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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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7.02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2 |
| 更新时间 | 2026-06-1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323136.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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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侵权责任,涵盖构成要件、责任类型及承担方式等核心知识。通过“被出镜”维权等生活案例导入,结合考情分析,以小刚小华打闹、方某劝阻吸烟等情景任务为支架,引导学生梳理法律知识脉络。
其特色在于以真实案例为载体,融合《民法典》条款,通过自主梳理、表格填写等任务驱动,结合高考真题精练。既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又强化责任意识,如方某案引导理性维权,助力学生提升法律应用能力,教师可高效落实教学目标。
内容正文: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考情分析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侵权责任 2025·河北卷T15 2025·山东卷T12 2025·湖南卷T13
2025·黑吉辽蒙卷T18 2025·安徽卷T19 2025·重庆卷T16
2025·安徽卷T13 2025·广东卷T17 2025·河北卷T13
2025·湖南卷T14 2024·新课标高考,22、40;2024·北京高考,10、11、19 2024·山东高考,15、18;2023·安徽高考,13
2024·黑吉辽高考,14、18;2024·浙江高考1月,21
2024·浙江高考6月,21、27;2024·江苏高考,13
2024·广东高考,18;2023·湖北高考,21
2023·湖南高考,13、19;2023·北京高考,17
2023·山东高考,19;2023·江苏高考,16
2023·福建高考,15;2023·重庆高考,15
2023·海南高考,18;2023·河北高考,13、19
2023·浙江高考1月,26;2023·浙江高考6月,25、31
2023·新课标高考,22;2023·辽宁高考,14
本课是高考考查的重中之重,是高频考点,高考试题往结合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考查侵权责任的必备知识以及学生信息获取、理解掌握、知识整合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命题形式上选择题、主观题均有,主观题往往综合考查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以及社会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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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知识体系梳理(自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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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15岁)和小华(14岁)是某校同班同学。该校举办校运会,会前各班都进行了守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观看校运会比赛时,小刚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华打闹玩耍,老师看到后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但是小刚仍然将小华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刚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华送到医院,经诊断,小华右腿骨折。小华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小华父母与小刚的监护人、学校产生争议。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情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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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刚的行为与小华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小刚是未成年人,故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在校运会前和事发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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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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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二:
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你支持法院的二审判决吗?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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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老人丧失了生命
方某劝阻吸烟的行为并无过错
方某劝阻吸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方某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方某对老人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方某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
基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宣判:认定方某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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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含义
构成
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事实)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任务2:请同学们结合教材P33 完成表格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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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三:
动物园的动物咬了人,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
你养的狗咬了人,你要不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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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请同学们结合教材P34 完成表格中的内容
含义 举例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
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无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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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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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须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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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考·辽宁)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3.(高考·全国)对下述案例,下列正确的是( )
①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
②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③“每桌最低消费158元”属于格式条款
④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张某经常去某饭店就餐,该饭店的墙上张贴有“每桌最低消费158元”的告示。某日,张某和朋友在该饭店聚餐,朋友提议品尝自带的红酒,张某找服务员帮忙,服务员表示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引起不少客人围观,张某遂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饭店改正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D
4.高考·全国新课标)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加以评析。
【答案】①本案属于因相邻关系产生的侵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由于甲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侵权,甲应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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