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
(七大类)
一、侵权责任类(重点)
考查要点:人身权(名誉/隐私/肖像)、财产权(所有/知识)、相邻关系、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承担。
典型设问:
“甲行为是否侵权?说明理由。”
“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答题模板:
1. 定性:是否侵权(过错/无过错)
2. 法律依据:民法典××条(名誉权/所有权/相邻权)
3. 事实分析:行为→损害→因果
4. 结论:责任(停止侵害/赔偿/道歉)
高频考点:名誉权诽谤、隐私权泄露、知识产权侵权、相邻通行/采光、环境污染(无过错)。
例1:(2026·贵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逾五旬的甲在路边摆摊卖水果。乙等五人聚餐饮酒后,行至水果摊欲购买水果。在品尝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乙用塑料凳砸向甲,随行人员又抽走甲身后躺椅,致使甲躲闪倒地,周围群众见状上前劝解。乙等人离开后又折返,双方再次发生言语争执,与同行人员围殴甲。甲后退躲闪,顺手拿起摊上水果刀防御。在防御过程中,刀划伤乙。随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甲符合刑法正当防卫和2026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乙以甲行为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赔偿其医疗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裁判并说明理由。(6分)
例2:(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骑行用品专营店对外宣传,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合格、防护可靠。陈某到店选购时,店主再次作出相同承诺,陈某遂购买一款头盔。
某日陈某骑行外出,为避让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的行人紧急刹车摔倒,头部撞击地面,头盔瞬间碎裂,致使陈某头部受伤入院治疗。经查,该头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任何安全警示信息,抗冲击强度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专营店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店主则以损害系行人违规横穿所致,拒绝赔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陈某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6分)
例3:(2026·湖北武汉·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同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甲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了大型外置花架,并种植了茂密的爬藤植物。近年来,爬藤植物生长旺盛,部分藤蔓延伸至乙家阳台外侧,不仅严重遮挡了乙家阳台的采光,还引来蚊虫,影响了乙家的正常生活。此外,部分枯枝落叶时常掉落到乙家阳台,造成排水口堵塞,雨天时阳台积水严重。乙多次与甲沟通,要求其修剪藤蔓并拆除花架,但甲认为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花架属于行使所有权,且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与自己无关。双方协商无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拆除花架、修剪藤蔓,并赔偿因阳台积水造成的财物损失。甲辩称:“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问题。”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乙的诉求与甲的辩称进行评析。(6分)
二、合同纠纷类(重点)
考查要点:合同订立(要约/承诺)、合同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履行、违约行为、免责、违约金/定金、格式条款。
典型设问:
“合同是否有效?理由。”
“谁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答题模板:
1. 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合意
2. 效力判断: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3. 违约认定:是否履行/是否免责
4. 责任:继续履行/赔偿/违约金(定金二选一)
高频考点:格式条款无效、不可抗力免责、一房二卖、网购合同。
例1:(2026·四川·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某网络影视制作工作室(甲方)与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乙方)签订《短剧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乙方出资500万元,甲方负责剧本开发及制作,保证剧本为原创,无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并确保该剧在2026年春节档期上线播出。若逾期,甲方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按年化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乙方全额付款后,甲方完成拍摄并取得发行许可,与丙平台签订排播协议,定于2026年2月15日上线。
2026年1月初,丁公司向甲方发函,称该剧核心情节与丁公司已登记著作权的剧本高度相似,构成抄袭。甲方自查发现,其编剧曾参考一部已公开发表的网络小说,而该小说的改编权已于2024年独家授予丁公司。丙平台得知后,要求版权争议解决前暂缓上线。甲方出具不侵权意见书并承诺提供保证金,但平台仍坚持等待相关部门裁定。甲方通知乙方,请求延期至4月底。乙方不同意,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甲方辩称,版权纠纷事发突然,延期播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无违约故意,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6分)
例2:(2026·安徽·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彭某在某健身房上了一节体验课。当天,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了一份《会员协议书》,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每节课300元。双方对此无异议,彭某当即支付了20节课的课时费6000元。但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并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彭某就这一问题几次提出要求,健身房都没有按约定履行。彭某遂中止上课,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费用。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彭某与健身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8分)
例3:(2026·云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13日,田某通过购物平台在杨某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一台品牌手机,支付价款5058元。商品页面及交易快照显示,商家对该手机的宣传为“全新原装正品,支持官网认证、专柜验货,支持验机,支持全国800余家官方售后检测”,并告知买家“收到后需自行激活”。田某收货后发现手机屏幕在低亮度下显示异常,通过该品牌手机官网查询得知,该手机已于2023年5月被激活,保修期截至2025年5月5日,并非商家所称“全新原装正品”,实为二手翻新机。田某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田某认为商家应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将卖家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退还货款505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即15174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田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6分)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类
考查要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离婚财产分割、遗嘱效力(自书/代书/公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继承权丧失。
典型设问:
“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遗嘱是否有效?遗产如何分?”
答题模板:
1. 财产定性:婚前个人/婚后共同
2. 遗嘱效力:形式合法+意思真实
3.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4. 结论:分割方案
高频考点: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夫妻共同债务共签、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为准。
例1:(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6分)
例2:(2026·天津滨海新区·三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6分)
例3:(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6分)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考查要点: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试用期/社保/加班费、工伤认定、劳动者权利(休息/安全/报酬)、劳动仲裁前置。
典型设问: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理由。”
“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题模板:
1. 合同效力:是否书面、是否违法(如不缴社保)
2. 权利侵害:加班费/工伤/辞退违法
3.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高频考点:工伤无过错责任、试用期规定、不得无故辞退。
例1:(2026·湖南株洲·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12月11日,冉某入职某康旅公司,任职为财务部负责人。2023年12月1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
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随后,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冉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6分)
例2:(2026·湖北武汉·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于2025年2月入职某公司车间岗位,负责产品组装工作。2025年3月,公司与崔某签订《承包协议》,协议明确注明“视为集体劳动合同”,约定崔某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2025年6月,崔某在车间作业时发生意外受伤,向公司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公司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崔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受理崔某的诉讼请求;若先仲裁再起诉,法院是否支持其诉求,分别说明理由。(6分)
例3:(2026·吉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某于200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员,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刘某的工作内容为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劳动报酬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逐年递增。
2025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地图数据采集系统,随即撤销了原有人工数据采集部门。在未与刘某进行协商沟通,也未向刘某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末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某遂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企业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最终裁定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万元。
【相关链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其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的用人单位迁移、停产、转产等,核心在于“不可抗性”与“不可预知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理由,并说明这一裁决的意义。(6分)
五、司法裁判与举证类(难点)
考查要点: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倒置:环境/产品/医疗)、证据类型、判决依据、诉讼请求支持与否。
典型设问:
“本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法院判决合理性。”
答题模板:
1. 举证原则: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2. 特殊情形: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举证倒置
3. 证据分析:是否充分、合法
4. 结论:支持/驳回及理由
高频考点:举证倒置、证据合法性、判决逻辑(事实+法律)。
例1:2026·河南平顶山·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某与易某某系乡邻关系。陈某某到易某某家中为其修理电动三轮车,易某某留陈某某在家吃午饭,双方各喝一瓶啤酒。饭后闲聊谈及锯易某某家的梨树,陈某某遂提着易某某的油锯爬上梯子,梨枝断落引起树干摇晃,陈某某重心失衡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陈某某诉至法院。
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民事行为,具有无偿性、自愿性和临时性等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法律特征包括: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即视为接受帮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要如何判决这一乡邻纠纷并说明理由。
例2:(2026·湖北襄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经营甲APP,某文化公司经营乙APP。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出现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带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另有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并展示传播其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某文化公司则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例3:(2026高三·全国·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联动跨国解纷】
[案例来源] 甘肃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 D2025-161-1-014-071
[基本案情]
王某和彭某于2007年7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彭某前往某国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薄。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处理方式]
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细致沟通了解情况,通过“背对背”方式讲述调解对双方及子女的有利之处,劝说夫妻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权衡利弊,帮助双方找到婚姻矛盾症结点,并促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彭某身处某国、其回国来回花销太高的情况,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成功调解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六、维权途径与纠纷解决类
考查要点:调解/仲裁/诉讼适用条件、特点、约束力;行政复议、消费者维权途径。
典型设问:
“可选维权方式及理由。”
“仲裁与诉讼区别。”
答题模板:
1. 途径列举: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 适用条件:仲裁需协议、劳动仲裁前置
3. 特点对比:便捷/成本/约束力
高频考点:劳动仲裁前置、商事仲裁一裁终局、调解自愿。
例1:(2026·天津北辰·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天津市民李某在某线上生活服务平台订购了一份外卖食品,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等急性肠胃炎的症状,就医花费数千元。李某向平台和商家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平台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不负责商品质量”为由拒绝赔付,商家以“商品已售出,概不负责”推诿。李某在与对方协商、申请社区调解均无果后,拟依法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各方责任,并说明李某的维权路径。
例2:(2026高三·全国·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3·15晚会曝光了一起真实消费侵权案例:蜀福香、明扬食品等多家企业在鸡爪加工过程中,存在生产环境脏乱不堪、鸡爪直接裸露堆放于污水地面、被人员踩踏后仍继续加工等问题,更违规使用双氧水(过氧化氢)对鸡爪进行漂白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鸡爪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双氧水,长期食用经其浸泡的食品,会造成口腔黏膜损伤、肝肾功能损害等健康危害,超剂量食用甚至危及生命。该企业工作人员坦言,用双氧水泡过的鸡爪,他们自己从不食用。多位消费者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鸡爪后,出现肠胃不适等症状,找到涉事企业索赔时,企业以“产品符合生产标准、消费者自身体质差异”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部分消费者准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正当维权的有效办法。
例3:(2026·河北保定·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0月8日,王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的“万福正品珠宝首饰”店购买了1克金豆,后经检测验证该金豆并非黄金。商家虽口头同意退货,但故意提供错误地址和电话号码导致快递被退回,且拒绝了王女士“退一赔三”的要求。平台客服也以“无假货证据”为理由推诿,最终仅退款了事。受此事件影响,王女士发现她于2022年在“老凤祥金饰店”网购的金饰并不是老凤祥品牌(知名品牌)的产品,且同样不是黄金,联系平台后,却因“购买时间过久”被直接拒绝退款赔付。截至2025年11月19日,“万福正品珠宝首饰”店已下架所有黄金商品链接、“老凤祥实体店”店铺已关闭。两件假黄金目前仍在王女士手中,维权陷入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剖析本案中商家和平台的不当行为,并为王女士维权提供合理建议。
七、知识产权类(常结合侵权)
考查要点:著作权(人身/财产)、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权(注册/禁用)、保护期限、侵权认定。
典型设问:
“是否侵犯著作权/专利权?”
“保护知识产权意义。”
答题模板:
1. 权利归属:创作者/申请人/注册人
2. 侵权认定:未经许可+营利/损害
3. 保护期限:著作权作者终身+50年;专利20/10年
高频考点:网络盗版侵权、专利先用权、商标混淆。
例1:(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AI生成作品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张某使用一款名为“XYZ”的AI图像生成软件,通过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如“逆光、城市天际线、赛博朋克风格、摄影级细节”),并经过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的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最终生成了一张具有独创性的名为《未来之城》的图片。张某将该图片首次发布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并标注“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被告李某经营一家自媒体公司,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号下载了《未来之城》图片,去除水印后将整幅图片用作自家公司宣传文章的配图,未署名来源,也未给张某相应的报酬。李某辩称:该图片由AI软件自动生成,不是人类直接创作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未产生商业收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市基层人民法院在查明真实案情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图片,在其公众号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合理性。
例2:(2026·陕西榆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洪某某是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顶喷花洒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2020年10月申请,2021年2月获得授权。2024年1月,洪某某发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某厨卫电器经营销售部店内销售的“花洒”牌淋浴器为顶喷花洒外观,于是便购买了该店销售的“花洒”一套,并对商品及相关单据、商铺进行拍照后进行了封存。2024年5月,洪某某将该电器经营个体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销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法庭上,洪某某出具了相关的照片及销售发票。被告以有合法来源抗辩,但又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比对,认为某厨卫电器经营销售部销售的花洒外观与洪某某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近似,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例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哈尔滨极地公园对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案作出裁定,不予注册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的“逃学企鹅”商标。
据了解,“淘学企鹅”是哈尔滨极地公园原创文旅IP,名称具有强独创性。自2017年起通过系列公益活动、文创产品开发及全媒体曝光积累较高知名度。2024-2025冰雪季,“淘学企鹅”冰雪大巡游连续开展超100场,获黑龙江省政府授予“黑龙江冰雪天使”、哈尔滨市政府认证“城市旅游IP”等称号,并开发百余种文创产品,获全国伴手礼大赛金奖。
抢注行为:商标申请人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的行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积极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纳入国家战略,并计划到2027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1.2万亿元,2030年达1.5万亿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抢注“逃学企鹅”商标的法律考量。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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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
(七大类)
一、侵权责任类(重点)
考查要点:人身权(名誉/隐私/肖像)、财产权(所有/知识)、相邻关系、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承担。
典型设问:
“甲行为是否侵权?说明理由。”
“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答题模板:
1. 定性:是否侵权(过错/无过错)
2. 法律依据:民法典××条(名誉权/所有权/相邻权)
3. 事实分析:行为→损害→因果
4. 结论:责任(停止侵害/赔偿/道歉)
高频考点:名誉权诽谤、隐私权泄露、知识产权侵权、相邻通行/采光、环境污染(无过错)。
例1:(2026·贵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逾五旬的甲在路边摆摊卖水果。乙等五人聚餐饮酒后,行至水果摊欲购买水果。在品尝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乙用塑料凳砸向甲,随行人员又抽走甲身后躺椅,致使甲躲闪倒地,周围群众见状上前劝解。乙等人离开后又折返,双方再次发生言语争执,与同行人员围殴甲。甲后退躲闪,顺手拿起摊上水果刀防御。在防御过程中,刀划伤乙。随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甲符合刑法正当防卫和2026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乙以甲行为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赔偿其医疗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裁判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①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②甲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遭受严重损害时,制止乙等人不法侵害,不应苛求其保持相当程度的理智和灵活性,划伤乙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该案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与正当防卫制度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会如何裁判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乙等五人聚餐饮酒后在水果摊挑衅,先用塑料凳砸甲,抽走躺椅致其倒地,劝解后又折返围殴→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本案中,乙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紧迫性和现实危险性。
有效信息②:甲在被围殴过程中后退躲闪,顺手拿起水果刀防御,刀划伤乙→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在孤立无援、面对多人围攻的情境下采取防卫行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要件。
有效信息③:乙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但检察机关已认定甲行为属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综合判断标准,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时机、手段、环境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案中,甲面对的是多人酒后滋事、持续升级的暴力行为,若不采取较强防卫手段,自身安全将面临更大威胁,因此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
例2:(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骑行用品专营店对外宣传,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合格、防护可靠。陈某到店选购时,店主再次作出相同承诺,陈某遂购买一款头盔。
某日陈某骑行外出,为避让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的行人紧急刹车摔倒,头部撞击地面,头盔瞬间碎裂,致使陈某头部受伤入院治疗。经查,该头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任何安全警示信息,抗冲击强度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专营店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店主则以损害系行人违规横穿所致,拒绝赔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陈某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法院不完全支持陈某的主张(或部分支持)。陈某紧急避让行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行人违规横穿道路引发险情,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店主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店主虚假宣传,侵犯陈某知情权;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缺陷产品,违背诚信原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安全消费权利(或健康权);产品质量缺陷与陈某受伤有因果关系,店主作为销售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划分责任,既惩戒虚假宣传、销售缺陷产品行为,也引导商家诚信守规、严把质量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消费秩序。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陈某、行人、店主、法院等不同主体的做法进行分析说明。
法院不完全支持陈某的主张(或部分支持)。
有效信息①:陈某骑行外出,为避让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的行人紧急刹车摔倒→可从陈某的做法角度,说明陈某紧急避让行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②:行人横穿非机动车道→可从行人的做法角度,说明行人违规横穿道路引发险情,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店主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
有效信息③:店主承诺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合格、防护可靠。经查,该头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任何安全警示信息,抗冲击强度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从店主的做法角度,说明店主虚假宣传,侵犯陈某知情权;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缺陷产品,违背诚信原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安全消费权利;产品质量缺陷与陈某受伤有因果关系,店主作为销售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不完全支持陈某的主张(或部分支持)→可从法院判决的意义角度,说明法院依法划分责任,既惩戒虚假宣传、销售缺陷产品行为,也引导商家诚信守规、严把质量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消费秩序。
例3:(2026·湖北武汉·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同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甲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了大型外置花架,并种植了茂密的爬藤植物。近年来,爬藤植物生长旺盛,部分藤蔓延伸至乙家阳台外侧,不仅严重遮挡了乙家阳台的采光,还引来蚊虫,影响了乙家的正常生活。此外,部分枯枝落叶时常掉落到乙家阳台,造成排水口堵塞,雨天时阳台积水严重。乙多次与甲沟通,要求其修剪藤蔓并拆除花架,但甲认为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花架属于行使所有权,且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与自己无关。双方协商无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拆除花架、修剪藤蔓,并赔偿因阳台积水造成的财物损失。甲辩称:“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问题。”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乙的诉求与甲的辩称进行评析。(6分)
【答案】①乙的诉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②甲的辩称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甲应当拆除违规安装的外置花架,修剪延伸至乙家区域的藤蔓,对乙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双方作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邻里纠纷。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所有权的行使限制、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对乙的诉求的评析:
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的藤蔓遮挡乙家采光、滋生蚊虫、枯枝堵塞排水口导致乙家财物受损,乙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乙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论据②:乙在起诉前已多次与甲沟通协商,穷尽自力救济途径后通过诉讼维权→可联系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的维权方式合法。
对甲的辩称的评析: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主张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可联系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对阳台专有部分的行使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甲在阳台外侧安装外置花架、任由藤蔓延伸至乙家区域,已经超出所有权的正当行使边界。
论据②:甲主张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可联系甲作为花架和植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植物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乙的权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论据③:甲的行为既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可联系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甲的行为违背了团结互助的邻里相处准则。
二、合同纠纷类(重点)
考查要点:合同订立(要约/承诺)、合同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履行、违约行为、免责、违约金/定金、格式条款。
典型设问:
“合同是否有效?理由。”
“谁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答题模板:
1. 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合意
2. 效力判断: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3. 违约认定:是否履行/是否免责
4. 责任:继续履行/赔偿/违约金(定金二选一)
高频考点:格式条款无效、不可抗力免责、一房二卖、网购合同。
例1:(2026·四川·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某网络影视制作工作室(甲方)与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乙方)签订《短剧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乙方出资500万元,甲方负责剧本开发及制作,保证剧本为原创,无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并确保该剧在2026年春节档期上线播出。若逾期,甲方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按年化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乙方全额付款后,甲方完成拍摄并取得发行许可,与丙平台签订排播协议,定于2026年2月15日上线。
2026年1月初,丁公司向甲方发函,称该剧核心情节与丁公司已登记著作权的剧本高度相似,构成抄袭。甲方自查发现,其编剧曾参考一部已公开发表的网络小说,而该小说的改编权已于2024年独家授予丁公司。丙平台得知后,要求版权争议解决前暂缓上线。甲方出具不侵权意见书并承诺提供保证金,但平台仍坚持等待相关部门裁定。甲方通知乙方,请求延期至4月底。乙方不同意,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甲方辩称,版权纠纷事发突然,延期播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无违约故意,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6分)
【答案】法院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甲乙双方签订的《短剧项目投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2026年春节档期上线播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③甲方主张的版权纠纷不属于不可抗力,其作为专业影视制作方,应当对剧本的原创性及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未能预见或避免该风险,无免责事由。④合同约定“逾期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按年化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约定合法有效,甲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人民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相关知识,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乙方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观点表态:法院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短剧项目投资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运用有效合同的知识,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角度,说明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确保该剧在2026年春节档期上线播出→可运用违约行为的知识,从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角度,说明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甲方辩称版权纠纷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违约责任→可运用不可抗力的知识,从不可抗力的法定内涵及免责适用条件的角度,说明版权纠纷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方作为专业影视制作方,负有对剧本原创性及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慎审查义务,其未能预见并避免该风险,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有效信息④:合同明确约定若甲方逾期上线,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按年化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可运用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从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该约定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内容合法有效,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
例2:(2026·安徽·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彭某在某健身房上了一节体验课。当天,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了一份《会员协议书》,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每节课300元。双方对此无异议,彭某当即支付了20节课的课时费6000元。但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并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彭某就这一问题几次提出要求,健身房都没有按约定履行。彭某遂中止上课,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费用。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彭某与健身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8分)
【答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①彭某与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合同有效。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健身房在合同履行中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彭某中止上课,健身房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③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详解】本题属于理由类法律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先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再从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履行、民法基本原则三个角度说明理由。
先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彭某上了体验课,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会员协议书》,双方对此无异议→从合同的有效性的角度说明,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例中,彭某体验过健身课后,与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协议书》,合同真实有效。
有效信息②: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指导,彭某支付了全部课时费。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从合同的履行的角度说明,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应遵循全面和诚信的原则。本案中,彭某支付了全部课时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健身房没有履行“对彭某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的约定义务,单方面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彭某有权中止上课。其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③: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基本原则;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本案中,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违背上述立法精神,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例3:(2026·云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13日,田某通过购物平台在杨某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一台品牌手机,支付价款5058元。商品页面及交易快照显示,商家对该手机的宣传为“全新原装正品,支持官网认证、专柜验货,支持验机,支持全国800余家官方售后检测”,并告知买家“收到后需自行激活”。田某收货后发现手机屏幕在低亮度下显示异常,通过该品牌手机官网查询得知,该手机已于2023年5月被激活,保修期截至2025年5月5日,并非商家所称“全新原装正品”,实为二手翻新机。田某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田某认为商家应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将卖家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退还货款505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即15174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田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6分)
【答案】合理。田某通过购物平台向杨某购买案涉手机,双方形成有效买卖合同关系。杨某在店铺中将案涉手机宣传为“全新原装正品”“收到后需自行激活”,但实际交付的手机属于二手翻新机,违背诚信原则。商家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以案涉手机价款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需调用关于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知识,首先明确观点(合理),然后结合法条和案情进行论证。
观点判断:田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论据①:商家宣传“全新原装正品”,实际交付“二手翻新机”→从违约与侵权角度分析:杨某作为经营者,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且存在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论据②:田某请求“退一赔三”,法条链接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手机已激活、非全新),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三倍赔偿)责任。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类
考查要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离婚财产分割、遗嘱效力(自书/代书/公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继承权丧失。
典型设问:
“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遗嘱是否有效?遗产如何分?”
答题模板:
1. 财产定性:婚前个人/婚后共同
2. 遗嘱效力:形式合法+意思真实
3.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4. 结论:分割方案
高频考点: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夫妻共同债务共签、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为准。
例1:(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6分)
【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限定继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林某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未立遗嘱,杨某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可从限定继承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有效信息②:林某借款用于家庭住房改善且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可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角度分析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
有效信息③: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依法无需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可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例2:(2026·天津滨海新区·三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法院判决:李某的遗嘱有效,涉案房产及存款由李某乙继承,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理由:①李某所立书面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李某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应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后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说明类主观题,可从遗嘱效力、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财产处分权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立下书面遗嘱→可运用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知识,从遗嘱效力认定角度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李某的书面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李某甲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可从继承的优先顺序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甲的主张不成立。
有效信息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可运用遗产分配的原则知识,从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甲的情况符合不分遗产的法定情形。
有效信息④:房产和存款是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知识,从遗嘱处分财产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张某去世后,其所有的财产份额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相应份额后,对自身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遗嘱内容不存在违法情形。
例3:(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6分)
【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考查要点: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试用期/社保/加班费、工伤认定、劳动者权利(休息/安全/报酬)、劳动仲裁前置。
典型设问: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理由。”
“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题模板:
1. 合同效力:是否书面、是否违法(如不缴社保)
2. 权利侵害:加班费/工伤/辞退违法
3.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高频考点:工伤无过错责任、试用期规定、不得无故辞退。
例1:(2026·湖南株洲·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12月11日,冉某入职某康旅公司,任职为财务部负责人。2023年12月1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
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随后,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冉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冉某的诉讼请求。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规则是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规定,不应使不诚信者不当获利。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冉某拒绝。某康旅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亦不承担责任。②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已获得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又要求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法基本原则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冉某拒绝,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随后,冉某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运用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某康旅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亦不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②: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在已获得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又要求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冉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冉某的诉讼请求。
例2:(2026·湖北武汉·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于2025年2月入职某公司车间岗位,负责产品组装工作。2025年3月,公司与崔某签订《承包协议》,协议明确注明“视为集体劳动合同”,约定崔某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2025年6月,崔某在车间作业时发生意外受伤,向公司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公司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崔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受理崔某的诉讼请求;若先仲裁再起诉,法院是否支持其诉求,分别说明理由。(6分)
【答案】(1)法院不会受理崔某的直接起诉。理由: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崔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法院不予受理。(2)若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会支持其诉求。理由: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虽名为“承包”,但协议明确视为集体劳动合同,崔某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月领取固定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崔某系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解决的知识,先明确崔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行为不符合程序要求,以此推导法院是否受理的结论;然后从崔某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角度,回答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求。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崔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公司诉至法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本案中,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公司与崔某签订《承包协议》,注明“视为集体劳动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关系认定看实际用工关系,不唯合同名称。本案中,协议名义为承包,实质约定为劳动合同性质。
有效信息②:崔某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月支付固定报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获取劳动报酬,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成立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③:崔某在车间作业时意外受伤,主张工伤待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崔某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例3:(2026·吉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某于200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员,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刘某的工作内容为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劳动报酬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逐年递增。
2025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地图数据采集系统,随即撤销了原有人工数据采集部门。在未与刘某进行协商沟通,也未向刘某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末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某遂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企业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最终裁定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万元。
【相关链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其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的用人单位迁移、停产、转产等,核心在于“不可抗性”与“不可预知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理由,并说明这一裁决的意义。(6分)
【答案】①理由:公司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并非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不符合法定解除要件;
公司未与刘某协商沟通,违背了协商一致原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②意义:明确法律边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稳定;完善劳动法律适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角度分析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理由,并说明这一裁决的意义。
理由:
有效信息①:公司于2025年末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可从劳动合同的解除要件角度,说明公司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并非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不符合法定解除要件。
有效信息②: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企业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公司违背了协商一致原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意义:
有效信息③:公司于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企业引入AI是主动技术革新,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最终裁定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万元→可从法律守护劳动者的角度,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劳动法律适用。
五、司法裁判与举证类(难点)
考查要点: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倒置:环境/产品/医疗)、证据类型、判决依据、诉讼请求支持与否。
典型设问:
“本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法院判决合理性。”
答题模板:
1. 举证原则: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2. 特殊情形: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举证倒置
3. 证据分析:是否充分、合法
4. 结论:支持/驳回及理由
高频考点:举证倒置、证据合法性、判决逻辑(事实+法律)。
例1:2026·河南平顶山·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某与易某某系乡邻关系。陈某某到易某某家中为其修理电动三轮车,易某某留陈某某在家吃午饭,双方各喝一瓶啤酒。饭后闲聊谈及锯易某某家的梨树,陈某某遂提着易某某的油锯爬上梯子,梨枝断落引起树干摇晃,陈某某重心失衡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陈某某诉至法院。
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民事行为,具有无偿性、自愿性和临时性等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法律特征包括: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即视为接受帮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要如何判决这一乡邻纠纷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易某某与陈某某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易某某作为帮工行为的实际受益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陈某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存在过错。②陈某某爬梯登高锯树属于具有高度危险的高空作业,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③为维护邻里关系,尊重善良风俗,结合本案案情、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易某某和陈某某共同承担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题,考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类型、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知识。
有效信息①:陈某帮易某修理三轮车、锯梨树,易某未明确拒绝,且陈某未收取报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的,双方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被帮工人作为帮工行为的受益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陈某为易某修理车辆、锯梨树,未收取报酬,易某也未明确拒绝,双方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易某作为实际受益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的损害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②:陈某饮酒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攀爬梯子锯梨树,导致坠落受伤,构成一级伤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高空作业,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信息③:本案为邻里间的帮工纠纷,双方均存在过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为维护邻里关系、尊重善良风俗,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酌定由易某与陈某共同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划分具体责任比例。
例2:(2026·湖北襄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经营甲APP,某文化公司经营乙APP。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出现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带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另有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并展示传播其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某文化公司则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
①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大量数据,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某文化公司行为构成数据权益侵权,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某科技公司对甲APP案涉数据集合享有合法权益。案涉短视频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是案涉数据集合是该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该经营性利益受法律保护。
④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数据的行为超出合法平台运营范畴,因此该公司商业模式不具有正当性。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民事侵权责任、数据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要求对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作出评判,需从合法性与不合理性两个角度分别对双方主张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
科技公司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的大量视频、专有代码、用户数据等平台数据,科技公司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市场竞争规则角度分析:我国法律确立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文化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具备合法依据。论据②:文化公司的抓取搬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科技公司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失→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进一步印证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
文化公司辩称的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涉案数据集合是科技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文化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从数据权益保护角度分析:科技公司对其平台运营形成的涉案数据集合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经营性利益,即便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影响科技公司对数据集合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论据②:文化公司实施了大规模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辩称其开发的APP为用户提供上传平台,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从合法经营的法律要求角度分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超出了合法平台运营的范畴,违背了市场经营的合规要求,因此其关于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的辩称不成立。结论: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无合法依据,不具有合理性。
例3:(2026高三·全国·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联动跨国解纷】
[案例来源] 甘肃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 D2025-161-1-014-071
[基本案情]
王某和彭某于2007年7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彭某前往某国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薄。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处理方式]
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细致沟通了解情况,通过“背对背”方式讲述调解对双方及子女的有利之处,劝说夫妻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权衡利弊,帮助双方找到婚姻矛盾症结点,并促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彭某身处某国、其回国来回花销太高的情况,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成功调解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答案】①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跨国诉讼成本。
②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减少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
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④促进社会和谐,避免矛盾激化,体现司法为民。
【详解】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纠纷解决等知识,从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司法、社会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彭某身处某国,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避免其回国来回花费过高→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来分析:远程调解契合跨国当事人实际,减少其交通、时间等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负担。
有效信息②:调解员劝说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从保障未成年权益角度来分析:聚焦未成年子女成长需求,妥善化解抚养纠纷,减少家庭破裂对子女的身心伤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由特邀调解员调解,未进入诉讼程序→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来分析:通过多元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有效信息④:调解员耐心沟通、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平离婚,妥善处置财产和债务→从促进社会和谐角度来分析:化解夫妻矛盾心结,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维权途径与纠纷解决类
考查要点:调解/仲裁/诉讼适用条件、特点、约束力;行政复议、消费者维权途径。
典型设问:
“可选维权方式及理由。”
“仲裁与诉讼区别。”
答题模板:
1. 途径列举: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 适用条件:仲裁需协议、劳动仲裁前置
3. 特点对比:便捷/成本/约束力
高频考点:劳动仲裁前置、商事仲裁一裁终局、调解自愿。
例1:(2026·天津北辰·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天津市民李某在某线上生活服务平台订购了一份外卖食品,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等急性肠胃炎的症状,就医花费数千元。李某向平台和商家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平台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不负责商品质量”为由拒绝赔付,商家以“商品已售出,概不负责”推诿。李某在与对方协商、申请社区调解均无果后,拟依法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各方责任,并说明李某的维权路径。
【答案】①商家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②网络平台对入驻经营者负有审核监管义务,不能因仅提供服务而免责,依法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在协商、调解不成后,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李某应保留订单、病历、检测报告等作为证据,依法主张进行合理赔偿。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责任、纠纷解决途径的知识,从责任认定、维权路径两个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商家售卖的食品使李某患上急性肠胃炎→可从消费者权利、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商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关键词②:平台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拒赔→可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角度分析: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负有资质审核、监管的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免责。
关键词③:李某协商、调解均无果拟依法维权→可从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角度分析:民事主体权利受到损害的,在协商、调解不成后,既可以向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维权时需要留存订单、诊疗记录、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支撑自身的合理诉求。
例2:(2026高三·全国·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3·15晚会曝光了一起真实消费侵权案例:蜀福香、明扬食品等多家企业在鸡爪加工过程中,存在生产环境脏乱不堪、鸡爪直接裸露堆放于污水地面、被人员踩踏后仍继续加工等问题,更违规使用双氧水(过氧化氢)对鸡爪进行漂白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鸡爪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双氧水,长期食用经其浸泡的食品,会造成口腔黏膜损伤、肝肾功能损害等健康危害,超剂量食用甚至危及生命。该企业工作人员坦言,用双氧水泡过的鸡爪,他们自己从不食用。多位消费者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鸡爪后,出现肠胃不适等症状,找到涉事企业索赔时,企业以“产品符合生产标准、消费者自身体质差异”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部分消费者准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正当维权的有效办法。
【答案】①固定维权证据。消费者需收集并妥善留存维权证据,如购买涉事鸡爪的票据、产品实物及清晰照片、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肠胃不适的就医记录,以及与涉事企业协商索赔时的沟通记录、企业拒绝承担责任的相关凭证。②尝试协商和解。消费者携带上述完整证据,与涉事企业进行平等、理性的沟通协商,明确提出退货退款、赔偿医疗费用、赔礼道歉等合理诉求,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③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提交相关证据和具体诉求,由调解组织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维权纠纷。④投诉举报。若调解仍未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企业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⑤提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可以提起商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完整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固定证据、和解、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或诉讼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多位消费者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鸡爪后,出现肠胃不适等症状→可从固定维权证据的角度分析:消费者需收集并妥善留存购买票据、质量检测报告、就医记录等证据以便正当维权。
有效信息②:企业以“产品符合生产标准、消费者自身体质差异”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部分消费者准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从和解、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或诉讼等角度分析:消费者可选择双方协商和解、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投诉举报,还可以在仲裁或诉讼之间二选一,提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例3:(2026·河北保定·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0月8日,王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的“万福正品珠宝首饰”店购买了1克金豆,后经检测验证该金豆并非黄金。商家虽口头同意退货,但故意提供错误地址和电话号码导致快递被退回,且拒绝了王女士“退一赔三”的要求。平台客服也以“无假货证据”为理由推诿,最终仅退款了事。受此事件影响,王女士发现她于2022年在“老凤祥金饰店”网购的金饰并不是老凤祥品牌(知名品牌)的产品,且同样不是黄金,联系平台后,却因“购买时间过久”被直接拒绝退款赔付。截至2025年11月19日,“万福正品珠宝首饰”店已下架所有黄金商品链接、“老凤祥实体店”店铺已关闭。两件假黄金目前仍在王女士手中,维权陷入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剖析本案中商家和平台的不当行为,并为王女士维权提供合理建议。
【答案】不当行为:
①两家店铺均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万福正品珠宝首饰”店故意提供错误地址阻碍退货且拒绝履行“退一赔三”的法定责任,违反了合同义务和诚信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③“老凤祥金饰店”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实施混淆行为,引发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购物平台以“无假货证据”为由推诿,属于消极履行平台责任,未尽到对商家的合理审核与消费纠纷协助解决义务。
维权建议:王女士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可以通过投诉、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属于案例分析+措施建议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主体义务、多元纠纷解决”相关知识。
有效信息①:两家商家销售假黄金,万福珠宝故意提供错误退货信息、拒绝退一赔三,最终两家商家分别下架商品、关店逃避责任→可运用诚信经营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商家知假售假已经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王女士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后续通过提供错误退货信息、关店下架的方式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倍赔偿责任,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王女士发现在“老凤祥金饰店”网购的金饰并不是老凤祥品牌(知名品牌)的产品→可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知识分析。本案中,“老凤祥金饰店”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实施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③: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可运用诚信经营知识,保护消费者的知识分析。本案中,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平台推诿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未尽到平台应尽的责任,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若平台无法提供涉事商家的真实合法资质信息,还需要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有效信息④:王女士目前持有假货、维权陷入困境→可运用多元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知识分析。王女士先固定核心证据如整理保存购买记录、支付凭证、商品检测报告、与商家/平台的沟通记录等证据;然后可以通过投诉、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类(常结合侵权)
考查要点:著作权(人身/财产)、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权(注册/禁用)、保护期限、侵权认定。
典型设问:
“是否侵犯著作权/专利权?”
“保护知识产权意义。”
答题模板:
1. 权利归属:创作者/申请人/注册人
2. 侵权认定:未经许可+营利/损害
3. 保护期限:著作权作者终身+50年;专利20/10年
高频考点:网络盗版侵权、专利先用权、商标混淆。
例1:(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AI生成作品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张某使用一款名为“XYZ”的AI图像生成软件,通过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如“逆光、城市天际线、赛博朋克风格、摄影级细节”),并经过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的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最终生成了一张具有独创性的名为《未来之城》的图片。张某将该图片首次发布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并标注“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被告李某经营一家自媒体公司,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号下载了《未来之城》图片,去除水印后将整幅图片用作自家公司宣传文章的配图,未署名来源,也未给张某相应的报酬。李某辩称:该图片由AI软件自动生成,不是人类直接创作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未产生商业收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市基层人民法院在查明真实案情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图片,在其公众号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1)张某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张某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张某整幅作品,向公众传播,未署名作者,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及适当引用等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张某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李某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权,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AI生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可从作品含义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角度来分析判决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张某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进行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可运用著作权知识,从作品含义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张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张某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李某未经张某许可,下载并使用涉案图片,去除水印且未署名、未支付报酬→可运用权利行使要注意界限知识,从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李某使用行为既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无论李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该行为均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李某辩称“图片由AI自动生成,不享有著作权”,法院判决李某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可运用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从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角度分析: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AI生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例2:(2026·陕西榆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洪某某是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顶喷花洒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2020年10月申请,2021年2月获得授权。2024年1月,洪某某发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某厨卫电器经营销售部店内销售的“花洒”牌淋浴器为顶喷花洒外观,于是便购买了该店销售的“花洒”一套,并对商品及相关单据、商铺进行拍照后进行了封存。2024年5月,洪某某将该电器经营个体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销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法庭上,洪某某出具了相关的照片及销售发票。被告以有合法来源抗辩,但又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比对,认为某厨卫电器经营销售部销售的花洒外观与洪某某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近似,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①主张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15年。从申请日算起,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原告于2020年10月申请专利,2024年1月,他发现被告销售与其专利产品特征相同的产品,此时未超过其专利保护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洪某某的专利权,法院应支持洪某某的主张。
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该案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通过照片、发票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仅认为自己有合法来源,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没有证据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不会支持被告。
【详解】本题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结合案情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有效信息①:洪某某依法取得顶喷花洒外观设计专利权,2020年10月申请、2021年2月授权,2024年发现侵权产品→可运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的知识,从专利效力认定的角度,说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涉案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保护有效期内,洪某某依法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专利权。
有效信息②:被告门店销售的花洒外观与原告专利产品设计近似,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销售→可运用专利权侵权的知识,从侵权行为构成的角度,说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与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原告留存商品照片、销售发票等证据,完成举证;被告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却未提交任何佐证材料→可运用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知识,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说明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已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侵权事实;被告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却举证不能,无法免责,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有效信息④:法院比对产品外观构成近似,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可运用民事侵权责任承担、诉讼基本原则的知识,从司法裁判依据的角度,说明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认定专利有效、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举证不能的基础上,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符合专利法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
例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哈尔滨极地公园对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案作出裁定,不予注册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的“逃学企鹅”商标。
据了解,“淘学企鹅”是哈尔滨极地公园原创文旅IP,名称具有强独创性。自2017年起通过系列公益活动、文创产品开发及全媒体曝光积累较高知名度。2024-2025冰雪季,“淘学企鹅”冰雪大巡游连续开展超100场,获黑龙江省政府授予“黑龙江冰雪天使”、哈尔滨市政府认证“城市旅游IP”等称号,并开发百余种文创产品,获全国伴手礼大赛金奖。
抢注行为:商标申请人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的行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积极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纳入国家战略,并计划到2027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1.2万亿元,2030年达1.5万亿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抢注“逃学企鹅”商标的法律考量。
【答案】“逃学企鹅”与“淘学企鹅”仅一字之差,两者属于近似商标,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逃学企鹅”商标,属于抢注行为;易使公众误认商品来源,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侵占原创方商业利益,涉嫌实施混淆行为,易导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明显“蹭热点”、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不仅捍卫了哈尔滨极地公园金字招牌,更昭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冰雪经济纳入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能为东北振兴注入持久动能。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商标权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法律分析类主观题,知识范围限定在《法律与生活》,要求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逃学企鹅”商标的法律考量,需要结合材料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逃学企鹅”与“淘学企鹅”仅一字之差,属于近似商标;义乌某公司的申请属于抢注行为。→可链接“商标权保护”知识点,说明“逃学企鹅”与“淘学企鹅”仅一字之差,两者属于近似商标,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逃学企鹅”商标,属于抢注行为。
有效信息②:“淘学企鹅”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原创IP,关联冰雪经济国家战略。→可链接“不正当竞争”知识点,说明该抢注行为易使公众误认商品来源,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并说明对社会的消极影响。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商标申请。→可链接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点,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的现实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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