在案涉期间内未出勤的主要原因在于M小学,但鉴于谢某确未提供劳动,故人民法院可酌定M小学支付拖欠工资差额。(2分) 加练.(2025·辽宁模拟)胡某甲(殁年15周岁)系原告胡某、王某之子,其与蒋某(时年14周岁)、陈某(时年14周岁)系某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该中学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025年5月18日(周日),胡某甲与蒋某、陈某来到某市的某餐厅为蒋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喝酒庆祝,蒋某和陈某同意后,三人在该餐厅喝了四瓶啤酒。饭后,胡某甲提议外出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过程中,胡某甲因酒后眩晕不慎后仰溺水。众人试图救援,但未能成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该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阐明理由。(12分) 【答案】①胡某甲虽已溺亡,但作为提议喝酒者和提议外出玩耍者,对自身和同伴处于危险环境有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胡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胡某、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②蒋某和陈某同意喝酒,在明知自身为未成年人不宜饮酒的情况下参与喝酒,且在胡某甲溺水时虽有救援行为但未成功,在整个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由于他们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餐厅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未尽到审查义务,违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饮酒致溺亡事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已履行了一定的教育职责。此次事件发生在学校管理范围之外且不在教学时间内,学校在此事件中无明显过错,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每点3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监护人责任、经营者义务、学校管理职责等维度,分析各方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违反法定义务。 第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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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导学案-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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