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梳理-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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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一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1.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P3-P4)
(1)产生: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①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2)发展:我国宪法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
2. 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P3)
(1)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
3. 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的原因?(P4-P5)
(1)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2)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四个自信”】
(3)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的智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4.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为什么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补充)
(1)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保证宪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宪法的修改内容符合人民的期待,同时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的民主,能够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二、宪法的内容和作用
1. 我国宪法的内容:(P6)
(1)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文本构成】
(2) 我国宪法 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宪法的地位(P7、P1、P2)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P7)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1)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P1)
(3) 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P2)
3. 我国宪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P7、P8、P10)
(1) 宪法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宪法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4. 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P8、P9)
(1) 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立法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 国家行政机关: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服务型政府。
(3) 国家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4) 国家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4.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因和要求(P10)
(1) 原因: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2) 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第二课 维护宪法权威
一、依宪治国
1. 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P11)
(1)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 如何坚持依宪治国?(P12-13)
(1) 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三个不动摇”)
(2) 依宪治国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3) 依宪治国需要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4) 依宪治国需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P1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职责(P13)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二、尊崇宪法
1. 为什么要尊崇宪法?(P14-15)
(1)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2)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2.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P14-15)
(1) 国家:国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2) 公民:我们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3. 尊崇宪法的要求:(P16-17)
①学习宪法 ②认同宪法 ③践行宪法
4. 认同宪法的原因及要求(P16)
①原因:宪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②要求:我们要理解宪法的价值,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5. 学习宪法的要求(P16)
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历程 ②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 ③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④参与宪法宣传活动,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6. 践行宪法的原因及要求(P17)
①原因:宪法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
②要求: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学会运用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来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7.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补充)
(1) 利于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使其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履职尽责。
(2) 利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3) 利于增进公民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公民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4) 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尊崇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
1.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为追求有尊严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2. 平等权
(1) 含义:公民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2)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3) 地位: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3. 政治权利:
(1) 定义 :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 内容: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条件:①年满18周岁,②中国公民,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4) 地位: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4. 人身自由:
(1) 定义 :公民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 内容: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地位: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前提。
5. 社会经济权利:
(1) 定义 :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
(2) 内容: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3) 国家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提供物质条件,对社会弱者利益给予特殊保护。
6. 文化教育权利:
(1) 受教育权:公民有权平等获得教育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 文化权利:公民有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7.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1) 监督权:
①内容: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②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2) 获得国家赔偿权: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8. 其他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
二、公民基本义务
1. 公民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还包括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 原因: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 要求: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 尊守宪法和法律:
(1) 原因: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其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 要求: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 维护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不受侵犯、荣誉不受玷污。
(3) 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利益。
5. 依法服兵役:
(1) 地位: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是光荣义务。
(2) 兵役制度: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 依法纳税:
(1) 地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 违法责任:逃税、欠税、骗税、抗税行为是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1.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必背)
①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实现;
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2. 权利与义务是如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1)相互依存: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离不开权利的实现。
(2)相互促进: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 怎样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我们应该树立怎样的权利义务观?(必背)
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③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依法行使权利
1. 怎样依法行使权利?
(1)行使权利有界限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违反法律要担责
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使权利有程序
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公民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4)维护权利守程序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二、具体维权方式
1. 和解
1. 含义: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1. 协商办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1. 适用场景:常见于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如“小刮擦”交通事故、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
1. 优势:快速、便捷。
2. 调解
1. 含义: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1. 调解过程:调解组织对当事人疏导、劝说,促使其相互谅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1. 调解类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司法调解(人民法院法官主持)。
1. 原则与方法:
7. 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
7. 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7. 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权。
7. 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 优势: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适用范围广泛。
3. 仲裁
1. 含义: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1. 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 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 过程:当事人依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
1. 依据:仲裁协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优势:程序较为灵活,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4. 诉讼(打官司)
1. 含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1. 过程:公民依法选择相应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种类:
17. 民事诉讼:处理民事纠纷(如人身、财产争议)。
17. 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如违法行政行为)。
17. 刑事诉讼:处理刑事案件。
1. 优势:最正规、最权威,是维权的最后屏障。
三、四种维权方式对比表
方式
参与人
依据
适用场景
核心优势
和解
当事人
事实、法律、道理
消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
快速、便捷
调解
当事人和调解人
事实、法律法规、政策、公德
广泛适用
有效解决纠纷
仲裁
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法律
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争议
程序灵活、不公开审理
诉讼
当事人代理人及人民法院
事实、法律法规
人身/财产争议、违法行政行为
最正规、最权威,维权最后屏障
三、 依法履行义务
1. 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1)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 如何履行法定义务(要求)?
(1)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承担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法律,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发展过程
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局部执政的革命根据地对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豆选法”等早期实践为建立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③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④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如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的?)
③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
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②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大代表
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建议等。
责任: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聪”:用眼睛观察社会,心里装着人民,用耳朵倾听人民心声,用口表达人民意愿。
5.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地位
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性质
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优越性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③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④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各民主党派(8个/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关系(执政党):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题:团结和民主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爱国统一战线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5.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民族概况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角度)
②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历史角度)
③各民族血脉相融,各民族信念相同,各民族文化相通,各民族经济相依,各民族情感相亲,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关系)
④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意义角度)
这也是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确立、地位
如何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我国宪法。
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含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5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层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自治机关的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的职权: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结合地方实际贯彻国家法律政策。
民族自治机关与中央的关系: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民族自治——少数民族
≠(高度自治——香港、澳门)
目的、要求
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要求:必须
①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56个民族共同组成统一的中华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
5.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发展历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地方采取民主自治形式进行社会管理。
②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立法,明确在城市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在农村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③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
④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⑤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党领导、法律保障。
内涵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村委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优越性
①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了基层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
②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主习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基层群众自治≠国家机关;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居委会
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决策: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居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监督: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居务公开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
村委会
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决策: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监督: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不管理行政事务。
6.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建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逐步完善的过程。
公有制
1.公有制
(1)国有经济
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含义: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集体经济
地位: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含义: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意义、优越性: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这体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集体经济普遍存在于农村,表现:村办企业、乡办企业、镇办企业、农村信用社等。
非公有制
1.非公有制
(1)个体经济
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2)私营经济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一般雇佣7人以上),规模较大,有较先进的设备,劳动生产率较高,以取得利润为目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3)港澳台投资经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经济类型。
(4)外商投资经济
是指国外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经济类型。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三种形式。
2.非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意义、优越性: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个体经济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私营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二者核心区别在于: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国家态度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功能和优势。
两个 “毫不动摇” 地位平等、缺一不可;
6.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分配制度
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制度;
基本要求
①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②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③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按劳分配仅适用于公有制经济。
参与分配的要素
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
各类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而非平均分配。
优越性
①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②要推动共同富裕,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时富裕。
6.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含义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政府起宏观调控作用。
配置资源的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看不见的手” :特指市场调节,
“看得见的手” :特指政府宏观调控。
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而非替代市场,核心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统一。
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产生
和
组成
(1)产生: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P68蓝字
(2)组成: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一次会议或一个会议,而是国家权力机关,开会只是其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性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与地方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地方人大常委会
(1)地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地方人大的关系: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
(2)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即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3)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
(4)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听取、审议、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
监督权:
监督的是过去、已经执行的工作(如审议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决定权:
决定的是未来、将要实施的事项(如批准本年度预算)
VS
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属于_人大__的__监督__权。
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属于 人大代表 的 审议 权。
人大代表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是属于 人大代表 的 表决 权
第八课 国家主席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性质: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条件:
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年满四十五周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地位: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权
副主席和主席的职权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国家主席的
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②任免权。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③外事权。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④授予荣誉权。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性质: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组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
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原因、要求:
原因: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的。
要求: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权更高质量行使,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依法行政的要求:
①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要求:
原因:①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要求:②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内容
具体要点
特别提醒
中央军委的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军委的地位:
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人民军队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央军委的组成、产生: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
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要意义(优越性):
①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先进理念、基因传承和制度结晶;
②保证了党牢牢掌控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
③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中央军委的职权;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②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③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⑤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等。
同时,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的重大问题。
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在国防事务中的职权区分:
我国《宪法》《国防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它们的职权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密切协作。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性质
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组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监察范围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行使监察权的原则
①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职责
①监督职责(首要职责) ②调查职责(一项经常性工作) ③处置职责。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行使
审判权
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组成: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
职责要求:(人民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
①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人大的关系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3)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的关系:
人民
检察院
行使
检察权
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职责要求:(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检察权?)
①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
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作用:(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作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人大的关系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4)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下级的关系:
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为什么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
①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习近平法治思想。
形成背景
(1)历史背景: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领导人民持续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现实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地位
习近平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P102)
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作用
①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②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
★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国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青少年:①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②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 坚持科学立法:
高质量立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努力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 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要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 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坚持全民守法: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核心要义/主要内容
①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⑥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⑧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⑩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⑪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⑫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十二个坚持)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1法治与改革互相促进
1.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①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②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2.如何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1)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①以法治引领改革,依照法定程序把改革方案和举措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②以法治深化改革,既以法的强制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又以法治方式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2)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①改革开放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了动力,也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②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立法机关及时通过立法修法等方式,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3.中小学生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做法
中小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培养改革创新精神,坚定法治自信,增强实践本领。
14.2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
①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②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
③法治对德治具有促进作用,德治对法治具有支撑作用。(相互作用)
2.法治对德治具有促进作用:
①法治对德治具有促进作用。
②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德治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
③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激励立德扬善,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
3.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为法律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为法治文化提供源头活水,对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4.新时代我们如何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 国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 青少年: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世界的未来。我们既要增强法治观念,又要提升道德素养,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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