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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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37 MB
发布时间 2026-06-10
更新时间 2026-06-10
作者  lucky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284722.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系统梳理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承担方式、诉讼时效,以及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与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等核心知识点。通过“小壮与小杰打闹致伤”案例导入,结合自主预习问题与探究分享,搭建从具体情境到理论知识的学习支架,衔接权利保障的法理逻辑。 其亮点在于以丰富案例(如吴某劝阻吸烟案、流浪狗伤人案)为载体,结合《民法典》条文解析,落实法治观念培养。通过合作探究与当堂练习,引导学生辨析责任构成要件,增强责任意识与健全人格。知识整合表格与记忆口诀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教师可借助案例教学提升课堂互动性,学生能在情境分析中深化对法律情理的理解。

内容正文: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自主预习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 ★★★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阅读教材P32-34,梳理以下知识。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 责任。 探 究 分 享 P32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为什么)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如果严重需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不履行合同义务) (侵犯民事权利) ≠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如甲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如拿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如将他人手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 如将他人手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例如:如在外造谣、诋毀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财产损害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人身损害的情形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当堂练习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合 作 探 究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除外如: 《民法典》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0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合 作 探 究 2020年5月1日 诉讼时间届满? 思考:吴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方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医生吴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被物业人员劝阻,吴某离开。方某情绪激动,因心脏病发作猝死,方某家属起诉吴某赔偿40余万元。 合 作 探 究 P34 法院判决认为,吴某的劝阻行为目的合法,劝阻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法院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方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进行劝阻,自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是应当鼓励的行为。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客观条件)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主观条件)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要条件)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责任原则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除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责任认定呢? 比如: 动物园的动物咬了人,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饲养员又如何判定责任?又或者,你养的狗咬了人,但是又不是你咬的人,你要不要负责呢?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我们是清白的!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侵权人举证) 16 我们是清白的! 该案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9月,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花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 A.该楼栋全部住户 B.该楼栋三楼住户 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 D.王某自己 C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不能自证无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主体: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 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P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024年2月5日) 温馨提示:区分: 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小壮的父母和学校分别适用哪种侵权责任?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探 究 分 享 P32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 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不论驴与斗牛犬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案例分析: 24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8.答案 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奶奶自费为小区添置户外休闲椅供业主免费使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由物业公司确认质量合格,主观上无过错,且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说法错误。 ②休闲椅经物业公司同意并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放,物业公司也承诺负责日常维护。物业公司有管理职责而又疏于管理,与椅子断裂致使曹奶奶摔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乙的说法正确。 ③吴奶奶的行为,方便了小区业主生活,弘扬了传统美德。法院应该严格审查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为善行正名、为义举护航,不让好人无端担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和社会的态度和温度。丙的说法正确。 (2017·浙江11月选考)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买了叶某的画。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2)若叶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王某未经叶某许可更改其署名,侵犯了叶某的署名权; 陆某未经叶某许可临摹其画作并售出摹本,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发行权。 返还画作(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高考链接 N市一中学生李某从出生到2016年10月间一直居住在某石化炼油生活区。厂内的液化气罐装站经常漏气,炼油厂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2020年李某被诊断出患了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石化炼油厂告上了法庭。对该石化炼油厂的侵权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 ① 适用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② 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③ 该厂存在故意或过失,往往直接影响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④ 该厂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B 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损害事实 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当堂检测 探 究 分 享 流浪狗伤人,原主人要不要赔偿? 案例分析:2022年6月,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不幸被路边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的,后因孙女士怀孕生子,所以把狗遗弃了,这条狗之后无人管理,成为了流浪狗。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无奈,张先生代理其女儿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共计5600元。 思考:说说张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张先生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女士构成侵权。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这只咬人的狗原系孙女士所饲养,孙女士对这只狗负有管理责任,因其遗弃这只狗导致狗咬伤张先生的女儿,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张先生女儿的医药费。 记忆口诀: 1.过错推定责任: 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 用人单位、监护人、宠物主人、机动车主,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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