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检测卷--吉林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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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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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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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历史 |
| 教材版本 |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
| 类型 | 作业-单元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吉林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65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21 |
| 更新时间 | 2026-05-21 |
| 作者 | xkw_072155928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2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73616.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单元检测卷,75分钟100分,以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罗马法、近现代中外法律为核心,通过史料实证与辩证分析,适配单元复习,强化唯物史观与历史解释素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16题48分|周秦至明清法律演变、罗马法体系化、近代西方法律局限、中国现代宪法发展|时空串联(如从《康诰》到乡约)、概念辨析(如礼法融合)|
|非选择题|4题52分|礼法关系演变、中外法律比较、德法兼治论证、法治转型分析|史料实证(表格文献)、辩证评述(进步性与局限)、家国情怀(当代普法),契合高考综合题设计趋势|
内容正文:
Sheet1
龙井市第三中学 荆喜双 王凤珠 赵庆霞 韩秀凤 孙露嘉 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考试双向细目表
考试范围: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试题数量: 16道选择题 + 4道非选择题
总分: 100分
总体难度系数设定: 0.55 - 0.65
学业质量标准: 以水平3、4层级为主
题号 题型 分值 考查知识点 核心素养与学业质量水平 难度系数
一、选择题 (共48分)
1 选择题 3 先秦时期的法治与德治:《尚书》中的“明德慎罚”思想、子产“铸刑书”的意义 时空观念(水平3):将早期法治与德治思想置于夏商周至春秋战国的社会转型背景下理解。 0.65
2 选择题 3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礼法合一流变:《尚书》中的“明德慎罚”思想、汉代春秋决狱、唐律礼法合一、明清乡约官办。 时空观念(水平3):能把先秦—汉—唐—明清不同时段的“明德慎罚、春秋决狱、唐律礼法合一、乡约官教化”,置于中国古代社会转型、思想与法律演进的特定时空脉络中梳理发展脉络,把握礼法结合纵向演变趋势 0.6
3 选择题 3 魏晋南北朝律令的儒家化:《曹魏律》《泰始律》等法典中“八议”制度的出现与礼法结合的趋势 史料实证(水平3):能够依据《曹魏律》的相关记载,分析“八议”制度的实质及其所反映的等级特权。 0.6
4 选择题 3 隋唐法律:《唐律疏议》的体例、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 历史解释(水平4):能够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原则出发,全面评价《唐律疏议》的儒家化特征及其对中华法系的奠基作用。 0.55
5 选择题 3 宋元明清法律:律、例、敕、令的关系与演变 时空观念(水平4):能够比较不同朝代法律形式的异同,理解“例”在法律实践中地位提升的规律性及其利弊。 0.55
6 选择题 3 乡约制度演变与当代枫桥经验历史渊源:《吕氏乡约》→明《圣谕六条》→清《乡约全书》,乡约从民间自治到官方教化的演变 史料实证(水平3):依托宋代至明清乡约发展的史料信息,梳理乡约从民间自发规约到官府督导、再到与基层律法合流的演变脉络,辨析史料所反映的基层教化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准确概括历史发展特征。 0.65
7 选择题 3 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关系:礼法合一、德主刑辅 唯物史观(水平3):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说明礼法结合是如何适应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需要的。 0.6
8 选择题 3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从习惯法到公民法再到万民法,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历史解释(水平3):能够系统阐述罗马法从局部到统一、从简单到完备的演进逻辑,理解其是适应罗马国家扩张和社会复杂化的结果。 0.6
9 选择题 3 两大法系特征及西方法律局限性:近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征、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思想渊源与阶级局限性 唯物史观(水平4):运用阶级分析法辩证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公的双重属性,客观评析其进步性与时代局限。 0.55
10 选择题 3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特征(成文法、法典化)及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历史解释(水平4):能够从法典编纂的渊源(如《拿破仑法典》)分析大陆法系的逻辑理性特点,并与英美法系进行准确比较。 0.55
11 选择题 3 近代西方司法独立与保障个人权利:启蒙思想家的原则(如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史料实证(水平3):能够通过《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文献,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如何实践启蒙运动的核心理念。 0.55
12 选择题 3 宗教伦理与教化: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社会教化中的核心地位与影响 家国情怀(水平3):能够客观认识宗教伦理在不同文明教化体系中的作用,理解其历史局限性与特定时代的合理性。 0.65
13 选择题 3 西方法律的局限:法律形式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唯物史观(水平4):能够运用阶级分析法,辩证地、批判性地看待西方法律制度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0.55
14 选择题 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治建设: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时空观念(水平3):准确把握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理解其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0.65
15 选择题 3 新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牌与当代法治热点:1954宪法(人民民主)→1982宪法(改革开放)→1999“依法治国”→2020《民法典》,法治建设阶段性特征 历史解释(水平4):能够梳理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民法典》及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时序脉络,概括新中国法治建设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走向良法善治的整体特征,准确阐释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阶段特点与历史趋势。 0.6
16 选择题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践行 家国情怀(水平4):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及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联系起来,增强文化自信,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 0.6
二、非选择题 (共52分)
17 材料解析题 12 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变迁:提供从西周的“礼刑结合”到明清“乡约与法律合流”的多段材料。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德主刑辅”原则是如何具体演变的(如礼制入律、乡约官办化),并评价其利弊得失。 唯物史观(水平4):能够从国家治理需求与思想文化互动的角度,系统阐释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进逻辑;能够运用辩证思维分析其在不同时期的创新性与局限性。 问题1: 0.55
问题2: 0.50
18 材料解析题 12 中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比较:提供关于《唐律疏议》节选、法国《拿破仑法典》节选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的相关材料。要求学生比较三者在立法原则、价值取向、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历史文化根源。 史料实证(水平4):能够综合运用不同类型的史料(古代法典、近代法律、现代宪法),进行跨时空的对比分析;能识别和批判关于法律制度的单一化、绝对化观点,形成基于史料的历史解释。 问题1: 0.60
问题2: 0.45
19 论述题 (小论文) 14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围绕“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古今中外国家治理的重要经验”这一主题,要求考生结合中国古代或西方近代史中的2-3个具体事例,撰写一篇历史小论文,论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智慧。 历史解释(水平4):能够从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和西方“宗教伦理与法律互补”等不同模式中,抽象出“法治与德治结合”这一具有普遍性的治理规律;论证过程需体现出扎实的史实与严密的逻辑。 0.55
20 开放性问题 14 法律与社会生活、民生保障的变迁:命题形式:社区广场普法场景:
以“法律守护社会生活与公民权利”为主题,结合古今史实撰写短评或设计普法宣讲提纲。要求考生结合古代婚姻礼制、户籍管控 → 近代婚姻自由 → 当代民法典婚姻编、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国情怀、历史解释(水平4):历史解释:梳理古代、近代到现代法律与社会民生的演变脉络,阐释法律制度随社会生活发展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功能逐步增强的历史逻辑;家国情怀:依托社区普法现实情境,感悟中华法治文明传承与当代民生法治建设成就,增强法治认同与社会公民责任意识。 0.55
内容质量多维评定
评定维度 分值 说明
科学严谨与 13-15分 试题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材料选取符合课程标准的思想性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德主刑辅”中的和谐理念),引导学生全面、辩证地认识西方法治文明(既肯定其进步性,也指出其局限性),并自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思想导向 (15分)
目标契合与 26-30分 试卷全面覆盖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课标要求,系统考查了古今中外法律与教化的发展历程、主要特征及其相互关系。试题以五大核心素养的落实为核心,重点考查学生在水平3、4层级的素养表现,如运用“联系与区别”概念辨析东西方法系,或运用唯物史观深入分析法律本质。
素养立意 (30分)
结构规范与 18-20分 题型、题量、分值严格符合要求。全卷预估难度系数控制在0.55-0.65之间,难易题比例适当,梯度合理。非选择题设问从基础知识概括(如不同法律的特征)到深度分析比较(如中西法律差异的根源),再到价值升华(如阐述古代、近代、当代法律的意义),层次分明。
难度把控 (20分)
试题原创与 13-15分 试题在材料选择与情境创设上较有创新性。例如,第18题将中国古代、西方近代和现代中国的代表性法典共同呈现,引导学生进行比较与思辨,而非单一知识点的考查。第20题将法律史与现实生活(社区普法)相结合,设计新颖,有利于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价值观。
创新水平 (15分)
配套材料与 18-20分 试卷材料的选取典型、权威,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教学启示性(如《唐律疏议》《拿破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文节选)。本套试题能有效反拨教学,引导教师在单元教学时不仅要讲透具体的律令条文,更要重视对“礼法关系”“东西方法系差异”“法治与德治互补”等核心概念和深层次问题的探究式教学。
教学价值 (20分)
总分 88-100分
Sheet2
Shee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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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第三中学 荆喜双 王凤珠 赵庆霞 韩秀凤 孙露嘉
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单元检测卷
历史·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西周至春秋治国理念的转型,核心是礼治与成文法的演变,侧重史料实证素养。据材料分析,周初治国核心是“明德慎罚”,以礼乐教化规范社会秩序,实行未公开的习惯法,法律解释权被贵族垄断;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于鼎上向全社会公开,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文法公开。二者对比,清晰呈现出治国理念从传统礼治主导,向成文法公开运行的转变,故A项正确。B项错误,材料全程围绕礼治、刑罚、成文法展开,未提及神权、天命、占卜等相关内容,属于无关选项。C项错误,“弃用道德教化”表述绝对,春秋时期只是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并未抛弃道德教化,儒家思想仍推崇德治,道德教化仍是治理的重要补充。D项错误,春秋时期分封制、宗法制已逐步瓦解,并非强化;且材料主题是法律与治国理念的变化,与分封宗法制的发展无关。本题核心是区分礼治与成文法治的差异,规避绝对化表述、时空错位、无关概念等常见设错陷阱。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流趋势,核心是礼法关系的演变,侧重历史解释素养。据材料梳理演变脉络:西周《尚书・康诰》“明德慎罚”,以道德教化、礼乐规范为核心,谨慎使用刑罚,此时礼与刑相对分立,确立“德主刑辅”的早期基调;汉代董仲舒“春秋决狱”,将儒家伦理引入司法审判,以儒家经义断案,实现“引儒入法”,标志礼法开始相互渗透、走向融合;唐代《唐律疏议》明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将礼与法完全融为一体,礼法合一正式法典化、定型化;明清时期,乡约被纳入官府督导体系,与基层律法、保甲制度合流,礼法伦理从国家顶层制度延伸到乡村基层,实现教化社会化。
A项完整呈现了“礼法分立—逐步融合—法典定型—基层社会化”的主流趋势,完全贴合材料主旨与史实,故正确。B项错误,“取代礼乐教化”表述绝对,中国古代始终秉持“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刑罚只是辅助手段,从未取代礼乐教化。C项错误,材料全程围绕德、礼、法、儒家教化展开,无任何神权迷信相关内容,属于无中生有。D项错误,“取代成文律法”表述绝对、违背史实,明清乡约是基层教化的辅助载体,依附并服从国家成文法律,并未取代国家律法体系。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魏晋南北朝律令的儒家化,核心是“八议”制度的本质,侧重史料实证素养。据史料分析,曹魏《新律》首创“八议”制度,唐代《唐律疏议》、明代《大明律》均沿袭沿用,其核心内容是依据身份贵贱、血缘亲疏、功劳地位,给予皇室、贵族、高官、勋臣特殊的司法减免优待,是魏晋以后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B项正确,“八议”制度以身份等级为核心依据,本质就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官僚贵族的特权,贴合材料主旨与古代法律的阶级属性。A项错误,“单一原则”表述绝对,魏晋至明清法律的主流是儒法合流、礼法并用,并非单纯固守法家重刑主义,刑罚只是辅助手段。C项错误,“八议”制度根植于儒家“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的礼教等级观念,是儒家伦理融入法律、礼法结合的典型表现,并未脱离礼教约束。D项错误,“八议”制度恰恰拉大了贵族官僚与平民的司法差距,固化了身份特权,古代法律的等级性突出,不可能实现军民(平民与贵族)同等司法权。
4.答案:D
解析:据材料分析,唐律明文规定杀人者死,从国家成文法角度,复仇杀人本应依法定罪量刑;但在实际司法判例中,官员出于儒家孝道伦理、人伦情理,对为父复仇的案犯予以同情、从轻处置。核心矛盾:国家律令条文 与 儒家伦理人情 的平衡与兼容。A. 司法官员拥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不受限制” 属于绝对化误区。御史的从轻判决,仍遵循唐律礼法合一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制度,并非个人随意判案;官员裁量受法典、礼制、体制约束,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B. 孝道观念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 表述严重夸大、不符合史实。本案只是在法律框架内酌情从轻,并没有突破、否定、取代国家律法;国家法典仍是根本审判依据,孝道只是司法裁量的参考因素,并非凌驾法律。C. 成文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形同虚设。“形同虚设” 绝对化表述。案件首先仍以唐律 “杀人者死” 为审判基准,从轻处置是法条基础上的灵活调适,并非废弃、无视成文法典,法典依然具备绝对约束力。D. 礼法融合情理与律法相互调和。唐代法律儒家化成熟,奉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礼法合一。司法审判既遵守《唐律疏议》国家成文律令,又吸纳儒家孝道人伦情理,不机械死守法条,在律法框架内兼顾人情伦理,完美体现礼法融合、情理与律法相互调和的唐代法律核心特征。本题紧扣《唐律疏议》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情理入法的特点,考查高阶历史解释:区分情理辅助司法与情理取代法律的本质不同。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宋元明清法律形式的演变,核心是王朝治理的智慧,侧重唯物史观素养。据材料分析,中国古代“律”是国家正式成文大法,条文稳定、长期不变,是王朝治国的“常法”,维系法制根基、保障制度长期稳定;“敕、判例、例”是根据社会现实、司法实际临时形成或汇编的法律补充形式,灵活适配时局变化,解决成文律典条文僵化、滞后的问题,体现治理的“现实变通”。
演变脉络清晰呈现:宋代“以敕辅律”→元代“重判例成例”→明清“律例并行、律例合用”,核心逻辑是“以律为根本,以敕、例补不足”,本质是王朝治理在“守常法以固本”与“用变通以应时”之间寻求平衡,故B项正确。A项错误,“无序随意”表述错误,敕、例的地位上升是为了弥补律典的不足,是制度的灵活调适,并非司法无序,古代始终以“律”为根本准绳。C项错误,“彻底瓦解”表述绝对,自唐代《唐律疏议》定型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后,宋元明清全程沿袭这一立法传统,伦理纲常始终融入律法,并未瓦解。D项错误,与史实不符,宋元明清整体政治趋势是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并未恢复地方分权;且法律形式的演变与地方分权体制无任何关联。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乡约制度的演变与当代枫桥经验的历史渊源,核心是传统治理智慧的当代传承,侧重家国情怀素养。据材料分析,传统乡约的核心内涵是“民间自治、道德教化、邻里互助、就地调解”,这一治理理念贯穿北宋至明清的乡约发展;当代枫桥经验倡导“依靠群众、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共建共治”,与传统乡约的核心内涵一脉相承,体现了传统治理智慧的当代价值与传承,故C项正确。
A项错误,“始终独立于国家”表述错误,北宋《吕氏乡约》是纯粹民间规约,但明代将其纳入官府督导体系,清代实现与基层律法、保甲制度合流,成为官民共治的载体,并非始终独立。B项错误,“阻断自治传统”表述错误,乡约官方化并未终结乡村自治,反而实现“官治”与“民治”的结合,仍依赖乡土精英参与,延续了基层自治的传统。D项错误,“具备了现代法治体系”表述错误,乡约以儒家伦理为核心,属于传统礼法合治模式,与现代法治“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的核心理念存在本质区别,无法等同于现代法治体系。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关系,核心是唯物史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应用,侧重唯物史观素养。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需求。中国古代自汉至明清,小农经济始终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其核心特征是“聚族而居、安土重迁、乡土熟人社会”,这种社会结构下,依靠宗族礼教、乡约教化即可维系基层秩序,法律仅作为惩戒补充,无需苛法重刑,这就决定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理模式成为历代的主流选择。
C项正确,贴合唯物史观的核心逻辑,准确揭示了治理模式与经济基础的适配关系。A项错误,科举选官是古代的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非经济基础,不能作为治理模式形成的根本动因。B项错误,分封制在汉代已基本退出主流治理体系,明清时期更是不存在分封体制,与题干时间范围和史实不符。D项错误,古代中国社会结构封闭固化,主流价值观念以儒家伦理为核心,并非“价值多元”,且价值观念属于上层建筑,并非根本动因。
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罗马法从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公民法,发展到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万民法,体现 “从局部到统一”;《十二铜表法》侧重债务、侵权等惩戒性规定,后期万民法新增契约、财产权等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界定;《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整合历代法律,使体系趋于完备,①②③正确;罗马法制定始终受统治阶层主导,并非 “平民主导”,④错误。
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考查两大法系特征及西方法律局限性。B选项强调私有财产保护,这体现的是法律对经济基础的维护,属于进步性范畴,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限制王权,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讲的是政体变革,C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涉及封建残余问题,属于封建性质的延续,A选项最能体现"形式上的平等宣言"和"实际上的权利剥夺"之间的反差。A项正确。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考查大陆法系。题干关键信息指向大陆法系的"理性主义""逻辑推演""统一法律框架",这三个概念集中体现了法典编纂的核心价值——通过系统性立法构建逻辑严密、内容统一的成文法体系。选C项正确。选项A、D属于近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共同本质特征,两大法系本质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体现阶级性的法律体系,无法作为区分标准。选项B明显错误。英美法系虽未像大陆法系那样大规模移植罗马法典,但其法律发展过程中同样吸收了罗马法中的重要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保护等),不能以此作为两大法系的根本区分。
1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美国1787年宪法的原则,核心是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侧重史料实证素养。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防止任何一方权力过度集中。题干中“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体现了行政权(总统)、立法权(参议院)对司法权(最高法院)的制约;“终身任职,薪酬不得削减”,则是为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避免行政权、立法权的干预,实现司法独立,最终体现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
A项正确,精准贴合题干设计的核心目的。B项错误,“主权在民”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为选举制、代议制等,题干未涉及人民掌权的相关内容,侧重的是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关系。C项错误,“法律至上”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题干侧重的是法官任职的设计,目的是保障司法独立,而非强调法律权威。D项错误,“联邦至上,强化集权”侧重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关系,题干未涉及州政府的权力,核心是中央内部三权的制衡。
12.答案:A
解析:漫画上半部分:中世纪的教堂学校里,身着修士服的僧侣站在讲台上,手持《圣经》讲授教义,台下的学生只能阅读宗教典籍,无法接触世俗知识,教室墙壁上悬挂着教会的十字架徽章。下半部分:普通西欧民众的生活场景 —— 婴儿在教堂接受洗礼、新人在教堂由神父主持婚礼、老人临终前由僧侣做临终祷告,民众的日常行为被教会的戒律条文约束,画面上方有一只代表教会的大手笼罩着整个村庄。
A项正确,教会垄断教育、掌控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思想文化、垄断知识传播,是社会教化核心;材料未体现行政权、城市自治、民族国家,排除BCD。
1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美国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核心是“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矛盾,侧重历史解释素养。据材料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表面上规定“各州公民享有同等特权和豁免权”,倡导“人人平等”,体现了启蒙思想中“平等”“人权”的主张;但实际上,宪法保留奴隶制,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与白人具有同等公民权利,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形成了“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鲜明反差。
B项正确,精准揭示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核心局限——法律条文的形式平等与社会现实的实质不平等相割裂,本质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最终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D项错误,“完全违背启蒙思想”表述绝对,宪法倡导的“平等”“人权”等原则,仍体现了启蒙思想的核心主张,只是存在局限性,并非完全违背。C项错误,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则,题干体现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而非未确立该原则。A项错误,“民主具有广泛群众性”表述错误,宪法未承认黑人、印第安人的平等权利,说明其民主具有狭隘性,并非广泛群众性。
1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核心是1954年宪法取代《共同纲领》的原因,侧重时空观念与史料实证素养。1949年《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主要适应建国初期“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时代需求;到1954年,新中国政权已得到巩固,国民经济基本恢复,逐步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治理需要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宪法,规范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因此1954年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必然。
B项正确,精准贴合时代背景与历史逻辑,是宪法取代《共同纲领》的主要原因。A项错误,“完全落后”表述绝对,《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部分合理内容被1954年宪法继承,并非完全落后。C项错误,1956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式建立,与1954年宪法无关。D项错误,1954年宪法借鉴了苏联宪法的部分经验,但并非“照搬”,其核心是立足中国国情,且“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成为宪法取代《共同纲领》的主要原因。
15.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与当代法治,核心是1982年宪法凸显公民的权利的优先性,强调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D项正确,据材料可知,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1982年以前宪法的结构顺序,将公民权利前置,大幅扩充公民权利,强化人权保障。A项错误,1982年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说的是1982年宪法的地位;B项错误,材料内容是关于1982年宪法结构顺序的变化,没有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相关描述;C项错误,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与材料“1982年"不符。
1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侧重家国情怀素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涵盖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其根本目的是凝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筑牢全社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B项正确,精准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A项错误,“彻底清除传统文化消极影响”表述绝对,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非彻底清除。C项错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撑,不能“直接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二者是间接关联而非直接推动。D项错误,“取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表述错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存在取代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12分)采分解析+评分细则+答案要点
解析:本题考查以西周至明清礼法关系为主题,依托《周礼》《汉书》《唐律疏议》、明清乡约四则史料,考查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法律与教化演变,侧重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唯物史观,属于高考典型材料概括 + 评述题型。
· 1. 演变历程
· 解析:据材料得出,《周礼》《尚书》:周公制礼作乐,确立宗法等级,礼为本、刑为助,礼刑
相辅、家国一体。《汉书・刑法志》:汉武帝独尊儒术,春秋决狱,以儒家伦理断案,形成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依据《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三纲五常入律,礼法合一成熟。依据
明清乡约:国法严苛 + 乡约教化并行,律例与宗族乡约互补,法律下沉基层,伦理融入国法。
· 评分标准(8 分)(从四个时期分别概括、总结,每个时期2分,共4点8分)
一等(7—8 分):按西周—汉—唐—明清时序,四点完整概括,每点表述精准贴合材料,时序清晰、术语规范。
二等(4—6 分):能概括出 3 个阶段特征,表述基本准确,缺少时序或表述不够凝练。
三等(1—3 分):仅零散摘抄材料,无阶段归纳,逻辑混乱。
扣分点:只抄原文不概括、时序颠倒、缺少任一阶段均酌情扣分。
答案要点:
①西周:礼刑结合,教化为主、刑罚为辅,形成家国宗法治理体系。得分要点:礼刑结合+教化主导+家国宗法体系
②汉代:儒家伦理指导司法审判,礼法开始结合,确立儒学正统化,改变秦专任法治。得分要点:春秋决狱+礼法结合+儒学正统化
③隋唐:礼法合一,制度成熟定型,法律全面儒家化,德礼是治国根本,刑罚是治国工具,伦理道德法律化。得分要点:礼法合一+制度成熟+德为政本刑为用
④宋元明清:国法与乡约合流,礼法深度下沉基层乡约、宗族教化与国家律法相辅相成,律例合一,德治与法治贯穿国家与基层社会。得分要点:国法乡约合流+礼法基层化+律例合一:
2. 辩证评价
解析:材料中汉代改变秦专任刑罚、唐代以德礼为本、明清乡约教化维稳,体现宽缓刑罚、教化治国、稳固治理,体现进步性。春秋决狱重动机、法律依附三纲五常、服务封建等级,体现人治色彩浓厚、司法不独立、束缚个体体现局限性。
评分标准(4 分)(从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两个方面进行辩证评述,每个方面2分,共4分)
进步性任答 2 点得 2 分;局限性任答 2 点得 2 分。
只答一面最多得 2 分;脱离材料泛泛而谈、观点空洞酌情扣分。
必须辩证一分为二,只谈进步或只谈局限不得满分。
答案要点:
进步意义:以道德教化预防犯罪,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完善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礼法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家国同构、基层乡约自治,降低国家治理成本,稳固大一统秩序;传承忠孝伦理,凝聚民族文化认同,维护传统社会公序良俗。
得分要点:社会治理 道德教化可预防犯罪,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巩固统治,完善古代治理体系; 法制特色 礼法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影响东亚诸国 ;治理成本 家国同构与基层乡约自治,降低国家治理成本,维系大一统秩序 ;文化认同 传承忠孝伦理价值观,凝聚民族文化认同,维护传统社会公序良俗。
历史局限
①伦理凌驾法律,人情大于国法,司法主观随意,缺乏法治平等与司法公正。
② 维护封建等级尊卑与人身依附,压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平。
③人治色彩浓厚,德治压制法治,阻碍近代民主法治转型。
强化纲常礼教禁锢思想,束缚社会变革与近代化发展。
得分要点:司法公正 伦理高于法律,人情大于国法,司法存在主观随意性,缺乏法治平等;权利保障 维护封建等级尊卑与人身依附关系,压制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平; 法治发展 人治色彩浓厚,德治压制法治,阻碍近代民主法治转型 ;
社会变革 强化纲常礼教思想禁锢,束缚社会变革与近代化进程 。
18. (12分)采分解析+评分细则+答案要点
本题以《拿破仑法典》与 1982 年宪法为古今中外法律对比史料,考查法律立法原则、价值取向、社会功能差异及历史根源,侧重史料实证、对比分析、历史解释核心素养,适配高中历史高考题型。
1.立法原则
解析:据材料可知,材料一:“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无限制、私有财产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契约自由”→废除特权、契约自由。
材料二:“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奋斗成果”→人民性、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原则;“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以宪法为准则”→宪法至上、依法治国。
评分标准(4 分)(从《拿破仑法典》和1982年宪法的内容分别概括立法原则,每个方面2分,共4分)
《拿破仑法典》答出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反封建特权任意两点得 2 分;1982 年宪法答出人民至上、社会主义、宪法最高、依法治国任意两点得 2 分;照搬原文不概括酌情扣 1 分。
答案要点:
《拿破仑法典》: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公民平等。
1982 宪法:人民主权、社会主义原则;依法治国;立足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根本法至上。
2. (1)差异(从《拿破仑法典》和1982年宪法的内容分别分析、比较价值取向差异和社会功能差异,每个方面2分,共4分)
解析:《拿破仑法典》从材料一:“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废除封建等级特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概括:自由平等、废除封建特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2分)1982 年宪法从材料二:确认各族人民奋斗成果、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宪法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遵守概括:人民主权、社会主义原则、宪法至上、依法治国。(2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8 分)
· 价值取向对比 4 分:各 2 分,意思相近即可;
· 社会功能对比 2 分:各 1 分;
· 社会根源 2 分:从经济、政治、文明思想角度任答两点即可;各写出任意两点即可满分,照抄关键句
· 意可给分,完全照搬原文不概括扣 0.5 分,只简单罗列不对比、脱离材料酌情扣分;辩证对比清晰、
· 术语规范给满分。
答案要点:
价值取向差异
《拿破仑法典》:重个人、重权利、重私有财产;权利本位,体现资产阶级启蒙价值观,服务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
1982 宪法:人民至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根本利益与国家整体发展;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社会功能差异
《拿破仑法典》:巩固法国大革命成果,规范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秩序,成为大陆法系范本。
1982 宪法:确认社会主义制度,规范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统领所有法律法规。
(2) 社会根源(在价值取向差异的基础上分析、总结造成的社会根源,每个方面2分,共4分)
经济:法典 ——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宪法 —— 改革开放的时代需求
政治:法典 —— 资产阶级代议制、反封建特权;宪法 —— 人民民主专政
思想:法典 —— 启蒙思想(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宪法 —— 马列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结合
社会结构:法典 —— 市民社会、个人本位;宪法 —— 多民族统一、人民共同体。
19.(14分)评分细则:
(一)论题与观点(3分)
• 3分(满分):自拟论题规范简洁,精准紧扣“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核心,观点鲜明、立场明确,完整贴合主题。
• 2分:论题基本贴合主题,观点明确,但表述宽泛,未直接点明“互补促进”的核心关系。
• 1分:有论题、有基本观点,但偏离核心,仅单谈法治或单谈德治,未体现二者关系。
• 0分:无题无观点,或论题、观点与主题完全无关。
(二)史实与论证(8分)
• 8分(满分):选取2—3个典型、准确的史实(中国古代/西方近代均可,鼓励中外结合),史论结合紧密,清晰分析法治与德治“如何互补、如何促进”,论证充分、贴合材料。
• 5—6分:史实准确无误,有基本论证,能说明二者关系,但分析深度不足,史论结合不够紧密。
• 3—4分:史实基本正确,仅有史实罗列,缺少对“德法互补”的分析,论证单薄。
• 0—2分:史实明显错误、与主题无关,或无论证、仅摘抄材料原文。
(三)逻辑结构与结论升华(3分)
• 3分(满分):全文结构完整(总—分—总清晰),逻辑连贯、层次分明;结论完成升华,点明历史借鉴意义,体现古今贯通或中外关联视角。
• 2分:结构基本完整,逻辑通顺;有结论,但仅简单总结观点,未做升华拓展。
• 1分:结构混乱、逻辑不清;无完整结论,或结尾与前文脱节。
• 0分:无结构、无结论,语句破碎不成文。
(四)加分与扣分项规则
1. 加分项(2分,总分上限14分)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加2分,不累加:
◦ 运用中西对比框架展开论述;
◦ 结合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当代实践;
◦ 提出材料之外的合理、独到的历史见解。
2. 硬性扣分项
◦ 字数不足200字,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出现严重史实错误、价值观偏差,本题计0分。
等级判定表:
等级
总分区间
整体判定标准
一类文
12-14分
论题精准,史实扎实,史论结合紧密,逻辑严谨,结论升华到位。
二类文
9-11分
观点明确,史实无误,论证完整,结构规范,仅深度与升华略有不足。
三类文
6-8分
有基本观点与史实,论证较单薄,结构不完整,未完成结论升华。
四类文
0-5分
无明确观点,史实错误多,无论证,字数严重不足,偏离主题。
参考答案
示例一:
论题:德法相辅 共治古今——论中外国家治理的核心智慧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贯穿中国古代与西方近代的国家治理共识,二者刚柔并济、协同发力,构成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历史经验。
中国古代逐步形成了德法融合的成熟治理体系。汉代董仲舒推行“春秋决狱”,将儒家伦理道德融入司法审判,以“原心定罪”的原则弥补成文律法的严苛冰冷,实现了道德教化对法治实践的价值引导;唐代《唐律疏议》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将礼治精神全面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治保障道德规范的推行,以德治夯实社会秩序的根基,完成了礼法合治的制度定型。
西方近代则以普遍道德共识为基石构建现代法治体系。洛克在《政府论》中阐明,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与扩大自由,将公民权利伦理作为法治的内在灵魂;《独立宣言》以“人人生而平等”的道德信念为立国根基,赋予法治正当性与价值导向,以刚性法律守护道德底线,以人文伦理规范法治边界。
综上所述,法治是国家稳定的制度底线,德治是社会长治的精神内核,二者缺一不可。这一跨越时空的治理智慧,为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滋养与重要借鉴。
示例二:
论点: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古今中外国家治理的宝贵经验。
孔子主张以德礼教化民众,优于单纯刑罚,奠定德法并用思想。唐律明确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将道德融入律法;汉代春秋决狱原心定罪,以儒家伦理弥补法律刚性不足,体现古代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
近代西方以人文价值引领法治,洛克主张法律保护自由,《独立宣言》以平等、天赋人权作为立国立法根基,以道德价值为法治立魂,以法律保障价值落地。
综上,德治铸思想灵魂,法治守制度底线,二者刚柔并济、互为支撑,是古今国家治理的共同智慧。20题(14分):参考答案
宣讲核心要点:
古代:礼法合一,重在管控法律依附礼制,《唐律疏议》严惩违律婚姻,维护等级礼教;明清黄册制度严控人口,固化社会秩序,法律服务于专制统治。
近代:西风东渐,权利觉醒社会转型推动法治变革,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首认婚姻自由;1950 年《婚姻法》确立平等原则,法律开始保障个体权利。
当代:良法善治,民生为本《民法典》规范婚姻家庭与夫妻权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权益保障;基层普法让法治贴近生活、守护民生。
转型趋势:
中国法治从古代维护等级、管控社会的礼制工具,逐步转向近代保障自由、追求平等的权利规范,再发展为当代守护民生、护航家庭、服务公民的治理保障。这一演变顺应社会发展,彰显中华法治文明的传承与进步,增强公民法治认同与家国责任感。
评分标准(14分)
1.宣讲提纲(6分)分古代、近代、当代三阶段,脉络清晰,每点2分;缺阶段酌情扣分。
2.史实运用(2分)准确引用《唐律疏议》、黄册、《民法典》等两项以上制度或法律。
3.趋势分析(4分)阐释“管控→权利→民生保障” 逻辑,体现历史解释。
4.家国情怀(1分)体现法治认同、公民责任与文化自信。
5.字数与结构(1分)300 字左右,条理清晰,语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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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单元检测卷
历 史
(考试时间:75分钟,分值: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测试范围: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
第I卷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 《尚书・康诰》载:“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 周初强调 “明德慎罚”,以礼治教化为主;《左传》载:“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 从《尚书》“明德慎罚” 到子产 “铸刑书”,这一治国理念转变体现了( )
A. 礼治主导转向成文法公布 B. 神权思想主导政治生活
C. 统治者弃用道德教化治理 D. 分封宗法制度得以强化
2. 《尚书·康诰》载:"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董仲舒言:"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唐律疏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从西周"明德慎罚"到明清基层教化,这一系列发展进程,最能体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流趋势是( )
A. 礼法分离走向融合并社会化 B. 严刑峻法取代礼乐教化
C. 神权迷信掌控国家立法司法 D. 基层乡约取代成文律法
3. 《晋书·刑法志》载:"魏明帝时作《新律》,始置八议之科。"《唐律疏议》《大明律》均明确沿袭该制度。"八议"制度由《曹魏律》首创,后世长期沿用,依据身份贵贱、亲疏功勋给予司法优待。这一制度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 )
A. 恪守重刑主义单一原则 B. 维护等级与官僚特权
C. 脱离传统礼教伦理约束 D. 赋予军民同等司法权
4. 唐代律法规定"杀人者死",复仇杀人原则上应定罪。据《唐律疏议》相关判例记载,有子嗣为报父仇杀人之事,御史审理时认为:"父仇不共戴天,子为父复仇,虽违律令,情可矜悯。"最终从轻处置。这一案例主要反映唐代法律( )
A. 司法官员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B. 孝道观念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C. 成文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形同虚设 D. 礼法融合情理与律法相互调和
5. 自宋至明清,法律形式由宋代的以敕辅律、元代重判例成例,到明清的律例并行,逐渐形成律例合用格局。这一演变最能反映中国古代王朝治理( )
A. 法律体系走向无序随意 B. 兼顾稳定与现实变通
C. 礼法合一传统彻底瓦解 D. 地方分权制度获恢复
6. 北宋《吕氏乡约》开创民间乡里自治与道德教化传统,明代《圣谕六条》将乡约纳入官府督导体系,清代《乡约全书》使乡约与基层律法、保甲制度合流,完成从民间规约到官方基层治理载体的转型。当代枫桥经验倡导依靠群众、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共建共治。据此可知( )
A. 古代乡约始终独立于国家 B. 乡约官方化阻断自治传统
C. 枫桥经验传承了乡约内核 D. 乡约具备了现代法治体系
7. 中国古代自汉至明清,长期奉行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理模式,重视乡里礼教教化,慎用苛法重刑。从唯物史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视角来看,这一治理模式主要适应了古代( )
A. 科举选官的政治需求 B. 分封体制的自治传统
C. 小农经济的社会特征 D. 价值多元的时代趋势
8. 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演进历程表明( )
① 法律适用范围从局部走向统一 ② 法律内容从侧重惩戒走向权利与义务并重
③ 法律体系从零散走向系统完备 ④ 法律制定权从平民主导走向皇帝垄断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9.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倡导"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其阶级局限性在现实中表现明显。下列史实最能佐证这一观点的是( )
A. 美国1787年宪法最初未承认黑人与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
B. 法国《人权宣言》明确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 英国《权利法案》限制国王权力,确立议会至上原则
D. 德国《德意志帝国宪法》保留君主专制与军国主义传统
10. 有学者指出:“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本质是理性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实践,通过逻辑推演将社会关系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 这一观点强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核心差异在于( )
A. 是否承认法律的阶级属性 B. 是否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
C. 是否注重法律的系统化与逻辑化 D. 是否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11.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薪酬不得削减。”这一设计体现了1787年宪法的哪些原则( )
A. 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B. 主权在民,防止专制
C. 法律至上,统一司法 D. 联邦至上,强化集权
12. 这说明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西欧( )
A.渗透基层社会,控制社会教化与精神文化
B.掌控世俗行政权力,实现了政教合一的国家
C.取代国王行使统治权,主导城市自治进程
D.推动民族国家形成,放弃对世俗社会的干预
13. 美国 1787 年宪法规定 “各州公民享有同等特权和豁免权”,但宪法同时保留奴隶制、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同等公民权利。这最能说明美国( )
A. 民主具有广泛群众性 B. 法律形式与事实相割裂
C. 未确立法律至上原则 D. 宪法完全违背启蒙思想
14.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取代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主要原因是( )
A. 共同纲领内容完全落后 B. 形势变化需要正式宪法
C. 标志社会主义制度建立 D. 为照搬苏联宪法模式
15. 表格
宪法版本
结构顺序
公民基本权利相关内容
1982 年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 总纲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条款数量较少
198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 总纲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机构
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增加到 24 条
这说明1982年宪法( )
A. 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B. 体现法律面前平等
C. 明确依法治国理念 D. 扩充权利强化人权
16.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完善思想道德体系。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根本目的是( )
A. 规范道德,清除传统消极影响
B. 凝聚精神,筑牢思想道德根基
C. 构建和谐,直接推动经济增长
D. 弘扬精神,取代社会主义法制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12分)阅读表格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文献
文献内容
《周礼》 《尚书》
周公制礼作乐,确立宗法等级与伦理规范,以礼教化民众、规范尊卑秩序……礼用以防患未然,刑用以惩治过失,礼为本,刑为助……形成家国一体、礼刑相辅的贵族政治秩序。
《汉书・刑法志》
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学成为正统思想。司法审判盛行春秋决狱,以儒家仁义伦理、忠孝纲常判定案情轻重,强调动机善恶而非只看结果。儒家道德全面介入法律审判,改变秦朝专任刑罚、严刑峻法的弊端,正式形成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
《唐律疏议序》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凡违背忠孝伦理、宗族纲常的行为,均定为重罪严惩。法律条文全面贯彻儒家三纲五常,礼法合一走向成熟完备。
明清乡约
宋代以后,宗族家训、乡规民约大量普及,基层依靠乡约教化百姓、调解纠纷。明朝国法严苛,同时大力推行乡约教化;清代实行律例合编,国家成文法典与民间乡约、宗族礼法相互配合、交融贯通。国法约束行为,乡约教化人心,法律下沉基层,伦理融入律令。
(1)结合上述材料,从国家治理视角概括西周至明清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变轨迹。(8分)
(2)辩证评述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治国模式的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4分)
18. (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 8 条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 544 条 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
法典规定: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确认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节选
材料二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节选
(1) 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拿破仑法典》1982 年宪法立法原则各是什么?(4分)
(2) 从价值取向、社会功能角度,比较二者的主要差异;分析造成二者法律制度差异的社会根源。(8分)
19.(14分)阅读表格内容,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出处
核心言论
思想主旨
《论语・为政》(孔子)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主张德治礼治,反对单纯严刑政令,以德礼教化民众
《唐律疏议・名例》(长孙无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德礼为根本,刑罚为辅助
《盐铁论・申法》(董仲舒春秋决狱)
原心定罪,志善违法免,志恶合法诛
司法审判侧重主观动机,依本心善恶判定罪责
《政府论》(洛克)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西方法治观:法律保障自由,约束是为守护自由
《独立宣言》(杰斐逊)
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政府权力源自民众同意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主权在民,政府为民权服务
围绕"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古今中外国家治理的重要经验"这一主题,结合中国古代或西方近代史两至三个相关史实,撰写一篇历史小论文,论证德法兼治的国家治理智慧。(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
20.(14分)阅读表格内容,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古代以“礼法合一”为特征,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疏议》规定“诸违律为婚者,杖九十”,实行等级婚配。近代以来,随着社会转型和西学传入,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首次在法律层面承认婚姻自由。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第1064条规范夫妻共同债务;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优先原则;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基层社区普法成为守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
任务:假设你是一名社区普法志愿者,受邀为社区居民做一场关于“中华法治千年演变:从礼制管控到民生守护”的普法宣讲。请你拟定宣讲的核心要点,并结合古代、近代、现代的史实,简要分析中国法律社会功能从传统到当代的转型趋势。
要求:至少援引两项材料中提到的制度或法律进行说明。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字数控制在 300字左右。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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