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 -2026届高考政治三轮冲刺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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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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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
| 类型 | 题集-综合训练 |
| 知识点 | 逻辑与思维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三轮冲刺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13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5-20 |
| 更新时间 | 2026-05-21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2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49490.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整合人格权、合同、物权等核心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的综合应用
**综合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权利保护|5题(AI换脸/悬赏广告等)|案例情境判断+法条应用|从人格权、知识产权概念出发,推导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逻辑|
|合同关系|4题(预付卡/格式条款等)|合同成立-履行-违约全流程分析|围绕合同订立要件,构建权利义务匹配与违约责任判定链条|
|物权与婚姻家庭|5题(土地承包/共同债务等)|物权归属+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结合物权登记与婚姻财产制度,推导权利主体与债务承担关系|
|劳动与消费权益|6题(社保争议/虚假宣传等)|民生热点案例+维权路径分析|依据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权益受损救济的推理逻辑|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2026年3月,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悬赏广告,声称征集李某的“婚外情”线索或“生活不检点”证据,承诺每条有效线索奖励5000元,若导致李某家庭破裂则追加奖励2万元。李某发现后要求张某删除广告并赔礼道歉,张某拒绝,反而追加奖金至5万元。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行为可能侵犯李某的人格权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某的有奖征集行为
③张某应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侵权责任
④张某发布的悬赏广告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在短视频平台悬赏征集李某“婚外情”“生活不检点”线索,属于刺探、公开他人私密信息,极易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李某名誉权、隐私权,正确。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的人身利益,而非张某的有奖征集行为,不选。
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违约责任,不适用于人格权侵权,不选。
④: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悬赏广告,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输的网络信息,符合电子数据的法定定义,正确。
2.2026年,网民赵某利用AI换脸软件,将某女明星的公开照片与自己“融合”,生成闺蜜照及互动视频,获得大量流量收益。该女明星工作室发函要求删除并赔偿,赵某辩称“素材来自公开照片,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平台以“内容由用户生成”为由未及时处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辩称“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AI换脸”视频导致公众对该女明星产生误解,赵某同时侵犯了其名誉权
③平台未及时删除视频,应当对该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④赵某未经同意使用该明星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是否营利不影响侵权认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赵某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生成内容,即便声称“技术娱乐”,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且实际获得了流量收益,已构成侵权,错误。
②:材料仅体现赵某换脸制作视频引流,没有体现内容歪曲诋毁、造成公众负面误解、损害社会评价,未侵犯名誉权,错误。
③:网络平台接到维权诉求后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放任侵权内容传播,需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正确。
④:自然人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肖像权侵权成立,正确。
3.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等治疗功效,诱导60岁的孙某某花费1万余元购买理疗服务。事后孙某某发现,理疗店仅使用普通护肤品提供服务,根本不具备所宣传的保健治疗效果,孙某某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某实施混淆行为,误导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B.孙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消费风险
C.赵某某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老年消费者,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D.法院的判决用以体现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为主要司法目标
【答案】C
【详解】C:赵某某虚构理疗产品治疗功效欺骗消费者,属于欺诈经营,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正确。
A: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赵某某是虚假宣传治疗功效,不属于混淆行为,错误。
B:孙某某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消费决策是受赵某某欺诈作出的,有权主张救济,无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错误。
D:我国司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是司法公平的具体体现,并非主要司法目标,错误。
4.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答案】C
【详解】A:该活动约定内容明确具体(邀请10人成功注册即可兑换100元现金),已经构成要约,而非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的要约邀请,公司无权随意终止活动拒绝兑换,排除。
B:合同除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通过行为等其他形式订立。王某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邀请注册义务,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排除。
C:“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是公司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免除公司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形,正确。
D: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因违背诚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产生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公司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排除。
5.村民老王与村委会签订了15年的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期内,老王随儿子在城里定居,便将承包耕地转包给同村村民老李,双方签订了转包协议。村委会以老王擅自转包、未报备为由,主张解除与老王的承包合同,收回耕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获得了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
②老王有权自主决定向他人转流土地经营权,与老李的转包协议有效
③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其解除与老王的承包合同的主张无效
④老王将承包耕地转包给同村村民老李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我国农村耕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老王依法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不享有土地所有权,错误。
②: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包等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老王与老李自愿签订的转包协议合法有效,未报备不影响协议效力,正确。
③:老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法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村委会无权擅自解除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其行为违反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解除主张无效,正确。
④:老王转包土地经营权仅流转土地使用权,并未变更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也不违反合同约定,不属于单方面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错误。
6.N公司创作完成“聊天表情系列1.0”并进行作品登记。后Y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将与N公司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聊天表情供用户免费下载。N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是( )
A.N公司享有案涉聊天表情的著作权,其著作权自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B.Y公司将聊天表情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未从中获利,不构成侵权
C.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聊天表情,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若案涉聊天表情已经超过了作品登记保护期,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免费使用
【答案】C
【详解】A: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并非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排除。
B: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不以行为人是否获利为标准,Y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即使免费提供给用户也构成侵权,排除。
C: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Y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App中传播涉案作品,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D: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仅财产权进入公共领域可免费使用,署名权等人身权仍受法律保护,并非可以任意使用,排除。
7.某某草莓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凭借其优异品质和口感获评地理标志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如图是某某草莓种植户与小张(水果店)的采购的合作对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就采购核心条款达成合意,该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②若小张违约拒付尾款,种植户可没收3000元订金作为赔偿
③种植户承诺坏果超过5%按比例减钱,属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④小张询问采购价格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诺成合同),本题中双方已经就草莓采购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合意,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正确。
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可适用定金罚则,订金通常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力,不能直接没收。本题明确标注为订金而非具备担保效力的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小张违约时种植户无权直接没收该3000元作为赔偿,排除。
③:双方约定坏果超过5%按比例减钱,是针对种植户交付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预先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正确。
④:要约邀请(如询价、广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排除。
8.老陈家的树木枝繁叶茂,影响道路交通,老陈请小林帮忙清理树枝,小郑负责举牌警示过往车辆。65岁的刘阿姨搭乘网约车经过时,网约车司机不听刘阿姨和小郑劝阻,强行抢行,导致刘阿姨受伤。为求医疗费,刘阿姨将司机、老陈、小林、小郑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存在重大过错
B.老陈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尽到林木的管理义务
C.小林、小郑承担连带责任,因其帮工行为存在过错
D.刘阿姨自行承担责任,因其选择非法营运车辆
【答案】B
【详解】A:司机不听劝阻强行抢行是导致刘阿姨受伤的原因,存在过错,但老陈作为树木管理人未尽到树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司机应承担次要责任,排除。
B:老陈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清理树木及确保清理过程安全的义务。他请小林帮忙,小郑负责警示,但事故发生在清理过程中。如果老陈作为组织者,未尽到充分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确保作业区域绝对安全,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导致刘阿姨受伤,老陈作为树木管理人和作业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尽管网约车司机有强行抢行的行为,但老陈的管理义务是基础性的。正确。
C:小林清理树枝、小郑举牌警示,二人的帮工行为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排除。
D:题干未提及网约车属于非法营运,且刘阿姨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无需自行承担责任,排除。
9.张女士与许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小许随父亲生活。此后,张女士与陆某再婚,陆某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陆一起生活。但婚后第七年,张女士与陆某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遗留的房屋属于与陆某的共同财产
②小许无需额外证明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④小陆因与张女士不存在血缘关系而对房屋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协议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房屋不属于与陆某的共同财产,错误。
②:小许作为张女士的婚生子,符合法定继承人条件,正确。
③: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可由继承人依法分割,正确。
④:判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非血缘关系。若张女士与陆某再婚时小陆尚未成年,且张女士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则小陆与张女士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错误。
10.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后,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因张某与李某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D.李某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详解】A: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非10日内,排除。
B:辩护人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用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排除。
C: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一方面,仅“长期分居”不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需结合分居原因(如是否因感情不和)等综合判断;另一方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不得直接判决准予离婚,“直接判决”的表述违反法定程序,排除。
D: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该行为视为李某对张某的赠与。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该房屋自登记在双方名下之日起,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请求分割房屋折价款,正确。
1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一套。2024年3月,被告李某在未与张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与郝某签订协议,将该房产卖给郝某,双方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得知房子被卖后,多次与郝某联系沟通,要求解除其妻李某与郝某签订的协议。因郝某不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张某将李某、郝某诉至法院。据此推断,本案中( )
①李某与郝某所签为有效合同,应依法予以履行
②由于该房已交付,郝某已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
③案涉房屋是夫妻共有房产,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李某作为出卖人,应退还已收房款并赔偿郝某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李某未经共有人张某同意擅自处分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并非直接有效,且张某拒绝追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错误。
②: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该房屋仅完成交付未办理过户登记,郝某未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错误。
③:房屋是婚后夫妻共有房产,李某私自卖房违反夫妻财产共同处分的义务,对张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④:因无权处分、合同无法履行,李某作为出卖人,应当向郝某退还购房款,并赔偿郝某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正确。
12.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B
【详解】A: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本案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期限也符合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不超过2年),并未损害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错误。
B:劳动争议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E公司主张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郑某违约,应当由E公司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正确。
C:主张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主体是E公司,举证责任应由E公司承担,郑某无需自证未违约,错误。
D: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13.2025年5月22日,林某与某家具加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及试用期等相关条款,6月15日林某正式入职。7月3日,林某在家具加工厂车间加工板材时,不慎划伤手部,后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该家具加工厂一直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家具加工厂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②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5年5月22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③林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④家具加工厂未为林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林某工伤保险待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等,试用期并非必须约定,属于可备条款,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正确。
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案中林某6月15日正式入职,劳动关系从此时开始,而非签订劳动合同的5月22日,错误。
③: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错误。
④: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正确。
14.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大学生小张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2个月,公司要求小张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承诺书作为合同补充,小张拒绝后,公司以“不符合企业文化”为由将其辞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不符合企业文化”为由辞退小张,侵犯了其合法劳动权益
②小张若要维权,必须先与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否则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③公司要求签署的“放弃加班费”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小张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符合法定情形,公司以不符合企业文化这一非法定事由辞退小张,侵害了小张的合法劳动权益,符合题意。
②:劳动争议仲裁不要求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错误。
③: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关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符合题意。
④: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起始标志,小张入职当天劳动关系就已建立,错误。
15.A市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优品数码”店铺,花费5999元购买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物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商家同意,电话录音不能够作为案件纠纷的证据
②王女士若进行民事诉讼,可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王女士与该店铺达成有效合同,店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④商家拒绝王女士退货退款要求,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出现网购消费相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往自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正确。
③:双方完成交易行为就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家提供存在问题的商品,没有依照约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正确。
①:日常沟通中合理录制的通话录音,不需要经过对方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当作维权使用的有效证据,排除。
④: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并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商家拒绝退换货品的行为,侵害的并不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相关权利,排除。
16.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注“原价3999元,限时特惠1999元”的空气净化器,并承诺“假一赔十”。收到货后,张某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经查证该型号产品在该平台过去六个月内从未以3999元的价格销售过。张某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赔偿,但商家辩称“并非假货,只是价格虚高”,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家未销售假货,仅存在价格虚高,不构成欺诈,无需赔偿
B.商家虚构原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假一赔十”是商家的单方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张某只能要求退货退款
D.电商平台标注“原价3999元,限时特惠1999元”的页面截图属于物证
【答案】B
【详解】AB:商家虚构“原价3999元”,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享受了巨大折扣,构成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且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B符合题意,A不选。
C:“假一赔十”是经营者自愿作出的、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张某有权按承诺主张赔偿,不选。
D: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电商平台标注“原价3999元,限时特惠1999元”的页面截图是用思想内容来说明待证事实,不属于物证,D不选。
17.L公司是国内知名烘焙连锁企业,依法享有L注册商标专用权。T烘焙公司新开三家分店,店名均与L公司名称关键词相同,门店装潢采用了与L公司门店相似的风格,产品包装上还印着与L公司近似的标志。L公司发现后,将T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T公司实施的相关侵权行为
②L公司若不服一审裁判,可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T公司的混淆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案涉商标通过依法续展,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本案属于商标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不是侵权行为,错误。
②:若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当事人应该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启动的纠错程序,错误。
③:T公司擅自模仿L公司的名称、装潢、商标,属于混淆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权利人可以依法续展,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因此案涉商标依法续展后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正确。
18.邓某与唐某婚后育有一女,二人离婚诉讼期间,唐某将孩子带至邓某母亲处,自行离开,邓某母亲单独照管孩子1年,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抚养费近3万元。邓某母亲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邓某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其上述费用。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上述案例中( )
①人民法院在审理邓某与唐某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
②若邓某母亲不服一审裁决,有权提起上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若邓某与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邓某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并非一般法定义务,其诉求应予以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祖父母仅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邓某、唐某作为孩子父母,是法定抚养义务人,邓某母亲对孩子无法定抚养义务,其垫付抚养费后有权追偿,诉求应当得到支持,正确。
①:本题核心案例是邓某母亲起诉邓某、唐某追偿抚养费,并非审理二人的离婚诉讼;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可以”表述不准确,错误。
②:不服一审裁决提起上诉,启动的是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再审程序,不由上诉启动,排除。
19.近年来,热播剧资源泄露的事件屡屡发生。不少热门影视剧在上映或播出后,盗版资源会迅速通过非法影视网站、网盘分享等多种渠道传播。日前,某热播剧被曝出全集片源大规模泄露,盗版资源远超平台当前的更新进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仅为个人欣赏而下载盗版资源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权利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维权
③擅自将未公开的片源上传至网络,侵犯了权利人的作品发表权
④分享盗版资源供公众下载或观看,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中“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作品”,要求使用的是合法发表的作品,盗版资源本身属于非法侵权复制品,仅个人欣赏下载盗版也不属于合理使用,错误。
②: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自己诉讼维权,正确。
③:发表权的核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而题干中影视剧已经在平台播出,说明权利人已经行使了发表权,作品已经处于公开状态,泄露传播不侵犯发表权,错误。
④: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自行选择时间地点获取作品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分享盗版资源供公众下载观看,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20.某日,59岁盲人刘某下班回家,因下雨,他一手持伞、一手拄杖缓慢行走。行至某路段斑马线时,刘某因路面窨井盖未盖好而踏空受伤。涉案窨井盖管理企业辩称,当晚受台风暴雨影响,窨井盖受损移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核心在于审查窨井盖的管理企业是否合法
B.刘某系盲人且雨天出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C.窨井盖受损移位是不可抗力导致,其管理企业可免除部分责任
D.窨井盖的管理企业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答案】D
【详解】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在斑马线上因窨井盖未盖而踏空受伤,其作为盲人已手持盲杖缓慢行走,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涉案窨井盖由某道路管理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井盖缺失问题,属于未履行管理职责。尽管管理企业辩称台风暴雨构成不可抗力,但极端天气并非免责的充分理由,管理方应预见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如加固井盖、加强巡查),否则不能免除责任,正确。
A:本案是刘某因窨井盖缺失受伤后向管理企业主张民事赔偿,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而非审查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核心在于判断管理企业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而非其行政行为合法性,错误。
B:刘某作为盲人,在雨天持伞拄杖缓慢行走,已尽到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只有在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时才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路面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井盖未盖),刘某无法通过盲杖完全规避,不应认定其存在过错,更不应承担责任,错误。
C:虽然当晚有台风暴雨,但极端天气不等于不可抗力免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预警,管理企业应预见到风险并采取巡查、加固等防范措施。若未履行相应职责,不能以天气为由免除责任,错误。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彭某在某健身房上了一节体验课。当天,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了一份《会员协议书》,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每节课300元。双方对此无异议,彭某当即支付了20节课的课时费6000元。但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并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彭某就这一问题几次提出要求,健身房都没有按约定履行。彭某遂中止上课,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费用。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彭某与健身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①彭某与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合同有效。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健身房在合同履行中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彭某中止上课,健身房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③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详解】本题属于理由类法律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先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再从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履行、民法基本原则三个角度说明理由。
先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彭某上了体验课,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会员协议书》,双方对此无异议→从合同的有效性的角度说明,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例中,彭某体验过健身课后,与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协议书》,合同真实有效。
有效信息②: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指导,彭某支付了全部课时费。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从合同的履行的角度说明,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应遵循全面和诚信的原则。本案中,彭某支付了全部课时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健身房没有履行“对彭某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的约定义务,单方面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彭某有权中止上课。其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③: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基本原则;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本案中,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违背上述立法精神,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文生图创作,经过多次迭代和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并在国家版权局对该作品完成美术作品登记。随后,A公司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组安装视频及图片,与《伴心》高度相似。B公司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了平台上的这一图片。两家公司均未被授权且故意删除原作品署名,林某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两家公司在其平台账号公开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25年新细则,第5条)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若其表达体现了人类创作者的选择、编排或干预,且达到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可认定为《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且删除原作者署名,侵犯了林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创新创作。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结合案件事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著作权保护规则,逐条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林某使用AI软件经多次迭代、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并进行版权登记→可运用著作权客体与独创性要求的知识,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说明该作品融入人类创作者的选择、编排与干预,达到法定独创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林某依法享有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A、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删除署名并用于商业传播→可运用著作权的内容与侵权认定的相关知识,说明两公司侵犯林某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承担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旨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创作与市场环境。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中,该债务属于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有效信息③: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但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中,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书面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社保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公司依约发放了补助但未缴纳社保。后朱某反悔,认为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其请求。朱某不服诉至法院,朱某的请求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相关链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支持朱某请求的理由。
【答案】
①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若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朱某此前“同意”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能据此免除缴费义务。
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朱某享有社会保险的合法权利。
③有利于维护法治权威,保障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判断朱某与保安公司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信息①:双方书面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社保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说明订立劳动合同若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公司依约发放了补助但未缴纳社保→从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说明保安公司应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效信息③:朱某反悔,认为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从劳动者权益角度分析说明应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张某为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此后,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张某以个人信息被泄露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推销次数等,酌情确定各侵权主体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选)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法析理】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理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②证据是证明的根据,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③某物业公司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储存者,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三家装修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获取张某的个人信息并多次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推销,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违反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原则,构成侵权。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隐私权、证据、侵权责任知识,从审理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有效信息②: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有效信息③:某物业公司未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某物业公司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三家装修公司侵扰张某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权。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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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2026年3月,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悬赏广告,声称征集李某的“婚外情”线索或“生活不检点”证据,承诺每条有效线索奖励5000元,若导致李某家庭破裂则追加奖励2万元。李某发现后要求张某删除广告并赔礼道歉,张某拒绝,反而追加奖金至5万元。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行为可能侵犯李某的人格权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某的有奖征集行为
③张某应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侵权责任
④张某发布的悬赏广告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年,网民赵某利用AI换脸软件,将某女明星的公开照片与自己“融合”,生成闺蜜照及互动视频,获得大量流量收益。该女明星工作室发函要求删除并赔偿,赵某辩称“素材来自公开照片,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平台以“内容由用户生成”为由未及时处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辩称“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AI换脸”视频导致公众对该女明星产生误解,赵某同时侵犯了其名誉权
③平台未及时删除视频,应当对该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④赵某未经同意使用该明星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是否营利不影响侵权认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等治疗功效,诱导60岁的孙某某花费1万余元购买理疗服务。事后孙某某发现,理疗店仅使用普通护肤品提供服务,根本不具备所宣传的保健治疗效果,孙某某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某实施混淆行为,误导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B.孙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消费风险
C.赵某某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老年消费者,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D.法院的判决用以体现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为主要司法目标
4.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5.村民老王与村委会签订了15年的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期内,老王随儿子在城里定居,便将承包耕地转包给同村村民老李,双方签订了转包协议。村委会以老王擅自转包、未报备为由,主张解除与老王的承包合同,收回耕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获得了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
②老王有权自主决定向他人转流土地经营权,与老李的转包协议有效
③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其解除与老王的承包合同的主张无效
④老王将承包耕地转包给同村村民老李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N公司创作完成“聊天表情系列1.0”并进行作品登记。后Y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将与N公司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聊天表情供用户免费下载。N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是( )
A.N公司享有案涉聊天表情的著作权,其著作权自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B.Y公司将聊天表情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未从中获利,不构成侵权
C.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聊天表情,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若案涉聊天表情已经超过了作品登记保护期,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免费使用
7.某某草莓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凭借其优异品质和口感获评地理标志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如图是某某草莓种植户与小张(水果店)的采购的合作对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就采购核心条款达成合意,该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②若小张违约拒付尾款,种植户可没收3000元订金作为赔偿
③种植户承诺坏果超过5%按比例减钱,属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④小张询问采购价格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老陈家的树木枝繁叶茂,影响道路交通,老陈请小林帮忙清理树枝,小郑负责举牌警示过往车辆。65岁的刘阿姨搭乘网约车经过时,网约车司机不听刘阿姨和小郑劝阻,强行抢行,导致刘阿姨受伤。为求医疗费,刘阿姨将司机、老陈、小林、小郑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存在重大过错
B.老陈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尽到林木的管理义务
C.小林、小郑承担连带责任,因其帮工行为存在过错
D.刘阿姨自行承担责任,因其选择非法营运车辆
9.张女士与许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小许随父亲生活。此后,张女士与陆某再婚,陆某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陆一起生活。但婚后第七年,张女士与陆某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遗留的房屋属于与陆某的共同财产
②小许无需额外证明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④小陆因与张女士不存在血缘关系而对房屋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后,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因张某与李某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D.李某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1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一套。2024年3月,被告李某在未与张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与郝某签订协议,将该房产卖给郝某,双方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得知房子被卖后,多次与郝某联系沟通,要求解除其妻李某与郝某签订的协议。因郝某不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张某将李某、郝某诉至法院。据此推断,本案中( )
①李某与郝某所签为有效合同,应依法予以履行
②由于该房已交付,郝某已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
③案涉房屋是夫妻共有房产,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李某作为出卖人,应退还已收房款并赔偿郝某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13.2025年5月22日,林某与某家具加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及试用期等相关条款,6月15日林某正式入职。7月3日,林某在家具加工厂车间加工板材时,不慎划伤手部,后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该家具加工厂一直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家具加工厂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②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5年5月22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③林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④家具加工厂未为林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林某工伤保险待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大学生小张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2个月,公司要求小张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承诺书作为合同补充,小张拒绝后,公司以“不符合企业文化”为由将其辞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不符合企业文化”为由辞退小张,侵犯了其合法劳动权益
②小张若要维权,必须先与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否则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③公司要求签署的“放弃加班费”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小张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A市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优品数码”店铺,花费5999元购买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物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商家同意,电话录音不能够作为案件纠纷的证据
②王女士若进行民事诉讼,可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王女士与该店铺达成有效合同,店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④商家拒绝王女士退货退款要求,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注“原价3999元,限时特惠1999元”的空气净化器,并承诺“假一赔十”。收到货后,张某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经查证该型号产品在该平台过去六个月内从未以3999元的价格销售过。张某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赔偿,但商家辩称“并非假货,只是价格虚高”,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家未销售假货,仅存在价格虚高,不构成欺诈,无需赔偿
B.商家虚构原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假一赔十”是商家的单方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张某只能要求退货退款
D.电商平台标注“原价3999元,限时特惠1999元”的页面截图属于物证
17.L公司是国内知名烘焙连锁企业,依法享有L注册商标专用权。T烘焙公司新开三家分店,店名均与L公司名称关键词相同,门店装潢采用了与L公司门店相似的风格,产品包装上还印着与L公司近似的标志。L公司发现后,将T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T公司实施的相关侵权行为
②L公司若不服一审裁判,可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T公司的混淆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案涉商标通过依法续展,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邓某与唐某婚后育有一女,二人离婚诉讼期间,唐某将孩子带至邓某母亲处,自行离开,邓某母亲单独照管孩子1年,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抚养费近3万元。邓某母亲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邓某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其上述费用。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上述案例中( )
①人民法院在审理邓某与唐某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
②若邓某母亲不服一审裁决,有权提起上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若邓某与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邓某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并非一般法定义务,其诉求应予以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近年来,热播剧资源泄露的事件屡屡发生。不少热门影视剧在上映或播出后,盗版资源会迅速通过非法影视网站、网盘分享等多种渠道传播。日前,某热播剧被曝出全集片源大规模泄露,盗版资源远超平台当前的更新进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仅为个人欣赏而下载盗版资源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权利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维权
③擅自将未公开的片源上传至网络,侵犯了权利人的作品发表权
④分享盗版资源供公众下载或观看,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某日,59岁盲人刘某下班回家,因下雨,他一手持伞、一手拄杖缓慢行走。行至某路段斑马线时,刘某因路面窨井盖未盖好而踏空受伤。涉案窨井盖管理企业辩称,当晚受台风暴雨影响,窨井盖受损移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核心在于审查窨井盖的管理企业是否合法
B.刘某系盲人且雨天出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C.窨井盖受损移位是不可抗力导致,其管理企业可免除部分责任
D.窨井盖的管理企业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彭某在某健身房上了一节体验课。当天,她与该健身房(甲方)签订了一份《会员协议书》,约定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陪练并进行专业指导,每节课300元。双方对此无异议,彭某当即支付了20节课的课时费6000元。但在上课过程中,健身房并没有指定教练对彭某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彭某就这一问题几次提出要求,健身房都没有按约定履行。彭某遂中止上课,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费用。健身房以收款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彭某与健身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彭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文生图创作,经过多次迭代和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并在国家版权局对该作品完成美术作品登记。随后,A公司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组安装视频及图片,与《伴心》高度相似。B公司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了平台上的这一图片。两家公司均未被授权且故意删除原作品署名,林某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两家公司在其平台账号公开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25年新细则,第5条)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若其表达体现了人类创作者的选择、编排或干预,且达到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可认定为《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书面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社保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公司依约发放了补助但未缴纳社保。后朱某反悔,认为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其请求。朱某不服诉至法院,朱某的请求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相关链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支持朱某请求的理由。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张某为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此后,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张某以个人信息被泄露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推销次数等,酌情确定各侵权主体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选)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法析理】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理判决的法理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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