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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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历史 |
| 教材版本 |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57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0 |
| 更新时间 | 2026-06-10 |
| 作者 | dxmm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88475.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围绕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发展历程,从先秦礼法之争、秦汉至隋唐引礼入法到宋元至明清礼法融合展开,以獬豸神兽导入激发兴趣,通过时间脉络构建完整知识体系。
其亮点在于运用史料实证(如《唐律疏议》引用)和时空观念(分时期梳理),结合春秋决狱案例、各时期法律与教化对比表等,培养学生历史解释能力。既助学生理解礼法关系,又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素材,提升教学效果。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獬豸(xiè 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 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 ”“光明天下 ”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你认识这个神兽吗?
即礼仪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
“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
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
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核心概念】
法治
礼教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 ,而无确切的罪名 ,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 、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 《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夏朝
商朝
西周
德治(礼)的起源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 的思想,有进步性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
随意残害奴隶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法治的
1.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夏商西周时期)
贵族与平民之间有矛盾
》
制作礼乐的周公
起源
◎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各国寻找治国新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与 天下 治 想影响最大
材料:春秋时期郑国贵族子产临
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 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 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思考:子产临终前舍宽取猛的态度转变和梁惠王接见孟子说明了什么问题?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 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 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 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
法治
(2)第一次礼法之争:
子 产
叔 向
德治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宣告了中国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贵族垄 断法律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理由:①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
②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第一次礼法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特点 结果
儒家 (德治) 人性
善,
主张
德治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 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 以礼为主(王道)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其积极意 义,但不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无助国君实现抱负,遭冷落
法家 (法治) 人性
恶,
主张
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 级的权益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以刑为主(霸道) 符合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 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 思想的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 集权的封建国家。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1)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
(2)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
(3)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
衰微
【学习聚焦】P45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一 、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P46史料阅读,思考:战国时期哪个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儒家
法家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九章律》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
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 ,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沿袭秦律,
以法家思想治国,
1.秦汉时期时期法律的发展
推动了律的编纂
制《九章律》
秦朝
汉朝
董仲舒
◎
u案件回放(一)
董仲舒《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和法律儒家化
(2)董仲舒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场官司最终判决是什么?这则材料反映出哪些信息 ?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信 息:①皇帝的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了浓厚的人治色彩
②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③儒家知识分子引经决狱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引经决狱】是指两汉时代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和法律儒家化
材料: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 的定罪量刑原则,把“ 五
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 凡亲属之间犯罪 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
处罚越重; 尊: 儒, 常,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律令儒家化 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 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名词解释】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引经决狱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学习聚焦】P47
亲属相犯 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关系越亲
思考: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依据以及目的?
2.魏晋时期
(1)概况: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 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③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1)法律: 编纂《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②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律》 《永徽律》
删繁就简 (唐初)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①过程: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
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 内容繁复、集大成者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2)教化: ①国家提倡礼治;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2)教化: ①国家提倡礼治;
②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慕贤篇》
圣贤难遇随缘相惜 珍惜身边圣贤人
君子不窃人之美
不怨不嫉人之长
贤才关乎家兴国昌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 ,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l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德主刑辅,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l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初
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解体。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
君权至上;刑民不分。
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
时期 法 律 教 化 法律与礼治的关系
秦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秦律》)、发布“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对立
汉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 律令》;发布“令”;“以经断狱” 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发展
唐 主要法律:《贞观律》、《永徽律 》和《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法礼结合)
原因: ①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二、 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归纳总结 思考:总结这一时期法律与礼治的关系,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
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
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的形
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 《大清律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宋朝时期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1.法律的发展历程
①背景: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②传播方式:
u社会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 书院讲学等方式
u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u乡里层面: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法
律合流。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
《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 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士引用
《大明律》来解释“ 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2)明朝:
(3)清朝:
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学思之窗】P48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 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 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 重身命。
阅读材料,想一想:1.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变化的原因?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乡约逐渐法律化,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影响: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③利于发展生产④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三、 礼法融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秦 《秦律》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三纲五常”
魏晋 律令儒家化 《颜氏家训》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宋 《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基层教化、乡约
元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问刑条例》 乡约:六谕
清 《大清律例》 乡约:“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课堂小结】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
礼法结合
礼法融合
礼法对立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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