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是爱的港湾
家是伤人最深的地方
家
资料来源:电视剧《都挺好》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01
总议题:法律如何保障“家和”?
02
子议题一:如何保障幼有所教?
03
子议题二:如何保障老有所养?
请注意:
1.正文标题为:黑体,30号字;
2.正文内容为:华文楷体,尽量不小于24号,特殊辅助性文字不低于18;根据文字量可适当调整。内容文字一行一般不能超过28个字,单页文字一般不能超过8行。
3.拍摄版本呈现内容务必与上传版本呈现的内容完全一致。
英文
1.正文标题为:以Times New Roman为主,可搭配使用Arial。字号为32—36号,特别强调可以用40号。
2.正文内容为:以Times New Roman为主,可搭配使用Arial。字号为24—28号,特别强调可用32号。
3.英文每行一般不能超过15个单词;单页文字一般不能超过8行。
素养目标
通过分析剧中案例与法律条文,理解并认同我国法律在保障“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德治思想的认同。
政治认同
能够运用辩证思维,理性分析家庭纠纷的复杂性,理解法律是解决矛盾的理性工具和底线标准。
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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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系统掌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核心法律知识。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懂得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生活,主动承担在家庭中的责任,为构建和谐家庭贡献力量。通过“政策建议书”等活动,以主人翁姿态就“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等公共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公共参与
学习目标
婚姻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法律条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目的、意义,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苏明玉家庭主要关系人物图
苏大强
苏母
苏明哲
苏明玉
苏明成
吴非
朱丽
思考:
(1)根据人物关系图,我们能够发现哪些亲属关系?哪对关系最为亲切?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P42):
(2)体现: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保障:
父母
子女
夫妻
兄弟姐妹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子议题一:法律如何保障“幼有所教”
———从苏明玉成长之痛说起
【议学情景1】
【议学活动1】请同学观看视频,思考:
(1)如果你是苏明玉,你心里会有怎样的感受呢?
(2)你认为她的父母是个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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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小职责大(P43)
03
02
01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其中途失学、辍学。
父母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只生不养,违法 只生养不教育,更要担责
1.父母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相应的父母有没有什么权利呢?
2.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力,有权利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且对子女进行批评和合理的惩戒。
思考:
1.父母离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还存在吗?
2.父母离婚后,之前讲到的法定义务,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小宇,我发现你最近总是闷闷不乐的,是不是遇到什么不开心的事了?你跟我说说说不定我能帮你分担一下。
哎!我爸妈离婚了,没有人管我,......他们就不再是我的爸爸妈妈了,也不用再管我、对我负责任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第一千零 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相关链接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
下,未成年又该何去何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相关链接
【议学情境2】
【议学活动2】
高中生苏明玉因母亲逼迫她放弃清华梦想,心灰意冷之下,与母亲签订了一份“协议”,核心内容是:苏明玉上学期间自力更生,将来也无需赡养父母。
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它能免除她未来的赡养义务吗?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法律原理,进行讨论。
协议无效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的,基于自然血亲产生,不能通过私人协议解除。该协议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是维系社会基本人伦和家庭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具有不可撼动的权威性
时光流转,当子女长大成人,父母年华老去,
法律的天平如何倾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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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二:法律如何保障“老有所养”
——聚焦苏大强的养老风波
母亲去世后,父亲苏大强的养老问题成了三个子女的难题。他向社区调解员抱怨:“一个光说不做,一个嫌我麻烦,一个就知道给钱!我没有一个贴心的孩子!”三个子女也感觉很委屈与苦恼。
【议学情境3】
【议学活动3】
1. 结合角色扮演说一说,苏家三位子女分别做到了赡养老人中的哪些行为,又缺失了哪些行为?
2. 从法律角度分析,成年子女赡养父母需要履行哪几方面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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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老是义务
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生活上照料父母
经济上供养父母
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人们常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传统亲情与法律义务,但现实中既有选择丁克没有子女的家庭,也出现了一个老人能养十个孩子、十个孩子却养不了一个老人的家庭纠纷,那面对这样多元的家庭现状和养老难题,我们的养老又该何去何从呢?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生效时间: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保障丁克、无子女、子女不孝等特殊老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个人意愿,让老人自己选择晚年依靠
—弥补传统子女养老的不足,为养老提供法律新方案
③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议学情境4】
请同学们思考:苏明成的行为对于家庭关系有何不良影响?
【议学活动4】
苏明成因为投资的事情打了妻子朱丽,因为妻子被停职,将苏明玉打成重伤......
二、敬老是义务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 失和表现: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法律追责:
—对苏明玉,它是尺度,丈量着教育的公平,
—对苏大强,它是准绳,界定着赡养的责任;
—对苏明成,它是盾牌,捍卫着亲人的安全。
资料来源:电视剧《都挺好》
课堂小结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做合格父母)
敬老是义务
(做孝顺孩子)
亲属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失和
课后作业之一
结合本节课所学和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如老龄化、三孩政策等),请你以“未来社区立法顾问”的身份,就“如何更好地用法律保障老有所养或幼有所教”提出你的政策构想,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政策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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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之二
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孝不能等待。
请同学们回家后放下手机,和父母认真谈一次心,体察父母的辛劳;悄悄为家人做一件不求回报的事。
下次课分享你的亲情感悟,让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成为我们刻在心底的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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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岁的张某,身体状况一天比一天差,担心自己将来无人照管,遂和外甥黄某签书面协议,约定将来在张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黄某担任他的监护人,张某之子小张认为自己愿意且完全有能力担任张某的监护人,但被张某无情拒绝。两年后,张某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想去养老院住一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是监护人,可以成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B.虽然小张不是监护人,所以不必给付赡养费
C.黄某需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张某的遗产
D.张某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黄某不得干涉
D
习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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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岁的安安趁爸爸不注意,用爸爸的手机玩游戏,并输入爸爸以前告知的支付密码进行充值,5天时间共花掉了18828.14元,收款方为某网络公司。7日后,安安的父母偶然发现该情况,于是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安安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网络公司无需退款
②爸爸因管理不当,应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③安安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未经父母追认,充值行为无效
④安安与网络公司的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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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张因生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小张是老张的独生子,他在支付了9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负担剩余的费用。老张遂将小张诉至人民法院。小张辩称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自己已经放弃了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权,因此,不应承担赡养责任。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等价有偿关系
②成年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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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其中,严甲已满17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柳结婚时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给付柳某的生活费应由继子女均摊
③严甲可按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柳某
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虑赡养人经济状况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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