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拓展】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属投资行为)
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或卖掉——个人财产
婚后升值——个人财产(一般情况)
婚前个人存款:1.婚后银行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前取得的稿酬或者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新课导入
结合视频,谈一谈你对证据的认识。
P96探究与分享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点评: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2023年4月11日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P95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P95相关链接2 )
(2)作用 P95相关链接1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P97
③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证据的种类 P95最后一段、P96相关链接
证据类型
①民事诉讼法
②行政诉讼法
③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特别: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 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信息...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名词解释
对点训练1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P96
(1)要求:
(2)必要性:
(3)体现: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P96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参考答案】●录音属于视听资料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探究与分享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以案说法
材料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材料二: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市场监管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人民法院。
材料三: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判断上述案件分别属于什么诉讼类型?并指出它们分别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小明的父母
市场监管局
人民检察院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P97一二段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下列情形中,谁要举证?
甲负有举证责任
甲负有举证责任或乙不负有举证责任
乙负有举证责任
积极事实
消极事实
积极事实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P97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7)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对点训练2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C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P97中段
(1)要求:
(2)原因:
(3)目的: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P97相关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举证的基本原则:P97最后一段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整合: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含义、作用、分类)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要求、必要性、体现)
①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③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④基本原则 (是什么、为什么)
行政仲裁,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注意:受理机关是法院)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拓展: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会受理。1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陈某因被石某所养的狗咬伤,与石某产生民事赔偿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2
根据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该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会受理陈某的起诉。3
(2)本案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民事诉讼,石某和陈某均需要承担举证责任。1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陈某需要证明自己被石某的狗咬伤的侵权事实,以及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金额进行举证。3
特殊情况下民事诉讼还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石某应就自己不负赔偿责任的事实进行举证,若不能证明陈某被狗咬伤是陈某自身的过错,石某就要对陈某进行赔偿。2
3.某天,小王驾车时不慎碰撞了骑电动车的小张,致使小张受伤。交警赶来处理,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现场情况,后小张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损失。小张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当时由交警拍摄的现场照片。该光盘内附照片属于
A.视听资料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
D.电子数据
D
【解析】选D。题中交警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小张向法院提交的光盘内照片属于电子数据,排除A。照片不是鉴定意见,也不属于勘验笔录,排除B、C。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
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光盘内附照片属于电子数据,D入选。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 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信息...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4.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在一次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后,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
B.徐某负有举证责任
C.甲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c
【解析】选C。根据证据规则,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5.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说法正确的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人民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
C
选C。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应该由王芳举证,①表述正确。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在本案中没有举证责任,②表述错误。“赔偿损失”不适用于本案,③表述错误。王芳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④表述正确。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4、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6、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7、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9、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9种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举证责任倒置
1.除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外,劳动争议纠纷中也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知识拓展:其他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无论是否打官司,当事人都必须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没有证
据,主张也就没有了支撑。因此,收集与保存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
③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
④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当堂训练
【解析】选B。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其中的书面合同和借条、收条都属于证据,①④正确。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都没有留证据,②③排除。
B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
②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
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
B
【解析】选B。①错误,是否胜诉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说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②④正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证据是胜诉的砝码,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③错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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