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5-22
| 12页
| 36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05 KB
发布时间 2026-05-22
更新时间 2026-05-22
作者 王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2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998751.html
价格 0.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教学设计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演变,涵盖先秦成文法与儒法之争、秦汉至隋唐法律儒家化、宋元明清律例合编与乡约教化。通过孔子与韩非子思想对比导入,搭建“德法关系”学习支架,串联各时期制度发展脉络。 特色是以时空线索整合《韩非子》书影、《唐律疏议》等史料,分析君臣关系与礼法合一,培养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素养。问题化设计(如乡约内容变化探究)助力学生理解法律与教化融合逻辑,为教师提供系统教学资源与核心素养落地路径。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素养: 1.唯物史观:分析传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是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认识政治、经济、文化等时代因素对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的影响。 2.时空观念: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学习,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养学生时空观念。 3.史料实证:理解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然性,探究不同时期法律制度不同发展的表现,认识社会教化的历史意义,提高学生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4.历史解释:了解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礼法结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影响,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5.家国情怀: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增强对当今中国法律制度与道德建设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教学重点: 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 教学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教学方法: 问题化设计、情境创设法与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孔子和韩非子分别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治国思想对历代王朝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向上的意义,但法家思想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虽然,德治和法治看似水火不容,背道而驰,但是德治和法治结合在一起才更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历代许多统治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由此也出现了法律与儒学紧密结合的局面。为什么“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这节课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基础知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思想渊源:夏商西周时期。 ⑴背景: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⑵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同时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德治(礼)的起源。 ⑶法治思想的渊源:从《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也就是说在法家思想产生之前,统治者已经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了。 概念解读 礼制:西周以血缘为纽带的等级规范,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核心是“别贵贱、明尊卑”,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配套; “敬天保民”:是西周对商“敬天事鬼”的改进,强调统治者需体恤百姓,避免暴政(进步性体现)。 2.德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⑴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①经济:铁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封建小农经济产生发展。 ②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③思想:诸侯国君出于争霸需要,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礼贤下士,招揽人才。百家争鸣,儒法思想影响最大。 ④历史:夏商西周早期德法思想出现。 ⑵第一次德法之争:礼法之争。 ①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②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③叔向与子产争论实质: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思想之争。 ④“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A.宣告了成文法诞生,确立了“法律公开”的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准则。 B.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C.推动了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D.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易错提醒 儒家“德治”≠现代德治: 古代德治以儒家伦理为核心,服务君主统治;现代德治是多元价值引领,强调公民道德。 ⑶第二次德法之争:儒法之争。 ①背景: A.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礼崩乐坏。 B.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C.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D.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需要。 ②概况: 角度 儒家 法家 核心观点 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甚至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 孔子和孟子 商鞅和韩非 主要言行 ⑴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⑵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认为“仁者无敌”。 ⑴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⑵韩非——①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③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保证法令畅通。 社会影响 ⑴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⑵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是迂腐的、不合时宜的。 ⑴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⑵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⑷儒法之争的实质: 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德治注重教化,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史料解读: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书中 “法不阿贵”(法律不偏袒贵族)体现一定公平性,但本质是服务君主专制(如 “君主要独掌大权”)。关联知识点:秦朝用法家统一,但过度严苛导致速亡(为汉初 “休养生息” 与后来儒法融合埋下伏笔)。 问题拓展:1.图片左侧页面中"附顯千里誠誤"小字这一标注对古籍的版本价值有何影响? 这类标注常见于古籍传抄或刊刻过程中,后人对前人文本的修正或注释,反映了古籍在流传中的版本演变。此标注的存在说明该《韩非子》版本可能经过后世学者整理,结合了不同时期的学术成果,其版本价值不仅在于保存原著,更在于记录了历史上的文本校勘过程,为研究《韩非子》的版本流变和文本真实性提供了实物依据。 2.结合《韩非子》书影中"当而不当亦当难愿悉言问唯大臣同不知而言不知而不言不忠"等文字,如何理解法家思想中"君臣关系"的核心矛盾? 该段文字体现了法家对君臣关系的核心主张:君主需通过"法、术、势"驾驭臣下,而臣子必须绝对忠诚并明确职责边界。韩非认为,臣子若"不知而言"(无能却多言)或"知而不言"(有能力却隐瞒),均属不忠,这反映了法家强调"君主集权"与"臣子工具化"的矛盾——君主需依赖臣子能力,又需防范其权力扩张。 ⑸评价德治与法治: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仁政与德治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需要,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符合时代需要。 ③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史料阅读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解读:所以英明的君主会让他的臣子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外打主意,也不在法律的框架内施加个人恩惠,一举一动没有不合法的。…… 因此,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不过是制定并推行法令罢了。法律不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一样。只要是法律所制裁的,即便是有智慧的人也无法用言辞推脱,勇敢的人也不敢争辩抗拒。惩罚过错时,即便是大臣也不会回避;奖赏善行时,即便是普通百姓也不会遗漏。所以,纠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下的奸邪,治理混乱、解决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百姓的行为规范,没有比法律更好的办法了。使官吏尽职、威慑百姓,斥退放纵懈怠的人、制止欺诈虚伪的行为,没有比刑罚更有效的手段了。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解读:道德仁义,没有礼就不能成就;教化训导、端正风俗,没有礼就不够完备;分辨纷争、判断诉讼,没有礼就无法裁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间的名分,没有礼就不能确立;拜师学习、修习学业,没有礼就难以建立亲近的师生关系;朝堂排班、治理军队,到任做官、施行法令,没有礼就无法彰显威严;祈祷祭祀、供奉鬼神,没有礼就不会显得虔诚庄重。因此,君子会通过恭敬、克制、谦让的态度来彰显礼的内涵。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⑴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称《秦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⑶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⑷开启律令儒家化的进程: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占据主流地位,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概念解读 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起源于中国,经历数千年发展、在东亚诸国广泛传播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其核心以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制度为蓝本,融合儒家、法家等思想,形成了“礼法结合”“诸法合体”的独特特征,对东亚文化圈(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⑴概况: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依据: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⑶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⑷特点: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概念解读 律令儒家化:指儒家伦理(如三纲五常、孝悌)融入法律条文,使法律成为维护儒家秩序的工具(如 “子孙骂父母” 入刑,体现 “孝” 的要求),而非单纯的暴力规范。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⑴法律: ①编纂《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②演变的过程: A.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B.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③特点: A.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类法律形式。 B.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历史纵横 唐朝的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解读:唐朝法律体系分工明确:“律” 是核心(定罪名),“令”“格”“式” 是配套(定制度、补漏洞、明流程),共同构成完整的治理体系,体现唐朝治理的精细化(比秦汉法律更成熟)。 ④影响: A.《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C.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⑵教化: ①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礼制教化在国家层面的体现。 ②强化基层教化: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③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 A.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B.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④说明: A政府愈发重视道德教化。 B.从政府高层向社会基层渗透。 史料解读 《唐律疏议》包含 “律文” 与 “疏议”(对律文的解释),疏议多引用儒家经典(如《论语》《礼记》),体现 “礼法合一”。例如 “谋杀祖父母” 属 “十恶” 重罪,直接源于儒家 “孝” 的伦理。关联知识点:唐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宋、明、清法典均以其为蓝本。 1.《唐律疏议》中的“名例”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它如何体现唐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名例”篇是《唐律疏议》的总则,地位关键。它规定了唐律的基本适用原则、刑罚种类与加减规则等,为其他各篇提供立法根基。如明确“十恶”重罪,凸显对危害统治秩序犯罪的严惩,体现维护皇权与等级制度的精神。同时,“疏议”阐释律文,将儒家伦理与法律融合,反映“礼法合一”理念,展现唐律立法技术的成熟与治国思想的融合。 2.从《唐律疏议》的书影内容来看,其文字表述和体例结构对后世法律编纂产生了哪些影响?能否举例说明后世法律对唐律的继承和发展? 《唐律疏议》律文简洁,“疏议”详解,律疏结合的形式便于法律施行,为后世如明清律例的编纂所借鉴。其“名例”总则加各篇分则的体例,也成为后世法律结构范例。后世法律多有继承,如《宋刑统》沿袭其体例内容。也有发展,明清发展律例合编体例,依实际制例,使法律更灵活,还在司法、诉讼制度等方面完善以适应统治需求。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⑴概况: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③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④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⑵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易错提醒 《宋刑统》≠唐律:《宋刑统》在唐律基础上增加 “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刑折为杖刑),更轻缓,适应宋朝 “重文轻武” 的治国基调;元朝 “弃唐宋律” 但 “援用唐律”,反映蒙古统治者对中原治理经验的依赖(上层建筑适应汉族为主的社会结构)。 2.教化: ⑴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 A.宋朝儒学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 B.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及表现: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深入族规、家训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⑵明朝:约律融合。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儒士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⑶清朝:约为律用。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⑷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⑸影响: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③利于发展生产。 ④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从宋到清乡约内容的变化: 1.范围:从 “道德互助”(宋)扩展到 “社会秩序维护”(明清,如 “各安生理”“重农桑”); 2.性质:从 “自发教化”(宋)变为 “官方强制”(明清,引法律); 3.目的:从 “儒士理想”(宋)转向 “君主专制需求”(明清,控制基层)。 问题探究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守礼教便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出礼入刑”。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教与刑(或者礼与法)这两种统治手段覆盖了。 随堂检测 1.战国时期,儒家提出“为政以德”,靠道德感化治国;道家提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倡导无为而治;墨家提及“兼相爱,交相利”,以无差别爱构建和谐社会;法家论及“法不阿贵”,凭严明法律规范行为。这些主张的共性是(  ) A.从不同角度都关注了社会治理 B.都否定了传统的社会等级观念 C.都主张通过强制手段治理国家 D.旨在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 【答案】A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各学派主张虽不同,但均围绕社会治理展开,A项正确;儒家维护社会等级秩序,排除B项;道家讲究“无为而治”、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并非强制手段,排除C项;仅法家利于建立中央集权,其他学派未体现,排除D项。故选A项。 2.北魏孝文帝之女兰陵公主怀孕期间,遭遇驸马刘辉家暴,导致流产死亡。门下省认为刘辉暴行造成皇室公主死亡,应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随后尚书省提出抗辩,认为公主首要的家族认同是刘家而非皇室,应以堕杀亲子罪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尚书省的“抗辩”体现了当时(  ) A.儒家伦理渗透 B.家法大于国法 C.民族矛盾激化 D.中枢权力制衡 【答案】A 【解析】根据材料概括可知:儒家伦理强调“夫为妻纲”“出嫁从夫”,公主嫁入刘家后,身份上应以夫家为主。尚书省的观点符合这一伦理,体现了儒家伦理的渗透,A项正确;材料并未涉及此时具体的法律条文,涉及的是以身份审理此案还是以伦理关系判决此案,无法体现家法和国法的比较,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民族冲突,无法得出民族矛盾激化,排除C项;题目设问的是尚书省“抗辩”体现的内容,而非机构之间的关系,排除D项。故选A项。 3.明朝中期,地方官府针对《大明律》中“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等律条,将其释义标注在旁,又融入儒家道德观念编写劝诫歌谣。农闲时,官员或乡绅深入乡村集会,先宣读律条释义,再吟唱劝诫歌谣。由此可知明朝(  ) A.法律体系高度完备 B.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制 C.法律编纂关注民生 D.重视律令与劝谕相结合 【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宣读律条释义”对应“律令”,“吟唱劝谕歌谣”“融入儒家伦理劝诫”对应“劝谕”,与题干“先释律、再劝诫”的逻辑直接匹配,D项正确;题干未涉及“法律体系是否完备”(如法律数量、门类完整性等),仅围绕“律条解释与劝诫”展开,排除A项;“律例合编”是特定立法形式(律为正式法典,例为补充细则),题干仅为地方官对律条的“解释与传播”,非“立法层面的律例合编开创”,概念不符,排除B项;“法律编纂”指制定和修订法律文本,题干是“宣讲律条”,并非“编纂”行为,逻辑错误,排除C项。故选D项。 课堂小结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以先秦——秦汉到隋唐——宋元到明清的时间为线索,将先秦时期,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儒法之争;秦汉到隋唐时期的律令格式以及礼法并用,中华法系的形成;宋元到明清时期,律例合编,理学渗透到民间形成族规乡约再到律法和礼制的融合等重要的史实串联起来,有利于学生形成宏观印象,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运用史料分析,培养学生的唯物史观、历史解释、家国情怀等核心素养。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3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