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导学案-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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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学案系统梳理“家庭与婚姻”单元核心考点,以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继承制度为框架,通过问题导学、表格对比、深度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构建“权利义务-继承规则-法治实践”的知识网络,体现考点梳理的系统性与层次性。
亮点在于诊断性自测与情境化命题探究,如设置7道明辨易错判断题、4个考向的典例与加练题,培养学生道德修养(家庭美德)、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配备思维导图绘制任务,帮助学生个性化整合知识,教师可通过学情精准指导,提升备考实效。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考向分析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结合遗产继承中的各种具体案例,考查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及其继承顺序
【思维导图】
【问题导学】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哪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要求、必要性和重要性分别是什么?
5.什么是被继承人、继承人?什么是遗产、继承权、债务清偿?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怎样的?应遵循什么原则?
7.遗嘱的法律效力怎样?它有哪些类型?
8.什么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知识梳理】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
抚养
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教育
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深度学习】
1.关于抚养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有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关于监护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2)这些近亲属包括(有监护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3.关于权利
(1)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也同样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的应继份额与婚生子女的相同。
(4)由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即使解除了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仍应该承担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生活费。
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的权利)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注意: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如因犯罪被监禁而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法定监护具有强制性,是无偿的。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法律禁止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区分】区分抚养、赡养与扶养
比较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照料
成年子女应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亲属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三、遗产继承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先析产再继承)
对象
遗产和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遗产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清偿
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法定继承
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态度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特殊情形的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遗嘱
含义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范围和效力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绝对优先)
遗嘱处分财产
方式
遗嘱继承
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分配遗产(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注意:①遗赠是单方无偿行为;②遗赠不属于继承;③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主体:孤寡老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③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行为。若扶养人未履行义务,遗赠人可解除协议;反之,扶养人可主张权利)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深度学习】
(1)继承开始后,先析产,即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遗嘱有效)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未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2)继承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均适用)
【明辨易错】
1.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答案】×
【解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也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2023年1月浙江卷)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
【答案】×
【解析】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子女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
【解析】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儿媳也可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
【答案】×
【解析】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
【答案】×
【解析】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7.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
【答案】×
【解析】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命题探究】
考向1 育小职责大常规
典例1 (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叔叔乙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无权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可以”,③错误。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7岁女孩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保护其财产的权利,④正确。
加练1.(2025·广西卷)2024年9月1日,刘某及儿子萌萌(2018年生)遇到遛狗的吴某。萌萌与吴某的小狗玩耍时,路人梁某将奶茶杯扔向小狗,小狗受到惊吓将萌萌咬伤,萌萌的治疗共花费3 500元。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吴某与梁某应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②刘某可向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梁某请求赔偿 ③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①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梁某的过错致使小狗咬伤萌萌,被侵权人萌萌的监护人刘某可向动物饲养人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梁某请求赔偿,②正确。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萌萌于2018年出生,2024年案发时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作为萌萌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③正确。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仅具有法律约束力,须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排除。
考向2 敬老是义务常规
典例2 (2025·河北卷,节选)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答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的部分约定无效。儿女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分)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胡大爷患病、胡大爷女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胡大爷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而非推卸责任;③胡大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的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3分)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依据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合同效力及道德责任等知识,结合材料中“子女协议免除儿子赡养义务”“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等关键信息,从法律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与公序良俗两个维度,判断胡大爷儿子观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考向3 法定继承高频
典例3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错误。李某作为王某公公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加练2.(2025·四川卷)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0分)
【答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后,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元、1套房产的50%份额。(2分)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2分)存款15万元和张某的房产份额由陈某、刘某、张乙共同继承。(2分)因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房产归刘某所有。(2分)又因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2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赠等维度,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
考向4 遗嘱继承高频
典例4 (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相关知识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 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A错误。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B错误。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美术馆)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D错误。若遗嘱无效,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C正确。
【思考】
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从主体上看,立遗嘱人是否具有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是从内容上看,是不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是否②_ _ _ _ ,是否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三是从形式上看,时间上③_ _ _ _ _ _ _ _ 有效,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另外,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该部分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答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法; 最后一份;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加练3.(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遗赠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财产在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这是李某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排除。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正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变更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的约定仍可能有效,③排除。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若继承遗产,需要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再继承剩余部分(1万元),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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