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表格式教学设计)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统编版五四学制八年级下册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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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版(五四学制)八年级下册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79 KB
发布时间 2026-05-26
更新时间 2026-05-26
作者 acha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6-05-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039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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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三大职责及与其他机关的关系,通过古代御史台与现代监察委的古今对话导入,衔接已学的权力、行政、司法机关,构建国家机构完整认知框架。 以议题式教学结合真实案例,如“刘某案”探究权力来源,“猜一猜”游戏明晰监察范围,培养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通过“案件流转关系图”突破配合制约难点,提升学生法治思维,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支持。

内容正文: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教学设计 课题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年级 八年级下册 学科 道德与法治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课是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的第十一课。在学习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后,本课引导学生将目光投向一个全新的、专司监督之责的国家机构——国家监察机关。这是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构成了“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构新格局。教材以“从御史台到监察委”的古今对话导入,巧妙揭示了权力监督思想的一脉相承,迅速拉近学生与抽象制度的历史距离。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与性质、三大法定职责(监督、调查、处置)及其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配合制约关系展开。教学通过“刘某严重违法案”、“王某受贿案”以及“三个职责镜头”等一组真实、典型的案例,将《宪法》和《监察法》的条文转化为生动、可感、可析的实践情境,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思考:监察权从何而来?如何运行?意义何在?学习本课,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法治精髓,认同我国强化权力监督、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从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监督制度的政治认同、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他们通过新闻媒体、影视作品对社会上的“反腐”话题有一定感性认识,对“监委打虎拍蝇”抱有朴素的正义感。然而,这种认识往往是碎片化、情绪化的,缺乏系统性和法理性,具体表现为: 1. 概念混淆普遍:学生极易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人民检察院”、“审计署”等监督、检察、审计机构混为一谈,不清楚监察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独特宪法地位和法律属性。 2. 职权认知模糊:学生知道监委“查贪官”,但对其具体的“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的内涵、区别及运行程序缺乏清晰认知。尤其难以理解“调查”与“侦查”、“政务处分”与“司法审判”之间的法律界限。 3. 关系理解困难:对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治关系感到抽象和困惑,不明白为何监委调查完的案件还要移送给检察院,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也存在理解障碍。 4. 监察范围片面:多数学生认为监委只监督“当官的”(党政领导干部),对监察对象“全覆盖”——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企管理人员、公办单位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缺乏全面了解。 因此,教学必须从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和兴趣点出发,充分利用教材提供的权威案例和法条,通过案例剖析、角色代入、关系图解等方式,引导学生穿越概念的迷雾,一步步构建起关于国家监察机关的理性、系统、法治化的认知图景。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探究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性质(专责机关)及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核心作用,理解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制度安排。认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是保证公权力姓“公”、为民所用的关键举措,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信心。 法治观念:通过研读《宪法》《监察法》相关条文,分析真实案例,明确监察权的法律来源、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理解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以及与其他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权力监督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必须受约束的法治意识。 责任意识:通过理解国家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认识到严密的监察体系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约束和保护,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维护。激发学生作为国家小主人的监督意识,了解正当的监督渠道,并初步形成敬畏规则、廉洁自律的意识,为未来步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合格建设者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 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与法律性质(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 国家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的具体内涵与区分。 教学难点 1. 理解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特别是案件在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环节的流转与制衡。 2. 准确理解“处置职责”的分类处理原则,能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区分谈话提醒、政务处分、移送司法等不同处置方式的适用情形。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合作探究法、比较分析法、宪法法律文本研读法。 教学环节-主要思路 设计意图 一、复习导入(温故知新,创设情境) 1. 历史镜像,设疑激趣:课件展示“御史台”、“监察御史”等象征古代监察制度的图片或简笔动画。教师设问:“同学们,你知道画面中的‘御史’在古代是做什么的吗?他们的工作,和我们今天的哪个国家机构一脉相承?” 2. 对话古今,揭示课题: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无论是古代的御史台,还是今天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它们的核心使命穿越千年,始终如一——那就是监督权力、防治腐败。从‘御史风闻奏事’到‘监委依法调查’,变的是形式与制度,不变的是对清廉政治的追求。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揭开这个现代‘反腐利剑’的神秘面纱。” 3. 呈现总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它又被赋予了哪些‘锋刃’来履行其神圣职责?”明确本课探究主线。 ​ 从学生相对熟悉的历史文化切入,建立“监察”制度的古今联系,能迅速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和民族自豪感。通过对比,自然引出本课核心学习对象,并使“权力必须受监督”的价值理念得到历史底蕴的支撑。总议题的提出,为学生本课的学习提供了清晰的思维导航。 探究新知(议题引领,层层剖解) 分议题一: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活动一:生活观察——剖析“刘某案”,探寻权力之源 • 情境呈现:聚焦课件“生活观察”栏目,详实呈现“某市监察委员会对某区副区长刘某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例。引导学生提取关键信息:人物(刘某,副区长)、行为(受贿、滥用职权)、机关(市监察委员会)、结果(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 核心设问:“一个市级监察委员会,为何能够对一位副区长立案调查?它的这项权力是谁赋予的?”(此问题直指监察权的合法性问题) • 小组探究:学生以4-6人为一组,结合案例文字和初步感知,从以下角度展开讨论:①刘某的身份意味着什么?②市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关?③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谁?它与监察委员会可能是什么关系?教师巡视指导,提示学生可回归教材P89寻找依据。 • 分享与梳理:小组代表分享观点。教师利用课件动画或板书,随着学生的回答,逐步构建出知识链条:人民 → 选举 →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产生、监督 → 国家监察机关。并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深化认知:教师进一步提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引导学生阅读课件“监察委员会的构成”图示,得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的结论,理解监察系统的组织原则。 “刘某案”是一个经典的、信息完整的教学案例。以此切入,能迅速将学生带入真实、严肃的监察情境。探究“权力来源”这一根本问题,促使学生超越“监委有权”的表象,深入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去理解,从而牢牢奠定监察机关产生的民主性与合法性基础。小组探究培养了合作与信息提取能力。 活动二:探究与分享——扫描“监察探照灯”,明晰监督之网 • 情境过渡:教师承接上文提问:“那么,监察委员会这盏‘探照灯’,它的光束会照亮哪些人呢?是不是只有像刘某这样的‘大官’?” • 互动游戏“猜一猜”:课件依次快速呈现“私立学校校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村民委员会主任”、“公立医院外科主任”、“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图片或名称。让学生进行“是”与“否”的快速判断,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此环节必然会产生争议(如对“公立医院外科主任”的判断)。 • 法律溯源:教师不急于给出答案,而是引导学生打开教材P90,齐声朗读或默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让学生从法律原文中寻找判断标准。 • 知识归纳:通过阅读法律,学生明确监察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教师结合法条,对争议人物进行解析:关键在于是否“从事管理”。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主任)明确在列;公立医院的普通医生如果不从事管理,则不属于;而私立学校校长不属于“公办单位”。最后总结: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一定性,将其与纪委、检察院等区别开来。 分议题二: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活动三:镜头解析——解锁“监督、调查、处置”三把利刃 • 情境与任务:教师引言:“明确了‘谁来监察’和‘监察谁’,接下来最关键的是要弄明白‘怎么监察’。监察委员会手握三把‘利刃’。”随即,课件同步呈现“镜头一、二、三”三个案例。 • 合作学习:分发“职责辨析学习单”。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仔细阅读三个镜头案例,共同完成表格填写,需判断每个案例中监察委员会履行的主要职责,并从案例描述中找出关键行为作为判断依据,并思考该职责的作用。 · 监督职责(镜头一):某县监委在线监督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引导学生分析:这是一种常态化、过程性的查看与督促,目的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首要职责,如同“探照灯”,重在预防。 · 调查职责(镜头二):某市监委对涉嫌严重违法的局长周某立案调查。引导学生分析:这是在掌握问题线索后,启动的专门性、核查性程序,目的是“查明事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如同“手术刀”,精准有力。 · 处置职责(镜头三):某县监委对违规报销的袁某予以诫勉谈话。引导学生分析:这是在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作出的处理决定。教师需在此处展开,系统讲解处置的“分类处方”:对情节较轻的(如袁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对违法的,作出政务处分;对失职失责的领导,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必须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还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强调处置的层次性和后果的必然性。 · “猜一猜”游戏极具互动性和思维挑战性,能有效激活课堂气氛,暴露学生的前认知误区。制造认知冲突后,引导学生回归权威法律文本(《监察法》)自主寻求答案,是培养法治思维和实证精神的关键一步。通过具体解析,学生能深刻理解“行使公权力”这一核心标准,破除“监察只看官衔大小”的误解,真正领会“全覆盖”监督网的严密性与进步性。 将三大职责与三个典型、简短的“镜头”案例一一对应,是化抽象为具体、化复杂为简单的有效教学策略。通过填写“学习单”进行对比分析,学生能清晰地区分三项职责在启动时机、行为方式和目的上的不同。教师的精讲,特别是对“处置职责”五种方式的系统梳理,帮助学生建立起完整的知识链条,理解监察工作“调查清楚、处理到位”的闭环逻辑,突破“处置职责”分类这一难点。 活动四:案例深究——透视“王某案”,理清“配合与制约” • 情境呈现:呈现课件“探究与分享P84”中“王某受贿案”的完整叙述:县监委调查→移送县检察院→县法院审判。 • 核心问题:“结合这个案例,请详细说说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这个案件中分别是如何‘出场’的?它们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 关系图解:请学生尝试在黑板上或用语言描述案件流程。之后,教师出示清晰的“案件流转与国家机关关系图”:   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 移送→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退回补充调查)→ 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 难点攻坚:教师结合图示和课件“相关链接”,深入讲解:   1. 分工是基础:三家机关各司其职,监察委负责“查”,检察院负责“诉”,法院负责“判”。   2. 配合是关键:监察委将查清的犯罪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是配合;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是配合;法院审理时监委提供所需材料,也是配合。这保证了反腐败工作的高效衔接。   3. 制约是保障:检察院可以退回监委补充调查(制约监委的调查质量),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独立判决(制约检察院的起诉和监委的调查结论)。这防止了任何一方权力的滥用,确保了案件最终处理的公正。   4. 独立行使监察权:同时强调,监察机关依据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必须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王某案”是攻克本课最大难点的核心素材。它完整呈现了一个职务犯罪案件从调查到审判的全过程,是理解“配合与制约”关系最生动的标本。通过先让学生尝试描述,再辅以教师精准的图示和讲解,能有效化解学生对“为什么监委不能直接判刑”、“检察院是做什么的”等困惑。将抽象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转化为具体、可视的“案件流转”和“权力互动”,是培养学生程序正义观念和法治思维的重要环节。 总结升华(体系构建,价值引领) 1. 知识结构化:师生共同回顾,利用课件“本课思维导图”或共同构建板书,将本课核心知识系统化:   - 产生与性质:人大产生,专责机关。   - 监察范围: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三大职责:监督(探照灯)、调查(手术刀)、处置(处方)。   - 行权原则: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价值辨析“三不腐”:呈现课件“探究与分享:观点辨析‘三不腐’”。组织学生简要讨论:   - “不敢腐”靠什么?(靠监察委严厉的调查与处置,形成震慑。)   - “不能腐”靠什么?(靠监察委严密的监督和提出的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   - “不想腐”靠什么?(靠全方位的教育,其中监察工作也发挥着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教师总结:国家监察机关正是推进“三不腐”、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核心力量之一。这体现了党和国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决心。 3. 情感共鸣与责任呼唤:教师进行课堂总结:“同学们,从古代御史的‘风骨’到现代监委的‘铁面’,监督的权力始终来自人民,服务的对象也始终是人民。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织就了一张覆盖所有公权力的监督之网,就是为了确保我们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希望同学们不仅能成为这一制度的理解者和支持者,未来更能成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践行者和建设者。” 通过思维导图进行总结,帮助学生从分散的知识点中跳出来,形成关于“国家监察机关”的完整认知结构。“三不腐”的讨论,将具体的监察职责与国家反腐败的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实现了知识学习向价值认同的升华。最后的总结陈词,将历史、现实与未来贯通,将制度、国家与个人相连,唤起学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圆满落实核心素养目标。 课后任务(分层评价,巩固延伸) 1. 基础巩固(必做):完成课件“随堂练习”中的三道选择题,并对照解析自行订正。整理课堂笔记,完善本课知识体系图。 2. 能力提升(选做A):案例分析:假设某街道办副主任在民生工程中优亲厚友,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请以流程图的形式,描绘出该案件可能经过的国家机关及主要处理环节,并用文字简要说明各机关的作用。 3. 实践拓展(选做B):社会调查:以“我身边的‘小微权力’与监督”为题,采访一位社区或村干部(或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基层公共事务(如低保评议、社区经费使用等)是如何进行公开和接受监督的,并写下你的感想。 分层作业设计兼顾了全体学生的巩固需求和学有余力学生的拓展需求。基础题直指课堂所学核心概念;能力提升题要求学生综合应用“职责”与“关系”知识,模拟案件流程,检验高阶思维;实践拓展题引导学生将课堂所学与真实社会生活相联系,培养观察力和社会责任感,体现学科的实践性。 板书设计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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