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训练-2026届高考政治三轮冲刺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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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三轮冲刺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20 |
| 更新时间 | 2026-05-20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2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46753.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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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同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甲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了大型外置花架,并种植了茂密的爬藤植物。近年来,爬藤植物生长旺盛,部分藤蔓延伸至乙家阳台外侧,不仅严重遮挡了乙家阳台的采光,还引来蚊虫,影响了乙家的正常生活。此外,部分枯枝落叶时常掉落到乙家阳台,造成排水口堵塞,雨天时阳台积水严重。乙多次与甲沟通,要求其修剪藤蔓并拆除花架,但甲认为在自家阳台外侧安装花架属于行使所有权,且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与自己无关。双方协商无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拆除花架、修剪藤蔓,并赔偿因阳台积水造成的财物损失。甲辩称:“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问题。”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乙的诉求与甲的辩称进行评析。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人们通过社交软件等互联网载体发布信息言论越来越方便,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网络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
原告小丽和被告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原因对小丽心怀不满,遂使用实名注册绑定的微信号,连续一个多月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暗示小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因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二人同公司的领导、同事,小丽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经诊断,小丽为抑郁状态,医生建议其全休2周。小丽认为,小芳的行为侵害了其个人权益,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权利并说明理由;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带来诸多挑战。随着AI视频生成技术不断成熟,产生了新型纠纷,对于经典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开始爆发,通过AI技术对经典作品中的人物进行换脸,亵渎经典作品。知名专家的容貌和声音被商家通过AI换脸,移花接木在网络上带货,有不少老年人掉入陷阱。国内知名短视频博主陈某发布身着古装展示的短视频,被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到开发小程序“某颜”中,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某颜”上展示的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付费用户可以用模板进行“AI换脸”,体验国风妆造。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易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易某公司认为,在用户协议中声明对用户上传内容不承担责任,就无需对侵权行为负责。一审判决易某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00元。判决强调,AI技术应用不得突破“技术中立”原则,平台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并针对AI运营者进行释法宣讲。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市民李某与某旅行社签订黄山三日游合同,约定李某于2025年10月1日跟随该旅行社开启旅游行程,李某提前支付定金3000元。因旅行社前期票务、车辆调度失误,10月2日仍未按约定出发;当日受台风“山竹”影响,黄山市全域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景区临时闭园、交通全线管制,导致行程完全无法履行。李某认为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发,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旅行社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第二款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阐明法律依据。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碳排放配额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手段,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方式。甲公司发布碳排放配额采购招标公告,乙公司提交了内容确定具体且加盖印章的报价文件(含履约承诺:若未履行合同义务,自愿补足甲公司另行采购配额产生的差价)。甲公司经比选确定乙公司中标并送达中标通知书,双方约定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割。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只得高价向第三方采购配额。甲公司就产生的差价损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乙公司则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法院应支持谁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电商直播服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美妆产品直播推广服务,双方明确总服务费金额及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特别约定,仅因指定主播档期无法协调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方可协商更换主播,且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约定,若甲公司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合同附件亦列明指定直播人员与具体直播安排。
乙公司依约支付首期服务费后,部分原定主播未按约定到场履约。甲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此次主播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未与乙公司协商、亦未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擅自改用低资质人员完成全部直播服务。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扣除相应服务费,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剩余服务费用。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浙江杭州某法院审结一起邻里采光通风纠纷,入选当地人民法院民生典型案例。居民陈某与林某是上下楼邻居,陈某为扩大房屋使用面积,在自家阳台违规搭建封闭阳光房,阳光房顶部高度超出原有楼面,直接遮挡林某家卧室、客厅的采光与通风,且雨天雨水滴落阳光房产生持续噪音,严重影响林某一家正常生活。林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要求其拆除违规搭建,陈某却以“处置自家房产,他人无权干涉”为由拒绝。林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阳光房,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及判决依据。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从海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该汽车配备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当日,沈某驾驶案涉车辆前去办理车辆上牌,在行驶途中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且把油门当刹车而持续踩油门,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4年6月,沈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诉称:案涉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生作用、未自动制动,属于产品质量缺陷,海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请求判令海某公司赔偿沈某因车辆缺陷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全部支出;退还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海某公司辩称:案涉车辆附随的用户手册中载明了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仅为辅助驾驶系统,且明确了该系统通过识别车辆尾部来获取车辆信息,不会对逆向来车和前方横向穿越车辆作出报警提示;海某公司多次提示需谨慎驾驶,尽到了风险提示及注意义务;沈某发生事故系因其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所致,系其主观过错造成,与案涉车辆本身无关。
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沈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
2025年4月,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与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思想如炬,大道笃行。
【司法传递温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朱某与欧某200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次女。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薄。2025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欧某解除婚姻关系。
收案后,承办法官深知矛盾核心不是婚姻关系解除,而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联合村委、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孩子的现状;另一方面,向朱某、欧某阐明法律规定。但朱某与欧某均表示自身条件有限,拒绝直接抚养孩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驳回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农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重大决策部署。
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成为21世纪以来第2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2024年4月,杨某种植打瓜需购买化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钾肥99吨,共计支付货款435600元。2024年10月,杨某认为2024年度打瓜减产与使用该化肥有关,随即联系该公司要求对上述钾肥进行质量成分检测。2024年11月12日,该公司指派人员与杨某共同委托某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农业用硫酸钾》的规定,也与包装袋上载明的成分标识严重不符。杨某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起诉请求该公司退还化肥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是否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12月11日,冉某入职某康旅公司,任职为财务部负责人。2023年12月1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
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随后,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冉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张某为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此后,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张某以个人信息被泄露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推销次数等,酌情确定各侵权主体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选)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法析理】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理判决的法理依据。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因与某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委托律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李某的手机号码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构成此类侵权,须以存在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本案中,银行因李某未按期偿还贷款,使用其预留手机号码进行催收,双方就号码获取途径存在争议,但李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催收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分析李某维权及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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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①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地震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效力、不可抗力的适用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先作判断,然后再进行分析说明。
正误判断:不成立。
关键词①:老张与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定金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本案中,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关键词②: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地震期间仍未交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案中,地震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关键词③: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2.①乙的诉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②甲的辩称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甲应当拆除违规安装的外置花架,修剪延伸至乙家区域的藤蔓,对乙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双方作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邻里纠纷。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所有权的行使限制、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对乙的诉求的评析:
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的藤蔓遮挡乙家采光、滋生蚊虫、枯枝堵塞排水口导致乙家财物受损,乙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乙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论据②:乙在起诉前已多次与甲沟通协商,穷尽自力救济途径后通过诉讼维权→可联系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的维权方式合法。
对甲的辩称的评析: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甲主张花架安装在自家房产范围内、种植植物是个人自由→可联系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对阳台专有部分的行使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甲在阳台外侧安装外置花架、任由藤蔓延伸至乙家区域,已经超出所有权的正当行使边界。
论据②:甲主张植物生长是自然现象,乙应当自行处理落叶→可联系甲作为花架和植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植物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乙的权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论据③:甲的行为既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可联系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甲的行为违背了团结互助的邻里相处准则。
3.侵犯了名誉权、健康权。理由: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就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芳在朋友圈发布对小丽的侮辱性文字,对小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评价有所贬损,侵犯了小丽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②健康权是一个人基础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中,因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二人同公司的领导、同事,小丽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经诊断,小丽为抑郁状态。侵犯了小丽的健康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精神损害损失。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名誉权、健康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芳连续一个多月在朋友圈发布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暗示其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从名誉权角度来分析:小芳以侮辱诽谤方式贬损小丽品德声望和社会评价,侵犯了小丽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丽因小芳的行为遭受严重精神困扰,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并建议全休两周→从健康权角度来分析:小芳的行为导致小丽身心健康受损并需就医治疗,侵犯了小丽的健康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芳的侵害行为已造成小丽名誉贬损和精神抑郁的损害后果→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来分析:小芳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小丽的精神损害损失。
4.问题: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获取、编辑他人“人脸”信息,可能侵害肖像权;利用“换脸”功能实现混淆主体的目的,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可能侵害名誉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可能侵害著作权。
启示:AI软件运营者注重加强对个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用户协议中声明免责,但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效力。运营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有合理审核义务。
【详解】本题是分析、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无效合同的知识,分析“AI换脸”。
法律问题:
有效信息①:“某颜”上展示的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从肖像权角度分析说明未经同意获取、编辑他人“人脸”信息,可能侵害肖像权。
有效信息②:知名专家的容貌和声音被商家通过AI换脸,移花接木在网络上带货→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利用“换脸”功能混淆主体,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可能侵害名誉权。
有效信息③:AI技术对经典作品中的人物进行换脸,亵渎经典作品→从著作权角度分析说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可能侵害著作权。
宣讲:
有效信息④:AI技术应用不得突破“技术中立”原则→从人格权、知识产权角度分析说明AI软件运营者注重加强对个人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有效信息⑤:在用户协议中声明对用户上传内容不承担责任→从合同角度分析说明用户协议中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有效信息⑥:平台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运营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有合理审核义务。
5.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①李某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旅行社未按约定时间出发,属于违约行为。
③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案中台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发生在旅行社迟延履行之后,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④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旅行社违约且无法免责,应双倍返还李某定金6000元。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运用合同违约、不可抗力、定金罚则等知识说明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某旅行社签订黄山三日游合同,约定2025年10月1日出发,李某支付定金30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有效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本案中,李某与旅行社签订黄山三日游合同符合有效合同构成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旅游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有效信息②:因旅行社前期票务、车辆调度失误,10月2日仍未按约定出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77条违约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有效信息③:10月2日受台风“山竹”影响,景区闭园、交通管制,行程无法履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90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案中,台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发生在旅行社迟延履行之后(因自身失误导致10月2日仍未出发),不能作为免责事由。有效信息④:李某要求旅行社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旅行社违约且无法免责,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旅行社应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
6.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合同订立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发布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乙公司提交内容具体、加盖印章的报价文件构成要约,甲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即生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且内容合法有效。乙公司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违背差价补足的承诺,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及违约责任等角度作答。
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提交内容具体、加盖印章的报价文件。甲公司经比选确定乙公司中标并送达中标通知书→可运用合同订立的知识,说明甲公司发布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乙公司提交内容具体、加盖印章的报价合同构成要约,甲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即生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且内容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只得高价向第三方采购配额。甲公司就产生的差价损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可运用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及违约责任等知识,说明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违背差价补足的承诺,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7.
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公司签订的《电商直播服务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依约全面履行义务,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甲公司在原定主播无法履约且不具备合法更换条件时,擅自改用低资质人员替代,未全面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无权主张支付全部剩余服务费。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运用合同的效力与履行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甲乙公司签订的《电商直播服务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无法证明主播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未与乙公司协商也未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擅自改用低资质人员完成直播服务,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甲公司无权主张支付全部剩余费用。
8.法院判决:判令陈某限期拆除违规搭建的阳光房,排除对林某家采光、通风及生活安宁的妨碍。
判决依据: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②陈某违规搭建阳光房,超出了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使界限,遮挡了邻居林某房屋的采光与通风,同时产生噪音干扰,严重影响林某的正常居住生活,违背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构成侵权。③依据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相邻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陈某的行为对林某的合法相邻权益造成持续侵害,且拒不改正,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其整改,维护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可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判决:判令陈某限期拆除违规搭建的阳光房,排除对林某家采光、通风及生活安宁的妨碍。
有效信息①:陈某为扩大房屋使用面积,在自家阳台违规搭建封闭阳光房,阳光房顶部高度超出原有楼面……严重影响林某一家正常生活→可运用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陈某违规搭建阳光房,超出了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使界限,严重影响林某的正常居住生活,违背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林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要求其拆除违规搭建,陈某却以“处置自家房产,他人无权干涉”为由拒绝。林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阳光房,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损失→可从侵权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陈某的行为对林某的合法相邻权益造成持续侵害,且拒不改正,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其整改,维护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9.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常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案涉车辆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不属于产品缺陷。案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因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不当操作,因其主观过错造成。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行使权利注意界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沈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海某公司辩称:用户手册已经明确载明AEB系统的功能范围、适用场景,且公司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可运用行使权利注意界限的知识,说明案涉车辆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不属于产品缺陷。
有效信息②:沈某发生事故系因其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所致,系其主观过错造成,与案涉车辆本身无关→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案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且把油门当刹车而持续踩油门,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因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不当操作,因其主观过错造成。
10.理由: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
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原因、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婚姻的知识,从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理由:
有效信息①:张某婚后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而不是抑郁症,也没有痊愈,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没有如实告知田某→从结婚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
意义:
有效信息②: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从婚姻自由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
11.案涉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林某享有房产的3/4份额,陈强享有房产的1/4份额。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该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理由: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且协议经过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该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有效信息②: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继承份额分析:首先分割共同财产:房产为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因此先分割出一半(240万元)归林某所有,剩余一半(240万元)为陈某的遗产;其次是遗产继承:本案中陈某未订立新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陈某父母已过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林某(配偶)和陈强(儿子)。因此,陈某的240万元遗产由林某与陈强均等继承,各得120万元;最后确定份额:属于林某的份额是240万元(共有财产分割部分)+120 万元(继承部分)=360万元(占房产的 3/4)。属于陈强的份额是120万元(继承部分)(占房产的 1/4)。
12.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朱某与欧某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②权利行使有界限,公民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答“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若在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将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直接抚养,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③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或民法典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体现”。)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权利行使的界限、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朱某与欧某均拒绝直接抚养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二人拒绝抚养是逃避法定义务,是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官深知矛盾核心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开展调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权利行使边界,分析说明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直接判决朱某与欧某离婚将导致两个未成年人无人抚养,严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序良俗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从价值导向与社会稳定角度,分析说明该判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文明进步。
13.支持。理由:①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钾肥的经营者,没有向杨某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其销售的钾肥有效成分含量等质量性能指标与外包装标识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购买化肥,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钾肥导致杨某种植的打瓜减产,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③依据案情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杨某化肥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义务、侵权责任相关知识,设问指向判定法院是否支持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的钾肥经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化肥成分与包装袋标识严重不符→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该公司售卖的化肥质量不达标,产品标识与实际成分不一致,存在虚假标注行为,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违反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②:该公司存在商品欺诈行为,杨某向法院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该公司欺诈行为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符合法定三倍赔偿的适用条件,杨某的赔偿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杨某使用该公司不合格钾肥后,出现打瓜减产的损害结果,且减产与使用不合格化肥存在因果关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公司售卖不合格化肥存在主观过错,过错行为造成杨某农业生产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杨某与该公司协商纠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消费权益受法律保护,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本案中,杨某维权流程合法,诉求兼具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4.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冉某的诉讼请求。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规则是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规定,不应使不诚信者不当获利。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冉某拒绝。某康旅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亦不承担责任。②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已获得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又要求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从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法基本原则等角度分析冉某的诉求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冉某拒绝,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随后,冉某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运用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某康旅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亦不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②: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在已获得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又要求某宾馆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冉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冉某的诉讼请求。
15.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②证据是证明的根据,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③某物业公司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储存者,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三家装修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获取张某的个人信息并多次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推销,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违反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原则,构成侵权。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隐私权、证据、侵权责任知识,从审理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有效信息②: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有效信息③:某物业公司未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某物业公司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三家装修公司侵扰张某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权。
16.①李某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李某不服一审、二审裁判,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
③诉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相应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
④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依法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再审申请,维护司法公正。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相关知识,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和法庭审理、证据的角度分析李某维权及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依据。
有效信息①:李某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委托律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当事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二审生效后申请再审→可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运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知识,说明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李某依法申请再审。
有效信息③: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以损害结果为前提;李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催收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从法庭审理的角度,运用证据的地位作用的知识,说明法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有效信息④: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可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运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知识,说明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依法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再审申请,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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