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8 现代中国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完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讲义--2026届高三统编版历史二轮专题复习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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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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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2
更新时间 2026-05-22
作者 米舛Pr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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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讲义聚焦现代中国制度构建核心考点,按“政权巩固→制度确立→完善→治理现代化”主线,分过渡时期、探索时期、改革开放后、新时代梳理三大政治制度等内容,通过考点梳理、方法指导、真题训练等环节帮助学生突破制度内涵辨析等难点,体现复习系统性和针对性。 资料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时空观念整合制度演变脉络,如对比1954年宪法与八二宪法的继承发展培养史料实证能力。设置易错易混点辨析等教学活动,配合高分术语和分层练习,确保学生高效掌握考点,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供清晰指导,提升学生应考能力。

内容正文:

专题08 现代中国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完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核心主线】 现代中国制度构建以“政权巩固→制度确立→不断完善→新时代治理现代化”为核心演进脉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制度构建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1954年宪法的颁布和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式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重建与依法治国战略持续推进,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阶段。这一历程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初创走向成熟的内在逻辑。 正如学者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初现雏形,于改革开放时期生长完善,于新时代走向成熟定型。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确立的三大政治制度,以1954年宪法为核心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刻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和丰富的实践成果。高考历史对中国现代史的考查,以“制度建立→探索曲折→改革发展→大国崛起”为主轴,核心考法是不同阶段的制度传承与创新、成就与教训的辩证关系。 【主干时序梳理】 一、过渡时期:人民政权建立、1954宪法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 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国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了政权建立、制度奠基和社会性质变革的三重历史任务。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巩固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新生政权的关键举措:追歼国民党残余势力,解放大陆全部领土;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打破了美军不可战胜的神话,极大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威望;在新解放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三亿多农民分得土地,翻身做了主人;同时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稳定了社会秩序。这些举措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为后续的制度建设创造了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1954年宪法——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奠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当代中国一切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根本法律基础。 以1954年宪法为核心,新中国确立了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以实行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其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一制度既避免了多党的无序倾轧,也摆脱了一党的专制独裁,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富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体现了“因俗而治”的传统政治智慧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创新成果。 (三)三大改造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1953年,中国共产党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一化三改”)。从1953年到1956年,农业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过渡;手工业通过生产小组、供销合作社到生产合作社的形式完成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则实行和平赎买政策,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方式实现改造。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探索时期:三大政治制度的巩固与曲折发展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这一时期,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三大政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但在“左”倾错误影响下也经历了曲折。 (一)正确探索与制度巩固 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据此,八大提出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总任务。在制度层面,八大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1957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从政治制度角度看,这一时期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制度安排。 (二)曲折发展与深刻教训 然而,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足,加之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左”倾错误逐步发展。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违背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困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基层政权建设受到扭曲。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更使民主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运作,各级政协组织停止活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同虚设,国家政治生活陷入极不正常状态。 这一时期的曲折发展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决不能搞个人崇拜和人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制度的权威。 三、改革开放后:民主法治重建与依法治国推进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和国家吸取历史教训,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 (一)拨乱反正与民主法治重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确立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政治上,全会强调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重拾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思想上,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破除了思想僵化的束缚,为制度改革和创新扫清了障碍,使“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渐进式改革方法论得以确立。在组织上,强调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着手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从组织上保障了改革开放事业的持续推进。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为改革开放奠定了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八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扩大了人民民主权利,完善了国家机构设置,成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此后,全国人大又先后通过了多个宪法修正案,不断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 (二)基层民主的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宪法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框架,亿万农民开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自治权利。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也在这一时期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与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一道,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新时期的蓬勃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向基层延伸、实现“纵向到底”治理覆盖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推进 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飞跃。“法制”侧重制度建设本身,“法治”则更加强调法律至上、依法治理的根本原则。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正式获得宪法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速形成。到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四)行政体制改革与中央地方关系调整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从1982年开始,国家进行了自上而下的较大规模行政改革,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大幅缩减。此后又于1988、1993、1998、2003、2008等年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98年改革,国务院撤销了几乎所有工业经济专业管理部门,国务院组成机构由40个降到29个。这些改革的深刻意义不在于规模减小和效率提升,而在于政府职能的转换——从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开始探索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极大激发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1994年起实施央地分税制改革,合理划分了央地财政关系,形成了随着经济发展央地财政按比例共同增长的格局,极大增强了国家财政能力,提高了国家整体建设水平。 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制度建设的重心从各领域分散推进转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标志着国家治理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一)顶层设计的系统推进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学者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堪称继“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是从过去单一重视“物质”的现代化,转型为同等重视“制度”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部署依法治国,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制度建设更加蹄疾步稳。 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决定,规划了制度建设“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全会系统描绘了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13个方面制度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奠定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石。 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新突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二)制度成熟定型的重大进展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更加成熟定型。2021年,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202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在庆祝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突出强化对代表的政治要求、政治责任,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标识性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政协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二者深深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从具体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渠道不断拓展。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联系点7800多个;2025年,1400余名政协委员反映了社情民意信息1.2万余篇,各类反映基层民情民意的直通快车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2025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69件议案和9160件建议已全部审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5900多件提案,立案5000多件,部分意见建议被吸纳到有关政策文件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型实例——2025年5月至6月,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311.3万条,经梳理摘编形成27个方面具有建设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1500余条,实现了加强顶层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的有机统一。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现代化 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是简单的单一改革,而是国家治理领域系统性的一系列改革以及改革的集成,其至少包括党的领导、民主法治、经济、行政、民生、社会、文化、国防、外交、监督等十多个具体领域。核心要义体现在几个关键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对国家治理领域的全面领导,通过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各领域的统筹协调;不断强化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进入“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从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跨越,旨在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最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纵向规律】 规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成熟、体系不断完善。 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从八二宪法到历次宪法修正案,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分散探索到新时代的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的演进过程。1957年毛泽东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1992年邓小平作出判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已经从目标变为正在实现的进程,国家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完成,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日益顺畅。 规律二:党的领导是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直接领导政权建设和制度设计,到新时代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论是“五四宪法”的制定,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修宪和重大制度改革,都体现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规律三:民主法治建设是制度发展的双轮驱动。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法治健康发展,制度就巩固、国家就安定;什么时候民主法治遭到破坏,制度就受损、国家就动荡。“文化大革命”中“人治”取代“法治”的深刻教训,从反面证明了依法治国、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从1978年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民主与法治相互促进的路径日益清晰。 规律四: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得到了生动体现。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政体制、财税体制、法律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改革;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重难点突破】 一、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辨析 准确把握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和相互关系,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关键。 (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地位,其他各项政治制度都是在这一制度框架内运行和展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有侧重、相互配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核心特征在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非在野党或反对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其基本格局。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这一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要义是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的有机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依法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核心在于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其主要组织形式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其核心内容,其关键在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制度优势的历史成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实践根基。 (一)历史底蕴——中华文明治理智慧的当代传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古代在边疆治理中“因俗而治”的制度智慧,与当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历史逻辑联系;贯穿中国历史的大一统传统和中央集权体制,为当代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深厚文化土壤;古代“选贤任能”的科举传统,与当代“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制度之间存在理念上的延续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在充分吸收中华文明优秀治理思想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 (二)实践探索——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积淀 从土地革命时期创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探索人民革命政权的新形式,到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原则建设抗日民主政权,再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大行政区制度——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积累了丰富的政权建设和制度探索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过渡时期制度的初步奠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建完善、新时代的系统集成——这一完整而连续的历史脉络,以厚重的实践基础有力支撑了制度优势的形成。 (三)比较优势——在反复实践中被不断证明的真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尤其是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中,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得到了充分彰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 制度评价的根本标准在于有效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各环节各领域的有效实践,都反复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四)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也是制度优势形成的根本前提。正是因为有党的坚强统一领导,才能确保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不走偏,才能协调各方利益、凝聚广泛共识、推动制度系统集成,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三、易错易混点辨析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一个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套制度体系)。前者是后者的组织载体,后者以前者为核心构建起包括选举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在内的完整制度系统。答题时不能说“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而应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基本政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的区别。 根本政治制度特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前者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级,后者处于基本层级。切忌将某一基本政治制度说成“根本政治制度”。 3. 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八二宪法)的关系。 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但八二宪法同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扩大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完善了国家机构设置,增加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内容。两者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八二宪法并非对五四宪法的全盘否定或简单重复。 4. “三大改造”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关系。 1956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确立,因此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理解为1956年之后制度建设就已完成。 5.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时间。 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注意区分“法制”与“法治”——前者指法律制度本身,侧重静态的制度建设;后者指依法治理国家的方略和原则,强调法律的至上权威和动态的治理实践。 6.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 这一概念首次提出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核心内容。其核心理念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互动,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下政府单一主导、自上而下的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高考考法】 一、命题趋势 从近年高考试题来看,现代中国制度构建的考查呈现以下趋势: 考查内容方面,近年来全国新高考历史试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党的创新理论有机融入试题,突出对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这“五史”的考查。现代中国史部分,1954年宪法、三大改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依法治国方略、新时代制度创新是高频考点。命题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逻辑和实践优势,引导考生坚定制度自信。 命题特点方面,呈现价值引领贯穿全卷、素养立意鲜明、情境创设多元、注重比较分析的特征。高考历史试题从党史蕴含的丰富育人资源中选取素材,引导学生在具体史实中感悟制度优势、坚定历史自信。通过选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典型史实,引导学生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增强制度自信、道路自信。试题多以法律文件原文、统计数据、实践案例等为情境,要求考生提取信息、综合分析。常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进行比较,突出中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 预测2026—2027年高考将持续关注:1954年宪法与八二宪法的历史意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与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古代治理智慧的联系与区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案例。 二、典型考法 考法一:制度演变类。 要求梳理某一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其演变逻辑。典型设问如:“梳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概述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过程”。解答时需抓住制度演进的阶段性转折节点,体现从确立到挫折再到重建完善的历史逻辑。 考法二:制度自信类。 结合制度实践成效,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典型设问如:“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例,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结合材料,分析中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的本质区别”。解答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比较为方法,突出中国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和实践有效性。 考法三:治理现代化评述类。 要求结合具体制度实践,评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典型设问如:“从基层民主建设角度,分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基层的实践”“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例,论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特征”。解答时需注意将抽象概念与具体制度实践相结合,以小见大。 考法四:古今治理对比类。 将当代国家治理与古代治理智慧相联系。典型设问如:“比较中国古代‘因俗而治’与当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异同”“分析新中国制度建设中体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解答时应抓住制度本质的异同——古代制度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当代制度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两者在理念和价值取向上有根本区别,但在具体治理方法上存在历史连续性。 三、解题策略 回答现代中国制度类试题时,建议把握以下要点: 首先,把握历史分期——明确考查内容属于过渡时期(1949—1956)、探索时期(1956—1978)、改革开放后(1978—2012)还是新时代(2012年至今),不同阶段的时代主题和核心任务有所区别。其次,紧扣制度内涵——回答时准确说明制度的基本内容,如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等方面展开。再次,贯穿历史逻辑——将具体制度置于制度演进的整体脉络中理解,分析其前因后果和发展逻辑。最后,联系治理实践——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联系起来,以具体实例说明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现实成效,做到史论结合、论从史出。 【高分术语】 以下术语适用于材料评述类大题和论述题,正确运用可有效提升答题的专业性和得分率。 制度定位类: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内涵类: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制度建设类: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巩固/完善/成熟定型;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飞跃;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时代治理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坚定制度自信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评价类: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和丰富的实践成果;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历史逻辑类: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初创走向成熟、从分散走向系统;制度建设必须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本专题是现代史部分的核心专题之一,涉及政治制度、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等多个维度,与当代中国的制度实践紧密相连。建议同学们在复习时,以“政权巩固→制度确立→不断完善→治理现代化”为主线,准确把握四项核心制度(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与相互关系,重点理解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和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意义,在答题时注重从制度内涵出发、联系治理实践、贯穿历史逻辑。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规范,是获取高分的关键。同时,本专题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密切相关,复习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制度自信的历史自觉。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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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8 现代中国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完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讲义--2026届高三统编版历史二轮专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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