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就是打官司胜负的关键砝码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思考: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莱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一、证据
(一)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诉讼证据同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是否完全一样?
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有证吗?
这是我丈夫?
区别: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P95)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相关链接 P95)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
④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
一、证据
(二)证据的作用:
一、证据
(三)证据的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思想内容)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数码(电子)照片等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
《民法典》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分
视听资料——信息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痕迹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
①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参考答案】●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具体要看存储介质)。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一、证据
(四)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3.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P96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向人民法院主张: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提交的证据有: 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用;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有效证据的基本特征
1.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从形式到内容都必须真实。
2.证据的合法性。获取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3证据的关联性。与待证事实有关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程度。
二、举证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知识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如: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二、举证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的例子:
受害村民(原告)要证明:这家工厂确实往河里排了污水(侵害行为),以及自家鱼塘的鱼确实大面积死亡了(损害事实)。
排污工厂(被告)要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且经过科学检测,鱼死亡是因为突发的极端天气或鱼自身爆发传染病,与工厂排污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工厂无法拿出充分的科学证据来推翻因果关系,法院就会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工厂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总结一下: 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双方在专业知识和取证能力上的不对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受害人依然不能免除对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口诀:三替有车有动产 三高环境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适合无过错、过错推定类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例如高空抛物) 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不法处理个人信息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害的,推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过错 个人信息处理者
口诀:高危病小孩 物信动物园 被推进树坑
二、举证
(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如: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
(三)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注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二、举证
(四)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
A.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B.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正义的实现依赖证据。
证据不是冰冷的物证或枯燥的条文,而是还原事实真相的“拼接图”,
是维护权利、追求正义的“通行证”。
希望我们都能将“证据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既不做侵权的加害者,也要做智慧的权利捍卫者。
在关键时刻,懂得用合法方式让证据“开口说话”,
让法治精神成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基本准则。
记住:法治社会,你留下的每一个痕迹都可能是证据;
而只有依法收集、运用的证据,才能照亮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
法律不是悬于高处的冰冷条文,
而是贯穿一生的温暖守护。
从职场到家庭,从合同到维权,
每一课都在告诉我们:
权利有边界,行为有责任,维权有途径。
希望同学们把“心中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作为终身的行为习惯。
当你学会用法律思维审视生活,
你便拥有了真正的自由——
既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也有底气捍卫自己的尊严。
这才是法治时代公民应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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